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杰德 胥大伟
“作为父母,我们不能再让她在那个地方(殡仪馆)待那么长时间了。”6月17日下午,江苏常州坠亡小学生缪可馨的父亲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缪可馨的遗体已经在金坛殡仪馆火化,此时距离她坠楼已经过去了13天。
悲剧发生于6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女生缪可馨上完语文课后,翻越四层栏杆坠楼身亡。事后,家长将语文课上的作文修改情况拍照发布到网上,怀疑语文老师袁某教学方式不当与女儿跳楼有直接关系。缪父称,事发当天的作文课上一定发生了什么,才导致原本开朗活泼的女儿走向极端。
缪可馨事件不是孤例,新冠疫情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自杀事件:4月,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一名初中女生在学校宿舍楼坠楼身亡;5月,河南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高二学生王宇欢坠楼身亡……
中小学生自杀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每年发布的教育蓝皮书显示,2013年全年中小学生自杀案例共计79例,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则有392例儿童和青少年自杀死亡及自杀未遂。
上述数据只是冰山一角。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理事长熊丙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研究数据主要来源是媒体报道,很多案例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进入到公众视野。”
缪可馨父亲至今认为,很多迹象显示,孩子去世前的那堂语文课与孩子的死亡原因有关。
他所说的迹象,来自缪可馨坠楼之前的一篇观后感作文。6月4日下午,缪可馨所在班级第二、三节课都为语文作文课,上课内容为修改读后感。缪可馨在作文中先描述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经过,紧接着在读后感中写感受。在这篇读后感上,有大量的修改符号,老师还写了一句评语“传递正能量”。
语文老师袁某在最近的一份书面声明中,对当时的课堂情况提供了自己的说法:“(缪可馨读后感)接下来的一小节还是围绕作品的主要内容来概括,没有具体的实例。看到这里,我就说,要写一个具体的实例,作文中尽量传递正能量。而且顺手在她的本子上写上了‘传递正能量五个字。别的我一句话也没有说。”
缪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篇作文,女儿是站在另一个角度去发现一些问题。她的眼界、思维可能会比同龄小朋友更高一点,“她有另一个角度去看东西,我为她感到骄傲。不是老师所讲的那种负能量,十几岁的孩子还没有太多这种意识。”
直到这节课下课,全班仍然有六七位同学没有修改好,其中包括语文课成绩常年位于班上前列的缪可馨。袁某让孩子们上厕所,自己留在教室内批改作业。没多久,缪可馨走出了位于四楼的教室,爬上围栏,坠楼身亡。
缪父说,家人一直怀疑,语文老师可能在课堂上有侮辱、打骂等暴力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语文老师袁某则在书面说明中回应:“整节课我没有批评过缪可馨,更没有打过缪可馨一下子,这节课班級任何孩子,我都没有批评打骂过,说话都是平和的语气说的。”
“警方的案卷笔录有100多页,应该是把这些情况了解得很详细。”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副局长潘建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讲台旁边就是学生,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对学生、老师做了谈话和笔录,“老师对学生语气上没有严厉的要求,这是没有的。”
家长、老师和教育部门各执一词,事情陷入了僵局。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思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学生自杀事件的一大难点是如何还原自杀的过程,寻找什么原因引起自杀,“如果学生没有死亡,还可以向他了解原因。但学生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家长会认为学校和老师的解释不对、不客观,存在替自己掩饰的可能性。”
事后,缪父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寻求其他学生家长帮助,想要了解课堂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但他发现,愿意与其沟通的家长寥寥,而有些“知情者”说法前后又有些矛盾。雷思明认为:“有些事件就算是发生在课堂上,很多同学都看见了,但是学生和家长能不能客观说出当时的经过,受害者家长也会有怀疑的心理。”
涉事语文老师曾经有过暴力对待学生的前科,让家长更加坚信,缪可馨之死的原因没这么简单。袁某在情况说明里承认,去年的确打过缪可馨,“那一段时间,缪可馨学习态度马虎,成绩下滑。有一次批改习题时,发现缪可馨漏做,一时心急,就打了孩子一个耳光。”事件不断发酵后,不断有人举报称,该语文老师一直存在暴力对待学生问题。
缪可馨跳楼事件发生一周后,由警方、教育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公告称,调查走访班级学生45名、学校老师3名,未发现当天课堂中存在辱骂、殴打学生情况。公安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等工作,排除他杀。
然而,缪可馨父母对调查组的结论不认同。“我们不能接受,通告的是结果。但对于坠楼的原因,并没有给我们合理解释。”他们的诉求是,一定要了解清楚那堂语文课发生了什么。女儿为什么会突然冲出去?女儿很活泼开朗,并没有精神疾病,为什么会走极端的路?他需要详细细节,找到女儿的死亡原因。
雷思明介绍,自杀事件发生后,通常首先由公安机关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如果通过调查发现是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接下来是民事责任,如果各方难以达成协议,就要走司法程序。不过,雷思明自2004年进入教育法律领域以来,很少接触走到司法程序这一步的自杀事件。
对于缪可馨家长来说,另一个疑问来自于事发后学校的处置。
坠楼事件发生在15点14分,半个小时后家长才接到老师电话,让他们去医院。缪父赶到医院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们到了医院,一位医生跑过来跟我讲,孩子实际上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没有呼吸了。”家长在医院并没有见到女儿,她当时已经被直接送到殡仪馆。由于属于非正常死亡,家属难以见到孩子,直到晚上9点左右录完笔录后,他们才在殡仪馆见到了缪可馨的遗体。
