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为高速公路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全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纷纷开展了如何进一步“降本增效”的探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更是将降本增效作为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进行整体谋划和布局。
成渝高速龙泉山隧道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清排障救援和道路巡查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法定职责。而在清排障救援和道路巡查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资源调配、职责分工不合理等问题,逐步解决上述问题,不仅可以更加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与巡查工作,亦可为运营公司降本增效。
目前,四川省各条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基本上都各自建立了专属的清障救援队伍,并购置了清排障救援车辆和设备,但是随着四川省路网的日趋完善,出现了清排障救援需求与同区域内救援资源不匹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人员和设备数量大于救援需求 当人员和设备数量大于救援需求时,闲置率较高,按照人力成本、资产折旧、收费标准来计算,基本上形成了“拖得多亏得多”的现象。
救援人员和设备不足 此种情况运营公司需要频繁向相关公司租赁设备进行清障救援,无异于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从全国范围来看,高速公路发展比较成熟的沿海省份已经陆续开始组建专门的清障救援公司,一方面可将救援资源整合起来,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点位布局,使救援更安全、高效、快捷。
整合路网资源 专业清排障救援公司可整合路网资源,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分布、频率和特征,建立起科学的数据模型,分析最优的点线距离,合理设置清障救援驻点位置,统筹建立各路段的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调配清排障队伍、车辆和设备,以此降低人力、车辆和设备使用成本。比如,以成都为中心的放射线成渝高速、成自泸高速、成雅高速、成南高速(成都境内)等以及成都绕城高速可以在区域内通过共建清排障调度指挥信息化平台来实现资源整合,对多路段交通数据进行分析,以达到设备、人员的最优配置。
延伸业务方向 专业清排障公司可将业务向外延伸,一方面在保证满足高速公路救援需求的同时,通过合理分配资源参与地方道路清障救援,从而创立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可以与保险公司形成业务关系,从保险公司提供的救援增值或有偿服务中获取相应比例的分成。这样一来,不仅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可从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险公司也能为车辆客户设计相关保险产品,从而均摊救援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专业清排障救援公司更专业 专业清排障救援公司的组织性更强、行动力更高、资源更丰富、专业度更强,势必会大大提高清排障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从而降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法律风险和运维成本,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
目前清排障救援定价权还没有放开,四川省清排障救援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清排障救援公司仅通过单一业务盈利的难度比较大(但如果能与保险公司形成业务关系,与其分担相应的经营成本,便可解决此问题)。
路产管护人员对施工点进行检查。
合理调配庞大的清排障救援资源需要一个健全的“指挥中心”和“信息化平台”才能实现,如果仍然通过各运营公司的监控中心进行调配,救援效率会大打折扣。
一旦成立清排障救援的专业公司,现有的路产管护(或路巡队伍)部门的职责职能将面临全面改革,存在员工分流转岗的实际问题。
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需要开展深入调研,加强与行业内、行业外优质的清排障公司的交流学习,积极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探讨,找准盈亏点,再做决策。全面提升现有路产管护队伍专业能力,为组建清排障救援公司储备人力资源,届时也可有效解决人员分流转岗问题,为路产管护的职责调整奠定基础;进一步在单一路段试点建立清排障救援专业队伍,提前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培养管理人才,为专业清排障公司的成立奠定管理基础。进行试点区域内多路段清排障救援资源的整合,尝试统一指挥、调度,建立综合的信息化平台,引入科学的交通数据模型,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道路巡查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法定职责,这类巡查主要是指养护巡查。由于20世纪90年代路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原因,四川省许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保留了专门的路产管护巡查队伍,这支队伍不仅承担了维护公司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的职责,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还承担了协助高速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等附加责任,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诸多法律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机电和养护业务所需的专业性较强,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通常将这两部分业务安排给不同的部门进行专门管理,并按照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分别开展道路养护日常巡查和机电巡检,但正是因为将两项工作分开管理,使得工作中形成了诸多交叉重复点,比如业务重复、数据重复上报等情况,大幅降低了工作效率。
现如今,四川省高速公路应急监控二期、交警监控二期等设备系统的新建,使下辖的高速公路已基本实现监控全覆盖,这为巡查的整合和频率的调整提供了平台。因此,试点建立养护巡查、路产管护巡查、机电巡检“三合一”的巡查新模式,正当其时。
创建“三合一”巡查模式后,通过合理安排巡查人数,总体巡查人数将大量减少。目前,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任何一类巡查单次就需派出3人,必须保证1人负责驾驶,1人负责观察记录,1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后方车辆减速慢行;整合后的巡查模式,将会有效减少交叉工作,降低巡查频率,从而实现人力成本的降低。
巡查整合后,车辆配置率和使用率将大幅降低。目前,三类巡查都需要配备专门车辆,整合后可对三类巡查车辆进行统一调配,并按业务需求量设置系数,科学配备车辆台数,这将降低车辆的闲置率和采购总量,可有效节约成本。
整合后的巡查可以实现发现隐患、处置隐患、反馈处置结果的高效闭环,有效降低跨部门协调所带来的时间成本。
成渝高速内江互通立交
明确职责划分 按照现行业务分工,联合巡查涉及多部门联动,需要更加清晰的职责划分,避免职责模糊不清带来的推卸责任现象。
修订管理制度 降低每一种巡查的频次都涉及现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并需要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路产管护队伍面临转型 开展联合巡查,路产管护队伍是否需要保留或者将其转型为上述专业清排障救援队伍,还需要从顶层机构调整来考虑。
规范路产管护队伍职责 联合巡查后,路产管护队伍的职责将更加规范,目前存在的“附加”责任将无法履行,外部需要一定时间适应,同时也需要更高层次的磋商和协调。
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可选取有条件的运营公司试点,完善和建立起联合巡查的长效机制,明确权责关系。通过法律咨询,进一步厘清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确定降低巡查频次的范围,并根据法律依据修订现有巡查制度。在有条件的运营公司试点机构改革,探索将养护、路产、机电划入同一业务部门,有效减少管理成本。积极与高速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寻求支持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