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背景下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研究

2020-07-14 05:10申韬曹梦真徐静怡
金融理论探索 2020年3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跨境广西

申韬 曹梦真 徐静怡

摘   要:以建设广西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为背景,梳理分析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演进历程、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发现,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面临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力度不足、跨境金融信息合作平台建设尚不完善、政策效果显现不足等困境。鉴于此,广西应积极建设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通过南宁辐射周边市县,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推动监管部门协调运行,加强跨境金融信息合作交流,以金融科技创新激发政策活力,内聚外合、纵横联动,全力推动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并以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为契机,通过高水平开放带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金融开放门户;跨境金融合作;金融监管;金融信息;金融科技

中图分类号:F832.7; F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0)03-0060-10

DOI:10.16620/j.cnki.jrjy.2020.03.007

一、引言

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地区, 是西部地区惟一沿海、沿江以及沿边的多民族省份自治区,也是我国惟一与东盟部分国家陆海相连的省份。毗邻粤港澳大湾区,为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提供发展经验、资金流、金融产业商机等,广西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使其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不断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无论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还是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都需要金融服务体系的强有力支撑。然而,受历史遗存问题影响和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广西金融行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虽近几年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综合实力有所增强,但区内金融结构、 贸易融资供需结构不够合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1]。银行贷款仍是社会融资规模的绝对主力,中小企业对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贡献逐步上升, 融资需求日益增长,但难以达到现有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偏好于为大型企业和集团提供融资,导致贸易融资结构供需失衡。整体上,广西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难以满足“一带一路” 境外项目建设与跨国公司投资经营需要,不能为其提供较匹配的金融服务。因此,广西亟需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2018年12月28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广西应牢牢抓住机遇深度融入国家开放战略,把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作为推动广西自贸区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点[2],不断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以高水平开放带动金融实力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

根据《总体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本文聚焦于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的建设,围绕跨境金融监管合作、跨境金融信息合作及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展开细化分析研究。通过总结分析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现状及当前面临的困境,以期更加明确广西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定位,对广西在未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战略选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方案中的其他任务进行交互研究,对于推动广西地区赶超跨越发展,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提升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率具有借鉴意义。

二、跨境金融合作文献回顾

对于跨境金融合作的研究涵盖跨境金融监管、跨境融资、跨境结算、跨境资本流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及跨境金融服务税收制度等诸多方面。 参照《总体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对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金融监管合作、跨境金融信息合作以及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主要从两大方面、四个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回顾。

(一)人民币跨境结算

关于跨境结算,学者们围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影响因素及其套汇套利机制展开了研究。例如,刘洪铎等(2018)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剖析,并从推动金融制度改革、完善人民币的回流渠道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3]。李金凯(2019)、刘丽娟等(2020)构建实证分析模型,研究发现多维文化异质性、汇率波动、进出口贸易、自由贸易协定、货币政策等因素对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具有重要影响[4-5]。王庆龙等(2019) 构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量模型考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套汇套利机制及其时变特征,分析发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投机属性导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比长期受套汇行为影响,且套汇行为存在自我收敛机制[6]。

(二)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对于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诸多学者从证券市场、原油期货市场、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资本流动等方面展开研究。崔孝和(2019)对中美跨境证券监管协作机制展开比较研究,认为应加大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立法力度,强化司法治理与创新[7]。庞贞燕等(2018)从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角度结合业务实际探讨了监管模式、监管方法和工具的选择,指出应完善跨境监管法规,加强执行力度,建立追责机制,为跨境金融监管營造更好的制度环境[8]。廖凡(2018)着重分析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制出路,认为监管“硬约束”的缺乏,监管标准和监督机制的严重不足以及危机驱动型的监管合作特征,是制约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的主要问题所在[9]。

(三)跨境金融信息监管合作

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当前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运作的必要条件,随着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 学界对跨境金融信息合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例如,王远志(2020)基于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主要模式的比较及我国银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现状分析,认为未来对银行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的规制应在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特殊规制权限的基础上,根据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类型建立有区别的规制模式[10]。李伟(2020)提出应尽快出台金融领域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以便金融机构调整制度,监管机构切实监测和管控数据跨境风险,更好地保护信息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1]。

