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伟 仲 伟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指出,其他科学都是先给定研究对象,然后再从各个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分析;语言学则是研究视角先于研究对象,似乎可以说研究视角决定了研究对象。(1)Ferdinand de Saussur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M].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Roy Harris. London: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1983: 8.研究视角不同,研究结果可能大相径庭,甚至相互矛盾。就句法而言,依据研究视角,大体可分为形式与功能两大类。形式句法重视语言的形式,视意义为形式的附属。作为形式句法典型代表的生成语法以探寻人类普遍语法为目标,坚持走句法形式运算的道路,(2)Noam Chomsky. Syntactic Structures [M]. Berlin: Mouton, The Hague, 1957.从短语结构和转换规则到最简方案的提出,不断的理论修正一方面深化了句法研究,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以形式为主导的路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与之不同,功能学派从功能视角研究句法。作为典型的功能学派,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个意义系统,意义由形式体现。(3)Michael A.K. Halliday.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2nd ed. London: Arnold, 1994: F40;何伟,王敏辰.英汉语小句结构对比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116-137.关于何谓形式以及使用什么术语指称形式,系统功能语言学领域的悉尼模式认为语言系统之语义(semantics)、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音系/字系(phonology/graphology)三个层次中的词汇-语法为语言的形式,(4)Michael A.K. Halliday.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2nd ed. London: Arnold, 1985; Michael A.K. Halliday, Christian. M.I.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Routledge, 2014.至于其为什么使用“词汇-语法”来代替“句法”(syntax),主要是因为悉尼模式认为语言的语义层与词汇-语法层之间具有模糊性,“句法”这一术语不适宜指代词汇-语法层上的所有内容。(5)何伟,高生文,贾培培,张娇,邱靖娜.汉语功能句法分析[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4.不同于以语篇分析为主要目标的悉尼模式,系统功能语言学领域的加的夫模式以构建语言的计算机生成模型为主要目的,不仅重视语言的描述,也注重语言的生成,在较为明确地区分了语言的两个层次,即意义层(meaning)和形式层(form)的基础上,(6)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在指称意义层/语义层上的主要内容时,均使用“语义”这一术语,在指称形式层上的主要内容时,前者使用“词汇-语法”或“语法”,后者使用“句法”。此处需要说明,本文对术语的使用,遵循每个模式原有的做法。在阐述本文的观点时,术语与加的夫模式一致。具体描述了形式层的一项主要内容,即句法。(7)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Robin P. Fawcett. Invitation to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through the Cardiff Grammar: An Extension and Simplification of Halliday’s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Equinox, 2008; 张德禄.系统功能语言学60年发展趋势探索[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8(1): 37-48; 何伟,王连柱.系统功能语言学学术思想的源起、流变、融合与发展[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9(2): 212-224; 何伟,魏银霞.英语经验型强势主位结构的功能视角研究[J].外语教学,2019(2): 38-43.系统功能语言学领域的两种主要模式不仅对语言层级以及对层级之间的界限有着不同的看法,而且对语言形式单位,即语法/句法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也就是持有不同的级阶假说。
目前,学界鲜见对两种模式的语言层级观以及级阶假说的深入讨论,也鲜有对两种模式的语法/句法描述的对比探讨,因此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项核心议题即语法/句法的发展与完善,(8)Michael A.K. Halliday.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2nd ed. London: Arnold, 1994: 15.与该学科理论适用性的拓展相比,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9)Erich Steiner. Development of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Z]. 2016. Personal communication with Lise Fontaine of Cardiff University. Mentioned in a lecture entitled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Syntax” on campus of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on Sept. 18,2019.本文以语言层级观以及级阶假说为切入点,对比两种模式的语法/句法思想,指出它们在语法/句法范畴的划分及关系的描述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均未能充分体现语言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两种模式的融合,发展和完善功能句法理论,使其更为充分地体现语言的复杂性,更好地服务于语言特点的揭示。
尽管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对语言本质的看法一致,然而由于二者持有不同的语言层次观和阶级假说,它们对语法或句法单位的分析及标示方式不尽相同。
2.1 不同的语言层次观
