摘 要:校园欺凌现已被社会广泛关注,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本文以王阳明的心学思想对校园欺凌者行为进行分析,认为“未知”“昏镜”和“私利”是其主要特征。欺凌者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私欲之树盘结、天理之衡失调、本体之质丢失,学校德育者应从“立志”“勤学”“改过”“责善”等方面对欺凌者进行教育。
关键词:王阳明;校园欺凌;欺凌者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它是第一个发布关于校园欺凌的治理文件。我国虽未颁布与校园欺凌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但欺凌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侵权性质,已构成犯罪行为[1]。然而,现行法律强调通过对校园欺凌者的惩罚来干预与预防校园欺凌。欺凌者为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而现行法律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存在“要么一罚了之,要么一放了之”的弊端,难以实现提升被惩罚者道德品质的目标[1]。本文从王阳明心学思想角度对欺凌者的行为进行分析与引导。
一、校园欺凌者的特征描述
校园欺凌指在幼儿园、中小学阶段,学生反复或长期遭受来自其他学生的负面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的心理或生理伤害。校园欺凌主要由欺凌者、受欺凌者和事件三部分组成。欺凌者对受欺凌者产生心理或生理的伤害,是校园欺凌中的重要组成成分。从王阳明心学思想视角分析欺凌者,认为“未知”“昏镜”和“私利”是其主要特征。
(一)未知
欺凌者是未知者,是懵懵懂懂做事,缺乏思维省察的人[2]。欺凌者在开展欺凌行为前,未对自己即将展开的行为进行思考,没有考虑到行为的道德性;在开展欺凌行为时,忽略了受欺凌者的感受,违背了交友过程中的信。在欺凌行为过程中,欺凌者追求通过欺凌而获得心理上的快感,只知如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未知被欺凌者所遭受的伤害。知不足即为未知。细析欺凌行为,是其未知导致的误行。知与行本本是一体:真知必然会行,未行则为未知。行必然是有知的领导,没有知的行不是“行”。欺凌者虽然施展了动作,但是他缺少知,因此欺凌行为不属于“行”的范畴。“知行合一”认为知行为一件事情,而非两件。只有行而没有知,则“行”走在“知”的前面,人便失去了灵魂。缺乏道德观念的人必然道德失范。真正的知是以践行的。欺凌者无法践行的“知”是无法存养天理的。而良知是人与生俱来的,但如果不加以存养则难以保持其澄澈,故其被私欲缠绕。
(二)昏镜
校园学生集体中,有小部分学生会衍变为欺凌者,这是由欺凌者“心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欺凌者对事情的思考与言行发生了偏差。引发欺凌事件的源头常常是学生之间一些小失误,本可以通过交流沟通来化解,但由于欺凌者的心境被蒙上了一层尘埃,欺凌者所看到的事件是被折射后的事件,与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偏差:主观上将小矛盾升级为大灾难,过分强化了个人伤害;认为别人欺负了自己,自己也要反馈给他;通过欺凌,自己可以合理地获取成就感等。建构道德如清洁卫生,把垃圾当作其原有的形态之一,该如何清扫洁净呢?清洁卫生没有统一的清洁工具,没有统一的清洁标准,但大致方向为一致的。方向需要心明作指导,心明是穷尽事物的前提。心明者才可看清事物的本质。心不明则事物被主观附加一些不属于它的属性,最终所看到的也只是被附加的事物,而非事物真正的本质。欺凌者的心境是昏暗的,事件被附加了主观思维。故而欺凌行为是符合欺凌者的道德标准,但不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
(三)私利
欺凌者由于长期良知被私欲所遮蔽,其通过欺凌行为来伤害他人或试图掩盖自身的私欲。这属于一种自私自利、刻意追求的行为。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由于被嫉妒、憎恨遮蔽,被私欲所操控,通过伤害其他学生来满足自我。这种行为与道德价值相背驰的。同时,欺凌者存在被私利控制的特殊性。欺凌者通过欺凌行为寻找到一个小团体,并融入其中,来掩盖日益增长的私欲。然而,这只是无用功,与道德行为完全背道而驰,不能存养天理。“私欲日生,如地上尘,一日不扫便又有一层。”所以,大多数人的良知会存有私欲,但是并不是所有不显露良知者都是欺凌者。前后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不会为了个人的私欲而盲目地伤害别人。欺凌者注重事件的得失,“知”中掺杂了私欲,且放在了“行”的前面。不但把“知行合一”一分为二,也把做事和存養天理相分开,忽略了本质而被利欲所控制,这是无法实现致良知的。
二、校园欺凌者的原因探析
事件是联系校园欺凌者与受欺凌者的中介,而引发校园欺凌的主要原因是校园欺凌者原本心智上存在的不足。通过对校园欺凌者角色衍变进行归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私欲之树盘结、天理之衡失调、本体之质丢失。
(一)私欲之树盘结