(四)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

在《总体方案》出台前,学者们主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分析中国—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现状和制约因素,如申韬等(2017)提出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机制与路径[12]。随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上升为国家战略,聚焦于广西与东盟国家跨境金融合作的文献迅速涌现。黄志勇等(2019)指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是广西自贸区的独特优势和先行优势,把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与建设广西自贸区结合起来,将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叠加效应和扩大效应,建议将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作为广西自贸区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点[2]。吴望春等(2019)基于SWOT方法分析了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认为应通过建设南宁金融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及建立金融数据平台等措施深化金融开放门户建设[13]。申韬等(2019)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测度东盟10国金融业发展水平,将东盟10国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划分为高、中和低三类,分类剖析了双边金融合作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为实现国家政府之间的顶层制度设计有机衔接和双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基层互动奠定基础[14]。李炳程(2019)强调开发性金融的重要性,认为应运用开发性金融引领和带动金融开放门户需求建设,通过完善制度支撑体系、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服务生态体系以及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等建立基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实施路径[15]。刘方等(2020)通过构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指数测度了双方金融合作水平和成效[16]。

三、 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发展演进及现状分析

(一)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基础

双边经贸合作稳定是推动金融合作的重要基础。 广西积极推动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加强双方的经贸合作,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市场逐渐多元化。由图1可以看出,2011—2018年广西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呈波动上升趋势, 除2016年和2017年对外贸易出现贸易逆差, 其余年份广西对外贸易出口均大于进口, 处于贸易顺差状态,说明广西的出口能力较强。广西出现贸易顺差能够刺激区内产品的需求,进而增加产品供给量,推动广西区内经济发展,为进行跨境金融合作创造良好的经贸环境。 表1广西总体经济指标数据显示,2018年广西国民生产总值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说明广西区内经济发展不断采用先进技术, 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增强了广西的经济实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反映了广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侧面反映了居民消费需求有所增长, 刺激区内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广西进行跨境金融合作提供了经济支持。2018年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回升,自2010年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持续在西部12省区市和9个边境省区中位居首位①,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有助于促进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开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二)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演进历程

201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幕开启。

2014年4月, 广西在全国边境省份中率先开展了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区域由东兴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拓展至整个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业务种类拓展至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业务,并进一步简化结算手续。

2017年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稳步推进,“叠加效应”明显,中国银行广西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成为第一批参与行和报价行,人民币在东盟国家“话语权”进一步加大。

2017年9月,广西深化面向东盟的产能合作,统筹全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走出去”专项资金,支持产能合作项目200多个。

2018年11月,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论坛就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与汇率走廊等中国—东盟金融的各个热点问题展开学术研讨。

2018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 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9年9月,第十一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暨建设面向東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峰会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等国金融领袖共同谋划开放门户建设。

2020年2月, 广西自贸区试验区将突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先试先行、沿边特色、陆海联动,建设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园区。

(三)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现状

1.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现状

廖凡(2018)指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大体可以由双边和多边两种途径进行[9]。其中双边途径的典型代表是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SEC),签署谅解备忘录是该途径合作的主要形式。谅解备忘录虽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是对签署的双方有一定的监管能力和约束力,因此广西与东盟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现状可由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来表现。表2为广西与东盟部分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广西的部分机构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相关项目的合作备忘录,但是数量仍然较少,国家及业务覆盖范围不足,因此广西与东盟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上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除签署相关谅解备忘录外,2017年11月, 广西政府建立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南宁)中心,在此基础上,跨境反假货币工作防城港分中心和东兴工作站成立并正式运行,对广西与东盟跨境结算进行有效监管, 减缓中越边境地区的假币使用现象。2018年6月, 跨境反假货币工作百色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百色市作为广西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大力支持南宁中心工作。2018年9月,跨境反假货币工作防城港分中心积极推动辖内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加强与越南边境银行机构的反假货币交流合作,主要措施是推动各银行举办培训会和反假宣传交流。中国—东盟信用评级动态监测等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也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同越南农业及农村发展银行广宁东分行、投资与发展银行芒街分行主要负责人就中越两国现钞跨境调运需求、现钞来源与使用情况以及开展现钞跨境调运存在的问题与政策障碍等方面进行座谈,增进中方监管机构与中越银行的交流,推动中越跨境金融监管交流合作。