悉尼模式认为语言系统分为三个层次,而加的夫模式认为语言系统分为两个层次,其形式层次涵盖悉尼模式中的词汇-语法与音系/字系两个层次。本文不探讨三个与两个层次之分的优劣,主要聚焦语义/意义和下一层次之间的关系。在悉尼模式中,语义与词汇-语法层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语法是“朝着语义的方向推进的”,“就现有的知识状况看,我们还无法描述一种语言的语义系统”。(10)Michael A.K. Halliday.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2nd ed. London: Arnold, 1994: F38.早期的悉尼模式,没有明确说明及物性、语气和主位等系统的层次归属,引起了学界的争议。如胡壮麟等认为这些系统应属于语义层,只是处于语义层的外围;(11)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李战子.系统功能语言学概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7.而黄国文认为它们处于词汇-语法层,属于潜势部分。(12)黄国文.系统功能句法分析的目的和原则[J].外语学刊,2007(3): 39-45.不论这些系统处于语义层的外围,还是处于词汇-语法层的潜势层,其实都是由观察视角的不同造成的,即“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视角。迈克尔·韩礼德和克里斯汀·麦提森(Michael A.K. Halliday & Christian M.I.M. Matthiessen)认为语义层的系统网络应与语境关系紧密,而及物性等系统网络似乎与语境的关系不是那么紧密,因此将其归为词汇-语法层。(13)Michael A.K. Halliday, Christian. M.I.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Routledge, 2014: 21.这样,语义和词汇-语法层各存在一个系统网络。然而,不论这些系统处于哪个层次,其结构分析没有改变。比如小句John kissed Mary的及物性结构为“行为者(Actor)+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目标(Goal)”;语气结构为“主语(Subject)+限定成分/谓体(Finite/Predicator)+补语(Complement)”;主位结构为“主位(Theme)+述位(Rheme)”。可以看出,悉尼模式的词汇-语法层不仅包括及物性等系统网络,还包含具体的功能结构,但对二者之间的地位与关系没有明确说明。如上文所说,悉尼模式认为语义层与词汇-语法层没有明确区分,这从根本上,或许是由于Halliday坚持形式与意义的不可区分,二者加以分割也只是为了研究上的方便。对此,克里斯托弗·巴特勒(Christopher S. Butler)曾指出:“坦白地说,我们很难分清Halliday的著作中,哪些是关于语义的,哪些是关于句法的。”(14)Christopher S. Butler. Systemic Linguistic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M]. London: Batsford, 1985: 94.因此,悉尼模式的语法指代不够明确,既可以指“一种语言模式”,又可以指广义的“功能句法”。(15)何伟.功能句法范畴的界定及其分析表示方式[C]//何伟,高生文,主编.功能句法研究.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13.
加的夫模式认为,“语义潜势没必要像Halliday所讲的那样需要两个层次的系统网络”,(16)Robin P. Fawcett. Invitation to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through the Cardiff Grammar: An Extension and Simplification of Halliday’s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Equinox, 2008: 43.而应区分为语义潜势维度与语义示例维度。语义潜势维度由及物性系统、语气系统、主位系统等构成,语义示例维度由小句的语义配置结构构成,是发话者穿行语义潜势系统而作出的选择结果。明确了意义层上的内容,加的夫模式接着指出,意义层上的语义特征由形式层的句法体现规则和潜势结构来体现;句法体现规则及潜势结构构成形式层的潜势维度,具体的树形结构构成形式层的示例维度。(17)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36.换言之,形式层也区分为潜势及示例两个维度。加的夫模式对意义层与形式层所作的明确区分为句法研究提供了依据和空间,使句法成为该模式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
尽管系统功能语言学强调系统或聚合关系的核心地位,但结构形式或组合关系仍然是研究的切入点,是首要关注的内容。(18)何伟.功能句法范畴的界定及其分析表示方式[M]//何伟,高生文.功能句法研究.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9-10.悉尼模式主要关注处于词汇-语法层上小句的功能结构,视其为三大系统网络选择的结果,采用三个平行的框型结构图来标示。加的夫语法将三大系统网络和发话者穿行系统网络选择的语义特征归为意义层,并认为意义层的语义特征配置结构在形式层的体现方式是小句的句法结构,该结构应标示为体现生成特点的树形图。表面上,加的夫模式舍弃了悉尼模式的词汇-语法层,实则是一种继承和发展,因其进一步区分了意义层和形式层,明确了两个层次内容之间的关系。正如黄国文所说,加的夫模式的“创新点主要在于试图改进或修订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中的词汇-语法部分”。(19)黄国文.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模式: 加的夫语法[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93-100.鉴于本文主要聚焦语言的形式层,此处对意义层不做过多阐释,然而有一点需要强调: 加的夫模式对意义层与形式层的明确区分“使得两个层次之间的体现关系具有很强的解释力”,(20)何伟,高生文,贾培培,张娇,邱靖娜.汉语功能句法分析[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8.更利于句法描述。
2.2 不同的级阶假说
从上文可知,语法或句法在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相比而言,加的夫模式更注重句法在语言层次中的作用。同时,两种模式在具体的语法/句法描述上也遵循不同的级阶假说。悉尼模式遵循强级阶假说,而加的夫模式采用弱级阶假说,这直接造成了它们对语法/句法描述上的差异。
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阶级假说最早由Halliday提出。Halliday指出,语法研究首先要明确语法成分关系,而语法成分的组织关系就形成了级阶。(21)Michael A.K. Halliday. Categories of the Theory of Grammar [J]. Word,1961,17(2): 241-292.悉尼模式中,早期的阶级假说只限于词汇-语法层,后期扩展到了音系/字系层面,(22)Michael A.K. Halliday, Christian. M.I.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Routledge, 2014: 21.但作为“Halliday理论中既得到突显又存有争议”的级阶假说仍主要指涉词汇-语法层。(23)Rodney Huddleston. Constituency, Multi-functionality and Grammaticalization in Halliday’s Functional Grammar [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8,24(1): 137-174.换言之,通常所说的级阶假说,狭义上指词汇-语法层面的级阶假说。