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机理、障碍与路径

2020-07-09 10:25王鹏
中国农业教育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业农村教育

王鹏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势必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截至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1]。预计2020年后,我国将总体进入农村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的新局面。虽然贫困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新时期贫困治理面临的社会、经济、生态条件以及基层治理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农村地区致贫因素、贫困形态、贫困增量和存量也在动态变化,减贫任务面临新挑战[2]。在国家扶贫资源不断增加,农村扶贫工作的整个内部系统也更趋精细化的同时,没有完全实现从“救济式”向“开发式”转变,并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减贫目标,反而陷入难有实质性发展的刚性结构之中[3]。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以世界银行的贫困线为标准,如果家庭中的劳动力接受教育年限少于 6 年,则贫困发生率大于 16%;若将接受教育年限增加3年,则贫困发生率会下降到 7%;若接受教育年限为 9~12 年,则贫困率下降到 2.5%[4]。这充分表明,随着接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教育可以在消除贫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高等农业教育与“三农”联系更为直接和密切,在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带动实现农村精准脱贫。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将充分体现。

对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等农业教育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系方面。印度高等农业教育集农业教学、科研和推广于一体,偏重于基础和应用性学科,为提高粮食产量、减少贫困人口、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5]。泰国高等教育规划明确规定有改善可持续农业教育、提升农民技能的关键举措,促进泰国高等农业教育实行大学的政策、课程以及通过推广活动三者的融合,从而实现对更广义上的可持续农业给予特殊支持[6]。瑞典高等农业教育通过重视科研创新引领农业产业、建设机械类专业、提升农业生产者素质等,有力推进了本国农业现代化进程[7]。法国高等农业教育具有教育体系分工明确、办学体制多元化、行业协会主导运行等显著优势特征[8],与农业发展建立了良好互动机制,能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和变化不断调整和改革,实现其与科研和农业生产紧密结合[9]。德国高等农业教育破除了城乡和行业的限制,服务社会具有注重法律政策作保障、强调实践导向、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和文化引领等特点[10]。

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对于培育农民内生力、实现农村贫困治理的重要性。实证研究表明,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对减少农村绝对贫困、提高扶贫效率的贡献值最大[11]。农村贫困治理关键在农民“内生力”培育,而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科学素养,能够使农民成为懂技术、有能力、乐于创造、享受劳动的现代农业生产者,对于根治贫困意义重大[12]。要注重“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的有效结合,在“输血式”扶贫保障生存安全的基础上,还要通过教育、帮扶等方式培育内生性的增长机制,增强农民自我脱贫的能力,实现贫困的标本兼治[13]。实施内生性扶贫策略,大力开展以普及中职教育和劳动力培训为主体的教育扶植[14]。二是基于人力资本的减贫机理,探寻高等教育扶贫的具体路径。教育扶贫具有双重内涵,即“扶教育之贫”和“依靠教育扶贫”。教育扶贫绝不仅是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还必须关注学校教育结构的变革,根据贫困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征,设计出相应的学校教育方法、内容和目标,通过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为扶智脱贫创造有利条件[15]。加强扶贫对象个人层面的人力资本积累。通过提高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等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有利于提高贫困对象的内在发展能力[16]。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应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和能力,借助资源优势,秉承“顶天立地”服务理念,在教育扶贫中发挥应有作用[17]。农村高等教育扶贫要以建立服务农村社会发展的农村高等教育体系,以及高等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互动机制为目标,促进农村社会转型[18]。高校需凭借学科和专业优势,实施特色扶贫;找准“贫根”、做好规划,推进产业扶贫;注重思想教育和文化引导,实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等,以期在教育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19]。

学者们在高等教育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系、高等教育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制约、影响、政策路径等方面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研究视角宏观,容易脱离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具体问题,泛泛而谈高等农业教育与农业农村发展关系。二是研究内容尚不全面,较多关注高等农业教育对农村贫困治理的单向度作用,对农村贫困治理促进高等农业教育的反向作用有所忽视。三是研究聚焦不够,缺乏对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二者关系的系统分析。鉴于此,为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所处的新阶段,本文分析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之间的耦合机理,以实现二者的融合互动发展,为解决“乡村衰落”,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效参考和借鉴。

