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潘 张凯强
(1.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2. 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28)
实体企业对激发市场经济活力起着重要作用,其税收负担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税法原理,同一类型企业之间的法定税收负担是一致的,但现实中市场经济实体企业面临着差异化税率,其背后的制度层面原因值得深入研究。产权制度是保障实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产权制度发展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的政策力度达到了新高度。以上事实提醒我们,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已初步形成,但现实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市场经济运行中尤其表现在不同产权性质经济主体上。
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和产权保护制度缺陷的事实是否存在联系?我国产权制度的政策安排是否会影响实体企业的实际有效税率?目前鲜有文献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总体上,实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受外界的制度因素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特征因素影响。根据文献梳理,外界制度因素具体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法律变化[1][2][3]、产业政策[4][5]、政治关联[6][7][8]以及股权性质[9][10][11]四个方面;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因素主要集中于企业规模[12][13]、财务杠杆率[5][14]、资本密集度和存货密集度[15][16]以及成长能力[17][18][19]四个方面。已有文献中关于产权保护与企业实际税负的讨论最相关的是企业股权性质与企业实际税率这类研究[10][20],更多的文献将企业的股权性质作为异质性分析[21][22],尚未从政府产权制度设计上理解企业有效税率的问题。产权安排一个重要的企业微观表现便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企业所有制性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绩效[23][24][25],进而对企业有效税率产生影响。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可以归纳为所有制歧视,这是中国尤其是过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争事实,本质上是由产权制度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需要从不同视角进行阐释。
基于此,本文从中国的产权制度安排角度研究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差异化问题,以期在我国过去几十年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从政府产权制度安排角度理解实体企业实际有效税率问题。本研究边际贡献可能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产权制度安排角度立意,对我国企业实际有效税率的差异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从产权制度与税收支持这一“政府-企业”互动关系进行解释,丰富了企业有效税率的相关研究;第二,已有文献对产权制度安排在微观上的具体形式关注度不高,本文对政府补贴、企业融资成本、社保费用缴纳以及寻租成本这四个方面进行检验;第三,实证中产权制度变量同时使用企业微观层面和地区宏观层面数据,并考虑了企业产权性质变动的准自然实验,为检验产权制度与企业有效税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靠的经验证据。
我国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可以分别从企业微观层面的所有制安排以及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程度理解中国式产权制度安排。企业的所有制安排是政府产权保护制度在微观个体的具体表现,而地区产权保护程度则是直接对地区产权制度安排进行量化打分。
201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也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上述措施旨在保证不同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以上政策直接揭露出企业所有制歧视是产权制度安排缺陷的典型事实,政府产权制度安排的典型表现即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市场竞争中面临不平等的竞争、受到不同程度的产权保护,实体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产权制度安排微观层面的衡量指标。
实体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面临所有制歧视这一制度事实,与中国国企改革、市场经济发展完善过程有很大关联。国有企业在我们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政府具有天然的联系,这是所有制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产权制度微观层面一方面为企业所有制歧视,另一方面政府产权制度安排通过具体行为对实体企业产生影响,产权性质和政府具体行为都是产权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政府通过差异性的干预方式影响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这本身就是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表象,而企业产权性质与上述政府干预息息相关,国有企业在获得政府直接帮扶或金融抑制、资源税费等形式的暗补上具有天然的优势[26][27],企业产权性质与政府具体行为的交互作用也值得讨论。基于此,结合现有数据,本文认为政府补贴、融资成本、社保费缴纳以及寻租成本是政府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且存在企业所有制性质上的差异,理论上可以预测政府补贴具有正效应,融资成本、社保费用以及寻租成本的效应为负向,但是需要通过实证进一步检验。