悉尼模式的阶级假说几经修正,但修正局限于级阶的数量和处于最高级阶的语言单位,级阶之间的核心关系始终未变。最新的级阶假说认为,语法系统包含小句、词组/短语、词与语素四个级阶,每个级阶上的语法单位(grammatical unit)又可以组成各自的复合体,如小句复合体和词组复合体等;阶级之间存在两种主要核心关系: 构成关系(consisting of)与级转移关系(rank shifting)。(24)Michael A.K. Halliday, Christian. M.I.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Routledge, 2014: 8.构成关系存在于紧邻的上下两个级阶之间,即小句只能由词组/短语构成,不能由词或语素直接构成,词组只能由词构成,不能由语素直接构成,这样,级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严格的等级关系。也正因如此,悉尼模式的级阶假说被认为是一种强级阶假说。在这种级阶思想下,一个阶级单位的成分必须在下一级单位中得到解释,换言之,级阶上的每个单位都具有可解释性。(25)Robin P. Fawcett.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309.同时,级阶之间也允许向下(包括同级之间)而非向上的级转移,即一个阶级单位可以在低级阶或同级阶的单位结构中起作用,(26)Michael A.K. Halliday, Christian.M.I.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London: Routledge, 2014: 9-10.如名词词组(nominal group)结构中的中心词可由定语从句修饰,这属于小句向下的级转移;也可由介词短语修饰,这属于短语同级别的级转移。
悉尼模式的强级阶假说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质疑的焦点主要是级阶之间的核心关
系。(27)Christopher S. Butler. Systemic Linguistic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M]. London: Batsford, 1985; Rodney Huddleston. Constituency, Multi-functionality and Grammaticalization in Halliday’s Functional Grammar [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8, 24(1): 137-174; 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杨炳钧.英语非限定小句之系统功能语言学研究[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在强级阶假说中,级转移关系相对于构成关系而言,发生的概率小得多,属于标记性规则。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与词组处于同一级阶的介词短语。介词短语通常由一个介词和名词词组或小句构成,这意味着介词短语中的名词词组或小句总是处于级转移中,这与悉尼模式强级阶假说提出的级转移是标记现象相违背。(28)Rodney Huddleston. Constituency, Multi-functionality and Grammaticalization in Halliday’s Functional Grammar [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8,24(1): 137-174.就构成关系而言,并不是级阶单位的所有成分都能在下一阶级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有较大争议的成分包括连接词、粘合词、呼语词、动词词组(verbal group)中的限定成分、属格字符串(genitive cluster)中的属格成分等。如连接词可以在任何级阶层次出现,有关这一点,强级阶假说不能提供较为合理的解释。在最新修正的级阶假说中,各语法单位及其构成的复合体被认为处于同一级阶,从而连接词被排除在级阶之外,这使得单位与单位复合体之间的关系难以描述。(29)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318.又如属格字符串中的属格成分,此处以名词词组my father’s book中的属格字符串my father’s为例来说明: 更小范围的名词词组my father是通过自上而下的级转移,在属格字符串my father’s中充当拥有者成分,’s在属格字符串中充当属格成分,整个属格字符串充当更大范围的名词词组my father’s book的直接限定成分。这样一来,’s作为属格标记,系语素充当句法单位属格字符串的直接成分,从而违反了不能越级构成的准则。
针对强级阶假说存在的问题,罗宾·福塞特(Robin P. Fawcett)提出了一个解决方式。他首先消解了悉尼模式中的动词词组,指出依据承担的功能,动词词组各组成成分应直接提升至小句层次,充当小句的成分,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强级阶假说。(30)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334-335.然后,在吸收理查德·哈德逊(Richard A. Hudson)与罗德尼·赫德尔斯顿(Rodney Huddleston)的句法描述思想,(31)Richard A. Hudson. English Complex Sentences: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Amsterdam: North Holland, 1971. Rodney Huddleston. Constituency, Multi-functionality and Grammaticalization in Halliday’s Functional Grammar [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8,24(1): 137-174.并批判性地继承Halliday级阶思想的基础上,Fawcett提出了弱级阶假说。(32)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187.其主要观点涉及: 1)句法包含单位(unit)、成分(element)和形式项(item)三个范畴。2)句法单位(syntactic unit)主要有小句和词组,其中词组中的名词词组又包含字符串这一次类;形式项包括词和语素。3)句法范畴之间主要存在组成(componence)、填充(filling)和说明(exponence)三种关系。(33)除了这三种主要句法关系外,加的夫模式认为还有一种重合(conflation)关系,由于与本研究关联不大,故此省略。组成关系指的是句法单位各成分之间功能的差异与搭配,如小句的组成成分是主语、操作词、主要动词、补语和状语等功能成分,名词词组的组成成分包括指示限定词、前置修饰语、中心词和后置修饰语等。成分可由单位填充,比如,名词词组my father’s book的组成成分为指示限定词和中心词,指示限定词这一成分由属格字符串my father’s填充。加的夫模式认为词和语素不属于级阶单位,是形式项,可以直接说明小句和词组中的某些成分。如名词词组my father’s book中的中心词成分由形式项book直接说明。
可以看出,与悉尼模式的强级阶假说不同,加的夫模式的弱级阶假说在级阶单位及其之间的关系描述上都做了修正,从根本上舍弃了强级阶假说中严格的等级构成关系。(34)何伟,仲伟.系统功能语法视角下汉语小句的限定与非限定之分[J].外语教学,2017(5): 7-12.这样一来,加的夫模式在句法分析上能够避免悉尼模式中存在的一些不一致的现象。如下列例句所示:
(1)Threatening peoplewill get you nowhere.
