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佳音
信息技术时代,青少年一出生就与互联网朝夕相处——出生那一刻的喜悦,被父母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告知亲朋好友;日后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天也都与互联网紧紧相连。当今社会,几乎没有青少年不知道互联网,没有接触过互联网的青少年变得越来越少,尤其在智能手机普及后。
但知道了互联网的存在、尝试过一些互联网应用,并不意味着掌握了互联网世界的运行规则。青少年在网络世界毫无警戒心,可能会让自己受到难以预料的网络伤害,甚至成为网络犯罪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要想尽情地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服务、在互联网中展现个人才华和能力、探索互联网奥秘、趋利避害,网络素养是必不可少的保护伞。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青少年才有可能在未来通过自身能力拓展互联网功能,用互联网造福社会。
对于青少年而言,网络素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网络的了解、认知和对网络资源的选择与使用能力,二是对网络风险的判断和应对能力。面对海量的网络资源及与其相伴相生的不良信息,网络素养能提升青少年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敏感度,有效避免网络信息爆炸导致的盲目浏览行为,规避网络欺诈、网络暴力和网络“性勒索”等网络安全问题,在网络空间中懂得自我学习与自我保护。
引导青少年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网络,提升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以及青少年个体共同努力。
政府层面:提供法律武器,保持监管重压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在网络中的言行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和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和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和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该法律为打击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网络“性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在青少年群体中逐渐普及,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欺诈、网络暴力以及网络“性勒索”等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有数据表明,网络“性勒索”中70%的受害人是青少年,其中女性受害者居多。但由于未成年受害人多数选择沉默或者私了,导致很多网络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从而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需要明确,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只能从外部辅助打击网络犯罪行为,青少年如不能提升自身网络素养,从内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制定再多法律法规都只是“亡羊补牢”。政府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惩处力度,青少年也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主动规避网络伤害,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层面:承担相关教育义务
学校要因材施教,科学地制定个性化网络素养教育计划,向学生传播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知识,讲解最新媒介技术,尝试改变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听”的教育模式,通过场景案例研讨等方式建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引导青少年对网络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深入思考。
网络素养教育的城乡差距较大。城市中小学有相对完善的网络素养教学体系、专职的授课教师和完备的基础设施。而农村中小学缺乏专业的网络素养教师和硬件设施,即使部分学校具备硬件设施,也不具备将其充分应用于教学的能力,导致资源浪费;除此之外,农村中小学普遍不重视网络素养的课程教学,相关课程安排形同虚设。因此,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建设中,相关部门应向农村投放更多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将城市的优质资源共享到农村地区,促使农村中小学网络素养课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家庭层面: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
很多遭遇网络欺凌的孩子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中。家庭的关爱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长要多与孩子进行心灵的交流与沟通、关心孩子的成长、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家长也要为孩子做表率,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学习互联网知识,跨越与孩子间的“数字鸿沟”,这样才能和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互动、对孩子的网络行为进行恰当监管。
在这方面,城市家长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可以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示范、引导和约束。相比之下,农村家庭的情况较为复杂,很多家长自身不具备网络常识,难以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网络素养;还有些父母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成为孩子的实际监护人,他们的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发展,无法给孩子提供网络素养等方面的家庭监管。这就需要农村学校承担起更多的网络素养教育责任。
企业层面: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部分互联网企业已经具备通过技术发现网络欺诈、网络暴力及网络“性勒索”等犯罪行为的能力。理论上,很多互联网企业能够在提供互联网应用产品的同时,承担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但实际上,互联网企业作为商业组织,会优先考虑自身的业务盈利,并没有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研发,用于平台的合规性监管。
对此,国家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执法力度,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明确要求互联网企业在推出商业应用产品的同时,主动提供技术支持,识别应用中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网络行为。企业通过大数据发现网络不良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对涉及方进行平台警告,并记入行为黑名单,甚至终止其账号使用;若情节严重,企业方应报告给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立案侦查。
社会团体层面:提供心理帮扶
社会组织从专业和公益的角度与社区、学校、政府机构合作,加强对青少年网络心理障碍的矫正力度,重构网络角色认知混乱的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认知,引导他们客观、全面地评价网络技术、网络交往和网络娱乐,帮助他们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转变他们对网络的错误认知。
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管理正式进入“生态治理”时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中国青年群体的先锋组织,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青团倡议的争当“中国好网民”、发出“青年好声音”等活动,对青少年群体产生了积极影响。除此之外,各地的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公益社团组织等社会组织,因与民众之间关系紧密,也在帮助青少年应对网络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个体层面:提升自身网络素养
很多网络犯罪案例的青少年受害者,都对网络虚拟世界抱有不正确的认知。互联网为人们创造了一个真实又虚妄的虚拟世界,很多青少年为逃避现实世界的压力和烦恼,“躲”进网络世界。互联网成了他们发泄郁闷情绪、尝试新奇事物的绝佳去处。他们不能理性看待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信任关系、社交关系和借贷关系,低估了网络虚拟世界的高风险特性,过多地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暴露个人身份信息、生活信息、情感信息、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让网络中带着“面具”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终成为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受到的创伤往往会造成终生伤害。
前文所述的政府、学校、家庭、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为青少年网络安全所做的努力只是外力,只有广大青少年从主观上端正对互联网的认知,从行为上践行健康、安全用网准则,才能在网络世界为自己备好“保护伞”。
青少年应当自觉学习,正确理解网络世界的两面性,提高对网络功能的认识,培养网络自控力,自觉抵制诱惑,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青少年在遇到网络欺诈、网络暴力以及网络“性勒索”等网络违法行为时,不要紧张、害怕,要善于尋求帮助,请求具有判断能力的成年人或者专业机构出面处理,如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学校、相关政府机构或可靠的社会帮扶组织;切莫因为羞耻或害怕而私自处理,甚至妥协让步,让犯罪者得逞,这样会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
自20世纪70年代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以前所未有的影响力改变了人类社会。2020年初,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线上教育再次彰显了互联网在改变人类社会方面的巨大能量。可以预见,未来人类社会将不可避免地构建在互联网之上,网络素养将成为人们社会生存的基本素养。而青少年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是规避网络伤害的利器,也是他们未来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素养,更是我国未来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孙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