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达 饶 蕊
(1.云南大学 昆明 650091;2.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 昆明 65009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升居民文化消费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随着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逐步优化升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成效日渐显现,这些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消费,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进一步激发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潜力的政策。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组建为文化和旅游部,这意味着国家将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将促进文化消费结构升级,参观博物馆、看电影、出门旅游成为中国居民日常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本研究通过相关数据分析新时代中国文化消费的发展态势,重点分析新时代中国文化消费存在的结构性特征,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优化路径。
提升文化消费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这已是社会共识。但目前学界对文化消费的概念范畴并不明确,政府对文化消费的统计分类还不完善。本研究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文化消费的认识,并参照美国、英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的文化消费统计分类,结合新时代中国国情,对文化消费的概念范畴与统计分类作初步分析。
中国学者对文化消费的研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研究初期,学者们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理解文化消费,较多关注文化消费的精神层面,“精神文化消费”被广泛提及。如尹世杰、李伟、米银俊等认为文化消费是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于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要[1]。随着学界对文化消费研究的深入,文化消费的概念范畴更加宽泛。徐淳厚指出文化消费是分层次的,基于文化消费主体的素质和文化修养、价值取向、兴趣爱好及收入水平等因素,可将文化消费划分为各种层次:如普及型和提高型;自娱型和专业型;生存型和发展型;消遣型、娱乐型、享受型、社交型、发展型和智力型等[2]。傅才武认为文化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而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消费的行为过程及其后续影响的总称[3]。总体来说,中国文化消费研究起步较晚,学界对文化消费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从学者们对文化消费的理解来看,文化消费已经从狭义的以消费文学艺术为主延伸到广义的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层面。
西方学界对文化消费的研究有悠久的传统,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经典文化消费理论。西方学者认为,文化消费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行为,更是一个涉及文化符号和象征意义的表达过程。其中,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将文化消费视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他们认为,“文化工业”有计划地制造出专门迎合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表面上看是向大众提供自由选择文化娱乐的机会,实际上却是在通过标准化的文化生产,控制和规范着文化消费者的需要[4]。与法兰克福学派将大众完全视为文化产品的被动接受者不同,丹尼尔·米勒肯定了文化消费中人的能动性作用。米勒认为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文化消费者对于统一的、标准化的文化产品,有能力将其转化为适用于自身的产品,对于文化产品中所蕴含的内涵和文化价值,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吸收[5]。而皮埃尔·布迪厄认为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会有不同的惯习,这种惯习决定了他们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取向和水平[6]。Jason Potts在综合了Galbraith、Baumol、Bowen、Frey、Throsby等文化经济学者的相关定义后,认为文化消费的范围包括视觉与表演艺术、音乐、电影以及通常称为高雅文化的文化产品。以这样的方式界定文化消费有助于突出消费行为的正外部性。Jason Potts进一步指出文化消费与偏好、市场这类概念紧密相连,即使这样的市场可能以零货币价格运转。文化产品和服务既是信息产品,又是体验性产品。基于技术与制度因素的不同,文化产品可以有竞争性或非竞争性、排他性或非排他性等特征。因此,考虑到人类、生活、社会、意义以及审美体验等因素,或者更宽泛的关于新价值观念的社会消费,文化消费发生在与文化情境紧密相连的信息空间和体验中[7]。
西方学者对文化消费的研究更侧重于在美学建构的基础之上进行理论批判,而中国学者则侧重于文化经济理论的决策体制和实用功能。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领域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相互融合愈加明显,商品的生产消费越来越重视商品的符号价值和文化内涵,加之互联网的出现,文化产品消费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渠道越来越便利,呈现出主流化、科技化、大众化、网络化、全球化的特征,文化消费被赋予了新的内涵[8]。新时代中国文化消费研究既要在西方文化消费理论中汲取有用资源,又要高度关注社会经济的实践进程和技术发展进程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并在兼容国家话语、市场话语、学术话语和公众话语的前提下构建文化消费研究的话语体系。尤其在全球化和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文化消费研究的交叉性、融合性和前沿性特点越发明显。
梳理世界主要国家文化消费的统计分类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文化消费的概念范畴,并为具体的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框架。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日本、英国的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文化消费占GDP的比重、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均高于其他国家,美国、日本和英国文化产业发展国际影响力很大。因此,美国、日本和英国的文化消费统计分类对中国文化消费统计有着借鉴作用。
美国经济分析局把居民消费中与文化消费相关的支出细分为九大类:视频音频设备、电脑和相关服务;体育休闲商品和服务;会员俱乐部、体育中心、公园、剧院和博物馆;杂志、报纸、书籍和文具;博彩业;宠物、宠物用品及相关服务;摄影商品及服务;旅游费;教育。英国“家庭消费支出”调查将文化消费大致分为七大类:视听、图像和信息处理设备;其他主要文化休闲耐用品;其他休闲娱乐项目、园艺和宠物;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报刊、书籍和文具;旅行费用;教育支出。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日本统计年鉴》将文化消费分为五大类:教育支出,包括学费、教科书和参考书、补习费用;文化娱乐耐用品;文化娱乐用品;书籍和其他印刷品;文化娱乐服务,包括住宿费用、旅行费用、学习费用、其他文化娱乐服务[9]。
