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传统的人格形态,君子的具体规定,首先通过与小人的比较而得到展示,这种对比主要侧重于道德上的划界,突出君子这类人格所具有的道德内涵。具体而言,君子是在道德上应当加以肯定的、具有正面意义的人格形态,与之相对的小人则表现为在道德上应该加以否定的、带有消极意义的人格形态。从道德人格的角度看,君子与圣人都属道德人格,但具体内涵又有所不同。圣人主要表现为范导性的目标,君子则更多地肯定了人格的现实化品格。在圣人与君子的比较中,包含两个方面:其一,过程性与既成性。圣人的设定主要突出了人格的过程性这一面,君子则确认了人格的既成性;其二,理想性和现实性。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使道德人格既不同于静态的人格模式,也有别于抽象的、思辨的构造。君子与小人、圣人之间的比较和区分,从不同方面突出了传统视野中君子人格的具体内涵及其特点。从现时代看,社会结构已不同于传统社会,其人格形态则常常涉及公民;考察君子这一传统人格在现代的意义,需要联系公民等现代社会的人格形态。现代社会的人格追求,应趋向于具有现代形态的君子与广义公民的统一,其具体的内涵则体现为合格的现代社会成员与理想的道德人格之间的交融。
关键词:君子;圣人;公民;人格形态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冯契哲学文献整理与思想研究”(15ZDB012);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5-0028-05
君子概念可以追溯到先秦。从广义看,它既关乎“德”,也涉及“位”,具有道德、政治等不同涵义。孔子及其学生曾子已将“君子”与“位”联系起来,主张“君子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荀子从另一角度考察了两者的关系:“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荀子·王制》)以上视域中的“君子”,均与政治领域的“位”相涉。孔子在评价子产时认为,“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恵,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这里“行己也恭”主要呈现道德的意味,“事上也敬”“养民也恵”“使民也义”则更多地表现为政治领域的行为方式,君子之道则兼涉以上几个方面。在狭义上,君子主要以“德”為内涵,并表现为传统的人格形象。从中国思想史看,对君子人格比较系统的讨论大致始于孔子及其门人,君子的原始内涵也通过孔子及其门人的界说而得到了比较具体的展现。
一
作为传统的人格形态,君子的具体规定,首先通过与小人的比较而得到展示。在孔子那里可以一再看到这种比较和对照。对孔子而言,君子是在道德上应当加以肯定的、具有正面意义的人格形态,与之相对的小人则表现为在道德上应该加以否定的、带有消极意义的人格形态。这种比照侧重于道德上的划界,着重突出了君子这类人格所具有的道德内涵。从而,道德和非道德、道德上的正面人格与反面人格在此彼此对峙。
作为道德人格,君子的特点体现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从形式层面看,君子的特点在于合乎礼仪规范,其行为已经达到“由野而文”。“野”表明言行举止尚没有合乎文明规范,与之相关的人格属前文明的存在形态;“文”则已达到了文明的行为方式,并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在谈到君子时,孔子及其学生十分关注其形式的规定:“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语·泰伯》)这里的“容貌”“颜色”等,所涉主要即外在的形象,它们虽呈现于外,但又构成君子整体品格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与之相联系的是“色思温,貌思恭”(《论语·季氏》)。君子的社会影响,也常常通过庄重的外在形态得到展现,所谓“君子不重则不威”(《论语·学而》)便表明了这一点。
儒家比较注重礼之“节文”,在儒家看来,“礼”对人的行为以及人格的引导,具体即体现在“节”和“文”两个方面。“节”主要是调节、规范,它规定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文”则表现为文饰,包括前面提到的文明的举止、文明的交往方式,等等。从形式的层面来看,君子作为已经“由野而文”、达到文明化的人格形态,其行为往往既得体又合宜。所谓“得体”,也就是合乎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合宜”,则是其行为方式能够与不同场合、不同情景相适宜,整个行为看上去没有任何违和或不协调之感。
