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020-07-04 02:21罗明惠刘朝霞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

罗明惠 刘朝霞

【摘 要】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体体现在:法治由“工具主义”向“治国方略”转化, “德主刑辅”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转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拓展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双创”对现代法治建设有重要启示:坚定传统法律文化自信,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蕴;坚持党的领导,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色。

【关键词】 习近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出“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在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时代背景和具体国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守正和创新、科学和实践、民族与世界的相统一,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有重要启示。

一、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维护皇权的统治,使得许多法律观念具有限定性。但是有些理念在经过内涵和形式的转化后可以超越阶级,跨越时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就是在传承的基础上,契合时代特点和具体国情,对有借鉴价值的传统法律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用时代的形式加以表现。

1、“工具主义”向“治国方略”的转化

在中国的古代,“法治”和“德治”、“礼治”一样,都是控制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儒家的“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家的“以刑去刑”,体现了统治者将法看作镇压人民,威吓人民,管理官吏的一种工具。法的工具性,表明法可以被操控,带有鲜明的人治思维,在这样的法律语境中并不能产生法治秩序。法的工具主义思想至今仍然存在于一些人的思想深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于2013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2018年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都体现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从“工具”转化为“治国方略”,体现了法治由统治工具转变为人民的价值追求,国家的奋斗目标。

2、“德主刑辅”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转化

在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是治国的基本理念。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主要采用儒家思想来管理社会,所以儒家倡导的德治是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法只是起补充的作用,即所谓“大德而小刑”。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孔子认为“德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法治”只是“德治”的补充。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4]自此“德主刑辅”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德主刑辅”思想的实质是人治和专制,德和刑只是实现君主的“治”,导致民间维权、解决纠纷首要想到的是“靠人情、靠清官”,这一思想至今还在社会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治国理政中道德和法律都发挥作用,法能治标,德能治本,二者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可安天下。法在社会治理中以其强制性和惩戒性,衡量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法的剛性可以解决道德领域突出的问题,对道德起到支撑和保障的作用。德可润人心。德主要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先进道德。道德以其柔性,在社会治理中教化人心,调节社会关系,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追求真理,崇尚美好。道德可以滋养法治,为法治提供文化支撑,使法治成为社会的共识,进而坚定法治信仰。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相辅相成,协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正是对“德主刑辅”思想的现代转化。

二、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就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入时代内涵,进行内涵和外延的补充,使其符合现实要求。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

治国先治吏。为维护君主的统治,中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治吏,商朝制定“官刑”,汉文帝提出:“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唐朝首次将官吏惩戒措施法律化。关于治吏的论述有《韩非子·有度》:“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则民安国治”,商鞅在《商君书·赏刑篇》中提出“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唐代魏征的《群书治要·刘广别传》:“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都主张用法律来管理官吏。

依规治党是治国先治吏思想的现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照党纪党规管党、治党和建设党,通过建章立制、依法治腐和主题教育相结合,一手硬一手软相结合使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先后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党心;二是从严治权,依法治腐,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靠制度从根本上防范腐败;三是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创新

在我国的历史传统中,追求法律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君臣上下贵贱皆缘法”,“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对君臣、贵族与平民的执法平等上。商鞅在这方面要求更为严格,提出“所谓宣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5]不管身份贵贱,等级高低,有功与否,只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封建统治的法律实质上是维护等级与特权的,最高统治者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上的平等,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述正是对古代“刑无等级”等思想的创新发展。

3、“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外延拓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7]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正在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中国的法治建设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首先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全球公共事务中主动发声,运用法治的话语表达中国的立场和观点,在参与中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使世界了解中国,树立良好的中国国际形象。其次,推动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作共赢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国际新秩序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人类发展和世界前途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法治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国际关系的公平正义,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状态,为构建世界法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同时也拓展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外延。

三、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双创”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守正与创新、民族与世界、科学与实践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带领中国走出一条既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又带有世界法治普遍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和实践的示范。

1、坚定传统法律文化自信,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是自信的历史底蕴。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正是基于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自信。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要有足够信心,取其精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现代价值。

首先,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对传统法律文化充满信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数千年的法律治理经验,并形成中华法系,这也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础。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立足本土资源,以积极的心态和开放包容的姿势兼收并蓄各国法治文化精华。其次,在传承的基础上开拓未来。继承、弘扬是自信的前提,在扬弃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转化是方向,创新是重点。因此,我们应继承和弘扬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在新时代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这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蘊。

2、坚持党的领导,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气

法治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只有坚持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统揽全局,克服各种困难。所以,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完善党的体制机制和党纪党规,依法规范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推进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其次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养成将法治思维作为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善于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锤炼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在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第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保障,三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越性,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色

“一个国家的法治国情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及其取向”。[8]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中,法治不再是传统的治国工具,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而是扎根中国大地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底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是扎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的方法化解法治建设中的基本矛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二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话语体系,形成中国法治思想、法治文化、法治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三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法治实践,传承传统法律文化、借鉴西方法治的有益经验,提炼出既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法治发展规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终达致良法善治。

总而言之,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吸取近代法治建设的经验,坚持传承与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坚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P164.

[2]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 P3-8.

[3] 程昌明,译注.论语为政[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4]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 章诗同, 译注.商君书·赏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6] 习近平.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P90.

[7]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 求是,2019(04)P3-8.

[8] 公丕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运动机理[J].金陵法律评论,2015(09).

【作者简介】

罗明惠(1984.12—)女,广西南宁人,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讲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刘朝霞(1983.11—)男,广西南宁人,广西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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