通过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文化消费统计分类,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将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文化娱乐用品和旅游等涵盖在内。中国目前尚未对文化消费进行明确的统一分类统计。在国家统计局编辑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将人民生活消费支出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消费一般被政府和学界广泛用作文化消费的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文化消费由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文化娱乐用品三部分构成,这三部分又分为八个细项,分别为文化娱乐用品、参观旅游、健身活动、团体旅游、其他文娱活动、文娱用品修理服务费、教材、教育费用。2013年,国家统计局在《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将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专职高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培训七类,将文化和娱乐消费分为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其他文化和娱乐用品、文化和娱乐服务、一揽子旅游度假服务四类。但是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却并没有展示具体分类的统计数据。因此,本研究在分析中国文化消费的发展态势时将主要使用《中国统计年鉴》中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数据以及文化行业的相关数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文化消费逐渐成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中国文化消费开始进入高质量发展和结构不断优化的时期。中国文化消费的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城乡结构、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方面。城乡结构、地区结构可以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文化消费差距及其发展演变态势,而行业结构则可以反映行业之间的文化消费情况及新的增长点。
从城乡居民的人均消费和文化消费的增长速率来看,2015—2018年,中国居民人均消费从15 712元增长至19 853元,年均增长率为8.11%;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1 723元增长至2 226元,年均增长率为8.91%;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增长速度略高于人均消费增长速度。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从21 392元增长至26 112元,年均增长率为6.87%;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2 383元增长至2 974元,年均增长率为7.66%;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从9 223元增长至12 124元,年均增长率为9.54%;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969元增长至1 302元,年均增长率为10.35%(参见图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和文化消费的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的增长速度。
图1 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文化消费情况
从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占比来看,2015—2018年,中国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人均消费的比重从10.97%增长至11.21%;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人均消费的比重从11.14%增长至11.39%;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人均消费的比重从10.51%增长至10.74%;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人均消费的比重要高于农村居民。另外,从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差距比来看,2015—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之间的差距比从2.46缩小至2.28。总之,由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之间的差距比逐年缩小,中国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城乡结构有所优化。但是,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存在着2倍以上的差距。
整体来看,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与人均收入、人均消费、人均GDP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参见图2),这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成就、以收入为代表的基本民生增进的成效和以总消费为代表的民生需求增进的成效在提升文化消费上面得到了同步体现。但是,这与国内学者所说的国际经验存在现实差距。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 000美元时,居民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超过5 000美元时,居民消费进入精神文化需求的旺盛时期。2015年,中国人均GDP超过8 000美元,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进入较快增长时期,但是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比与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10]。中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潜力和动能有待进一步升级换挡。
图2 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比情况
2015—2017年中国各地区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情况参见表1(不含港澳台)。以2017年居民人均文化消费量为依据,排名前五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湖南、江苏;排名后五的地区分别是西藏、四川、甘肃、河南、云南。2015—2017年,各地区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是西藏、海南、湖南、重庆、辽宁、天津、贵州、安徽、上海、山东、新疆、黑龙江、广西、广东、云南、湖北、青海、四川18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内蒙古、福建、江苏、吉林等13个省(市、自治区)低于全国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长率。
表1 2015—2017年各地区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情况 (单位:元)
图3 2017年各地区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地区差距与城乡差距
