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张倩
摘 要:当前不孕的定义和测量标准因研究领域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使得不同定义下的不孕率也有很大差别,这一数值很可能是基于临床医学或流行病学定义而计算得出,并不代表着有15%的妇女终身无能力生育。从终身生育行为的角度出发,利用历次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以及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结果表明,多年来中国40岁及以上妇女中无活产子女者和不孕者的比例始终很低,真正因生育障碍而终身不孕不育者的比例远未达到15%的水平,中国依旧是一个女性基本普遍生育的国家。
关键词:不孕率;终身生育水平;活产子女
一、研究背景
不孕不育不仅会给个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制造抑郁焦虑的情绪,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同时也会影响到一个社会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育水平。无论是在公共卫生领域、临床医学领域还是在人口学、社会学领域,不孕不育都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不孕率是评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分析人口变动趋势的一个要素。由于不孕率的高低将会影响到生育水平,从而影响人口的未来发展趋势,因而在对中国真实生育水平深入讨论的情况下,中国不孕率究竟有多高,也成了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中国不孕不育率已达12%~15%”“每八对夫妇中就有一对有不孕不育问题”等说法广为流传。马亚平和王凯(2013)在《中国妇女报》刊登的《4000 万夫妻要不了娃不孕不育治疗亟须走出误区》一文中[1]提到,“我国患不孕不育症的夫妻在急剧增加,目前已超过4000 万人,占育龄人口的12.5%”“从30 年前占育龄人口的1%~3%,到现今的12.5%,30 年增长了10 倍左右”。《健康报》刊登的《2015不孕不育大数据调查报告》中 也提到“据相关调查统计,如今,不孕不育的发病率高达15%左右” [2]。如这些报道所言,在中国差不多每八对夫妇中就有一对夫妇无法生育。但是,这一数据来源模糊不清。国内已有的一些研究报告了中国以及国内部分地区的不孕率,其数值在0.1%~24.3%之间(孟琴琴等,2013) ,差距悬殊[3]。这不由得使人疑惑,这些调查和研究中对不孕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是什么?不孕率又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不同研究得出的不孕率差距如此悬殊,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本文力图对上述问题做一个分析。
二、不孕的定义
清晰、准确的定义不仅是诊断疾病和统计不孕率的前提,也是我们进行地区和国家比较的基础,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不孕不育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名词,但何谓不孕、不育、不孕与不育又是否需要严格区分,目前学界对这些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在名词使用上,“无法怀孕”和“无法生育”常被联系在一起,很少被加以區分。在中文文献中不孕、不育往往同时出现,在国外研究中infertility、infecundity等名词也常常被混用。在判断标准上,不同领域的研究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医学领域,出于诊断治疗和医学统计的需要,一般倾向于采用“没有怀孕”作为判断标准,一个女性只要在无保护的性生活下超过12个月仍没有怀孕就被判断为不孕(陈和平等,2008;黄江涛等,2013;张妍等,2016;) ,这有助于及时为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4]。与此相反,人口学领域的研究旨在衡量一个人口的不孕模式和变动趋势,更倾向于将不孕不育视作没有活产,而不仅仅是没有怀孕,对女性不育状态的维持时间也限定得更长,会使用3~7年作为期限,以更好地反映女性或夫妇“无子女”的状况(陈卫,段媛媛,2019) [5]。
三、定义差异与数据来源对不孕率的影响
不孕率实际上是一个比例指标,指受调查群体中不孕者的数量占受调查群体总数的比例。现有统计资料中观察到的不孕率不仅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内也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中诚然有真实的不孕水平的差距,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不孕的定义、数据的来源、不孕率的计算方式等因素的差异造成的。
从数据来源上看,对不孕率的统计一般来自临床医疗记录、生育率调查或人口调查数据。无论是医疗记录还是调查数据,在估计不孕率上都存在局限性。人口调查数据常常难以区分自愿不育和非自愿不育,也难以详尽地记录受访者的婚姻经历、怀孕经历、避孕经历等与生育相关的情况,而医疗记录只能囊括那些主动寻求或接受了医疗服务的夫妇,可能会造成遗漏,因此使用不同来源的数据计算出的不孕率会有很大差别。
四、从终身生育行为的角度看中国的不孕率
不同的定义出自不同的目的。临床上将不孕的时间限定在1年甚至是6个月,是为了更及时地为不孕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但是,这种定义却很难被用于考察一个人口的不孕水平。首先,在不孕的临床定义中,12个月的时间标准是基于近85%的夫妻会在12个月内自然受孕的事实而主观界定的(杨一华等,2019) ,是出于医学上尽早诊断和治疗的需要,它并不意味着15%的夫妇都始终无法生育[6]。其次,不孕的临床定义中关注的是妇女是否怀孕而非是否有活产子女。但从人口学的角度而言,人们更关心的是一批妇女中有多少人无法或无能力生育子女,及其对生育水平乃至对人口变动趋势的影响,因此,较之于“是否怀孕”,育龄妇女或夫妻最终“有没有子女”这一定义更加适用于分析不孕不育对生育水平和人口变动的影响。
五、总结与讨论
当前,不孕的术语和定义,尤其是不孕的测量标准因研究领域和研究目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使得不孕率的比较分析存在诸多障碍,也使得人们对不孕率所能造成的影响存在诸多误解。很多人认为较高的不孕率肯定意味着有较高比例的妇女终身没有子女,这可能会造成生育水平的进一步降低,从而影响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变动。但是,这个不孕率很可能正是基于临床医学或流行病学上的不孕定义计算得出的,它并不能说明一定有如此之高比例的妇女会终身不育。
多年的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过去的30多年中,中国仍旧是一个女性普遍生育的国家,在40岁时,绝大多数女性都已经结婚生子,终身不孕不育者的比例长期处于极低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非自愿不孕不育对我国生育水平的影响是较为轻微的。对统计数字,不能只观其结果而不知其定义和统计过程。令人震惊的数字究竟是如何得来的,其背后是否存在误解与迷思,都需要深入思考、仔细探寻、审慎分析。
参考文献:
[1]马亚平,王凯,4000 万夫妻要不了娃 不孕不育治疗亟须走出误区. 中国妇女报,2013-06-24.
[2]2015不孕不育大数据调查报告.健康报网.http://www.jkb.com.cn/healthnews/2016/0118/383477.html,2016-01-18.
[3]孟琴琴,张亚黎,任爱国.中国育龄夫妇不孕率系统综述.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3;8:826-831.
[4] 陈和平,何杨,路超,田考聪,刘鸿,王有华.重庆市不孕不育夫妇基本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8; 4:215-218.
[5]陈卫,段媛媛.中国近10年来的生育水平与趋势.人口研究,2019;1:3-17.
[6]杨一华等.不明原因不孕症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生殖医学杂志,2019;9:984-992.
通讯作者:
张倩,女(汉族),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协和学院医学院,主要从事妇产科学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