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中小企业是现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超过3000万家,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行业分布极为广泛。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体现了我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决心。基于此,本文先介绍了我国的税改历程,然后通过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研究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调减;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1-0048-02
一、引言
自2018年起原适用于17%、11%、6%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行业增值税税率调减至16%、10%、6%以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明确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为13%,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到9%,并调整了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并进一步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给我国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成本管控、现金流管控等方面,因此,本文尝试从这一政策实施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中小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深化改革对我国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
1.增值税下调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宏观影响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实力的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上体现出创新驱动的优势,在资金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发展速度极快,但其发展对于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的的敏感程度高,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的因素之一,深化增值税改革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支出,有利于中小企业集中资源优势,加大创新力度与研究投入,提高生产规模,降低单位固定成本,进而总体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
另一方面,许多中小企业在过去缴纳营业税时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中小企业在购入原材料等进项商品时会自觉主动的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过去依靠偷税漏税行为谋取利益、占据市场的不良中小型企业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这一批中小企业的倒闭将使得许多行业内真正具有创新能力、产品精良、管理优秀的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过去被挤占掉的广阔市场,发展前景,是一个绝佳的发展时机,并将行业发展带入良性循环,这种现象将有利于我国许多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终助力于我国整体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增值税下调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具体影响
上文从宏观角度对深化增值税改革对我国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下文以具体案例为例,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具体影响:
(1)降低企业税负。本文将中小企业按照年应税营业额度是否超过500万元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首先测算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由16%降低为13%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中小规模的制造型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含税价500元,为生产A产品外购原材料成本为100元,运杂费、包装费等成本含税价为50元,成本共合计为150元。在增值税降低之前,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购进原材料的适用税率为16%,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5%,计算其增值税如表1所示:
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税率降低为13%,若该中小型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和外购材料所需价格不变,经过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变化如表2所示:
经测算,在其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改革以后,含税销售价格为500元的A产品可降低应纳税额8.03元,考虑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以后可以降低8.99元,税负率降低2.1个百分点。
再来测算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改革以后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中小规模的制造型企业(小规模)生产B产品,该产品月销售额为15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低之前,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3万元,适用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7%,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5%,计算其增值税如表3所示:
在增值税改革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5%降低为3%,月销售额起征点由3万元变为10万元,若该中小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价格不变,经过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变化如表4所示:
由此可见,对于月应税消费额在10万元水平左右的企业来说,起征点升高7万元加上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对企业应交增值税额影响很大,以含税月销售额15万元为例,应交增值税减少了4257.98元,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增值税减少了4768.97元。
总体来说,不论是对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深化增值税改革都为其减轻了税负,为中小企业节约流动资金,有助于中小企业提高盈利能力。
(2)提升对经营能力的要求。区别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经营管理队伍规模较小,管理集中程度较高,增值税调减给企业带来了新变化,主要体现在进项合同与销项合同的制度与履行方面。例如,之前与上游企业制定的进货合同如何履行?在原税率标准下企业已经完全掌握了生产某种产品时成本与销售定价之间的关系,可以尽可能保证企业的最大利益,当增值税税率变化后制造型企业将如何采购如何定价?这些都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了更深的要求。此外,改革过程中,新旧税收政策衔接过程将增大一些业务复杂的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难度,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避免出现因核算和税务处理不合规导致的涉税财务风险。
三、应对措施
不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增值税改革都会对中小企业产生正面与负面的影响,因此,在实践时中小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正面影响,消除负面影响。
1.完善上游企业增值税抵扣力度
全面深化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只对企业加工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因此,完善原材料或其他上游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力度对企业进行进项税抵扣具有很多的现实意义。在营业税时代,由于应缴税额取决于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原材料供应商是否能开具发票无关,因此偷税漏税的现象十分严重,但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后,上游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是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因应当加强与上游企业的沟通,保证能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发票。
2.合理选择供应商
与改革之前相比,从事生产制造的中小型企业将会面临原材料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可能发生变化的局面,此时,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机会。因此,合理选择供应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对供应商进行精细化管理,详细记录供应商的材料价格、交付时间、信用程度、质量可靠程度,优选那些在增值税改革后主动降低含税价格让渡税费降低带来的利润的企业,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价格优势。
3.合理选择纳税身份
根据我国的规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且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对于一些同时符合两者条件的企业来说是可以自行选择纳税身份的。而根据上文论述,对于月应税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改革之后税负降低效果较为明显;对于采购原材料数额较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的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受益更多。同时应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介于两者条件之间的中小企业应该经过预估计算,谨慎选择纳税身份,尽可能的加大增值税改革带来的税负优惠。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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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玉质,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