按照地区比计算,2017年各地区人均文化消费高于全国人均文化消费水平的仅有上海、北京、浙江、湖南、江苏、天津、广东、辽宁、内蒙古9个省(市、自治区),还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均文化消费低于全国人均文化消费水平。按照城乡比计算,2017年各地区城乡差距高于全国水平的是西藏、上海、新疆、北京、青海、广东、四川、辽宁8个省(市、自治区),城乡差距较小的是内蒙古、黑龙江、湖北 、海南、吉林、广西。
近年来,中国文化市场经营机构个数和从业人员稳步增长,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文化市场发展的活力充足。据统计,2015—2017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机构个数从231 709个增长至257 345个,从业人员从1 564 660人增长至1 733 235人,实现营业收入从29 656 347万元增长至96 723 615万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39%、5.25%和80.60%(参见表2)。营业收入增速大幅领先于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表明近几年中国文化市场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文化市场的消费动能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表2 2015—2017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基本情况
2017年,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4 687 017千元、38 258 680千元、13 756 415千元、6 264 794千元、817 102 453千元、5 760 950千元、31 405 843千元,占当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机构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65%、3.96%、1.42%、0.65%、84.48%、0.59%、3.2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营业收入额最高,占比达到84.48%。而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中按照经营类别统计,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和其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3 937 828千元、253 657 995千 元、13 243 205千元、43 624 515千元和92 638 909千元,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0.66%、31.04%、1.62%、5.34%和11.34%。这表明,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日渐成熟,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文化消费市场业态与增长极,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远超传统文化产业,以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消费市场的生力军。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性增加,看电影和出门旅游等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中国居民幸福生活的重要部分。据统计,2015—2018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从4 388 045.5万元增长至6 069 732.1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1.42%;电影放映场次从5 440.1万次增长至11 084.6万次,年均增长率为26.78%;观影人次从126 089.4万人次增长至171 842.4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10.87%(参见表3)。2018年,中国电影票房突破600亿元,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影市场。近年来,电影票房收入、电影放映场次和观影人次快速持续增长,表明中国居民看电影的文化消费需求日益高涨。
表3 2015—2018年中国电影票房情况
旅游业方面,2015—2018年,国内居民出境人数从127.86百万人次增长至161.99百万人次,国内游客从4 000百万人次增长至5 539百万人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21%和11.46%,中国居民出门旅游的消费需求持续高涨。同期,城镇居民国内游客从2 802百万人次增长至4 119百万人次,农村居民国内游客从1 188百万人次增长至1 420百万人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70%和6.13%。城镇居民的旅游需求远高于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总花费从34 195.1亿元增长至51 278.3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总花费从2 7610.9亿元增长至42 590.0亿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总花费从6 584.2亿元增长至8 688.3亿元,国内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国内旅游总花费年均增长率为14.46%、15.54%和9.68%。而国内旅游人均花费从857.0元增长至925.8元,城镇居民国内旅游人均花费从985.5元增长至1 034.0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人均花费从554.2元增长至611.9元,国内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国内旅游人均花费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1%、1.61%和3.36%(参见表4)。虽然国内旅游总花费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国内旅游人均花费却增长比较缓慢。如何让广大居民享受更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是下一步工作需要推进的重点。
另外,随着国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质增效,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消费的热情也不断高涨,这也将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长效发展的动力。以博物馆为例,2015—2017年,博物馆机构数从3 852个增长至4 721个,博物馆从业人员从89 133人增长至105 079人,博物馆文物藏品从30 441 422件/套增长至36 623 080件/套,博物馆参观人次从78 111.69万人次增长至97 172.15万人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71%、8.58%、9.69%和11.53%,参观人次的增速最快,表明居民对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程度持续升温。大量的参观流量也催生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2017年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种类41 472个,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3 545 757千元。特别是北京故宫博物院所开发的口红等爆款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仅北京故宫博物院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就达到15亿元,占到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的40%左右。但是,受到文化市场、影响力和营销渠道等因素的制约,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目前仅在北京、上海、苏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发展较好,而中小城市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却举步维艰,效益低下。因此,以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需要逐步推进,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
