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2020年6月1日
6月1日,经过两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包含十章、一百一十条,涉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药品供应、健康促进和筹资等問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里程碑,也将成为指导未来很长时间内相关卫生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的准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体现的是国家对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说,“此前我国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但还缺一部这样的基本法。而今这一空白被有效填补,人民群众的生存权通过健康权来落实,这也从顶层设计呼应了人民群众长期关心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第二章基本医疗服务中明晰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畴,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据了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酝酿阶段备受国内外医务工作者及业内专家学者关注重视。全球权威期刊《柳叶刀·公共卫生》肯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象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