从实质层面来说,君子的特点如上所述更具体地通过与小人的比较而得到展现。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者,“宜”也,引申为“当然”,这一意义上的“义”往往表现为“当然之则”。从其内涵看,“当然”规定了人的一定责任和义务:所谓应当或不应当,总是基于一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作出的规定。在这一意义上,君子的内在品格在于自觉把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并且能够自觉履行这种责任。相反,小人只是关心个人的私利,而未能真正地了解普遍的、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君子“喻于义”,同时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君子之“务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宽泛而言,“本”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理解,从何为人这一角度看,它主要与“人之为人”以及“君子之为君子”的根本规定相涉。对“义”所突显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承担,可以看作是君子作为道德意义上的人最根本的品格。
君子作为具有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个体,同时又表现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正是基于这一看法,孔子肯定:“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求诸己”主要是依据自身力量,自我决定,其行为及其结果非由外在的力量所左右。从具体行为来看,当君子获得成功时,他认识到这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而非凭借外在的其他力量;当他不成功或不顺利的时候,他也主要从自身寻找根源,而不会怨天尤人、归咎于他人。这是君子作为具有主体品格的人所具有的特点。借用后来佛教的话来说,这里体现的是“依自而不依他”。与之相对,所谓“小人求诸人”,则意味着:“小人”处处依赖于自我之外的外在的力量,如果他在某些方面成功,他并不认为这主要是靠自己,而是将其视为自我之外的其他力量作用的结果;如果他失利,其原因也同样归之于他人。不难看到,君子作为具有道德品德的人,具有道德意义上的自主性和更广义上的主体意识或主体的担当,小人则缺乏这种自主性。
与之相关的是如何对待自我的问题。孔子区分了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为己指向个体自身的完善,为人则是对他人的外在迎合。这种区分体现的是君子与小人不同的价值取向。以自我的充实、完善为目标,君子主要关切自身的提升,而并不在意是否为他人所知:“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论语·卫灵公》)“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反之,小人并不关切自身的完善,而仅仅追求人格形象的炫之于外。
就个体生存而言,君子往往会处于不如人意的境况,但君子的特点在于始终以“道”为指向,而非计较物质境遇:“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谋道”主要指社会文化理想及政治道德理想的追求,“忧道”则是对这种理想是否实现或能否实现的关切。与之相对,“谋食”与“忧贫”更多地表现为对感性的物质需要及物质境遇的关切。在孔子看来,一旦志于道,则应始终保持人格的尊严,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自暴自弃。反观小人,则是另一形态:“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这里的“滥”,可以看作是无视人格尊严,自甘堕落。小人所关注的,仅仅是个体生存的顺逆,得志时或道貌岸然,或专横跋扈,失意时则常常流于卑污。
君子同时具有比较全面的品格,所谓“君子不器”(《论语·为政》),便主要是从“君子”和“器”的比较中凸显前者的全面性品格。如所周知,相对于人而言,“器”首先表现为“物”,在此意义上,“君子不器”表明人不是“物”,而是具有自身内在价值的主体。其次,“器”总是偏于一端,每一具体器物,包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器具,都有特定的功能或特定的规定,与之相联系,“君子不器”意味着君子作为人格并非偏向一端、仅仅限定在某一功能或某一个规定之上,而是具有多方面的品格、全面性的特点。相对于此,小人在某些方面或许亦有所长,但往往是偏于一方,缺乏全面性的人格特征。
作为道德主体,君子还具有内在的精神世界,并呈现为光明磊落、乐观向上的品格,所谓“君子坦荡荡”(《论语·述而》)。日常用语中常常说的“量小非君子”,也意指君子具有比较宽宏的气度,它表明,君子在心理层面上不会患得患失,不会处处去算计或谋取自己的私利。“君子坦荡荡”同时表现为真诚性的品格,君子从不虚伪,总是以坦荡、真诚的心态与人交往。而小人的品格特点是“长戚戚”(《论语·述而》)。“长戚戚”反映出消沉、阴暗的心理特征,其所展现的精神世界与“君子坦荡荡”所展现的那种光明磊落的精神世界正好形成对照。