表4 2015—2018年中国居民旅游情况
新时代中国文化消费呈现出文化消费规模迅速扩大和文化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的主要特征。在此发展背景驱动下,中国文化消费也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并不断呈现新的发展增长点。
一是城乡文化不断融合,新的文化消费项目涌现。中国城乡文化有其各自的优势和魅力,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文化消费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城乡二元体制,导致文化资本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原始文化产业要素没有从生产要素中被充分激活,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一直处于市场经济的边缘,其产业链条局限于农业化背景下的增收项目,无法适应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状态和今后发展趋势。乡村拥有特色的文化资源,但是文化市场和文化资本却集中在城市。因此,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制度供给和资源输入来实现文化资本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实效运转,通过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现代创意农业等具体文化资本下乡形式带动乡村文化市场发展,以此来促进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发展。乡村文化旅游这一新的旅游形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数据显示,2012—2018年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人数不断增加,从2012年的7.2亿人次增至2017年的28亿人次,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1.2%。据测算,2018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超30亿,休闲农业成为城市居民休闲、旅游和旅居的重要目的地,成为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新亮点[11]。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相融合,文化消费参与度提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是保障居民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居民文化消费的基础。相关研究表明,新建文化场馆能够在初期对居民文化消费造成一定的刺激,但如果“重投资轻运营”,这种文化吸引力就不能持久保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该同时注重后期运营的持续性[12]。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效能均得到有效提升,艺术创作精品层出不穷,各种类型的文艺演出在国内市场上大受欢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之间区隔的打通和融合,有效激发了居民参与文化消费的热情。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显示,2015—2017年,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机构从10 787个发展到15 742个,艺术表演团体国内演出场次从2 092.73千场次增长至2 921.50千场次,艺术表演团体国内演出观众人次从957 989.92千人次增长至1 247 390.62千人次,艺术表演团体收入合计从2 576 499万元增长至3 419 618万元,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收入从939 310万元增长至1 476 786万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80%、18.15%、14.11%、15.21%、25.39%。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下,我国文艺演出产业发展迅猛,观众人次和演出收入都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增幅。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也促进了农村文化市场和文化消费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演出市场总体经济规模为514.11亿元,相较于2017年经济规模的489.51亿元,上升5.03%,其中,农村演出收入29.02亿元,比2017年上升10.22%。农村演出收入中,农村惠民演出7.12万场,政府补贴4.97亿元,农村商业演出129.91万场,演出收入24.05亿元,分别增长10.22%、19.18%、5.43%、8.53%[13]。
三是政府—市场—民间自组织供给相并行,多元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根据文化消费模式所反映的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三者之间的博弈与均衡关系,我们可以将由政府供给文化产品和服务,反映国家公共意志、满足公众基础性文化消费需求的文化消费模式发展成为“政府供给—群体消费模式”;由市场主体供给文化产品和服务、体现民众个人消费偏好及其特殊文化消费需求的文化消费模式称为“市场供给—个人消费模式”;还有一种包含前两者特点的文化消费模式“俱乐部供给—小众化专业消费模式”。这三种文化消费模式并行不悖,共同促进了多元文化市场主体的形成。例如云南曲靖市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在设施建设、政策倾斜、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农村文化户(文化联合体)扶持,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办、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目前,曲靖市农村文化户已发展到1 800多户,从业人员2万多人,年经营总收入近1.5亿元,其中年经营收入15万元以上的有172户,已由单一的以演艺业为主,逐步发展为图书音像制品、影视放映、工艺美术制作、手工刺绣、根艺、休闲娱乐等多元化的行业模式,一部分农村文化户发展成为独资公司、股份制民营艺术团,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态势[14]。
