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杨琦 张静晓
企业复工复产在即,国家三令五申,多次出台政令,要求积极推进,然而受困企业营商环境情况仍不容乐观。3 月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截至3月18 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发展司调度的533 个交通重大项目中,除湖北及西北、东北等部分省区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的23 个项目外,已全部实现复工。近日,中央赴各地指导复工复产组强调从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和法治监管方面,提高企业复工复产便利度。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美股熔断,油价暴跌,致使企业出口贸易、经营管理和全面恢复生产遭受严重冲击,复工复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面对这种复杂局面,打造积极的服务型营商环境是重要支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在2020 年1 月1日起施行,它在制度层面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因此,交通运输行业需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服务,以政务服务为引领,创新市场监管,实施一流法治环境,把帮扶企业作为当前重要的营商环境职责,让营商环境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让企业真切感受到营商环境温度,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的探索经验,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全国“一网通办”,大力推行线上审批模式,主动通过电话咨询、微信指导、企业承诺、不见面电子备案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动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改革。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应用向政府管理的渗透和扩展,大力支持电子政务新模式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数据开放共享、商事登记与企业服务、政务热线受理等“四个一体化”建设,实现行政服务大厅标识建设、组织架构、人员身份、服务标准、业务模式、受理系统“六个统一”,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秒批”办理。
贯彻落实3 月4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业一策,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特别是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政府应提供“母亲式”服务,给予政策倾斜,以畅通资金传导渠道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努力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门槛。推动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转变,积极探索“云营商”新路径,做好营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网络营商环境的发展。
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突破原有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一个单位包保监管”措施,将各区域重点项目分包给各区直单位,明确“一把手”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疫情防控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抓实抓细抓严。引进监管科技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归集、信息交互、随机抽查,推动大数据联合执法。在探索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上线运行情况下,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受疫情影响的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依法认定不可抗力,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持续履行,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着我省营商环境的“成色”,也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敲醒警钟。发达国家呼吁高端制造业回流,产业转移加快的背景下,更加重视做好引企、留企工作,把解决好企业及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长期看,应以“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做好中美贸易摩擦的研究跟踪,持续研究美国对我国产品加征关税、对我国重点企业技术封锁为行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持续推进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的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优化完善改革制度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为随时应对我省行业突发情况做好准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