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经教育部函复同意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目的在于更好地处理科学选才与公平选才、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科学性和可行性、教育规律和考试规律之间的关系,在遵从规律的前提下寻求深化改革的现实路径。
此次为浙江省试点高考综合改革后第二次调整方案。这次调整是基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根据对过去5年试点的评估,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可能影响教育公平、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环节依据“大稳定小調整”的原则进行。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长期制约教育改进的关键,浙江又是新高考的最早试点省份,浙江方案的调整自然会对其他省(市、区)推进新高考产生特殊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减少政策制定中的主观性,尽可能尊重专业,尊重规律;二是高考综合改革并没有进入完成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案,仍处在进行时,仍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设定的主要目标“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并未完全实现。
一项改革越得民心就越易于推进,就越没有风险。当下考生和家长觉得考试招生还是过于复杂,难于理解,难以操作,不便选择,改革系统性和协同性有待加强,众多考生与家长关切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怎么让考试更少一点,学生压力更小一点,多样性更多一点,学生参与教育评价更便捷一点成为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期待。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能否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在于:第一,思想要进一步解放,吸纳现代教育评价理念,组建并更加重视发挥专业团队的作用。第二,切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招生体制改革,明确考试“东家”,更加有效实现考试改革。落实管办评分离,发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将信度高的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以实现多元评价,多元录取。第三,顺应整个社会法治建设进程,设立《考试法》,积极推进依法治考、治招,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程序,放弃使用过度集中的评价权力、过度单一的评价标准。
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需要在全国统一方案基础上给各地根据实际灵活处置考试招生遇到的问题的权力。同时积极推进完整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考试招生改革架构,落实其主要改革内容“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将招生权返还给高校,以确保改革完整性、可操作性、稳定性,提高高校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高考综合改革在一些地方确实遇到了难题,必须坚持改革不动摇,浙江的方案调整表明,优化方案才能更加深化改革。
(来源:新华网 储朝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