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开好“三会一课”的要求是什么?
答: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黨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基层组织制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载体。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开好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是什么?
答: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是什么?
答: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中对党员的有关评
议材料是否要归入本人档案?
答: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一般的处理办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对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党内表彰的种类有哪些?
答:为鼓励创先争优,党内表彰一般包括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答: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