(2) I heardthe water lapping on the crag.
(3) Brutus saysthat Caesar was ambitious.
在悉尼模式中,(1)和(2)是含有嵌入小句的简单小句,其中下划线小句为嵌入小句;(3)是一个主从关系的小句复合体。悉尼模式认为前两例中的下划线小句发生了级转移,是由于这类小句均可以充当一个潜在名词词组中心词的后置修饰语。(35)Michael A.K. Halliday.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 2nd ed. London: Arnold, 1994: 248.比如,(1)和(2)的潜在名词词组分别是the act of threatening people和the noise of the water lapping on the crag,下划线小句也都可认为有名物化倾向,即小句可以看作一个整体,由代词it或不定代词something替代。不论是把级转移小句看作潜在名词词组中心词的修饰语,还是把它看作名物化直接充当中心词,都是在强调构成关系,即小句由词组或短语构成,级转移小句只能是词组或短语的一部分或者本身就是潜在的词组或短语。但以此类推,(3)中的下划线小句也可以是潜在名词词组中心词的后置修饰语——这个名词词组可以是the fact/the truth that Caesar was ambitious,也可视为一个整体,整个小句可变为Brutus says it或Brutus says something。换言之,按此标准,(3)中的下划线小句也可视为嵌入小句,只是嵌入性与前两例有强弱程度之别。(36)何伟,仲伟.汉语非限定小句之功能研究[J].语文研究,2018(3): 8-14.悉尼模式分析上的不一致反映出强级阶假说内在的矛盾性,即构成关系与级转移关系的相互冲突。悉尼模式将级转移视为一种语法机制,界定为一个阶级单位可以在低级阶或同级阶的单位结构中起作用,依据上述判断标准,这三例中的下划线小句均可认为是发生了同级的级转移现象,即小句级转移到同级的小句中。但悉尼模式又认为(1)、(2)小句间不构成直接的逻辑语义关系,因此是嵌入关系,即发生了级转移;与此不同,(3)小句间构成了直接的逻辑语义关系,因此是级阶构成关系,两个小句构成了小句复合体。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标准,悉尼模式对同一语言现象有不一致的解释。
然而,依据加的夫模式对句法范畴及关系的描述,(1)至(3)中的下划线部分都是级阶小句的直接成分,分别充当主语、补语和补语。这些成分都由小句填充,可以看出,这三例中的下划线成分与级阶小句的关系可用组成关系和填充关系说明,这种句法分析具有一致性。换言之,以弱级阶思想为指导的句法理论模式较为系统、合理。(37)何伟,高生文,贾培培,张娇,邱靖娜.汉语功能句法分析[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何伟,张敬源,张娇,贾培培.英语功能句法分析[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任何复杂系统都是由各种层级且大小不同的构件组成的”。(38)石毓智.复杂系统科学对语言学的启迪[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17(6): 94-101.作为一个复杂系统,语言本身具有不同的层级和构件,但由于研究视角、研究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学界对层级和构件的认知也不同。从上文可知,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一则对语言的层次以及对语法/句法在层次中的地位看法不同;二则在语法/句法描述上遵循不同的级阶假说,对语法/句法单位以及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描述。总体上,与悉尼模式相比,加的夫模式的句法思想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力较强,对语言复杂本质的揭示较为突出。但同样受视角的限制,加的夫模式在句法关系方面的描述尚未充分反映语言的复杂性特征。为了说明此问题,本文从加的夫模式对下列例句的具体分析谈起,分别如图3-1、图3-2和图3-3所示:(39)图中的横线、竖线及斜线、三角形分别表示句法中的填充、组成、说明关系,Σ=sentence(句子)、cl=clause(小句)、S=Subject(主语)、O/M=Operator/Main Verb(操作词/主要动词)、MEx=Main Verb Extension(主要动词延长成分)、C=Complement(补语)、E=Ender(结束语)、A=Adjunct(状语)、ngp=nominal group(名词词组)、qlgp=quality group(性质词组)、pphr=prepositional phrase(介词短语)、qtgp=quantity group(数量词组)、dd=deictic determiner(指示限定词)、h=head(中心词)、a=apex(中心词)、mv=minor verb(介动词)、cv=completive(介补语)、qd=quantifier determiner(数量限定词)、ad=adjustor(调节项)、am=amount(量额)、&=linker(连词)。
(4) The girls are beautiful.