图1 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作用机理

一、 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作用机理

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系统之间通过彼此影响与制约而形成的一种互动式发展格局[20]。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历史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等农业教育始终在自觉肩负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崇高使命,为“三农”问题解决贡献智慧和力量,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也一直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高等农业教育变革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按照系统论原理,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是指高等农业教育系统与乡村系统的要素、结构和功能所发生的作用关系。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一是要素耦合。高等农业教育要素如人才、教学、科技、资金等流向农村,农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等要素与之有机结合,优化配置,使双方的优势资源要素都得到充分利用。要素耦合是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二是结构耦合。高等农业教育发挥其在类型、层次、规模、布局和学科专业等方面的治理结构优势,大力促进农村“三生同步”(生产、生活、生态)和“三产融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反之,农村“三生”“三产”发展也相应向高等农业教育提出不同诉求,影响高等农业教育的类型、层次、规模、布局和学科专业等方面。三是功能耦合。高等农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可以有效对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而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档升级,也将进一步优化高等农业教育的功能,并带来高等农业教育的现代化转变。事实证明,通过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的耦合,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存在相互促进、交互作用的耦合关系,如图1所示。

(一) 高等农业教育推动农村贫困治理进程

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主要包括教育贫困、产业贫困、科技贫困、基础设施贫困、社会服务贫困等方面,贫困治理需对此有针对性地开展。高等农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性特征,也具有不同于其他高等教育类型的个性特征。作为农业教育的最高层次,对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适应性、鲜明的针对性和显著的生产性,能够有效统筹教育和农业农村的协调发展。推动农村贫困治理,既是高等农业教育的优势所在,也是高等农业教育的职责所系。通过师资力量、专业课程、科技成果、技术推广、资金平台、志愿服务等多种要素投入,高等农业教育能够有效开展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设施扶贫及志愿扶贫等,为农村贫困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助推农村贫困治理进程。

(二) 农村贫困治理促进高等农业教育发展

农村贫困治理将大力拓展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其核心内涵是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21]。因此,农村贫困治理的核心在于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升农村人力资源水平,增强贫困农民的脱贫能力。农村贫困治理“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这些人才”是高等农业教育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也将为高等农业教育的三大职能实现带来新的发展契机,赋予新的内涵价值和使命担当,促使其职能实现与国家战略需求有机结合,在农村贫困治理进程中主动寻求新的发展增长点和动力源。同时,农村贫困治理不仅要求农村优化配置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制度资源等要素,而且要转型升级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功能,这将倒逼高等农业教育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治理能力、资源配置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推陈出新,从而更好地为农村贫困治理提供全方位支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政府、企业、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也将积极参与贫困治理,这会在相当程度上促进高等农业院校更多地依靠多元化的资源整合方式、非强制性的资源配置手段来科学整合与配置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并提升引导这些优质资源流向乡村的能力,从而推动高等农业教育理念、制度、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实现高等农业教育自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 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耦合存在障碍

