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杰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无论其执政能力或执政效果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极高的赞誉。在这样一个广受好评的政府中,政府的廉政建设对政府各方面职能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时代下,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规整有效的制度建设。虽然时至今日,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相比于抗战时期都显得不同,但分析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对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举措加以回顾,可以为今日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
“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廉政而遬亡,其行何也?”。在此文中,廉政意为——廉洁政治。廉是一种主观上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没有上限,也难以进行标准化的规定,只能够进行宣扬和提倡。但是廉洁政治则是从制度的角度对“廉”进行了要求和规定,对党员、干部、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要求,使政府各部门人员、党员干部等都能够合理的使用行政权,自觉地与贪赃枉法划清界限。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廉洁政治”术语的文件[1]——“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共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须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娱乐文化活动。”[2]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执政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其必然性。
一、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必然性
(一)客观环境的压力
陕甘宁边区政府自1937年9月6日宣告成立,就面临着自然环境、军事环境、物质条件三方面的极大挑战。在自然环境方面,陕甘宁边区气候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常常干旱缺水,时又降温霜冻;春夏之交黄沙漫天,平日昼夜温差极大,耕作条件极为艰苦,气候条件对作物的成长也不甚友好。在军事环境方面,红军虽胜利会师于陕北,但仍然面临被包围之势;作为抗日战争时期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抗战开始后又承受着来自于侵华日军的压力。在战略相持阶段,日军对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破坏是巨大的。在物质条件方面,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产粮量极低,只能“靠天赏饭”,在抗战期间八成青年学生奔赴延安,无疑也对粮食的供给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主观因素的考验
在客观环境下面临重重困难的同时,在革命队伍的内部,也出现了理想信念的动摇。“这些同志,没有清楚而明确的共产主义世界觀,不了解共产主义事业的伟大和艰苦,没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3]在理想信念动摇之后,就难以抵御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袭,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甚至有部分同志教导学生应循“升官发财之道”,不要学“穷八路”。“近五十年来的许多革命者,一但他们有了某种成功,爬上了负责的位置,他们就有腐化堕落的现象。”[4]
在客观环境的制约和革命队伍出现腐化问题的情况下,陕甘宁边区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如何冲破客观环境的制约,保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和革命性,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洁政治建设的路线
(一)以思想促廉
毛泽东思想在党的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强调必须从思想上建党。而边区政府在进行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十分注党员干部和政府人员在思想上对廉政意识的重视。毛泽东根据边区政府所处的特殊环境,提出应把思想建党作为防止边区政府腐败的重要措施。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5]林伯渠在多次检查会的报告中提到:“我们边区政府各厅、处、院、县、区、乡这些负责同志、科长、科员, 都是人民的勤务员。”[6]刘少奇也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到:“为了要增进与保持我们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的纯洁,提高我们的社会品质与革命技能,我们还应有各方面的锻炼和修养。”[7]
然而,党内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本本主义”,同时存在着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不正之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绝对平均主义、极端民主化等错误思想在一部分同志中还相当浓厚, 不少同志组织上入了党, 思想上还没有入党。从根本上说, 王明“左” 倾和右倾错误路线的遗毒还没有肃清。[8]因此,1936年至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得以在1942年使延安整风运动全面展开。在延安整风运动过程中,不仅理论上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且把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作为重要思想内容加以系统学习;并树立了一批清正廉洁的干部典型进行榜样宣传教育,号召全体党员及干部向他们学习。
(二)以行为引廉
在边区政府十几年的运作过程中,以毛泽东、周恩来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革命者们充分发挥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用极具代表性的实际行动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进行了示范和引领。
最广为传颂的就是对“黄克功案”[9]的秉公处理。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向年仅16岁的刘茜求婚失败,拔枪击杀了刘茜。黄克功作为罪犯被捕之后,刘茜被杀一事在陕甘宁边区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各路人士众说纷纭。有部分老革命,老红军认为在革命事业的重要关头,应保留一切对革命有积极影响的有生力量,为革命胜利增加砝码。黄克功也自以为劳苦功高,以为党组织会对他从轻发落,将功赎罪。因此两次写信向毛泽东求情。后来在大会审判长和毛泽东专为此次公审的来信中,都强调黄克功作为一名老革命,老红军,更不应该知法犯法,杀害积极向上的优秀革命同志。“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千部而有如此卑都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10]因此,黄克功被判死刑。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边区政府领导人也秉承着“从我做起”的工作作风,堪称楷模。
“毛泽东做了十几年红军领袖,千百次的没收了地主、官僚和税吏的财产,他所有的财务仍然是一卷铺盖,几件随身衣物,他的菜金每天自定为一角”这是美国记者对毛泽东的形容。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柏渠的工作、生活作风也对党内其他同志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林伯渠在延安时期一直住在瓦窑洞里,他的全部家当,仅仅是一捆书和一卷铺盖。边区许多主要领导人在农忙时节,常常下地和大家一块儿干农活。访问延安的斯特朗女士在她的记录中写到:“解决远东命运的,解决中国命运的,不在于美国,不在于南京,而在延安。”[11]
(三)以制度保廉
自红军到达陕北开始,更加艰巨的环境对革命干部的作风和政府部门的施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思想方面“以思想促廉”,在行为方面“以行为引廉”,在制度方面,也一直颁布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革命队伍的纯洁性,保障为人民服务的作风。1937年3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产条例》、《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1937年9月,《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8年《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初,《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2年6月,《关于派公正干部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1943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