产权保护制度安排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地区间产权保护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产权保护制度可以细分为避免政府侵害企业的产权制度和保证企业间合约有效执行的契约制度,前者规范政府、企业间的关系,后者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28][29]。产权保护制度直接度量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余明桂等、李文贵和余明桂利用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30][31],他们使用的代理指标为樊纲等地区市场化指数中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指标[32](P270)。该指标不仅反映了非市场途径分配经济资源的状况,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对企业财产权利侵害的概率,可以直接衡量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程度。
政府既是产权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和征管者,从政府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理解企业税收问题是有必要的。诺思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中认为国家活动带有歧视性,通过不同的产权制度设计最终以实现收入最大化目标,并在对无效率产权制度进行分析时提出,相对低效率的产权反而比那些更有效率的产权能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根据此思路,制度安排上,国家的产权制度会直接影响到实体企业的实际有效税率,税收支持是政府产权制度安排的一个逻辑和内在动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最大化财政收入的动机下,通过对不同产权性质的实体企业给予有差异化的直接帮扶或金融抑制、资源税费等形式的暗补,最终以获取有高低差异的实际税率作为回报[33][34]。
财政支持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财政支出是刚性需求,税收收入是其重要财力支持。因此,在税收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产权制度安排以满足财政收入需求,直接结果是产权保护程度较高的企业承担较高的有效税率,这是产权制度与企业有效税率关系的逻辑所在,接下来的实证,我们将验证这一逻辑是否存在。
在理论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构建面板数据固定效应计量模型,以实证检验中国式产权制度安排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之间的关系。参考已有文献[19][35],本文的计量模型具体如下:
(1)
同时为了检验产权制度与实体企业的互动渠道,本文加入政府补贴、融资成本、社保费缴纳以及寻租成本四个可能的渠道,同时加入其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交互项,建立如下计量方程:
(2)
式(1)和式(2)中,i表示实体企业,t表示时间(年份),α是常数项,μi为个体固定效应,υt是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误差项;ETR代表实体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变量,Property为产权制度安排变量,Form是政府与实体企业的互动渠道变量;X是一个由控制变量组成的向量——向量内是影响实体企业实际有效税率的其他因素;β和γ分别是产权制度安排和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
在实证过程的所有回归系数中,本文主要关注产权制度变量的β值,若β值大于0,则说明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与实体企业有效税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即符合理论分析中政府的产权制度安排与企业税收支持的关系;若β值小于0,则说明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不存在与企业税收支持的交换。
本文企业层面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地区间产权保护程度指标来自樊纲等的研究成果[32]。本文选择的样本期间为1998~2007年,这主要限于数据质量问题,但大样本能够为本文结论提供保证。
原始数据为调查统计数据,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指标逻辑关系不合理、存在缺失值两个方面。针对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参考现有研究,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从业人数小于8以及存在缺失值的企业样本;(2)剔除工业中间投入小于0的企业样本;(3)剔除资产总值小于固定资产、资产总值小于流动资产、累计折旧小于本年折旧的样本;(4)剔除工业总产值小于0、总资产小于0以及存在缺失值的企业;(5)剔除应付工资薪酬总额小于0以及缺失的企业样本。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产权制度安排变量。具体而言,本文采用三种方法对实体企业的产权性质进行度量:(1)根据实收资本计算的产权性质虚拟变量(soe_k),即实体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金占比高于其他所有制类型资本金占比取值1,否则为0;(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产权性质虚拟变量(soe_reg),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规定,若实体企业为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三种类型中任意一种则取值1,否则取值0;(3)国家资本金占比,即依据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金占比衡量企业产权性质,占比越高,则企业的国有性质越强。
3.控制变量。参考以往文献的做法,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有企业规模(salesvol)、企业盈利水平(prolev)、人均资本(percap)、企业年龄(age)、产业竞争度(comlev)、杠杆率(leverage)以及资本密集度(kintens)。具体变量定义及计算公式如表1所示[19][35][36]。
表1 主要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首先验证企业层面产权性质与企业有效税率的关系,基于式(1)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和第3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按实收资本计算的产权性质虚拟变量,第2和第4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产权性质虚拟变量,第1和第2列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在此基础上第3和第4列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表2的回归结果都通过固定效应进行实证估计,在回归估计中控制了企业个体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表2 企业产权性质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