(5) I had remembered it for over thirty years.
(6) It was raining cats and dogs.
图3-1 (4)的句法分析
图3-2 (5)的句法分析
图3-3 (6)的句法分析
悉尼模式将小句之下的词组/短语层具体区分为名词词组、动词词组、副词词组(adverbial group)、连词词组(conjunction group)、介词词组(preposition group)和介词短语(prepositional phrase),对词组或短语的描述主要强调的是上下级阶的构成关系,较少关注语义功能。与之不同,加的夫模式不仅关注小句,也重视词组的语义功能和句法结构,将词组具体划分为名词词组、性质词组(quality group)、数量词组(quantity group)、介词词组。(40)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202.从上述句法分析图,我们可以看出在词组层面,加的夫模式所做的最大改变是析解了动词词组这一语法单位,将相关成分视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如(5)中的had remembered和(6)中的was raining不再是悉尼模式所说的动词词组,而被描述为小句的操作词(Operator, O)和主要动词(Main Verb, M)。同样地,(4)中的are也被看作小句的直接成分,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加的夫模式不仅对悉尼模式的词组进行了析解,而且还进行了重构和新建,如重构了性质词组和数量词组,新建了名词词组的一个次类,即字符串。鉴于词组的分类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此处不赘述。
如上所述,加的夫模式认为语言有意义层与形式层两个层面,它们之间是体现关系,意义层的语义单位由形式层的句法单位体现,而语言之外又存在认知概念系统,与意义层相对应。(41)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210.如名词词组体现了意义层的物(thing),而物又与认知概念系统中的物体(object)相对应。物体有数量、性质等特征,即意义层的物有数量、性质等特征。如(4)描述了“女孩”有“美丽”的性质特征,(5)中“年”有“超过三十”的数量特征。依据加的夫模式,(4)中的beautiful是性质词组,(5)中的I、it均是名词词组,即与the girls和over thirty一样,是词组,而不是单个的词,如图3-1与图3-2所示。这与加的夫模式对句法单位的划分与识别原则有关。
加的夫模式认为句法中只有小句与词组是句法单位,而词只是形式项;句法单位不是通过悉尼模式所描述的其在上一级阶单位中的功能,而是通过内部结构来识别的。(42)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197-198.对一个句法单位而言,最核心的部分是中心成分,如小句的中心成分是主要动词,不同的词组也有各自的中心成分,词组的潜势结构即是围绕中心成分而建构的。至于对词的描述,考虑到分析的便利,一则避免不必要的分析层级,二则省去给各种词命名的麻烦,加的夫模式认为没有必要区分其内部结构,即不将词看作句法单位。(43)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231.比如(4)中,以beautiful为中心词(apex,a)可以构建潜势结构,也就是说,beautiful可以有潜在的程度调节词(degree temperer)very或too,只是这些潜势成分在形式上没有出现。据此,beautiful是一个只出现了中心成分的性质词组,同时,该中心成分由beautiful形式项说明。再如(5)中的I、it也被视为只出现中心词(head,h)的名词词组。对此,Fawcett坚持,由于填充主语、补语的单位通常表达的是意义层的物,同一物在形式层可由三种不同的结构体现,(44)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259.如my friend、 she和Ivy都可以表达同一个人,而且三种表达出现的概率相似,因此I和it等只能看作是名词词组,而不是形式项。
可以看出,加的夫模式将是否能够构成潜势结构作为句法单位识别的标准,这种潜势结构不仅体现在横向组合关系上,而且体现在纵向聚合关系上。然而这种划分标准容易造成层级上的冗余性、描述上的繁琐性甚至是不准确性。比如(4)中的beautiful被分析为性质词组,因为它有潜在的修饰成分too等。照此标准,too在词组too beautiful中也应被分析为词组而不是形式项,因为从纵聚合关系看,too可以与词组much more一样修饰beautiful;从横组合关系看,too可以有潜在的程度调节项(adjustor)a little,同样,a little也可以有潜在的推断语(inferer)just。(45)此术语来源于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304.因此,理论上,a little too beautiful在加的夫语法中应被视为三个词组,只是处于不同的级阶层面上。对于(5)中的I和it而言,它们之所以被视为名词词组,主要在于纵聚合关系上的潜势性,如“我”这个语义层次上的“物”还可由his friend或John等体现,在横组合关系上也可以由just或only等推断语限定,只是这种组合出现的概率较小。理论上,依据这种横纵潜势结构的划分标准,似乎是一个结构中有几个词就有几个词组,只是词组处于不同的级阶。然而,为了分析上的简洁经济,加的夫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将理论上应视为由词组填充的某些成分,看作是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即加的夫模式尝试设置一个成分是由词组填充还是由形式项说明的区分标准。这一区分标准就是成分在系统中出现的概率,越是处于深层级阶的成分出现的概率越小,可以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如在a little too beautiful中,a little处于深层级阶,出现概率小,尽管以它为中心可以构建潜势结构,但在实际分析中可以视为由形式项直接说明。