(一) 教育供给与贫困治理需求不匹配

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的改变,带来农村贫困治理方式的转变,也要求高等农业教育的供给规模、人才类型、培养模式时进行调整,这是教育组织对环境变化的适应。作为培养农业人才、促进农业生产、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村现代化治理、支撑农业科技的供给主体,高等农业教育在教育教学、学科专业、人才资源、科技成果、精神文化等供给侧方面,与新时代农村贫困治理的需求侧尚不匹配。一是由于“依靠教育治理贫困”的理念正处于从隐性到显性、从单一途径走向全面综合的转变过程中,高等农业教育作为贫困治理的一种方式与手段,其功能与价值尚未得到完全发挥,农业农村发展通常忽视其存在。二是高等农业教育服务贫困治理尚未突破观念层面的障碍。由于高等农业教育结构与模式的巨大惯性,容易依据自身办学要素单方面思考供给问题,而不能精准把握贫困治理需求侧的现实诉求。贫困原因识别偏离,帮扶资源的非制度化供给与供需失衡,帮扶理念与帮扶措施、帮扶制度的脱靶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高等农业院校,特别是高等农业院校不能精准识别致贫原因,导致其贫困治理的同质化、盲目化和功利化。当前农村致贫原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甚至结构化的特征,共性致贫因素开始弱化,而农户个体性因素日趋显著。三是高等农业教育尚未完全将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作为自己的时代使命和任务。一方面,确实应该厘清政府、社会、高校各自农村贫困治理的职能边界,避免把高等农业教育组织的职能进行扩大化解释;另一方面,高等农业教育必须坚持做好“该做的”,克服“轻农、去农、离农”倾向。调查显示,在教育部直属6所农林大学中,农学类本科专业占全校本科专业总数的平均比例仅为18.2%(1)数据来源:根据教育部直属6所农林高校公开发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统计而成。。纯农科学生规模,无论是在农科院校的在校生规模中,还是在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和毕业生规模中,其比例都较小。2017年,全国农学本科、研究生招生人数分别仅占总招生人数的1.79%、4.16%,农学本科、研究生毕业人数分别仅占总毕业人数的1.73%、3.49%(2)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发布的数据统计而成。。高等农业教育招生方面的专业供给、培养方面的教育供给、就业方面的人才供给与贫困治理需求不能精准匹配,导致有限的教育扶贫资源无法真正释放其应有效率,也带来二者耦合的失效。

(二) 教育体系与贫困治理结构不平衡

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是体现互相联系的各种高等农业教育机构的整体或高等农业教育大系统中的各种教育要素的有序组合,也是体现高等农业教育供给效益,及其与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耦合度的重要特征。不同国家基于国情形成了不同的高等农业教育体系,如法国的“高等专科学校单一教育体系”,英国的“综合性大学+地区学院+独立学院三元教育体系”,德国的“综合大学+专科大学二元教育体系”,荷兰的“国立综合性大学+地方农学院二元教育体系”[22],体系虽然不同,但都能满足本国及农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整体上逐步得到调整优化,但一定程度上仍呈现不均衡的特点。在高等教育“重点论”思想指导下,高等教育体系呈现“圈层化”。高等农业教育长期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居于边缘,这一点从不同时期的国家重点大学入选名单中可以直观体现,其所获有限的资源制约着其服务乡村振兴及农村贫困治理的力度与广度。就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本身而言,高等农业教育呈现“金字塔”型结构,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重点农业大学中。这部分资源固然有相当部分被用于服务乡村振兴与农村贫困治理,但是重点农业大学的“非农化”及学术化倾向,正在稀释这些宝贵资源,导致其无意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与之相比,和农业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农业高校、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自我发展边缘化较为突出,甚至呈现萎缩状态,导致其无力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金字塔”型单一结构,带来高等农业教育类型单一、功能趋同,加之国家农业教育体系互不贯通,难以满足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化需求。数据表明,涉农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结构与高等农业教育的产出结构并不匹配,毕业生专业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存在不匹配现象,这都说明高等农业教育体系与农村贫困治理结构的不平衡[23]。

(三) 师资队伍与贫困治理任务不适应

师资队伍是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基本构成要素和关键所在。高等农业院校教师所具有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技术优势、智力资源、情感态度等,决定了他们能否了解农村贫困形成的深刻原因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为农村贫困治理对象提供服务。然而,高等农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相对乡村振兴的要求已显滞后,正在失去与乡村融合的能力。一是引人政策倾向使得新进教师大多为学术型教师,其中青年教师绝大多数是“从高校到高校”的年轻博士,他们普遍缺乏到乡村振兴及贫困治理一线生产实践和锻炼的意愿、经验、能力和自信,存在“不善农”“不安农”“不爱农”“不事农”的问题。二是现行人才评价体系不同程度存在“四唯”倾向,有效激励教师服务乡村振兴及贫困治理的机制尚待建立健全,导致教师的教学科研与成果推广、生产实际相脱节。三是“推广教授”在高等农业院校整体师资队伍中占比偏低、年龄偏大,且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教师培养发展体系存在一定缺陷,缺乏对教师服务乡村振兴及贫困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培养,跟不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形势。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对滞后,难以保证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效度。

