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学森 编辑/一帆
近年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人移民海外,其中包括一些退休后跟随子女到海外定居的老年人。有些人担心,到境外定居之后,自己的国内养老待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其实,按照现行政策,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退休之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能够继续享受国内的养老待遇。领取不方便的,还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领取。
老王退休前任某学校教师。退休后,在美国工作的女儿一直想将父母接去一起生活,但老王都没同意。2014 年,女儿生了一对双胞胎,老王非常高兴,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跟外孙团聚的时间不多了,于是决定去美国定居。走之前,老王担心的是自己定居美国后,养老保险金是否还能领取。
咨询社保机构后,老王不用担心自己出国定居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 年)第二十三条第 1 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养老金申领人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进行生存验证,免收领事规费。
退休人员即便加入了他国国籍,只要他在国内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便符合相关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出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理应支付其基本的养老金。养老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积累和贡献,在退休后给予的保障,这样的保障不能因为劳动者退休后的居住地或者国籍的变化而被抹除,这属于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刚性兑付。而且,国际上领取异国养老金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事实上,中国境外退休金制度可追溯至 1982年,当年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中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中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上述证明,支付单位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经过几次政策优化,现在出国定居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式,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