君子作为社会的成员,非以孤立的形态存在而总是与他人共存。“共在”可以看作是人的基本存在处境。从人与人之间的“共在”或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角度看,君子的特点在于注重交往的开放性,即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和”与“同”的区别,在于“和”包含差异性,表现为不同规定之间的统一,“同”则是绝对或单纯的同一。君子可以容纳具有不同观点的人,即使与自己意见相左者,君子也能与之和谐相处。小人则恰恰相反,“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与此相联系,君子善于团结大多数人,“君子周而不比”,“不比”意味着不搞结帮营私,这是君子在交往过程中的特点。而小人正相反,“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热衷于搞帮派,并以此谋取私利。如此一来,君子与小人高下立判。
与交往开放性相一致的是与人为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则反之。”(《论语·颜渊》)“成人之美”也就是成就他人。如所周知,儒家有成己成人之说,一方面,儒家注重为己,亦即以自我成就为指向,另一方面,儒家也要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亦即成己而成物、成己而成人,后者构成了儒家对君子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一意义上,君子不呈现为孤立的、自我中心的形态,而小人却正好相反,仅仅关注于个体自身,不成人之美,而往往成人之恶。
君子作为正面的人格,一方面具有信守诺言、讲究信用的特点,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日常用语中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讲的也是君子注重信用这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君子又不仅仅限定或执着于某种一般的原则之上,而是具有注重变通的特点。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这里所说的“言必信,行必果”,就是拘泥或执着于某种僵化的教条和原则,不知适时变通。与之相對的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也。”(《论语·里仁》)“无适”,即非绝对地肯定某种行为方式;“无莫”则是非绝对地排斥某种行为方式,与之相应的“义之与比”所侧重的,便是以义为精神原则灵活变通。对儒家而言,君子便比较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而注重变通也构成了君子的重要品格。孟子曾举例说明:“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按照礼的规定,男女之间不能直接授受,但在某些情景之下(如嫂不慎落水),则可以不受礼的以上限制。在此,对所处情景的具体分析便构成了灵活运用原则(权)的前提。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仅仅执着于某种僵化的教条而完全置人的生命于不顾,那就与禽兽无异:“嫂溺不援,是豺狼也。”此非君子所为。
从日常行为看,君子为人的特点是“泰而不骄”,小人则表现为“骄而不泰”(《论语·子路》)。“泰而不骄”既表现为平和、安详的心态,也表现为与人相处时的交往态度。与之相反,“骄而不泰”则表现为目空一切、盛气凌人。二者构成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日常行为方式。“泰而不骄”,看似很平常,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君子和小人的以上差异,也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境界:君子不会愤世嫉俗,相反,他始终保持心灵的宁静,所谓“泰”,即体现了君子平和而宁静的特点。此外,“君子笃于亲”(《论语·子路》),即在日常生活中,君子注重于“事亲”,亦即自觉践行基本的伦理规范,这也构成了君子日常行为方式的重要特点。
要而言之,作为正面的道德人格的君子在总体上既有形式层面的尊重礼义规范,“由野而文”等特点,又包含更为内在的品格特征,后者通过与小人对比而得到具体彰显。
二
君子与小人的比较,突显了君子人格所具有的道德内涵。从道德人格的角度看,君子与圣人具有一致性,但具体内涵又有分别。质言之,君子与小人之分体现的是道德非道德之间的差异,而圣人与君子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不同道德人格之间的分野。对孔子来说,在道德之域,人格呈现两重典范,其一是君子,其二则是圣人。孔子曾说:“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这便是对圣人和君子作了明确区分。