注:(1)括号内汇报的是t值;(2)所有实证结果标准误聚类(Cluster)到地级市层面,且使用稳健标准误(Robust);(3)*、**、***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考察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的产权性质与实际有效税率显著正相关:平均而言,国有制企业的有效税率较民营企业高0.41个百分点。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不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企业产权性质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关系显著正相关,主要参考第3和第4列的回归结果。进一步,当核心解释变量为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产权性质时,产权性质的估计系数(0.84)大于产权性质按实收资本的估计结果(0.41)。回归结果与理论分析是一致的,产权性质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即我国产权制度在企业层面的安排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交换,在税收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产权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是税收收入最大化。
其他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与实际有效税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人均资本和杠杆率与企业有效税率显著负相关,其他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越大,同时企业受当地政府关注度较高,其逃税的动机较小,因此可以预期实际有效税率也越高。除此之外,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也可能会考虑企业规模带来的收入效应,通过给予大规模企业更多的产权保护以换取其所得税收入。平均而言,资本密集型企业人均资本偏高,地方政府在当地招商引资往往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这一过程往往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税收优惠,可以推测其实际税率会偏低。杠杆率与企业实际税率的关系与已有文献一致,杠杆率影响企业实际税率主要在于负债利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进而可以降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
理论分析中,本文认为政府补贴、企业融资成本、社保费用以及寻租成本是政府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这部分基于式(2)对理论分析进行实证检验。具体的估计结果汇报在表3中。
表3 产权制度安排具体形式的实证结果
表3中第1~4列分别对政府补贴、企业融资成本、社保费用缴纳以及寻租成本进行检验,即分别加入企业产权性质(按实收资本)与上述四个产权制度安排具体形式的交互项。表3结果显示:企业产权性质与政府补贴的交互项为正,这种正向关系表现在国有企业中,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强度提高1%,企业实际税率提高1.5197%。
企业融资成本这一渠道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理论上认为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上通过给予国有制企业低成本的融资机会,进而获取企业的税收支持,其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应为负。由实证结果看来,融资成本这一具体形式尚不明朗,也可能与指标选取有关。
社保费用是企业用工成本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政府可以通过低社保费率缴纳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有差异的产权制度,最终达成与企业缴纳税收的交换。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尽管社保费率的系数为正,但是与产权性质交互项的估计系显著为负,且系数值(2.81)远大于社保费率的估计系数(2.0)。这说明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上通过针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收取不同的社保费率,即对国有企业收取较低社保费用以达到换取其税收支持的目标。
U型和L型型材的E2和G12事先并不知晓,故在建模时根据经验给了一个值,这也是有限元模型无法与试验模型很好匹配的原因。故在修正时,选取U型和L型型材的E2和G12作为修正参数,对有限元模型进行修正。
寻租成本是企业通过对政府部门的寻租进而获取生存、垄断等发展机会的成本。观察表3的结果可以发现,寻租成本与企业实际税率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不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通过对企业收取低寻租成本以最终获取高税收收入。进一步观察其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可以发现,政府这一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
政府产权制度安排在地区层面的表现为地区产权保护程度,可以从市场化进程进行度量。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子指标“政府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可以直接作为地区产权保护程度的测度指标。表4中第1和第2列分别为加入产权保护指数以及其与企业产权性质的交互项。
表4 地区产权保护程度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的关系、稳健性检验
考察表4的回归结果发现,在所有企业样本中产权保护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显著正相关(第1列中产权保护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地区层面产权制度安排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相互交换的过程;但第2列产权保护与企业产权性质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说明产权制度安排与税收收入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中,国有企业中这种互相交换的关系不明显,同时也说明可能在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国有企业实行“攫取之手”以获取税收收入。表4实证结果表明,地方政府会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产权制度,最终以换取企业的税收收入支持。
