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崔向群: 尽快制定完善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020-06-29 07:50赵晨
中国电子报 2020年36期
关键词:科技人员企事业高新技术

赵晨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崔向群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目前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崔向群告诉记者,“由于知识产品是无形的,往往难以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直观。”

在崔向群看来,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单位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識产权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仅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遇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较为严重。崔向群表示,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高科技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大,在缺乏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加之管理不善和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因科技人员流动而导致原单位知识产权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侵权情况发生,因难以举证,维权十分困难。“有些技术相对容易被模仿。发表的专利和论文已经公开了很多信息,若有单位想模仿,私底下找到技术所有单位的科技人员‘点拨一下,或者找到曾经承担其加工生产任务的单位进行生产和加工,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复制或仿照。这个过程权利人要求侵权方公开信息难以实现,因而要取得证明侵权事实存在以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非常困难,会出现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局面。”崔向群说。

崔向群强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耍建设创新型国家,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的正当权益,维护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公平竞争秩序。

基于此,崔向群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将尊重知识产权上升到个人素养和道德诚信的高度来普及,提升民众自我觉醒的能力,并进一步总结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以案释法,让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和判赔金额,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应加大赔偿力度,以便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高新技术的特点,专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技术秘密保护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的权益。

四是要求相关合同和协议必须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和保密规定。严格要求企事业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退休和离职人员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和惩罚条例。

五是建立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以便后来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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