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辉
摘要:甘肃省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尤以传统音乐为代表。在文旅融合发展的环境下,甘肃省传统音乐为地区文旅业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传统音乐借助文甘肃省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契机,开拓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的新模式。但作为甘肃省传统音乐的发源地——地州市,在将传统音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概念化的误解,导致在传统音乐与文旅的融合中出现了单一化、表面化的现象。
关键词:甘肃省;地州市;文旅;传统音乐;融合
甘肃省旅游资源丰富,作为国内甚至世界的旅游胜地,在当今全球化发展的态势下,甘肃旅游将文旅作为打造甘肃旅游经济产业的发展要略,甘肃现有55个少数民族,世代居住甘肃的就有回族、藏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蒙古族、撒拉族、哈萨克族、土族、满族等10个少数民族。而音乐作为少数民族代表性艺术形式,并被列入国家、省级非遗的有:甘南藏族民歌、甘南楠木特藏戏、卓尼土族民歌、肃北蒙古马头琴制作技艺、裕固族民歌、土族《格萨尔》说唱等,每个少数民族都具有性格鲜明的音乐语言;另外甘肃地区民俗音乐资源丰富,列入国家非遗的有“兰州鼓子”“花儿(二郎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莲花山花儿会)、武都高山戏、环县道情皮影戏(演唱)凉州地区的华锐民歌、凉州孝贤临夏地区的“花儿”音乐,兰州地区的“鼓子”。
一、“文旅”经济产生的背景,是在我国经济在粗放型到集约型发展语境下旅游产业的必然选择。
目前为止,“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是文旅融合”的内在源动力[1],文旅旅游产业是旅游发展的最终形式,是我国经济产业由粗放型到集约型在旅游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其功能主要体现在首先文化是提高旅游产业质量的唯一途径,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提升旅游内在质量的具体方式[2],文中指出上世纪旅游业就已提出“品牌意识”,即旅游品牌意识是建立在“品牌形象”理论之上的延伸,而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是打造旅游文化带形象塑造与国际传播的重要形式;其次,生态旅游是文化旅游的一个类型[3],基于此理论,文化旅游是“青山绿水”的必然选择,只有走文化旅游,才能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伟大理想。
二、“文旅”是承载“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历史使命的重要载体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加入旅游行列的人数每年以井喷式的发展,据“中国文化旅游部”的数据公布,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达45.78亿,同比增长14.5%,2018年国内旅游人数达55,4亿,同比增长10.8%,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达60.06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4%,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根植地的农村,在近几年的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比例逐年递增,据政府机构“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表的2019年《中国旅游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化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乡村旅游人数占国内旅游人数比重50%,至2018年达到30亿人,占国内旅游人数的48.39%,2019年上半年我国乡村旅游人数15.1亿人,同比增加10.2%”。数据显示,乡村旅游在国内旅游产业份额中占有近一半的比例且逐年增长。 甘肃省截止2017年底,有1800个村发展乡村旅游,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突破7036万人次,增长31%;实现总收入127.5亿元,同比增长37.6%,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另据甘肃省文化旅游厅统计,2018年1-5月,甘肃省乡村旅游人数达到23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4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和35%以上。2019年甘肃省乡村旅游游客接待量达1.27亿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约为340亿元,2019年甘肃省乡村旅游共计接待省内游客约1.12亿人次,占比88%。由此可见,以2018年为例,将近30亿人次以“乡村游”的方式实现着旅游的目的,如何将根植于乡村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旅游产业层面上的挖掘,与乡村旅游产业形成文旅层面上的融合发展,利用乡村游的“移动舞台“实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与自信心的建立,是甘肃省乃至全国文旅概念深层次研究发展的目标。
三、传统音乐在文旅中的功能
传统音乐文化特征决定了在文旅中“游”的作用,音乐是体现某一地区文化的代表性形式,是区域文化的综合体现,音乐作为文旅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旅游社会功能的研究。