上述产权性质与企业有效税率之间的回归结果可能受到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企业隶属关系、所得税税制变革以及避税动机等因素影响,需要进行稳健性检验。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呈现在表4第3~7列中。
1.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表4中第3列展示了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结果发现:国家资本占比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具有正向关系。这一结果与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说明政府通过增加国家资本金的形式影响企业,最终以达到换取企业税收支持的目的。
2. 隶属关系:中央和地方。企业生产经营地更多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就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为了剔除央企的影响,表4中第4列为地方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在剔除央企样本后,企业产权性质与实际有效税率的正向关系依旧显著。
3. 税制变革。表4中第5和第6列核心解释变量为按实收资本的产权性质虚拟变量,估计结果显示2002年之前产权性质与企业实际税率为负向关系,而2002年之后产权性质与企业实际税率关系变为正向。实证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政府在税收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产权制度安排以换取税收收入的关系。
4. 考虑避税动机。企业实际有效税率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的产权制度安排、税收征管力度是外部客观因素,而其避税动机是主观因素。税务部门的征管力度和产权制度安排均与政府制度设计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而企业的主观避税动机可能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5. 克服内生性:所有制变动。以上实证中产权性质可能存在一定内生性,即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产权性质安排,这种内生性会对本文的结论产生偏差。为此,此部分基于企业所有制自然变动的自然实验,通过双重差分法以观察企业产权性质变动对其实际有效税率的影响。具体构建产权性质变化变量方法为,根据企业实收资本测算的产权性质变量,若企业当年产权性质发生变化,则取值1,不变则为0。本文通过考察民营企业国有化(soechange)和国有企业民营化(pechange)这两种变化来捕捉产权性质对企业实际有效税率的影响,若与本文核心结论保持一致,则预期民营企业国有化(soechange)与国有企业民营化(pechange)这两个变量的估计系数分别为正向和负向。
实证结果发现:民营企业国有化后实际税率显著提高,国有企业民营化后实际税率显著降低。这一结果印证了上述产权性质与企业实际有效税率的关系,国有企业实际有效税率显著高于民营企业,背后的逻辑是政府产权制度安排与税收支持的交换(限于篇幅,具体实证结果略)。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产权保护制度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产权制度的安排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平等进入市场竞争。产权制度一头是政府部门,另一头是实体企业,从制度设计角度出发,我国相对滞后的产权制度安排与实体企业有效税率有何关系,这类研究目前尚未受到关注。本文基于产权制度安排的角度,借鉴诺思的思路,从理论和实证探讨了产权制度安排与企业有效税率的关系,探索我国产权制度安排的背后逻辑,主要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理论上产权制度安排是影响企业有效税率的重要制度因素。产权制度安排的中国特色有企业层面的产权性质安排以及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程度。企业的所有制安排是政府产权保护制度在企业产权性质上的表现,另一方面政府产权制度安排在企业层面的具体形式包括政府补贴、融资成本、社保费用以及寻租成本四个方面,而地区产权保护程度则是直接对地区产权制度安排进行量化打分。政府面临财政收入诉求,在财政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有差异的产权制度安排以换取实体企业的税收收入支持,进而造成企业有效税率的差异。
第二,实证结果发现企业层面产权性质与实际有效税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平均而言,国有制企业的有效税率较民营企业高0.41个百分点。微观层面,我国产权制度安排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交换,在税收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产权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是税收收入最大化。上述结论在更换度量指标、考虑企业隶属关系、税制变革、内生性以及企业避税程度后依旧成立,结论具有稳健性。
第三,政府补贴、社保费用以及寻租成本是企业层面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融资成本尚不明确。政府的产权制度设计最终通过差异化的政府补贴、社保费用以及寻租成本等生产要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而最终通过企业较高的有效税率作为产权制度的回报。
第四,实证发现,地区层面产权保护制度与企业有效税率具有显著正向关系。地方政府的产权制度安排会依据地区差异对不同企业实行“攫取之手”,在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国有企业实行“攫取之手”以获取税收收入。
结合上述结论,我们认为以下措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产权制度:一是进一步理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收入的诉求时,会选择性实施有差别的产权制度以优先保证财政收入,因此理清中央与地方关系,可以从制度根源减少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的障碍;二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工作重点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减少实体企业不必要的制度成本,通过全面提高市场化水平,为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提供良好环境;三是注重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普惠性,在涉及实体企业政策时需要注意政策的普惠性,营造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