四是线下阵地与线上数字网络相连接,文化消费空间转型升级。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等科技的发展和运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文化消费将向智能化、互动社交化、大数据化、服务聚合化方向发展,文化消费空间不断转型升级、迭代更新。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将促进文化消费模式由物质形态的产品消费到非物质形态的符号消费、实物消费到体验消费、现场消费到在线消费、区域市场到世界市场转变。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传统业态催生出新兴业态,数字网络平台成为连接线上线下、打通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的有效手段。根据相关研究机构核算预测,2015—2019年中国线上娱乐行业规模(包含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视频、数字音乐、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等六个细分业态的收入)由3 622.2亿元增长至8 374.1亿元,年增长速度保持在20%左右;而2015—2019年中国线下娱乐行业规模由2 816.3亿元增长至4 900.7亿元,年增长速度也维持在10%以上[15]。以传统院线、KTV、游戏游艺场所、网吧等为代表的传统娱乐业态呈现市场增长缓慢、商业模式老旧、内容单薄、消费人群窄化等困境,急需借助数字网络平台进行文化娱乐业态的转型升级。目前,娃娃机集合店、迷你KTV、点播影院、电竞馆等新兴文化娱乐综合体不断涌现,实现了娱乐体验优化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文化娱乐综合体将线上文化内容与线下多种业态融合,围绕线上文化内容打造线下文化场景式体验,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和社交,并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娱乐业态,成为文化消费的新型空间,并已经成为新生代文化消费的主要方式。数字文化消费的发展也使文化产业链分工更加细化,跨界融合愈发紧密。
结合上文所分析的2015—2018年中国文化消费的发展态势及其呈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文章认为新时代中国文化消费的优化路径在于改善文化消费环境,丰富文化市场供给,激发新消费业态,完善消费体制。
一是改善消费环境,激发居民文化消费潜力。良好的消费环境能够促进文化消费。对于政府而言,改善消费环境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的营造和完善。对于经济社会环境,政府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对于法律制度环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2016年12月发布,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产业促进法》也于2019年6月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对于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增进文化民生、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文化环境,政府要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要形成以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演艺中心、文化广场和城市文化综合体为支撑的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在农村要形成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大舞台和文化大院为代表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并营造富有地方特色和体验感的文化场景。以美国学者克拉克为代表的新芝加哥学派认为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城市形态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由此他们提出了“场景理论”,它以消费为导向,以生活娱乐设施为载体,以文化实践为表现形式,推动着经济增长和城市更新[16]。因此,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民族特色民俗活动、节日节庆活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文化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带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
二是扩大文化供给,满足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文化供给决定了文化消费的种类和数量。文化产业不发达、文化市场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文化消费发展。当前我国文化消费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衡,主要原因在于文化供需不匹配,文化供给远落后于文化需求,扩大文化消费应基于供给端创新[17]。因此,要以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手,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方面提升居民文化消费,达到以文化供给数量和品种的扩大来推动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层次升级,以高品质、好品牌文化供给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并提升满意度。扩大文化供给需要培育文化市场多元主体。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是最主要的文化供给主体。其中,政府要提供基础性、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市场要提供差异性、个性化和多样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文化需求;民间组织要提供具有地域性、特色性和体验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文化需求。通过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多元文化供给主体的多元供给,以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是促进业态融合,推动居民文化消费升级。产业融合不但能够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更能够有效契合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以丰富多元的文化产品供给刺激并释放文化需求[18]。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同产业之间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运作模式发生了改变,业态裂变与跨界融合趋势明显,“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新的生产加工复制艺术、新的载体、新的传播渠道、新的销售网络和空间,催生新的文化业态”[19],推动着文化消费的结构升级。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文化主体传统的文化消费方式向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消费方式转变。尤其是近几年兴起的知识产品消费和数字娱乐消费,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在文化科技融合的推动下,文化创意与工业、旅游业、建筑设计业和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新业态的重要类型[20]。因此,要充分利用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开发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消费内容。通过促进业态融合,不断丰富文化消费新热点、新模式,推动居民文化消费升级。
四是健全消费体制,保障居民文化消费质量。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通过采取发放文化惠民卡、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平台以及积分激励等措施促进演艺、动漫、娱乐、文化旅游、文化会展、艺术品与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电影电视、图书报刊等文化领域的消费。完善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服务品牌。建立健全文化消费信用体系,依托文化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