同时,加的夫模式认为意义层的数量在形式层既可由数量词组填充,也可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如在名词词组thirty years中,按照句法单位识别标准,在横组合关系与纵聚合关系上,都能以thirty为中心构建潜势结构,因此thirty应被视为一个词组而不是形式项。但Fawcett认为这样会增加不必要的分析层级,基于thirty等一百之内的基数词在数量上的有限性,可以将其看作一个单独的子系统,同其他表达数量的形式区分开来,(46)Robin P. Fawcett.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Benjamins, 2000: 258.因此 thirty years中的量额由thirty这个形式项直接说明,如图3-4所示。只有以它为中心构建的潜势结构具体表达出来时才视为一个词组,如over thirty在over thirty years中被视为一个词组,如图3-5所示。同理,由于数量上的有限性,介词词组中的介词成分、由副词及介词充当的主要动词延长成分(Main Verb Extension, MEx)等都被看作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加的夫模式如此分析处理,意味着处于意义层的数量等语义特征在形式层不仅可以由词组体现,而且可以由形式项直接说明,这取决于潜势结构是否在形式层真正体现出来。
图3-4 单独体现数量意义的基数词的句法分析
图3-5 与其他词一起体现数量意义的基数词的句法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与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不同,在描述数量词组与介词词组时,加的夫模式不再强调句法单位结构的潜势性,而是以潜势成分是否真实出现为标准。但这种分析造成了理论与实际分析之间的冲突。加的夫模式将词组界定为可以构建潜势结构的句法单位,并与意义层的语义单位相对应,如名词词组体现物、数量词组体现数量等。据此,理论上thirty应描述为数量词组,而非形式项。然而,加的夫模式认为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出现的概率要远远大于数量词组与介词词组,并且基数词和介词等在数量上是有限的,所以出于省力的目的,对前两类与后两类词组作出不同的描述处理。比如beautiful是性质词组,over thirty是数量词组,而thirty是形式项,不是词组。但是,在加的夫模式中,形式项不属于句法单位,建立不起与意义层的联系,这表明加的夫模式在形式层对体现数量意义语言形式的描述只体现了经济简洁的分析原则,没有充分关注其语义特征。与之相比,对于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因这两类词组在实际语言现象中出现的概率比较大,加的夫模式则给予了形式层上的潜势结构描述,没有关注其实际上究竟是一个单词,还是一个具有内部结构的词组。这种因出现概率的大小而对潜势结构的不同对待,使得不同类别的词组在形式层呈现出不同的分析模式。
同时,加的夫模式提出的潜势结构分析标准也易造成形式分析与语义分析的不一致,对此本文以(6)说明。加的夫模式中的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指与主要动词一起共同表达过程意义的成分。(6)中,cats and dogs与rain的结合已形成一种固定的表达,一同表达一个过程,系主要动词延长成分,而对于cats and dogs是一个形式项,还是一个名词词组,值得讨论。依据加的夫模式,cats和dogs因不是单一的词或语素,所以不是形式项,而是两个并列的名词词组,如图3-3所示。但是,加的夫模式下的名词词组体现意义层面的物,进一步对应于认知概念系统中的物体,如此一来,cats和dogs对应于意义层与认知层面的“猫”和“狗”,而这与cats and dogs在此处表达的意义不相符。鉴于意义与体现形式上的不对应,这一表达应理解为一种语法隐喻。然而,不同于悉尼模式对隐喻采取一致式与隐喻式相结合的双重分析,加的夫模式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形式上的双重分析,因为处于形式层的名词词组依然体现了意义层的物,但物也可以对应于认知层的“事件”(event),即隐喻主要发生在意义层与认知层,不影响形式层的具体分析。也就是说,cats and dogs仍应分析为两个并列的名词词组。但作为习语或固定搭配,cats或dogs不论在横组合关系上,还是纵聚合关系上,都不能构建潜势结构,即不能被描述为名词词组。
可以看出,加的夫模式主要将是否构成潜势结构作为句法单位划分的标准,对于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来讲,这种划分标准过于注重句法单位内部结构的整齐划一,忽视了句法的涌现性特征,即整体不等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具有各部分及其总和所没有的特征。由于受隐喻机制的影响,cats and dogs体现的是意义层情形的内在程度,对应认知层事件的状态,为了维持这种隐喻功能,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因为整体性是这种隐喻功能存在的前提。当把它分解为cats和dogs两个部分时,整体涌现性的隐喻功能不复存在,这也就会违背加的夫模式以意义为中心的语言描述原则。因此,cats and dogs是一个整体,即形式项,具有不可分割性,充当过程raining的延长成分。