孩子出事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副局长潘建华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学校和老师是第一次碰到这类事情,先想到的是救人,“老师第一时间就跑到楼下,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反映,同时也拨打了急救电话和警方电话。学校的两位校级领导陪同到了人民医院,同时对现场也做了适当的保护。
出事之后,作为班主任和语文课老师的袁老师,只主動跟家长联系过一次,学校也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出事第二天,缪可馨亲属在学校外面拉出横幅,要求给出死亡原因,并且与袁老师发生了摩擦。
“学校认为学生自杀是丑闻,担心事情闹大后可能会影响学校声誉等。因此,有的学校或者地方教育部门采取内部处理方式:学校会把事情立刻上报教育部门,商议怎么处理,然后才是通知家长,这会拖延时间。”熊丙奇认为,学校的这种处理机制问题会带来反作用,“学校应对不恰当,社会舆论的质疑会扩大到对教育主管部门。这也导致学校没办法以比较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形成了一个死结。”
(资料图片)缪可馨。
各方难以就自杀原因达成一致,如何解决?熊丙奇建议,自杀原因调查和责任划分,可以设立独立的教师委员会,不能有行政的干预。
不过,雷思明认为,在校内设立调查机构,家长会对它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如果有可能,地方可以成立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这种超越学校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机构,更容易被接受。”
缪可馨的遗体已经火化,但缪父仍在追求事件真相。他介绍,官方答应成立新的调查组,重新到学校再去做深入调查,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把事情要查得水落石出,我心里的结才会放下来。”
缪可馨事件仅是全国众多中小学生自杀案件的冰山一角。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李国华的提案称,“近年来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自杀事件呈上升趋势”。他以上海某区为例,2017年自杀学生7人,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9人,2020年提案提交时已有14人。不到四年时间,39名学生自杀,占全区中小学学生总数的0.01%。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教育蓝皮书统计:2013年全年中小学生自杀案例共计79例;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见诸媒体报道的有392例儿童青少年自杀死亡及自杀未遂信息,其中明确标注为中小学生的有267例。熊丙奇介绍,这些数据都来自媒体报道。由于一些家长没有维权、当地遮掩等各种原因,更多案例没有进入公众视野。
对于数据不透明的问题,熊丙奇一直呼吁能够建立青少年自杀数据的信息披露机制,“首先建立披露机制,要实现有数据。其次,这些数据要纳入政府治理体系。”
心理咨询师韩美龄曾接触过100多位有自杀倾向的孩子。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遇到刺激因素时,一些学生容易承受不了压力,出现各种过激行为。她认为,学生的生活习惯、对世界的认识、对人与人关系的认识,在后天养成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引导,“这些孩子只要能帮他把过激的情绪、钻牛角尖的状态调整过来,认知开阔一些,事情就不会再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李国华总结,上海某区2018年以来的32起自杀事件原因可归纳为五类:亲子关系和家庭问题、心理问题、网络侵害、青春期早恋情感纠纷和家庭暴力。其中,由于亲子关系和家庭问题导致的自杀占比超过七成。
熊丙奇则认为,多方面的原因会导致学生自杀,但最直接的表现是所谓学习压力。学生面临学业压力负担,背后牵扯到学校的教育问题和家庭的教育问题,“学校和家庭为了提高学生成绩,给学生布置很多作业,容易让学生产生焦虑等心理问题。这时候,亲子矛盾和师生矛盾极易发生,学生采取自杀等极端做法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对发生在学校的自杀事件来说,学校惩戒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雷思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原来一直没有关于教育惩戒的法律法规,对于老师来说,难以区分正当惩戒和过度惩戒。惩戒规则不明,老师会根据自己对教育管理权限的理解来惩戒学生,导致很多老师的做法过界,“学生和家长也不知道老师做得对不对,但一出事,他们会认为老师做得不对。”
这时,责任划分成为自杀事件纠纷的焦点。雷思明说,对于体罚、侮辱学生导致的自杀,责任比较明确。但有些事件中,老师履行正常的管理职责,采取没收手机、让其抄写作文等惩戒行为,有些学生可能就想不开自杀了,这类情形责任认定的分歧就非常大。
去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详细规定了教师惩戒规则和惩戒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不过,雷思明担心,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这类规则能否科学合理地执行,还要观察。
熊丙奇认为,教育部门需要正视中小学生自杀事件,切实承担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对待每一起自杀案件,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自杀,而不是逃避问题,“回避的态度下,学校不会有动力去深挖原因。只有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才能更好地理解学生自杀的前因后果,从而制定措施。”
“每个学生自杀事件背后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不能坐视不管。”熊丙奇坦言,但现实情况是,每当发生学生自杀事件,教育、法律、行政和道德混在一起,一团乱麻,“等舆论风头一过,双方协商了事,这样吸取不了任何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