作為道德人格,圣人和君子在具体内涵上无疑有相互交错的一面,但两者又有不同侧重。圣人突显了人格的完满性,主要表现为道德人格的完美化身,可以视为道德人格的最高境界。从逻辑上说,儒家肯定“人皆可以成圣”,即每个人都可以达到圣人境界,但在现实性上,圣人又是很难达到的人格之境。孔子本人便从来不以圣人自许,所谓“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便表明了这一点。同样,对尧、舜这样一些传说中的明君,孔子也不轻易地以“圣”相称。子贡曾问孔子:“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的回答是:“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论语·雍也》)这就可以看到圣人的难以企及性:即使尧、舜这样的明君,尚未达到这种人格。
孔子在君子之外再设定一个圣人的人格境界,主要意在把道德层面上人格的培养以及人格的追求看作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人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达到仁的境界,“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的人格境界,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达到。在这里,圣人乃是作为一个范导性的目标,引导着人们不断地向之努力:尽管它在有限的人生中难以真正达到,但又为人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引导着人们不断地向其趋近。所以,圣人作为虚悬一格的人格境界,彰显了人格养成和人格追求的过程性、无止境性。
相对于圣人而言,君子可以视为人格理想的现实体现,它既不如圣人那样尽善尽美,但也不像圣人那样难以企及。在孔子那里,君子总是表现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的人格形态。他对君子人格的描述也总是和我们的日用常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前面提到的“君子笃于亲”、“君子不忧不惧”、“君子泰而不骄”,“君子和而不同”,等等,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的,由此,孔子也突出了君子作为道德人格所具有的现实性品格。在这一意义上,正如君子和小人的对比主要展现了君子作为人格所具有的道德内涵,君子和圣人的对照,更多地突出了在道德人格之上理想形态和现实形态之间的区分。
要而言之,圣人这一人格形态的设定,强调了不能在有限的人生过程中仅仅停留或限定在某一个阶段;相形之下,君子人格则更多地肯定了人格的现实化品格,避免了由于圣人的难以企及性而使人格追求趋于思辨化、虚悬化。在圣人与君子的区分中包含着二个方面:其一、过程性与既成性。圣人的设定主要突出了人格的过程性这一面,君子则确认了人格的既成性或已然形态;其二,理想性和现实性。圣人作为范导目标引导人不断趋向于理想的道德之境,君子则呈现为现实生活中可以达到的具体人格形态。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使道德人格既不同于静态的人格模式,也有别于抽象的、思辨的构造,其中隐含着某种理论上的深意。
三
君子与小人、君子与圣人之间的比较和区分,从不同方面突出了传统视野中君子人格的具体内涵及其特点。从现时代看,其社会结构不同于传统社会,其人格形态则常常涉及公民,考察君子这一传统人格在现代的意义,需要联系公民等现代社会的人格形态。
从严格意义上说,“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公民”主要指获得一定的国籍、享有该国的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需要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国民。宽泛而言,所谓公民,则可以看作是遵纪守法、行为合乎一般社会规范或文明规范的社会成员。就遵纪守法而言,日常生活中不乱闯红灯、拒绝酒驾,等等,便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做到的;从合乎社会规范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等,则表现为文明的现代公民应该具有的品格和行为习惯。前者从比较严格的意义上体现了公民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所具有的规定,后者则从宽泛意义上展现了公民作为遵守社会文明规范的社会成员这一特点。
从公民和君子的关系来看,两者各有不同的特点。比较而言,君子则首先呈现为道德上的主体,公民更多地侧重于权利。尽管从法律意义上看,公民既享受权利,也需履行相关的义务,但较之君子,其侧重之点无疑在于对权利的关切和执着。事实上,谈到公民,人们所注重的往往是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民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等等。相形之下,作为道德主体,君子主要以履行道德义务为内在特点。君子通常并不强调自身应该享有什么权利,而是更多地承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遵守基本的法律和文明规范的主体,公民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合格的成员;与侧重于遵循道德原则相联系,君子则表现为道德上的楷模。两者的侧重点无疑有所不同:只要合乎社会的文明规范,做到遵纪守法这一基本的底线,便可以说已达到了公民的基本要求。君子作为道德上的典范,是应当加以追求并通过努力而达到的人格目标。公民的所作所为,通常是不能不做的。公民的行为以合乎最基本的底线规范为原则,如果一个人偏离了这些底线规范,那么他就会失去做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资格。概要而言,公民的人格具有可接受性,正因如此,公民可以被社会所接纳,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君子的行为具有崇高性,他的人格则是一种应当去追求的目标。
