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0-07-06 03:20任家晟
青年生活 2020年15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共同体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制度优势,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结合,铸牢共同体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构建共同体秩序;坚持制度设计和人民主体相结合,建立共同体保障;坚持党的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形成共同体动能。在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要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结合铸牢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中华民族团结进步新发展的大局出发,创造性的提出“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命题,并明确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南,同时也是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只有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形成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中“人人有责”就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共同的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有责”的共同意识是“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前提,也是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切实把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心、关爱原汁原味的传达到基层群众当中,让群众真实有效的感受到党的温度,不能把党对人民的感情形式化、淡薄化。党对人民的感情深刻印记在党的近百年历程中,反映在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热爱的实际表现中。只有把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和人民群众具体生活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才能在群众中间形成更加主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构建共同体秩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规定了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党委领导和法治保障是秩序规定性,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内涵的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制度和法律前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让人民群众参加到社会治理中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局面,为“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创造条件;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在“人人享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制度设计和人民主体相结合建立共同体保障

制度设计的人民性是制度落实的保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需求是制度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主要考量,,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的制度安排下,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和满足的前提下,进一步达到对美好生活和美好理想的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党的执政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生成和维护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创造能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创造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在推动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党的执政能力,国家的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创造能力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的共同体。

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保障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是对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创新发展,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消除了人民群众和社会治理之间的矛盾,使制度安排和人民群众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减少了类似西方国家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对抗性产生的内部消耗,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发展动力,为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保障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科学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前提,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前提,才能科学、长期、稳定的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能力,实现长足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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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家晟,男,汉族,籍贯:山西省朔州市,助理政工师,学历:大学本科,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研究方向:思政工作,社会工作,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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