2.跨境金融信息合作现状

跨境金融信息合作是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重要措施。广西与东盟的跨境金融信息合作也卓有成效。2015年11月26日,南宁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挂牌成立,该举措是实施中国—东盟信息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效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金融信息资源的互换与共享。2016年,广西钦州建立中国—东盟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通过政企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跨境信息合作。广西区内相关金融机构也为推动跨境金融信息合作不断努力。桂林银行是广西首个获得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桂林银行与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双方运用金融科技对贸易结算、跨境购付汇、贸易融资三大板块进行整合,以建立全流程数据化、 可视化智能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广西跨境金融信息处理能力,为沿边金融生态圈提供金融支持,注入创新活力。桂林银行引入“互联网+边贸”金融服务模式,提升跨境金融信息传递效率, 着力解决边境实体企业的融资问题。2019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东兴市支行联合东兴市人民政府在东兴市互市贸易区共同举办中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自律公约签约仪式,《自律公约》的跨境联合签订,为下一阶段推进中越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建设

除区内金融机构积极为跨境金融信息合作注入活力外,广西政府也在中国与东盟跨境信息平台建设上谋求创新。2015年中国—东盟信息港正式启动建设,以深化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合作为基本内容, 致力于提高中国与东盟信息化水平,推动跨境信息交流与合作。2018年, 广西通过与阿里巴巴、华为、中兴和建设银行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此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中国—东盟信息港正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中心建设、 中国—东盟信息港小镇建设, 稳步扩展中国—东盟信息港云计算服务能力,大力提升中国—东盟大数据服务能力等,为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成效

1. 推动金融改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几年,广西加快金融开放步伐,深化和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沿边金融改革逐渐从“浅水区”向“深水区”迈进。其中广西24家银行的332个分支机构开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3350家企业办理了人民币跨境结算,112个国家和地区与广西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①。2018年11月, 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人民币越南盾现钞双币跨境调运业务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两地银行开办毗邻国家现钞业务的新时代正式到来,广西全面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翻开了新的篇章。

2. 贸易投资便利化。广西已成功搭建面向东盟的外币现钞跨境调运通道,且沿边现钞跨境调运的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目前广西人民币跨境调运工作已向常态化发展[17]。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 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银行等。其中中国银行成功办理广西首笔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该项业务对中越边境货币兑换方式进行了创新性改革,取消非正规渠道的“地摊银行”,在广西与越南之间构建币种兑换及人民币现钞供应的正规渠道,进一步增加人民币在东盟市场的使用率、 流通性及认可度,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除商业银行外,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起设立中国—东盟银联体,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金融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 加强了跨境金融合作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推出,广西积极加强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搭建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南宁),编制发布中国—东盟(南宁)货币指数,并且以广西为枢纽,辐射港澳地区、东盟及南亚国家的广西—东盟跨境人民币资金汇划高速路基本建成。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区政府连续主办两届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论坛,其中广西分行实现向柬埔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共授信15.6亿美元,牵頭组建银团进行支持。

四、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困境

(一)广西与东盟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广西与东盟国家及东盟国家间在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与金融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近几年广西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农村贫困人口较多, 且受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广西地区金融结构不合理,银行贷款仍是社会融资规模的绝对主力,社会资本使用有限,民间资本流动性较差, 区内金融机构境外辐射范围较小。新加坡作为东盟国家中惟一的发达国家和世界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体制健全,金融资源丰富;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资源匮乏。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区域内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越相近越利于开展货币金融合作, 东盟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成员国实施相同的金融政策会产生巨大的成本差异,增加统筹规划跨境金融合作的难度[18]。此外,金融政策差异,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对本币跨境融资的限制,也将直接影响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阻碍跨境金融合作的展开。

(二)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力度不足

东盟金融合作具有危机驱动型特点,缺乏持久性和稳定性。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东盟国家意识到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的危险性,激发了其金融监管合作动力, 于1998年签订《理解条约》建立东盟监督机制,但放弃盯住美元的局面未能长期持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化解危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东盟十国及中日韩财长于当年5月发表联合声明同意落实“清迈倡议”多边机制,加强东亚金融合作,但从2012年开始没能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19]。维护金融稳定和控制金融风险是跨境金融合作的前提,跨境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联合监管不足将限制跨境金融合作的规模和范围。

