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条件,要求各地区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列出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等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具体来看,这20项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
“万能章”是社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而公众对于“社区万能章”也并不陌生。近些年,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需要开具证明时,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等奇葩证明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李艾文告诉记者,她前一段时间曾因为户口迁移、房屋过户、学区划片等事情经常与社区打交道。她也曾因为被要求提供“父女关系证明”而哭笑不得。“因为户口早就迁出了家乡,户口页已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你说让我怎么证明我和父亲的关系?难道找证人证明?”提起那段办事经历,李艾文依然有些埋怨。
一些受访对象表示,随着近些年公众对整治奇葩证明的呼声日益高涨,情况有了改善,但是“机构一张嘴,百姓跑断腿”的情况依旧存在。
而奇葩证明对于社区来说,工作起来同样左右为难。在河北廊坊市某社区工作的刘佳表示,“群众来要求给奇葩证明盖章,我们若拒绝会有不作為之嫌,不拒绝又无法证明这些奇葩事项,担心证明出问题来。”
为了让社区拒开不合理证明更有底气,本次《意见》也对索要奇葩证明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罚则。《意见》明确,今后凡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找社区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刘佳认为,通过惩戒手段治理“社区万能章”出现的源头,有助于破除形式主义套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进一步维护干群关系。
随着社区治理越来越被关注,有专家分析认为,理想的社会治理形态,应该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这几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这张网已经逐步编织起来。很多原本需要其他部门开具的证明,通过联网信息就可以查询核实。
据了解,一些地方全面推进的“一网通办”,就是协调各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突破数据汇聚共享瓶颈,实现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转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多地都实现了“扫码通行”,这是用大数据替代了到居委会开具健康证明的举措。这些已有的案例,都证明了数据整合转化为治理能力的可行性。
事实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
此次印发的《意见》正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专门规定,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特别是要与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
出于便民利民考虑,《意见》还规定,各地区要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确保群众能办事、办成事。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本次第一批负面清单中列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20个证明事项具有一些共同点。
一是这些证明事项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于法无据,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二是这些证明事项都是工作实践中证明索要方要求居民群众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频率较高的事项,极大增加了居民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这些证明事项的办事途径已在印发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详细列出,且都经过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确认,为居民群众办事提供了指引。四是这些证明事项明确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对、提供证件材料、部门直接受理等途径予以办理,无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把无谓的办事环节真正减掉。
在《意见》印发后,有公众表示,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居民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居民群众受到证明索要方和出具方的“双重挤压”,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和居民群众办事不便,《意见》专门规定了“兜底出具条款”。
《意见》明确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坚决避免出现因不再出具有关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要把出具有关证明服务居民群众便利出行、复工复产作为头等大事,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