人的良知是与生俱来的,并且是晶莹剔透的。因此,欺凌者并不是天生的欺凌者,是后天被恶气沾染后衍化而成的。而欺凌者的欺凌行为是源于其良知被私欲之树盘根。“譬如方丈地内,种此一大树,雨露之滋,土脉之力,之滋养得这个大根。四旁纵要种些嘉谷,上面被此树叶遮覆,下面被此树根盘结,如何生长得成?”[2]私欲之树用树根缠绕良知,阻碍了良知与外界的联系。这也导致镜面被尘埃遮蔽,无法看到真实的世界,从而产生道德扭曲后果。由于私欲之树占地面积大,外在的道德观念被其所吞并,只有少部分存留,长成嘉谷。但私欲之树占据了人大部分的精神世界,霸占了大量道德观念滋养的空间,阻碍了嘉谷的生长,道德真理难以养成,导致道德观念被私欲之树操控。矮小、零散的嘉谷是欺凌者仅存的道德观念,难以形成道德行为,即为未知。因此,欺凌者的良知被私欲遮蔽,道德观念无法养成,是故心境不明,追求私利,无法达到本体至善。而圣人没有私欲阻碍,故而能“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2]。
(二)天理之衡失调
校园欺凌的界定是模糊的。影响因素包括行为的动机、受欺凌者的伤害程度等方面。实际上,朋友间的打闹与校园欺凌只有一墙之隔,前者超过了他的度则会衍变为后者。而这个度是与天理的平衡有关。“天理亦有中和处,过即是私意。”[2]因此,王阳明指的私欲是指超过了“度”的情感。这个“度”是天理所能承受的最大范围。因此,王阳明所强调的去私欲并不指代人没有情感。喜怒哀乐是属于人性的部分。但当它们超越了人所控制的范围,便会影响人们的情感,控制人的行为,使人们被自己的私利控制,陷入自我的牢笼,从而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不能与他人共享生活[3]。朋友之间难免会有打闹与负面情绪,但当其超过了天理可中和的度时,原有的天理失衡,良知无法发挥作用,欺凌行为应运而生。“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2]天理是本性的源头,而良知是新的本体,因此当私欲超过了天理的度时,天理便偏离了原来的平衡状态:良知被私欲遮蔽,意念受到影响,意念的表现也不再为格物。意念的目的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受到影响后必然无法发挥功效[2]。
(三)本体之质丢失
张小华和项宗友认为中学生自身的被害倾向是使其成为校园欺凌被害者的原因之一[4],即中学生对同学的行为产生误解,将其行为归属于欺凌行为。此时,真正的欺凌者是错误归因的“受欺凌者”。欺凌者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不能用至善的良知来对待,而是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猜测。社会的复杂多变,网络媒体的肆意宣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难以保持着纯粹美好的关系,人们更加会把自己的利放在交往的前面。但如果一直怀揣着怀疑的情绪来对待他人,那么良知必然会被私欲缠绕。在揣测别人言谈举止的时候,人会情不自禁地发生变化,失去本体的至善,而他自己是察觉不到的。每个人都具有天理,而之所以有人为善,有人为恶,是因为“恶人之心,失其本体”[2]。“失其本体”并不表示恶人没有良知。即使恶人达到极致,其良知都是灿烂美好的。恶人之所以为恶,是因为良知被私欲所遮蔽,如同丢失本体一般,故无法实现仁、义、礼、智的外显。
三、对校园欺凌者的教育引导
欺凌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侵权性质,已构成犯罪行为。但由于欺凌者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并且我国法律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要么一罚了之,要么一放了之”的弊端,难以实现提升其道德素养的目标[1]。赵志毅认为通过对中小学生存在的公民意识问题开展教育可有效提高其公民意识[5]。因此,通过教育手段来引导欺凌者来树立其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践行意识的方法是可行的。
(一)立志
欺凌者被私欲之树盘结,私欲占据了良知的大部分面积,霸占了嘉谷生长的空间,丧失了道德准则。因此想要让欺凌者的良知显露,伐树是首要步骤。而伐树的关键在于清理的干净程度。树根是树木的根本,如果树根不清除干净,则有卷土重来的危险。同时,若私欲之树的树根残留盘绕良知,则嘉谷难以深种,根不深则难以枝繁叶茂。是故,德育者在引导欺凌者的过程中,首先将其原有的偏激的“道德准则”全盘否决。德育者可以通过与欺凌者的沟通,在言行中探析欺凌者是否有残留的不道德观念。立志的第二步是用心栽培灌溉。道德之树生长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生根发芽,长树干,开花,结果。一步也不可跳跃。树种下后,沉浸于树未来长成的模样,反而阻碍了树的成长。道德之树的长成在于思考、实践。一旦自己有了一些道德行为,便认为自己就是有道德的公民,这是错误的。只有不断地践行和省察自己的言行,通过道德实践来巩固道德观念,从而建构道德品质,才能成为有道德的公民。因此,灌溉的关键在于持志。持志过程是艰苦的,不但需要防止私欲的骚扰,还要努力灌溉道德之树。
(二)勤学
欺凌者已通过立志伐去私欲之树,归还嘉谷生长空间,还需要通过勤学帮助学生内化道德准则。在立志部分已经叙述了持志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而已有的学生评价标准更加侧重于对学生学业上分数的要求。而分数将学生分为“学霸”和“学渣”两类人。处于“学霸”类的欺凌者凭借优异的成绩再次获得教师、学生们的喜爱,而“学渣”类的欺凌者则相反。因此,选用一个适合所有欺凌者的新评价标准更加有利于欺凌者树立新的道德准则的。关注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是王阳明对学生的评价标准。这不但适用于所有的欺凌者,而且有利于促进欺凌者通过勤学建构道德准则。勤学贵在精读,而非泛读。欺凌者认真研读书籍,领略书中的道德知识,胜过泛读大量书籍。欺凌者只有真正内化道德法则,才能对事件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虽然物欲对良知的遮蔽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勤学思辨,关注其优势与潜能,提升其学习自信心,存养天理,帮助欺凌者从“欺凌者”转化为“学生”,顺利回归校园生活,避免以暴制暴事件再次发生。勤学并不只是对欺凌者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学生的要求。良好的校园氛围的树立,有利于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6]。学校应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德育者应努力构建积极的共享合作式的班风班貌。
