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振华
国内某互联网巨头又被国家网信办“点名”了。由于其App多个频道存在违规问题,公司负责人被约谈,部分频道暂停更新并开展深人整改。该企业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互联网搜索领域长期缺乏有效竞争、一家独大不无关系。
近几年,互联网新生领域在竞争初始,通常呈现胶着的竞争态势。处于头部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拼命融资,不惜大把撒钱,试图赢得市场先机。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通过流量控制造成新型垄断,从而扮演新兴行业创新发展的“杀手”,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搭上技术发展的快车后,一些互联网企业很容易形成“领先一步,步步领先”的先发优势,直至患上“寡头病”。尤其是在搜索、社交媒体、电商、网约车等容易形成用户惯性的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
且登上壟断“宝座”,面对丰厚回报,些互联网企业便采取强硬的排他性措施,使创新很容易被扼杀在摇篮中。无论是腾讯和360之间曾经的“3Q大战”,还是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争议,其中都不乏垄断的影子。
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看似无形,但危害尤甚。在知识产权领域,巨头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蚕食屡禁不止。一些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排除潜在竞争对手,以自身规则定义整个行业规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将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后来者屏蔽出局。
其结果便是,进一步挤压用户选择权,放大自身获利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植入广告日益增多,版权使用费与日俱增,肆无忌惮任意定价……这绝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更不应成为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的惯性追求。
对于寡头式垄断,互联网领域不应有豁免权。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更是鼓励公平竞争,给创新留下一片开阔之地。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实施多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修订,新增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是其中最大亮点。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突飞猛进,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改变现实与网络世界。面对新格局,首先要通过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探索数字治理新思维,对那些妨害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及时甄别,毫不留情重罚,让垄断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互联网企业成功的道路有千万条,唯独不应有垄断这一条。只有秉承互联网的初心,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鼓励自由竞争,给创新营造空间,互联网产业发展体系才是良性的。
摘编自《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