(四) 治理主体的多元协同机制不健全

“治理”的内涵一般包括主体的多元性、方式的协调性和主体的参与性。随着我国贫困形势的变化,扶贫开发越来越要求从贫困治理的视角来看待,而贫困治理的本质内涵必然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多种减贫要素的组合,高等农业教育只是众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虽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贫困治理,力图推动农村贫困治理主体从政府单一主体向社会多元主体转变、治理模式从粗放式救助向共享式发展转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但是,在操作层面特别是从法律上并未明确多元主体参与贫困治理的合法地位、权利、义务等,在涉及不同治理主体间合作的领域缺少必要的组织、协调等制度安排,部门合作畅通、扶贫资源融通、治理政策沟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这难免导致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协同互动实践中出现无章可循、合力缺失、恶性博弈的问题,降低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效率。

三、 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耦合路径

(一) 以供给侧改革的思维匹配贫困治理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这既是深化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续,也为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指明了改革方向。高等农业教育系统内部的“劳动力(教师和学生等)、土地(基础性资源)、资本(学校资金和无形声誉)和创新(思想、理念、制度、文化)”[24]等核心要素构成了高等农业教育供给侧的“马车”,对其服务农村贫困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树立系统性理念。“理念是教育变革的先导,任何大的教育变革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25]供给侧改革理念的核心是系统性理念,必须从农村贫困治理的全局出发,将高等农业教育纳入贫困治理系统中,充分发挥其价值与功能,从而为贫困治理提供全面协调和科学有效的教育供给。二是全面认识高等农业教育供给侧存在的现实问题,突破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观念层面的障碍,克服自身结构和模式的路径依赖,系统研判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与举措,辩证把握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从深挖致贫原因入手,衔接好教育供给侧与贫困治理需求侧,深层次释放高等农业教育全要素生产力活力,从办学定位、教育理念、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等方面综合提升供给质量,在实现贫困精准治理的同时促进教育供给转型升级。特别是深化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主动对接农业创新发展新要求、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要求、现代职业农民素养发展新要求,培养创新型农林人才、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和领军型职业农民。三是高等农业教育自身要“在农言农”,以农为本。乡村振兴虽然为高等农业教育改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但真正的动力却在高等农业教育内部。面对农业全面升级、乡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新要求,高等农业教育必须直面自身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与严峻挑战,牢固树立为农村贫困治理服务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融合发展”推动农业院校的内部改革。农业院校要在稳固农科传统优势供给的同时,破除原有学科专业壁垒,推进农科与理工文医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实现以农林为特色优势的多科性协调发展,以优化供给侧、创造新供给来引导和释放农村贫困治理需求,实现以农科为特色优势的多学科协同发展与供给,不断增强农业院校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能力。

(二) 以优化高等教育体系平衡贫困治理结构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如果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想要继续存在下去,它就需要一定类型的结构发挥功能性的作用。”[26]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是高等农业教育系统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联方式,它的适切与否关系到高等农业教育自身资源及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参考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的自组织理论,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能够“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27],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农村贫困治理结构表现出制度结构的非稳定性、利益结构的非均衡性、治理结构的非对称性和资源结构的非对等性等问题[28],这些结构性失衡无一不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治理要素。而高等农业教育体系存在的层次结构失重、形式结构割裂、科类与区域结构失衡等问题,也导致其与服务农村贫困治理存在结构性矛盾。对此,一是打破原有政府主导下的权力与利益结构,从外部为高等农业教育提供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并为之创造与其他类型高等教育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高等农业教育达成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夯实高等农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贫困治理的基础。同时,促进涉农高等教育、近农高等教育、非农高等教育构成一个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共同支撑高等农业教育为乡村振兴和贫困治理做出贡献。二是正确认识高校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的关系,调整和优化高等农业教育内部体系。办学层次的不同体现在服务对象的差异,而办学水平的差异则反映服务质量的高低。以满足多样化农村贫困治理需求为旨归,改变普通高等农业教育与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农业教育相互割裂的尴尬局面,构建一个具有层次性的高等农业教育供给结构,促进不同层次的高等农业教育相互畅通并都达成高水平,实现高等农业院校人才培养结构、教学科研结构、社会服务结构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人才需求结构、经济发展结构、社会需求结构相适应,进而为农村贫困治理提供不同类型和特点的优质服务和产品。