(三)改过
欺凌者已达到“知”这一层面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改过来存养天理。改过的关键是省察。“省察是有事时存养,存养是无事时省察。”欺凌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反思包括其对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等关系处理的态度与言行,反思自己曾经的欺凌行为,以及现有的道德行为与道德观念,反思自己曾经缺失的部分。改过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德育者通过与欺凌者的沟通,探索欺凌者的心境,对欺凌者重新定义,树立道德期望。道德期望指德育者希望欺凌者在一段时间内所能达到的预期效果。欺凌者在已有经历和道德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德育者的道德期望,推动自我的道德成长。道德期望的不断重塑可以逐步引导欺凌者改过,存养天理,从而达到改过的目的。改过的目的是克制,克制指快而徹底地驱逐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快”指内心一旦萌发类似的想法必须立刻扫除。“彻底”是立志的前提。一旦发现自己再次出现私欲,一定会要立刻连根拔起。如果良知再次被私欲缠绕,已建构的道德准则会一瞬间崩塌。因此,欺凌者一旦产生欺凌的想法必须立刻彻底驱除。
(四)责善
责善可以扫除每日心境中的尘土。每一天,心境都有尘土堆积,因此每一天心境的卫生都需要得到关注,需要被打理。欺凌者在经历立志、勤学和改过后,心境中固着的尘埃已被扫除,已具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但是欺凌者想要彻底摆脱“欺凌者”的角色,还需要树立道德信念。而责善正是树立道德信念的关键。在立志、勤学和改过这三个阶段中,他们都在帮助欺凌者纠正错误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但是,道德观念的维持还需要道德信念。“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校园欺凌发生在幼儿园、中小学阶段,欺凌者与受欺凌者之间的原始联系为同学。欺凌者交好友、会交友有利于巩固其道德信念。责善是朋友相处之道,也是互相提升之道,扶持之道。欺凌者学会与朋友相处,正确的看待朋友的优点与缺点,学会取长补短,互相扶持。德育引导下的回归学生的欺凌者是可以自觉的建构者[7]。与朋友发生矛盾时,不应该盲目的责怪他人,要学会进行自我反思;在看到同学们发生矛盾时,需要具备道德勇气,主动去调节政治和权威同学。通过自己的反思、建构,学生学会巩固自己的认知,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巩固自己的道德信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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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阳明.传习录[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10,27,14,42,1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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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小华,项宗友.浙江中学生校园欺凌的实证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以生活方式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为视角[J].晋阳学刊,2016,(5):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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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艳丽,陆桂芝.校园欺凌行为中受欺凌者的心理适应与问题行为及干预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2017(5):60-66,95.
[7]鲁洁.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引导生活的建构[J].教育研究,2010,31(6):3-8,29.
作者简介:曹羽婷(1995—),女,汉族,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教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