我们可以通过对“值得赞赏的”、“对的”以及“不错的”行为作一区分来领会这种微妙的差异。如果一个人的所言所行不违背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称之为“不错”,这里的“不错”,同时表现为所言所行为社会所允许。不过,在“不错”的情况之下,行为常常还带自发的性质:他的行为可能正好合乎一般的规范,从而可以接受。与“不错”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行为,是“对的”或“正确”之举。行为之“对”,意味着这种行为基于对一定的社会规范、道德准则的自觉理解。更进一步的行为,则包含“值得赞赏”的性质。“值得赞赏”的行为不仅仅表现为底线意义上的“不错”或“对”,而且具有比较高的道德境界,这种道德境界需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
按其内涵,“君子”和“圣人”主要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值得赞赏”的道德境界。从人格追求的角度看,君子和圣人的统一,体现的主要是传统社会的人格目标。就现代社会而言,需要关注的可能是君子与公民之间的统一。随着时代的變化和发展,社会所追求的人格形态也应该与时俱进。作为现代人格的一个方面,君子本身也需要取得现代的形态,这种现代意义的人格形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从人格的实质方面来说,现代形态的君子接近于今天所说的英雄或模范。事实上,现在一再倡导学习英雄模范、争做英雄模范,这种人格典范体现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可以看作是现代形态下的君子形态。从形式层面看,君子本来就有注重“文”(由野而文)的特点,这种形式规定也需要与现代礼仪规范的要求相一致。人们经常提及的所谓绅士风度,就与近代西方的绅士人格(“gentleman”)相涉。绅士的起源或可追溯到早先的贵族,但作为一种人格的形式象征,则与近代的社会变迁相联系。随着历史向现代的逐渐变迁,近代以来西方人的行事方式,也注重于合乎不同的礼仪规范,由此形成了形式层面上人格的某些特点。所谓绅士化的风度,其特点是行为得体雅致,举止彬彬有礼,为人谦和有节、富有教养,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现代文明行为方式的某种符号。在更广义上,人格的现代形态也体现于今天所讲的“讲文明、树新风”,后者包括现代意义上文明的行为方式,其侧重点兼及人格形式。如果说,英雄模范等等道德楷模所体现的人格特点,主要从实质层面赋予君子人格以新的内涵,那么,合乎现代意义上的礼仪规范,则更多地从形式的层面赋予了君子人格以现代的形态。基于这两个方面,传统意义上的君子,将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
进而言之,现代形态的君子和广义上的公民,应走向内在的结合,作为两者统一的人格,既表现为君子化的公民,亦即具有道德意识的公民,也呈现为公民化的君子,亦即具有法理意识的君子。以上二重品格,同时赋予现代的人格形态以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上述视域中的人格体现了社会的底线要求,表现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它又有崇高的道德追求,呈现为理想的道德人格。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体现了现代社会应当追求的人格形态,即:既合乎社会的基本文明规范,又坚持理想的道德追求。在这里,可以注意到,君子作为道德人格具有两重性:相对于传统意义上作为范导目标的圣人,君子更多地展现了现实性的品格;较之公民,现代形态的君子又呈现出理想化的人格形态,构成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不懈地追求而不断达到的目标和境界。要而言之,现代社会的人格目标,应趋向于具有现代形态的君子与广义公民的统一,其具体的内涵则体现为合格的现代社会成员与理想的道德人格之间的交融。
(本文系作者在2019年12月举行的“学以致道:君子的产生与养成”会议上的演讲记录。)
作者简介: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200241。
(责任编辑 胡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