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四种形态”立足于人现实的人,从党员干部的成长过程入手,用党内政治生活和纪律规范来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既有关爱也有惩戒。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共产党人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形成的理性认识,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目的。
【关键词】 监督;四种形态;实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早由王岐山同志提出,后来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内容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为党内政治生活和执纪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循,体现了多措并举挺直党的纪律的治理思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共产党人探索执政规律、构建廉政制度的重要成果。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现实的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意味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认识到党员干部不是完美的存在,而是现实的人。
黨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是固有的,而是生成的。从个人的成长历程来看,每个人都会经历从无知到有知的过程,从幼稚、单纯到理智、成熟的过程。从人的知识结构来看,术业有专攻,每个人只会对某些领域拥有更加专业的知识,谁也不可能全知全能。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党员干部更是先锋模范。可是,党的先进性不是生来固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党员干部来源于普通党员,普通党员来源于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到党员干部是一个觉悟不断提升,信念更加坚定,自我要求更加严格的过程。党员干部在实践中经受住了层层考验,才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员干部作为现实的人,其先进性是不断历练的结果。党员作为现实的人,出现认识不清、思想松懈的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所以需要在过程中、在实践中全方位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注党员干部的成长过程,把党员干部看做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总结经验、坚定信念的具体的人。
党员干部也有现实的需要。从现实性来看,每个人都有欲望和追求,除了满足精神的需要,还会有物质上的追求。党员干部也有自己的需要,然而有需要就有可能被诱导和利用。当代社会,面对各种诱惑,难免出现放松对自己要求的时候,加之各种对于党员干部的围猎也有可能潜移默化地改变其信念。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就指出:“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1]党员干部要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洁身自好,除了要有坚定的信念,还必须有党纪党规来约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严格党的纪律,层层布防,避免党员干部在各种利诱面前迷失自己。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提供的策略,立足于现实的人这个前提,对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就能使党员干部在追求私欲的过程中,有所敬畏,在犯错之前有所顾忌,犯错之后还能悔改。党员干部过去的清廉不代表以后不会谋求私利。任何的贪污腐败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要增强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党组织就要在党员出现思想认识误区的时候,出现轻微违纪的时候,及时给予提醒、警示,甚至给予纪律处分。党员干部在经常的警示提醒中才能保持清醒,避免堕落为犯罪。这就是党员干部作为现实的人需要给予的关爱和鞭策,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用意所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守紧关口,就承认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虽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绝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处于生成变化的过程中。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关爱与惩戒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下,在反腐斗争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行强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确、私欲膨胀、贪赃枉法、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使党员干部的心灵受到震撼和洗礼,对潜在的不正之风形成威慑和警示,使党内政治风气为之一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党中央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四种形态”概括了党内存在的四种问题倾向,针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说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是更多地采用惩罚的手段,那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体现了惩罚和关爱并存,双管齐下的治党、反腐策略。
具体来说,“四种形态”各有侧重,具体来说,第一种形态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红脸出汗,主要是起到教育的作用,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关爱的体现。通过常态化的政治生活监督,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知所进退。形式上可能是批评,但实际上是关爱。
第二种形态中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是用警醒的方式来关爱同志,其中关爱和惩戒并存。受到党纪轻处分的党员仍如果能够改过自新,仍然是好同志,对政治前途影响不大。人总是在挫折中前进,党员也有思想松懈、要求放宽、认识不清的时候,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成长过程的扶助和关爱。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虽然重在于惩戒,可是仍有关爱的成分,即避免走进万劫不复之地,触犯法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党纪严于国法,党纪的关口没有守住,才会违反国法。所以,第三种形态虽然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有较大影响,可仍然有悔过的机会,还有党的关爱。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纯粹属于惩罚。第四种形态的处理对象就是要开除党籍的腐败分子,终结其政治前途。党组织对同志讲关爱,对腐败分子就只能是运用严厉手段,既要清除党员队伍,又要绳之以法。
党员干部在关爱和惩戒中不断成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赋予党员干部成长的空间,避免一棍子打死,改变以往“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监督执纪方式,把守住纪律和制度关口、避免党员干部堕落作为工作的重点。党的事业需要党的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于是在严密监督党员干部的过程中也要同样重视对党的干部的关爱与保护,不仅要清除党的蛀虫,而且要培育和历练党的干部,让党的干部不断成长,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党员干部干事业,既要有抱负、有魄力、有担当,又要对党纪国法有敬畏之心。
可以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采用护森林、正树木、治病树、拔烂树四种方式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2]既體现了党对同志的关爱,也体现了党纪严格严肃的惩戒和惩罚作用。在具体的监督执纪过程中,要明确尺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调查核实,把握事情的真实情况,精准施策。
三、“四种形态”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改变党的政治生态,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挺直党的纪律,构建预防腐败、制止腐败的制度体系。
第一种形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主要目的是构建不想腐的政治生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有助于党员干部增强身份意识,提升觉悟、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而深刻体会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比自私自利更加高尚、更有价值,于是不想腐。
第二种形态严格党的纪律主要为了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办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会让党员干部不能腐,党的纪律严格起来了,动辄则究,腐败就没有了可乘之机。
第三种和第四种形态主要对应不敢腐的威慑机制。某些党员干部一再突破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纪仍不收手,甚至有恃无恐,贪赃枉法,那么纪检部门就要运用第三种和第四种形态,向腐败分子亮剑,不仅要拔烂树,而且要连根拔起,一查到底,形成反腐的高压态势不减弱,进而使其不敢腐。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共产党人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形成的理性认识,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目的。2019年11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执纪的特色和优势。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3]习总书记充分肯定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作用,将其作为根本上治理腐败的重要策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廉政建设的政策策略,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定型,实现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贡献新的理论武器。
总之,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该具有更高尚的人格和操守,这也正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然而作为现实的人,难免受到各种思潮和氛围的干扰,出现意志不坚定的时候。于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用严格的党内法规来约束和监督党员干部,既是对党员的约束也是对党员的关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构建有效的廉政制度,筑起抑制腐败的巨大屏障。
【参考文献】
[1] 霍小光,华春雨.真诚的交流,郑重的嘱托——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速写[N].人民日报,2015-01-13.
[2][3] 姜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3(001).
【作者简介】
王治伟(1979—)男,河南渑池人,哲学博士,信阳师范学院大别山廉政文化研究与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传统哲学及廉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