在加强廉政建设的规程不断出台的同时,许多贪污行为得到发现和处置。1937年至1938年,处置各类贪腐案件180余起,1939年查处360件,1940年644件,1941年153件。[12]在1941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参议会上,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府人员一般具有的品质。大家可以看到,政府从人民手里拿来的每一文钱,我们都用尽一切方法,使它用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保障边区的用途上。”[13]
(四)以监督强廉
1、推行“三三制”的政权架构
1940年3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毛泽东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4]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三三制”被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使得在参议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及对共产党员和边区政府的行政监督中,有许多党外人士和非党进步分子能够参与。在“三三制”原则下,为了确保党在政府部门中能够起到主导和核心作用,对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仅占三分之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志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多方的监督下,共产党员在处理边区事务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民主与交流,注重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和非党进步分子的合理意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更具说服力,使大家心悦诚服的接纳与执行。而另外三分之二的党外人士和非党进步分子,因为能够参政议政,得到相应的尊重,也能够尽职尽责的发挥好监督和献计献策的作用。在“三三制”原则下,共产党员、党外人士和非党进步分子互相监督,提高了边区政府的办公效率,推动了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三三制”非但没有削弱党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反而因为共产党员整体素质的优势,使大家能够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决策的调整和执行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加强了党的领导。
2、发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
在加强政府政权建设的同时,边区政府积极发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1942年6月《关于派公正干部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进一步激发了人民群众揭发贪污腐败政府人员的热情。在边区政府执政期间,常常有群众组织罢免犯有重大错误的政府人员,农会代表向政府请愿惩治具有贪腐行为的地方政府人员,民众也时有组织召集斗争大会,揭发贪腐政府人员。边区政府也在其《解放日报》上刊发一些揭发和处置贪腐政府人员的案件,在案件后面还会作一定程度的社会价值观引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揭发贪腐行为,也表示边区政府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严处理”的坚决态度。边区政府在《解放日报》上刊发的揭发和处置贪腐人员案件的做法并没有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降低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的信任,反而因为边区政府增强了其执政执法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边区政府查处贪腐行为是绝不犹豫,毫不手软的。一方面,对政府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唤起了人民群众对打击贪腐行为的积极性。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特点
(一)注重廉洁政治思想建設
陕甘宁边区政府人员发展迅速,但大多收封建落后思想制约,有相当部分新加入共产党的党员和政府人员仍然抱着“升官发财”的思想。陕甘宁边区政府无比敏锐的意识到到党员干部、政府人员在思想上廉洁的重要性,必须在思想上树立“三大作风”。通过一系列的会议、以及系统的延安整风运动,在思想上为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廉洁政治行为引领
边区政府在进行廉政思想建设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在行为上对党员干部和政府人员的引领。不仅是毛泽东、林伯渠,许多边区政府的老革命、老前辈都以身作则,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绝不搞特殊化,绝不利用职权中饱私囊,公为私用。边区政府每年对具有模范榜样作用的干部进行表彰和宣传,倡导其他人向这些模范榜样学习。在老革命、老干部以及模范榜样的先进示范中,带动了大批党员干部和政府人员深化廉政思想,贯彻廉政行为。
(三)注重政权政府制度架构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领袖毛主席早已深谙此理,在边区政府的政权架构中就高瞻远瞩的提出“三三制”原则。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党员干部和政府人员的管理中,也极其注重以制度约束党员干部和政府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即使仍然有少部分顽固分子思想上想贪污,想腐败,也要再三思量边区政府廉政制度这把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四)广泛发动人民参与监督
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推动了政府部门各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发展,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极其信任,对边区政府的认同度极高非常愿意配合边区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因此,在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前提下,边区政府施行了一系列引导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举措,也得到边区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在边区政府引导举措的推动和陕甘宁边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得以确保。使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守职工作,使各共产党党员兢兢业业的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参见任建明、马喆:《廉洁政治:概念与目标》,《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5期.
[2]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04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7页.
[4]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解放社,1949年版,第9-10页.
[5]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6] 刘陆军编:《林伯渠关于作风问题的四次讲话》,《历史档案》1986年第2期.
[7]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解放社,1949年版,第11页.
[8] 参见马文瑞:《陕甘宁边区党的建设工作》.
[9] 曹慕尧:《一封意义深远的信——黄克功案件处理始末》,《党史纵横》1993年第7期.
[10] 毛泽东:《毛泽东同志给雷经天的信》,《法学杂志》1981年第4期.
[11] 武汉延安精神研究院编:《延安精神研究第18辑》,武汉出版社,2013年版,第142页.
[12] 张希坡,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13]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88页.
[1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7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