(三)跨境金融信息合作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跨境金融信息不对称, 阻碍银企对接活动开展。广西边境口岸城市在金融创新改革上“先试先行”,面向边境贸易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但边境产业园区的中小企业由于信息滞后和傳递不及时,难以及时适应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并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依托进口原材料进行落地加工,厂房由政府提供,除厂房外无其他抵押物,虽然政府为部分企业担保,以厂房等资产盘活作为抵押,但由于推动信息传递的跨境征信平台尚未建立、征信体系不完善,企业法人的信用审核、资质鉴别等无法有效进行,因此商业银行与其合作意愿不强,不利于边境地区金融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

广西—东盟数据信息交流共享、 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广西区内虽然陆续建设相关跨境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但作用范围仅限于边境结算,资金规模小,仅处于信息对接的初级阶段,大数据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足,没有一个完整的数据信息交流平台,仍限制着跨境金融业务的开展。

(四)跨境金融合作的政策效果显现不足

东盟各国政治体制差异较大, 政治关系复杂、局势多变,政策连续性不足将影响铁路、港口等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合作。 一是政治关系复杂,多重区域合作机制相互纠缠。仅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包括“10+1”“10+3”、澜湄合作、RCEP、东亚峰会等,协议规则相互重叠,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多轮驱动、难以协调的问题[20]。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在众多合作机制下展开,其难度与复杂度显而易见。 二是政策连续性不强。例如, 中泰高铁项目因泰国政局变动一度被搁置,2014年重启后仍一波三折,20多轮谈判后决定一期工程由泰方独立融资, 于2017年12月正式开工。 东盟国家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将增大经营风险,挫伤广西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业务的积极性。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存在的政治与安全互信赤字将增大协调难度,制约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的开展。 中国与东盟国家政府政策沟通较为顺畅,但社会互信不足,东盟国家民众易受域外大国和非政府组织煽动, 爆发民族主义情绪影响合作进程,如2014年被搁置的中缅“皎漂-昆明铁路”项目。主权违约风险的存在、社会互信不足将增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和运营的不确定性。此外,广西地区城商行经营灵活性较强,但规模较小、实力弱,而大型金融机构涉外业务上报总行审批时间长、 流程复杂,边境地区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上级行制定,地方金融机构自主性缺乏、灵活性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显现。

五、 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背景下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战略选择

(一)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面向东盟金融市场因地制宜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开发性金融基于市场运作模式有利于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和支持效率。尽快落实由国开金融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新加坡大华创投与法国凯辉基金四方共同筹备设立的广西—东盟“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与已成立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合作,支持广西—东盟基建、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加直接融资比重,抓紧完善2020年4月份揭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广西服务基地服务建设,联合培育上市资源,发挥广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协作为企业跨境业务提供便利化、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

金融门户建设背景下,正不断强化面向东盟国家的人民币跨境结算、 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快熟悉境内外发债、境内外结构化融资、 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等运作方式,因地制宜,针对东盟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状况实施相应的措施。 对于新加坡等金融市场成熟的国家,广西区内应积极创新跨境金融业务,以适应高层次的市场需求;对于老挝等金融市场落后的国家,可开展最基本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适应不同国家的金融需求,区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边境地区或境外分支机构等直接从事东盟业务的工作人员, 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手段,如建设金融人才公寓、一次性落户等奖励政策,吸引深港澳等地优质金融人才, 提高其专业素养、跨境业务服务能力与服务意愿。

(二)推动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力度

1. 充分发挥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平台作用, 加强监管对话,促进中央银行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就敏感和非公开信息的交换程序及条件签署谅解备忘录, 为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奠定制度基础。

2. 建议由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牵头召开区内跨境金融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强化对区内金融机构跨境业务监管的同时,积极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就双边互设金融机构(或主要跨境金融集团)的资本财务状况、外部风险环境等加强监管信息交流与监管行动协调,避免监管重复和空白。 深化防范金融风险双向交流,探索建立广西与东盟跨境风险评估、 防控和化解体系,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深化对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科技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加大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构筑抵御金融风险的“防波堤”,维护跨境金融稳定。

3.加强“政企银”合作。由于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业务风险复杂,真实性甄别难度较高,银行展业面临一定的隐性风险。 区内金融机构可联合海关、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以及贸易、物流等企业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渠道,与跨境电商全领域全物流数据和结售汇信息传输实时共享, 通过强化多方联防联控,提升金融监管与海关监管效率,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跨境监管,同时为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密切跨境金融信息合作交流,加强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建设

