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互联网给儿童带来的性威胁

2020-07-06 03:29周丽
教育家 2020年17期
关键词:菲菲色情案件

周丽

“发生在网络平台的性侵,即便家长就住在孩子隔壁,可能也没有办法及时发现。”2019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发出的警告言犹在耳。近日,韩国“N号房”事件,再次引爆大众对互联网儿童性侵问题的关注。

韩国“N号房”事件,是指从2018年开始,以赵主彬(音译)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以服装模特兼职等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哄骗她们上传裸照或不雅视频。然后以此为由,威胁她们拍摄性剥削视频,并在即时通信软件上的聊天室内共享,供付费会员观看或下载。这一事件的74名受害者中,有16名未成年女性,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仅11岁。而加入所谓“房间”共享儿童色情信息的用户多达26万人。

随着儿童“触网”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网络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滋生罪恶的土壤,为不法分子侵害儿童、发展儿童性剥削产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女童保护”调查显示,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性侵案例中,网友作案39起,占比18.57%,与2017年曝光的6起相比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性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例是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检察办案数据中,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诸多相关报告数据表明,韩国“N号房”事件仅是儿童遭遇性侵害的“冰山一角”。

通过盘点近年爆出的网络性侵儿童案件可发现,互联网暗藏着儿童可能面临的多种形式的性威胁,必须予以重视和警惕。

线上引诱欺骗

线上引诱欺骗一类主要以拍摄教育片、招募选拔童星、游戏充值、网贷、发红包等幌子,诱骗儿童上传私密照片或影像、对受害儿童进行色情视频拍摄以及实施其他性侵害。

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添加幼女为QQ好友,以推荐对方拍电影、出道做童星为诱饵,诱骗幼女拍摄发送淫秽视频、裸体照片。两个月内,17名幼女被“隔空”猥亵。

2017年,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查处一起案件:2011年至2017年8月,吴某升等4名涉案人,以拍摄儿童教育片为由,先后蒙骗一百余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上传至其开设的“西边的风”网站,以会员的形式销售。

2016年,徐州市云龙警方查处的一起案件中,周某通过网络聊天,给16岁少女大红发红包,要求其拍摄、发送大量自己的裸照,并要求其拍摄8岁妹妹小红的隐私部位不雅照。

2014年,兴化市乔某某,通过QQ添加9岁到15岁的女生为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诱骗16名女孩与其视频裸聊。

线上威胁恐吓

线上威胁恐吓类案件中的被害儿童大多涉世未深,容易上当受骗,反抗能力较弱,不法分子主要通过言语胁迫、恐吓等强制性手段逼迫儿童观看色情视频、发送裸照、视频裸聊等。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件:2017年1月,未满14周岁的菲菲通过QQ认识了自称“施文”的骆某,两人成为网友。骆某向菲菲索要生活照,得逞后又开口要“裸照”。感觉受到冒犯,菲菲将其删除。后骆某找到与菲菲同校的网友玲玲,威胁玲玲配合他向菲菲言语施压以逼其就范。与此同时,骆某用自己另一个QQ号化名“史雯”,以同校学姐身份加菲菲为好友,哭诉自己“以前不听施文的话,被他找人侵犯了”。菲菲信以为真,重新加“施文”为好友。而后骆某直接威胁其“发裸照”,否则就找人绑架她。害怕不已的菲菲按照骆某的动作要求自拍了数张裸照传过去。之后数周,骆某在QQ上不断用语言骚扰、威胁菲菲,强迫她“出来开房”,否则“就把照片发给老师和同学”。所幸菲菲在学校听了一堂网络安全教育课后,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老师。老师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警并通知了家长。最终骆某被警方抓获。

线上交往线下性侵

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网络游戏结识被害儿童,通过交流互动,获取信任,在线下约见过程中对儿童实施侵害。

2018年,南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24岁的李某在QQ上认识了小学五年级的女孩小雨,线下约见后,李某对小雨实施了性侵。

2013年,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42岁男子付某在QQ上添加13岁的小莉为好友,骗其与中年男人进行神秘的“磨合”仪式,女孩子就会变得更漂亮,诱骗小莉见面并实施了性侵。几个月后小莉怀孕,家长才发现报警。

线下侵害儿童制作色情作品上传网络

家长、亲属、老师、邻居等长期或临时监护人,在线下诱骗、强迫儿童拍摄色情视频,再上传至网络社交平台、色情网站,或者对侵害儿童过程进行网络直播,以此牟利。

2019年6月26日,英国广播公司(BBC)新闻报道,据国际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中心数据显示,全球网络儿童性侵疑似案件从5年前的10万余起飙升至去年的1800多万起。而菲律宾,被认为是这一问题的“重灾区”。在菲律宾,三分之二被强迫拍摄网络性虐待视频的孩子都是被自己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利用。不少购买这些视频的人都会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即他们想对孩子们做什么。然后,“接单”的家长负责通过网络直播或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等方式,让购买者在相距上万公里的家中观看。

2017年,包头市东河区公安部门破获一起案件:马某某寻找涉世未深的男性中学生,通过给受害人充手机话费、发微信红包等诱骗手段,性侵受害人并录制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出售。

偷拍偷录、盗用照片上传网络

在网络上盗用身边未成年人照片,合成、制作淫秽图片,或在线下偷拍偷录未成年人隐私,上传至色情网站、社交平台,进行传播或牟利。

2020年3月,扬州市江都公安局发布案件通报称,今年2月份以来,该局陆续接到十余名高中女生报警,均称照片被人盗用,并与其他不雅照片拼在一起后发到境外黄色网站。经调查,作案人员为18岁高三学生徐某某。

2019年,广州市高某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其高中时期偷拍女同学的照片,配以污言秽语或合成淫秽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陷入网络“软色情”

“文爱”“磕炮”是近年来出现的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网络性引诱”行为,指在社交平台上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进行性挑逗,也被称为新型网络“软色情”。在获取信任,乃至建立情感联系后,未成年人或被诱导分享私密照片、视频,甚或要求线下见面,发生性行为。还有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文爱”“磕炮”。

2018年3月,一位网名为“豆芽菜黄了”的单亲妈妈,发帖控诉某视频网站上一个15岁的UP主(在网站上传视频的人)“科里斯”引诱自己10歲的女儿“文爱”。同年,一篇名为《你不知道的未成年网络色情,除了“文爱”还有“磕炮”》的文章引发关注。文中指出,“文爱”“磕炮”“磕泡泡”等,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传播甚广。新京报记者曾就此进行暗访,记者轻易以“14岁女孩”的身份,随机加入了几个“磕炮”群。在群内,除了有人寻找“磕炮对象”外,还有人表示可以提供“有偿磕炮”。其中,能看到不少未成年人的影子。

韩国“N号房”事件是对“社交网络儿童性剥削”问题的极大警示,面对互联网带给儿童的花样百出的性威胁,我们应尽快采取行动,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环境,开展适切的性教育,保护孩子们免受“网络大灰狼”侵害,让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

(文中未成年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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