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邓女士与郭先生是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了JT 公司。田女士是公司的职员,郭先生称田女士为其情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先生将登记在其名下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田女士,而后田女士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他人。邓女士向法院请求确认郭先生与田女士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法院查明,田女士未实际支付转让款,终审法院认定该股权转让行为应为赠与行为,且未取得邓女士的同意,损害了邓女士的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但因涉案股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情系善意取得,只能由田女士返还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款。
[评析]本案中田女士取得涉案股权并非是基于公司激励机制,以其工作业绩为对价的转让,而是郭先生对其的赠与。田女士持有的涉案股权并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并不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而是基于郭先生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现未有证据证明郭某的赠与得到了妻子邓某的同意或追认,因此郭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田某应返还基于该无效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收益。
[案情]一段摄于2018 年10 月的裸露视频,将两个同样25岁的女子推至风口浪尖。视频的拍摄者李霞(以下均为化名)带着父亲在内六名亲友一同捉奸。被拍摄者刘芳是李霞丈夫的情人,被李霞等人脱下衣物长达十多分钟。事后,刘芳提起刑事自诉,请求J法院以侮辱罪追究李霞与她另外两名亲友的刑事责任。日前,该案开庭审理。2018年10月6日,李霞与父亲一行七人分乘两台车从H 市麻阳县赶到J 市乾州寻找出轨的丈夫王军。当日19 时许,李霞等人用手机定位发现王军驾驶李霞所有的车辆和一个女人在J市丽枫宾馆开了房。直到21时许,王军出宾馆后又和那个女人开车到乾州步行街停车场停车后去步行街电影院看电影。王军身边的女人正是刘芳。李霞等七人就在停车场等。23时许,王军与刘芳取车准备开车离开停车场,李霞与两名亲友冲上去对刘芳进行侮辱殴打,使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自诉人内裤。期间,李霞还录制了视频,而其他参与捉奸的四名男性亲友主要负责控制王军。李霞还要刘芳转账3 万元到她的银行卡。整个过程持续近三个小时,但没有人群围观。事后,刘芳提起了刑事自诉。“李霞等三人在J市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自诉人裤子十多分钟,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给自诉人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自诉人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李霞三人辩称,刘芳与李霞的丈夫有奸情,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李霞要自诉人向其转款的3 万元,是李霞丈夫王军给自诉人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军无权私自处分,应当退还给李霞。J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控告三被告人构成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本案自诉人明知王军已结婚仍然与其发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本案案发虽然在地下停车场,但时间在23点左右,也没有群众围观。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及自诉人过错程度,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行为尚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判定李霞等三人无罪。
[评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公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不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