传统音乐的本体内容是区域文化的最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音乐的历史发展、以及其调性、节奏、歌词、载体(演奏或演唱)、体裁、演出形式,是区域文化的高度概括与浓缩,以甘肃省“兰州鼓子”为例[4],始于宋代,繁于明清,创新于现代,演出载体为说唱,伴奏形式为民族地区乐器,例如三弦、二胡、琵琶之类、节奏打击乐器为“北京八角鼓”、“兰州小叶鼓”、四叶瓦、碰铃、瓦片等,歌曲调式以“满洲八旗官员府邸流传的宫廷音乐、清音子弟书”为主,创作题材为历史著名文学体裁为主,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焦裕禄除三害》、《黄继光》等,以歌颂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民族英雄为主,也有歌颂民间爱情故事的,演出场地不限制,以民间街坊、院落为主。
音乐作为文旅语境下的研究,主要明确“文”与“旅”的关系,这里“文”是修饰语,而“旅”是主语,所以,作为文化旅游的应突出旅游的主语作用,归根结底要突出旅游的特性,在文旅的文化类型中,音乐具有鲜明服务旅游的特性,而作为旅游的主体,其目的处与休闲与放松,在大自然中畅游心情、放飞自我,满足感官以及精神上的享受,而音乐作为文化的代表形式,其本身具有视觉、听觉、以及能够提供达到其他感官接触方式的体验模式(例如具体乐器的实践操作),在这个层面上能够满足旅游主体“游”的目的性;其次,作为音乐的本体性,具有了能够为旅游产业提供市场产出的可能性,基于上述“文化带品牌形象”理论的阐述,音乐文化作为综合文化的代表形式,从创作伊始到舞台的呈现,为文化成为旅游产品提供了可能性,主要表現在舞台场地的创排人员、场地使用、演出人员以及演出场次的售票所产生的市场效益。
四、甘肃地区传统音乐的文旅现状
在当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协调度上,2020年发表于《经济地理》期刊上的一篇名为《西北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5],文章用物理学科的“耦合”原理分析了2014年至2016年西北地区文化和旅游两个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度,文中指出在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例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了当代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的趋势,并在“一带一路”政策解读下阐述了西北经济振兴的重要性,基于上述背景作者从各省文化产业中的经营机构以及艺术团体的收入与各省旅游产业中国内外旅游人数、星级饭店等的经济收入进行了物理学耦合理论运用下的比较研究,在针对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进行比较研究中,结果从耦合理论中的定量理论得出甘肃省旅游产业于文化产业在综合发展水平上在五省中指数最低;文章还从2004年至2016年的区间对西北地区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趋势进行分析,结果甘肃远落后于其他省份,综合发展水平“U1”一直处在0.1至0.2的指数区间,而其他省份在此区间内一直处于上升的过程,自2014年,均已突破U1=0.5的水平,从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类型分析得出西北地区都存在由于文化发展的瓶颈造成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滞后现象。从文章中可以清晰的得出由于甘肃省经济落后的原因,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总体落后于西北其他省份,在总体落后的原因下二者的发展协调差距比较小,而其他省区由于旅游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较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二者发展的失衡性。
甘肃省具有丰富的传统音乐资源,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音乐以及分布在河西走廊、陇南、陇西的民俗音乐,伏羲文化的庙会音乐、地方戏曲如陇剧、秦腔,自2018年甘肃省响应中央指示,将文化厅和旅游厅进行整合之后,甘肃省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以地州市音乐作品创作为例。
图例总结内容来看,甘肃省各地州在进行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上从音乐作品创作上下了大功夫,但从当今“文旅”融合发展概念下的“模式探索、理论梳理及对策、顶层设计及图景”[6]语境下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在将地区传统音乐的创作与地区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上,各地州存在差异,有的地方突出地方的传统音乐,而忽视了作为“文旅”产品的“旅游”的特征,即“重文轻旅”,具体表现在音乐作品的创作较为传统,注重作品本身的音乐价值,忽视了音乐作为旅游的属性,演出形式没有与旅游主体——游客形成“互动”,传统音乐文化对于游客产生的结果只是被动的走马观花,没有进行深层次的体验融合,在文旅层面上没有对游客形成文化上的“润物细无声”的结果,从而失去了文旅的概念,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创编的大型音舞诗画《裕固族姑娘就是我》、天祝藏族自治县创编的大型民族歌舞剧《千年华锐》、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传传统歌舞乐《金顶梵音·拉不楞寺》,上述三部音乐舞蹈作品都是以地区民族音乐、舞蹈的元素宣传本地区、本民族的民间传说以及民族服饰文化,以文化的视角促进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初衷,但在具体创演过程中忽视了旅游主体的目的性。