据此,加的夫模式在句法描述上呈现出理论描述与实际分析上的不一致性、层级上的冗余性,甚至是不准确性。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在于加的夫模式为建构一种理想的语言生成模型,过于注重语言形式上具有规律的生成性,忽视了语言具有复杂性的事实。加的夫模式的语言生成性建立在意义驱动的基础上,在更深层次上是建立在认知模式上,即认知概念驱动意义,意义驱动形式。说话者首先在认知层面产生的一定的物体或事件概念等,然后在意义层面穿梭于语义系统作出特征选择,最终在形式层面用句法体现出来。然而,加的夫模式并没有将认知层面相关概念的产生特点以及意义层面语义特征的选择特点完全揭示出来,相应地,也就未能对形式层上的分析层级提出一个明确而合理的终止标准,从而造成了各类词组分析上的不一致。很显然,每个人对世界的认知都是不同的,反映在语言上就是语言使用的千差万别。如幼儿可能会有ball这个物体概念,但对物体的性质与数量没有认知,反映在语言上也就只有ball这个词,而不会有one与big的限定和修饰,同样,big的出现也不意味着一定有程度修饰词如very的出现,认知上的不存在反映在意义上就是系统中语义选项的不存在,从而也就没有了多项语义特征的配置。那么形式层也就不需要潜势结构来对应意义层上的简单特征选项。换言之,如果意义层上的选择结果是多种特征,那么形式层上的对应表达就是句法单位;如果意义层上的选择结果是单一特征,那么形式层上的对应表达就是形式项。这样就能避免理论描述与实际分析上的不一致,从而一方面能够促使句法在意义层及认知层面的驱动阐释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对语言在形式层面的解释压力。
这样一来,除了词组与小句外,形式项也应被看作是可以体现意义层的物、性质、数量等特征的一种语言形式,在句法关系上,作为形式项的词不应像悉尼模式所描述的那样,即只能作为词组或短语的下一级阶存在,而是功能更加强大,既可以说明词组或短语成分,也可以直接说明小句成分。如(5)的主语不是由一个词组I填充,而是由作为形式项的词I说明,对应意义层的物和认知层的物体。同时,强调作为形式项的词的句法地位并不能否认词组的存在,如(4)的主语仍由一个词组the girls填充,只是这个名词词组由两个成分组成,中心词girls体现的是语义层的物,指示限定词the体现了这个物的指示性,二者组合在一起也就是名词词组在意义层具体的意义。
基于上文对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语法/句法范畴与关系的讨论,本文提出,经融合发展的句法范畴包括: 1)句法单位——小句、名词词组(含字符串)、性质词组、数量词组、介词短语、介词词组、连词词组;2)句法成分——各句法单位都有各自的结构成分;3)形式项——词、语素、词复合体等。句法关系包括: 1)组成——句法单位由结构成分组成;2)填充——结构成分可由句法单位填充;3)说明——结构成分也可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可以看出,在句法单位上,本文融合了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的做法;在句法关系上,本文基本采纳了加的夫模式的做法。表面上,该句法理论与它们的区分,尤其是与加的夫模式的区分不大,但在句法单位的类别上、在句法单位与形式项范围的大小上、在形式项的句法地位上——表现为填充与说明关系出现概率的变化,该句法理论与两者都有较大的差异,根本原因在于悉尼模式的强级阶假说、加的夫模式的较弱级阶假说都未能充分反映语言是一个复杂系统的事实。本文主张比加的夫模式还要弱的级阶假说版本,认为上一级句法单位的结构成分既可以由下一级句法单位填充,也可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句法单位与形式项的界定标准是其体现的实际语义特征的数量——多项或单项,相应地,在形式层面上是一个具有内部结构的句法单位,还是一个不能够或也不需要区分结构的形式项。限于篇幅,本文聚焦句法单位与形式项的范围划分,以及形式项的句法地位,即填充与说明关系的概率描述,这两者是句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有关句法单位的类别以及该句法理论的全貌,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阐述。
语言本身是个复杂系统,复杂性涉及“项目组成成分的数量、种类及其关联结构的细节,以及它们的组织和运作”。(47)Nicholas Rescher. Complexity: A Philosophical Overview[M].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8:1.语言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与认知、环境的复杂关系上,而且本身作为一个系统具有不同的层级,每个层级具有不同的结构、组件,而且层级之间、组件之间、层级与组件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性。对于语言有几种复杂性特征,具体特征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克莱·贝克纳等(Clay Beckneretal.)认为有分布控制、集体涌现等七种特征,(48)Clay Beckner, et al.Language Is a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Position Paper [J]. Language Learning, 2009,59(1): 1-26.威廉·皮克林(William A. Pickering)认为其主要包括网络结构、分散控制等六种特征,石毓智认为主要有新陈代谢、规律性和不对称性这三种特征。马清华、汪欣欣总结了二十几种复杂性特征,其中最核心的是语言非线性特征。