1. 进一步加强广西与东盟多层次金融信息合作交流。一是利用广西南宁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优势,加强政府间政策协商沟通机制,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将双边本币结算范围扩展至全境;二是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金融系统在社会组织间开展深入交流合作,增强社会互信;三是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间普惠金融发展合作交流,依托广西在普惠金融方面的成功推广经验,如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建设、 金融服务进村模式探索、“扶贫供应贷”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研发等开展金融减贫合作,增强双方金融“下沉”农村、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2.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发挥中国一东盟征信研究中心智库作用,探索跨境信用标准对接、征信合作路径与模式创新,全面整合广西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循序漸进建设基于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中国—东盟跨境征信平台, 同时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防范征信泄露风险。建设初期可通过政策吸引执业能力强、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对双方合作项目、投融资和贸易往来企业提供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等服务。

3. 在跨境合作路径的选择上需要谨慎且主动。如在跨境监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可借鉴老中银行成功经验,通过投资持股“外资银行”或共同出资设立境外金融机构方式,突破境外外汇监管限制,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直接合作,以母子联动方式提供跨境金融服务,降低展业难度。在与金融开放度高、境内外机构合作意向明显的国家开展业务时,可借鉴哈尔滨银行等组建中俄金融联盟等经验,通过广西区内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牵头发起中国—东盟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 组建中国—东盟金融联盟,推进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投融资项目、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进展。

此外,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整合现有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八桂金融合作平台、北部湾跨区域信用体系与广西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等,建设以广西为支点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为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基础。

(四)重点加强新金融跨境合作,以金融科技创新激发政策活力

广西与东盟应重点加强新金融跨境合作。以区块链金融为例,区块链具备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等特点,可以创造新的信用系统,不受任何法规政策的影响,并且改变传统金融制度资源分配失衡的弊端[21], 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阻碍双边合作政策效应的问题,如部分东盟国家政策连续性不强、政治和安全互信赤字、 广西地方性银行灵活性高但规模不足等。“区块链+金融” 在跨境金融领域实施应用已有先例,2020年5月12日, 首单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人民币跨境结算顺利完成, 具备可操作性,金融科技在跨境金融合作中的使用是大势所趋。 加之,2019年10月12日广西正式获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已具备平台基础和政策基础。因此,需要重点加强新金融跨境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以城商行为代表的地方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通过“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和“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发货后)”业务场景,降低跨境合作成本,提高跨境合作效率,拓宽企业信用信息来源渠道, 以金融科技创新激发政策活力,释放政策效应。

(五)打造以南宁为核心的金融集聚区,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金融合作

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于广西应协调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和资源在南宁五象新区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 通过打造高质量的金融集聚区, 推动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的创新发展,实现先导性、示范性效果。在建设过程中以高端服务业为龙头,不仅要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加入,鼓励其设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总部和职能总部,还应积极引进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具有互联网金融经营资质的企业,与东盟国家合作建立跨境电商支付平台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为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辐射东盟的跨境电商集聚区提供金融支持。

同时,广西应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积极落实90多项示范效应强的配套金融改革事项和配套政策,以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进一步加强门户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激发区内有效金融需求。借鉴香港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与多种类型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合作,吸引其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或入股广西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发挥其在境外渠道网络、客户基础资源、创新开发能力上的优势,在南宁五象新区打造金融要素洼地,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品研发、人民币跨境结算和离岸业务、小语种呼叫等中后台服务运营基地,为广西与东盟企业跨境经营、投融资活动提供“一站式”的金融咨询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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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into a financial opening-up gateway to ASEA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volution process, development status, and outstanding problems.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cross-border financial cooperation is faced with some outstanding problems, such as the difference in financial development level, the insufficient cooperation of cross-border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incomplete construction of cross-bord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platforms, the deficiencies of policy effect, etc.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ross-border finan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xi and ASEAN, Guangxi should actively build the core area of Nanning and use this to radiate the surrounding cities and counties, optimize the social financing structure,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operation of regulatory authorities, strengthen cross-bord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and stimulate policy vitality with financ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Taking the opportunity of the financial opening-up gateway construction to drive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Guangxi through high-level opening.

Key words: financial opening-up gateway; cross-border financial cooperat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financial technology

(責任编辑:卢艳茹;校对: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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