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音乐平台的版权问题及出路

2020-07-09 03:11孙苏琪
青年生活 2020年2期
关键词:版权出路问题

孙苏琪

摘要:人类社会已然进入网络信息时代, 网络信息技术给各行业带来了重要影响, 在这其中音乐领域受到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大量的音乐平台建立和快速发展。要想为音乐网站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就必须提高对音乐版权问题的重视程度,为维护音乐网站健康持续发展, 根本措施是要保护音乐版权,使得广大创作者的切身权益得到保障。让音乐版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并成为一种自觉的保护行动, 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版权;音乐版权;问题;出路

一、音乐网站中音乐版权现状及出路

(一)侵权问题严重

首先,抄袭剽窃现象十分猖獗。互联网拉使人们更容易获取信息,也给抄袭剽窃者提供了便利。在网络音乐平台上,各种类型的音乐触手可及。将几首歌分割,再打乱顺序融合到一起,或者将一首歌的词曲略作改动,这成为了一些“音乐人”所谓的创作过程。其次,盗版问题不容忽视。部分音乐的某些服务 (如下载等)在正规音乐网站上是收费的,但在某些不知名的网站上,则费用更加低廉甚至无需支付费用。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在这些过程中,著作权人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第三方放在了可以任意下载的网络平台上。

(二)维权成本较高

目前, 我国对于网络音乐版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但是, 仍然呈现出“诉讼困难, 赔偿较低”的司法困境。当面临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往往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摇摆不定。若选择起诉,则需面临维权成本过高的困境;若选择不起诉,则是放任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三)授权许可十分困难

从理论上来说,歌曲不仅涉及作曲者、作词者,还涉及演唱者和录音者等多人的合法权益。为取得无瑕疵的版权,网络平台须取得以上所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这在实践当中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也是不太现实的。目前,我国音乐授权许可主要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一揽子许可,除此之外,有的大的唱片公司也会实施独立许可。总体来看,网络音乐授权许可的取得尚未形成系统化的体系,其合法性、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的优化。

二、音乐网站中音乐版权保护的出路

(一)有效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保护音乐版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增大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范围,利用熏陶带动的方式引导广大公众提升版权意识,主动通过正版授权网站来收听或下载音乐,能够对非法翻录的情况进行举报,让广大公众能够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尊重所有形式劳动成果。

第二提升公众的消费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规范音乐消费行为,切实从思想观念方面认识到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改变过去免费音乐消费的固化思想与行为模式,从优化自身的音乐消费行为着手,自觉主动抵制盗版产品和一切盗版行为,为个人消费买单。

第三加大对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其主动投入到版权保护的实际行动当中,通过全民参与的方式强化保护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在金曲奖颁奖典礼、QQ音乐颁奖典礼等盛大场合捎带正版音乐的知识介绍,让大众逐步摒弃盗版音乐接受度。

(二)健全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音乐网站中音乐版权问题的解决除了要从公众方面入手, 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之外, 更为关键的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力, 也就是针对音乐版权保护, 提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 使得音乐版权保护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在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约束之下开展, 也让人们的行为得到法律制约。

(三)全面贯彻音乐付费制度

第一优化用户体验, 借助分众市场推动数字音乐付费发展。当前在很多音乐网站都实行了数字音乐付费, 但是这样的行为并没有被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接纳。结合网络环境下的长尾效应, 决定商业与文化的因素是冷门商品, 即长尾。所以可以借助长尾来扩大利润空间, 其中用户对音乐的个性化需求, 属于经常为人遗忘的长尾, 因而可以在付费推广当中抓住这一长尾部分结合差异化目标受众的个性化需要, 提供付费音乐服务, 逐步扩大音乐付费市场。

第二优化音乐网站平台建设, 供给特色化音乐服务。目前很多音乐网站的内容同质、包装相似等问题非常突出, 提供的服务类型甚至几乎趋同, 无法给用户带来独特的享受与新鲜感, 也使其不愿为数字音乐买单。对此, 音乐网站要把音乐平台建设成为特色化平台, 并形成网站独特风格, 开发特色音乐产品, 让用户愿意用付费的方式获取个性化和独特性的音乐服务。

三、结语

音乐网站是网络信息技术在音乐领域当中发展的一个重要产物, 为维护音乐网站健康持续发展, 根本措施是要保护音乐版权, 使得广大创作者的切身权益得到保障。要注意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全面贯彻音乐付费制度, 强化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 让音乐版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并成为一种自觉的保护行动, 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现代人处于一个生活、工作和学习都快节奏的时代, 音乐作品给人带来的精神享受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如果音乐人从其作品中无法获取应得的利益, 侵权现象得不到遏制, 那么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便会受到极大的遏制,那么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便会受到极大的遏制, 这无疑是从源头切断作品的输出, 既不利于作品的传播, 也不利于音乐市场的长远发展。加大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会鼓励著作权人创作更加优秀的音乐作品,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将会是极大地盛宴。希望在所有人的共同的努力下, 像音乐大家施光南的:“我的艺术居然养活不了我的艺术!”这种感慨永远不会再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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