非线性特征简单来说指整体不是个体的一个个叠加,不是简单的个体之和;非线性特征派生出涌现性和非均衡性等特征。涌现性指整体具有各部分及其总和所没有的特征,如(6)中的cats and dogs所表达的整体意义不是两个词的简单相加,我们不能将这个整体拆分成或回溯为两个简单组成成分。非均衡性指语言体现出的不平衡性和不对称性。(49)马清华,汪欣欣.2016,何谓语言的复杂性[J].当代修辞学,2016(3): 34.如在意义与形式方面,不论是悉尼模式还是加的夫模式均认为物、数量等语义对应于形式上的词组,不能由词来表达,但语言的形式和意义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不均衡性、不对称性才能使意义具有弹性,使形式具有张力。因此,除了词组或短语,作为形式项的词也能够表达物、数量等意义。同时,在意义选择方面,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职业、具体语境等影响,每个人的认知都有所不同,因此语义层的语义特征选择具有不均衡性,多语义特征与单一语义特征并存,不应是加的夫模式所认为的语义特征都具有潜势性。
在组成关系方面,系统各层面、各维度的组成成分具有不对称性,并非等量齐观,即句法或语法单位的成分划分应有不同。不论是悉尼模式的构成关系,还是加的夫模式的组成关系,都试图使小句的构成或组成成分形成均衡性,如悉尼模式将词直接描述为词组,加的夫模式将其处理成具有潜势结构的词组,这两种描述都不符合语言事实。综上,不论是语义层,还是形式层,语言都受非均衡性制约,任何一个维度的组件都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形式,功能视角下对组件形式的描述不应过分强调形式的潜势结构标准。也就是说,本文意义上的词组的数量,尤其是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的数量,要小于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所描述的这两类或相关词组的数量;对于那些只含有中心成分的语言形式,在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中被分析为词组,而在本文意义上,被看作形式项。
对于形式项的句法地位,本文与悉尼模式对词的描述有相似之处,认为包括词在内的形式项,其句法地位也很重要,可以说比悉尼模式赋予的语法地位更加突出。悉尼模式把词看作一级语法单位,对上构成词组或短语,对下由语素构成。这种强的级阶构成关系,一方面将其与小句和词组一起看成同类的单位,彰显了词的语法地位;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语法功能,认为作为中下层级的语法单位,不能向上发生级转移,升至小句中充当构成成分。本文从是否需要区分内部结构,以及从句法功能角度,主张包括词在内的形式项与小句和词组一起形成一个连续统。这个连续统的所有组件的性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体现意义的语言形式,只不过有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内部结构,有的不具有或不需要区分内部结构;前者为包括小句和词组的句法单位,后者为包括词、语素、词的复合体等形式项。形式项的句法功能比词组还要突出,主要是因为形式项既可以说明词组的结构成分,也可以直接说明小句的结构成分。
综上,经融合发展的功能句法单位中词组/短语的实际数量要比悉尼模式和加的夫模式小得多,尤其是名词词组和性质词组或相关词组,而形式项的数量要比加的夫模式大得多;功能句法关系中说明关系出现的概率比加的夫模式中描述的要高得多,相反地,填充关系要小得多。
关于本文主张的弱级阶思想、句法单位和形式项范畴之间的范围关系以及句法单位、成分和形式项之间的句法关系,可见证于本文对(4)至(6)的重新分析,如图4-1至图4-3所示:
图4-1 (4)的句法再分析
图4-2 (5)的句法再分析
图4-3 (6)的句法再分析
对比图3-1至图3-3与图4-1至图4-3,很显然,图3-1中的beautiful、图3-2中的I与it、图3-3中的it与cats and dogs均被分析为词组,或性质词组,或名词词组(及名词词组复合体),然而在图4-1至图4-3中,这些语言形式均被分析为形式项。
对于语言学而言,通常是研究视角决定研究对象。由于研究目的与研究视角的不同,同样隶属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悉尼模式与加的夫模式对句法的描述存在差异。通过对比,本文发现,加的夫模式更加突显句法在整个语言系统中的地位,加的夫模式遵从的弱级阶假说比悉尼模式的强级阶假说在句法分析上更具合理性。同时,加的夫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句法分析的领域,不仅关注小句的语义功能和句法结构,也重视词组的语义功能和内部结构。然而,在词组层面,加的夫模式过于坚持潜势结构标准,造成理论描述与实际分析上的不一致。本文基于语言本身是个复杂系统,在融合悉尼模式与加的夫模式两种功能句法思想的基础上,对句法范畴之间的范围以及句法功能的体现形式类别都重新作出界定,指出句法单位和形式项的划分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尊重语言的本来面目;意义的体现形式之间既不完全或很大概率上遵循悉尼模式强调的上下级之间的构成关系,也不完全或很大概率上遵循加的夫模式坚持的单位结构成分与相应语言形式之间的填充关系,而是更加自由的、更多的、可上下穿梭的“构成”关系,或更少的“填充”关系但更多的“说明”关系。在级阶思想上,加的夫模式比悉尼模式弱,而本文融合发展的句法分析模式主张更弱的级阶假说。本文认为,这种句法分析模式对语言作为一个复杂系统的事实给予了较为充分的关注,应更加有助于对不同语言句法特点的揭示,也更加有助于对同一种语言不同语体及不同使用者语言特点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