其次,对地域音乐文化内涵挖掘深度不够,很多作品只是突出了文旅作品的“旅游”概念,对于民族音乐内涵以及地区民族精神艺术审美价值不够慎重,整个剧目章节缺乏故事情节的连贯性,只限于多个板块的拼凑,究其缘由,创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及有限的舞台上尽其所能的呈现所有的地域旅游资源是主要原因,传统音乐的旅游剧目重视艺术形式而忽视艺术内容,导致文旅音乐作品的“重旅轻文”,例如《天水一色》、《黄河之上·多彩白银》,上述两部作品形式确实不少,以《天水一色》为例,整个剧目涵盖了话剧、舞蹈、情景小品、歌唱的艺术形式,在演出的有限舞台空间内揉合了“大地湾文化、三国文化、麦积山文化、苏蕙的故事、民俗文化”的内容,由于形式多样,而致使文化内容纵向挖掘不够深入,致使整个剧目缺乏艺术价值上的审美高度。
五、甘肃传统音乐在文旅产业运用中的概念误导
“文旅”并不是文化与旅游的简单相加,在其概念阐述上更应该着重“融合”层面上的理解,即1+1>2,在此概念的引导下,应将“旅”作为文旅行为的最终目的,而在文旅项目的实际筹划中,不能突出文旅中的文化属性,如果将文旅中的文化属性作为旅游主体的目的性进行有意引导,势必造成游客的反感。
其次,从旅游经营者的角度分析,认为文旅是文化+旅游的简单相加,在此概念的误导下,将传统音乐文化旅游资源作为“挣钱的工具”,利用现代舞台技术,例如数字化灯光、立体舞台布景以及数字化音响进行包装,首先创派初期对于地域音乐文化的深入挖掘缺乏创作耐心,其次在舞台的呈现中没有形成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应有的尊重以及敬仰,旅游经营方成为追逐资本投机主义者,把传统音乐作为招牌和幌子,实现赚快钱的功利性意图。
可见,导致甘肃省地州市传统音乐在文旅产业发展中所产生的“重文轻旅、重旅轻文”的现象症结在于文旅产业组织者对于文旅概念的误解,进而产生了传统音乐与旅游产业二者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如何探索一个适合甘肃省文旅产业视觉下传统音乐于旅游产业发展的平衡点,即在音乐旅游作品创演中既能尊重旅游主体的旅游目的性,又能利用文旅产业实现游客“文化旅游”的目的,使更多的人在旅游过程中认识并了解甘肃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而提升游客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自信心与优越感,这是当前摆在我们每一位从业者急切思考的问题。
六、政策性解读对于甘肃省传统音乐的文旅发展意见
2018 年 11 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第四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支持农村地区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手工艺、优秀戏曲曲艺传承发展,创新表现形式……,鼓励乡村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文化旅游精品……避免盲目跟风和低端复制,引进多元投资主体”,2018年12月,以“社会责任:文旅融合时代的担当与作为”为主题而召开的《2018旅游集团发展论坛》在京召开,文化和旅游部长雉树刚指出:“在文旅融合性时代,文化和旅游部构建导入非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演绎、文创产品的机制,让景区、度假区、特色小镇业态,提升游客体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从以上中央对于旅游业供给侧改革的具体意见以及中国旅游从业权威者对于新时代文旅融合的历史使命的解读可以清晰的看到,随着尽几年国内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当代文旅产业的发展已然成为满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最直接体现,故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旅”不能一层不变、重复浪费、简单复制,应在旅游经济“硬件”产业发展的同时,履行好当代文旅新时代下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历史使命,形成音乐文化和旅游良性融合发展,正如文化旅游部长提到的:“在旅游产业导入非遗文化等内容的同时,增加体验式的文化旅游模式”,使旅游主体的感官性不仅限制于“观和闻”,而应在能够充分体现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同时,增加游客更多的感觉器官的参与性,以“体验式”的旅游模式深刻了解和感悟传统文化的内涵,这点对于文旅背景下传统音乐的应用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文旅融合该从何处入手》冯建,发表于期刊《人民论坛》第11期,第86至87页
[2] 引用于文章《文化带传统文旅品牌的形象塑造与国际传播》作者:王艳红、秦宗财,期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二期第107至114页
[3] 引用于期刊论文《生态旅游的文化思考》作者:成凤明、李文明,期刊《求索》2002年第二期,158至160页
[4] 黄锦,《兰州鼓子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特征研究》,发表于期刊《音乐创作》2018第二期146至147页。
[5] 汪永臻曾刚《西北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发表于期刊《经济地理》2020年03期,第234至240页。
[6] 李金来《困惑与突围: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探索》发表于期刊《社会科学家》2020年2月第二期第,82至86页。
2018年甘肃省社科規划项目,项目名称:甘肃民族民间音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探索性研究,项目编号:YS032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