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2020-07-04 14:13杨静邱希磊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5期
关键词:专利法

杨静 邱希磊

摘 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只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才能清楚地界定申请人的权利范围,有效的保护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笔者结合自身的审查经历,浅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键词:第26条第4款;保护范围;不清楚;主题类型

一、引言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不仅是对申请人撰写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审查的要求,专利审查必须保证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因此审查员如何在审查工作中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非实质性缺陷进行有效地审查,不仅关系到授权后的专利权是否稳定,还关系到公众能够以合理的确定性预知授权后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而有意识地规范自己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和自觉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笔者结合自身审查经历中遇到的一些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浅谈对常见的权利要求的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形式审查的一些思考。

二、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又分为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产品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具体的产品,在判定侵权时,通过产品本身进行判定,是一种直接的判定。而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操作方式,判定是否侵权时,需要在方法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判定。如果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无法清楚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判定时,也无法采用合适的判定原则,将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还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常见的类型不清楚的情况有:

1)、主题名称不清楚:

例1:一种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中的动态用户中断方案,包括:用具有一个输入端和一个输出端的PLC发送和接收相应的预定信号。

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使用了措词“方案”。该主题名称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类型究竟是产品还是方法,从而导致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主题名称没有反映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

例2:一种产品,其包括:……。

权利要求写为“一种产品”,该主题名称没有反映出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即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能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从而导致所述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

3)、主题名称既包含了方法,又包含了产品

例3:.一种熔接型单模光纤耦合器制造方法及其装置…。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既包含了方法,又包含了产品,无法确定该权利要求是要求保护方法,还是要求保护产品,因而造成该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4)、主题名称与其技术内容不相适应

例4:一种X线机高压发生器微机控制调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调试方法由硬件部分及控制软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硬件部分由控制电路、逆变电路、高压变压器部分和球管四部分组成;软件部分…。

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方法,申请人在描述该方法时,描述了硬件和软件的组成情况,这些都是产品特征,申请人没有按流程的方式描述该方法的各个步骤,导致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因而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每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有词语的含义来理解。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说明书中指明了某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并且使用了该词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于说明书中对该词的说明而被限定得足够清楚,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但此时也应要求申请人尽可能修改权利要求,使得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即可明确其含义。常见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形有:

1)、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含义不确定的词语

例5:一种杯具,包括杯体和杯盖,其中杯体的壁较厚。

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杯体的壁较厚”,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没有公认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清楚“杯体的壁较厚”究竟有多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权利要求中使用了最好是、例如、可以、必要时等能够限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保护范围的词语

例6:一种铁锅,其中该铁锅所采用的耐火材料的冶炼温度为1000℃-2000℃,最好是1500℃。

权利要求中使用了措词“最好是”,该措词使得所述该权利要求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即“冶炼温度为1000℃-2000℃”和“冶炼温度为1500℃” ,从而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权利要求中出现括号:括号中的内容与括号前的内容含义不一致

例7:一种信号相干检测的共时钟定时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观测系统中发送设备形成的发送信号(供接收设备测量)的定时时钟信号通过光电耦合直接传输给接收设备。

权利要求中出现括号,括号中的内容并非附图标记而是技术特征,在确定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该保护范围会由于考虑括号中的内容和不考虑括号中的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括号的存在造成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确定。

4)、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

例8:一种电池外壳,所述外壳是金属或铜。

权利要求中“铜”是“金属”的下位概念,两者不是等效的并列选择项,限定出了不同的保护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所有权利要求作为整体应当清楚

1、引用关系不清楚

例9:1.一种钢笔,包括笔尖和笔帽。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钢笔的方法,……。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而權利要求1中并未表述制造钢笔的方法,因此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的引用关系不清楚,从而导致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是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例10: 1)如权利要求1至3所述的信号转换装置,… 2)如权利要求1、2和3所述的信号转换装置…

通常情况下,多项引多项不一定会导致权利要求必然不清楚,但是对于权利要求极其复杂的时候,多项引多项有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书不清楚。

四、总结

实际审查中,坚持“三性”评判为主线,确保授权专利保护范围清晰、适当以及保障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是专利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授权专利保护范围清晰,审查员要时刻站在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基于对整个技术方案的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寻找技术特征是否清楚的判定依据,最终明确在该技术领域中该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界限界定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1月第4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43-148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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