(三) 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适应贫困治理形势

强化高等农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对培养服务农民贫困治理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一懂两爱”“三农”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贫困治理所需人才不仅是面向单一行业领域、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从业者,而是具有系统化知识结构和综合化能力结构,适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创业者和管理者。这就要求高等农业教育顺势而为,重点加强适应农村贫困治理任务的师资队伍建设,以此提升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内生力。一是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投身乡村振兴和农村贫困治理的思想引导。通过及时传播有关讲话精神和政策文件、先进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助推其走向精准扶贫一线等多种途径,帮助其树立学农爱农、服务“三农”的理想信念,跟上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的形势,练就过硬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实践和创新本领,使之首先做到“一懂两爱”,以身作则地服务农村贫困治理。二是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教师服务贫困治理的活力。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高等农业院校应主动克服“学术GDP”的弊端,逐步树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和注重社会服务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扭转围绕项目、经费和论文等数字化、功利化考评指标,综合考评教师科技和社会服务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参与和农村贫困治理相关的人才培训、科技推广、成果转化、资政建言、地方公共事务等方面工作,探索实施教师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策略,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类型,促进不同岗位教师在服务农村贫困治理中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深入挖掘教师队伍潜力。根据农村贫困治理需要,加强对已有教师的“双师型”培育,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地开展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从思想意识、服务水准、专业技能上提升教师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素质与能力。同时,促进高校间师资资源共享共建,选聘地方官员、企业人员、扶贫榜样、返乡能人等为兼职教师,从规模和来源上充实高等农业院校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人力资源。

(四) 以培育多元主体构建贫困协同治理机制

农村贫困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治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贫困治理的诱致性变迁逐渐显现,农村贫困治理的制度供给主体、制度选择目标正在从以公平为目标的政府主导范式,到以效率为目标的市场主导范式,再到以公共价值为目标的公共治理范式转型[29]。形势变化,使得培育政府、市场、社会、农民、高等农业院校等农村贫困治理多元主体,并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和良性互构,成为有效治理农村贫困的重要途径。一是发挥政府“元治理”主体作用。“元治理”是对政府或治理方式的治理,是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构、调解和转化而超越治理形式的高水平治理[30]。作为农村贫困的元治理者,政府应通过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建设,构建宽领域、多层次的农村贫困治理法律体系,为多元主体参与高等农业教育发展、助力农村贫困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明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的不同责任,避免内耗而导致低效耦合或无效耦合;将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农村贫困治理同步推进,实现涉农权力与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防范和化解多元主体参与高等农业教育发展、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目标与行动的“碎片化”问题;积极推动各类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高等农业教育领域,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构建高等农业教育联合体;建立健全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多元参与、双向对等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对高等农业教育服务农村贫困治理的常态化考核。二是强化农村贫困群体的主体性培育。贫困农民在农村贫困治理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无法取代,当前,由于角色定位不准、权责意识不强、自我发展不力等因素,贫困农民的主体性有所弱化,对此,高等农业教育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与功能,以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志愿扶贫等多种形式提升其思想素质和科学素养,促进其主体性文化的构建,实现对其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双重治理,从而培育强化脱贫攻坚的内生力量。三是通过高等农业教育实现农村贫困治理人才的多样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长效性的保障,归根结底要依靠治理人才的多样化,而高等农业教育则是充实农村贫困治理主体队伍、实现队伍构成多样化的重要保障。高等农业教育应借助多种渠道和平台为农村发展输送更多人才,对内深挖农村本土人才,对外吸引更对外部人才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同时,完善不同人才的多元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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