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亮
摘 要:营改增政策的推出,为企业降低税负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首先分析了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影响,然后探讨了营改增后建筑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关键词:营改增 纳税筹划 影响 方法
一、引言
所谓“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 简称“营改增”。从税收政策层面解读,指的是将以前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变成现如今所缴纳的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减税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赋负担,促进企业经济建设更好发展。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制定,把营业税的价内税改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有效的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等弊端,建立起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对各行各业都具有实实在在的普惠性,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众多,经济产值巨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建筑行业来说,不只是在成本、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指标方面具有深刻影响,在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制度流程等方面也同样影响深远。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探讨基于营改增政策的纳税筹划是有其充分的现实理由的。
二、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纳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一)给进项税额抵扣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增加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难度。这是因为,在我国,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工程装修、机电安装等一体化的作业模式,其中不同的应税劳务在进项税额抵扣上会有很大区别,以砂石、泥土为例,像这样的建筑材料主要是由小规模纳税人来提供的,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不会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这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难的问题。
(二)给抵扣链条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本意是要为企业减轻税赋负担,但是有些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反倒出现了税赋负担不降反升的情况,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在了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例如,在很多建筑企业中,合作商和分包方都是以自然人形式存在的,而自然人又不具备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就使得一些本可以进行抵扣的材料在合作商和分包方那里变得不能进行抵扣了,这自然就造成了企业税负负担的增加。再如,在建筑施工中的有些环节是不能大规模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的,遇到这种情况时,企业只能依靠人工进行施工作业,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给现金流量管理带来的影响
由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缴纳从营业税税率3%变成了增值税税率11%,并且企业还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交税业务,为此企业就必须要充分考虑支付款项与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时间差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了企业的资金机会成本问题,很显然,时差越长,企业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就会越高,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压力也就会越大。
(四)给纳税时间确定带来的影响
建筑工程通常都具有规模庞大,施工方众多等特点,施工现场一般都比较复杂和混乱,一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手续才行,并且很多情况下,比如,对于项目审计而言,还必须要有第三方的介入符合要求,而企业又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交税业务,因此,这就给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时间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五)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为了做好营改增后的纳税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增设发票管理岗位,并为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这些都是需要企业投入资金才能实现的,企业的纳税管理成本因此会被拉高;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企业会计科目增加了很多,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要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才能胜任工作,企业必须要为财务会计人员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提供资金支持,这也拉高了企业纳税管理成本,此外,企业还需着手健全和完善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规章制度,这些都会给企业原有的纳税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影响。
(六)给企业依法纳税带来的影响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管理模式,业界称之为“以包代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经营”,虽然挂靠经营方式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回避的税务问题。比如,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就常常会出现不按期履行的情况,再比如,有些工程项目几近完工了,可是双方之间仍未签订有效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企业进项税抵扣,同时也为双方带来了法律风险。一方面,当遇到总包方抵扣不及时的情况时,分包方就只能自己进行垫付;另一方,由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经营状态,这种状态造成了工程项目收款方、合同主体和发票开具主体的不一致,这对总包方来讲非常容易导致审计问题的出现。可见,营改增后挂靠经营的存在,无论是对分包方来讲还是对总包方来讲,都面临着一些纳税方面的法律风险。
三、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一)积极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營改增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税收政策做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对减轻企业税赋负担,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努力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要尽快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尤其是纳税筹划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运行模式等能够更好的适应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后所发生的变化。
(二)合理控制纳税筹划成本
任何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会伴随着相应的运作成本,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不能例外。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成本的内容如财务会计人员薪资待遇、税务缴纳办公费用、会计账簿管理费用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等等,对于这些费用支出,企业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使用规划,否则,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就有可能不降反升。
(三)多方运用纳税筹划方法
实施营改增后,新的增值税计税方式替代了之前的营业税计税方式,仅从计税方式上来看,增值税就比营业税要复杂的多,这种情况虽然增加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但同时也给企业扩大纳税筹划范围提供了的机会。因为营改增后,不仅税率从两类增加到了六类,同时还增设了进项税额抵扣等内容,这就为企业多方运用纳税筹划方法提供了更宽阔的余地。
(四)统一规范各种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进行中,会陆续签订很多合同,包括分包方合作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用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都与纳税筹划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有的关系到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的关系到涉税法律风险问题,如此等等,所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要想既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赋负担,又不会冒涉税违法的风险,就必须要对各种合同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严格的合同签订和管理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所进行的纳税筹划行为被框定在合法的框架内。
(五)全面做好增值税管理工作
实施营改增之后,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管理,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一方面要积极学习新的税法知识,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需要,一方面还要勇于担当起工作中的职责,努力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全面做好增值税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总之,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了广泛深远的影响,这其中既有让企业降低税赋轻装前进的机遇,也充斥着由于操作不当让企业触碰法律的风险,因此,相关人员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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