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2020-06-27 14:01刘国霞
大经贸 2020年4期
关键词:创新投入政府补贴

【摘 要】 新创企业创新是现阶段创新驱动的重要着力点。本文以创业板上市企业为样本,应用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探究不同地区宏观环境下政府补贴的4种形式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协同影响。结果发现:首先,存在2个组态会促使新创企业进行积极的创新投入及3个组态导致新创企业较低的创新投入。其次,促发新创企业高创新投入的核心条件为科技项目补贴、税收优惠两种补贴形式。最后,结论针对各新创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创新投入 政府补贴 新创企业

1 引言

政府补贴作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外部因素。以往研究主要从多角度单独、直接对比、加入情景深入对比研究其两大补贴形式(即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有同存异。究其原因,线性研究不同补贴对创新的影响面临着因果关系复杂性问题,本研究采用更符合现实多线性的定性比较分析(QCA)进一步深入探讨政府补贴多种形式如何协同作用促进企业创新。

基于此,本文以2016年以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应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QCA)探究政府补贴各形式的协同影响组合与新创企业创新的关系,探寻影响企业创新的核心与非核心条件,并获取政府补贴促使新创企业积极创新的路径。

2 文献综述及模型构建

政府补贴在我国被长期执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弥补R&D活动市场失灵[1],政府补贴有效促进了企业创新。然而,受到政府补贴的企业可能产生“寻租”行为使补贴失效。知识产权是联结创新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其本质在于鼓励创新发展。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越有效,企业自主研发的意愿越强,促使企业创新。然而,有研究纳入知识产权调节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效应并不显著。市场化发展创造一个运作良好的以市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将保护并增强了创新要素的流动。新创企业创新过程中市场发育程度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

至此,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市场化程度不同,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创新的影响并没有绝对的正负定论。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过程中,各补贴形式的互动关系错综复杂。为回答不同情境下政府补贴与新创企业创新之间复杂的因果连接机理。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政府补贴各形式及企业所处环境,采用fsQCA探索不同情境下哪些政府补贴形式组合将导致新创企业高创新投入和非高创新投入挖掘出实证结果对于不同情境下政府补贴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启示。

3.研究设计

3.1 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

政府补贴促使新创企业積极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单个因素影响新创企业创新效果尚不统一,表明企业创新投入实际受到所处环境及政府补贴的协同影响。因此,本文将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fsQCA),其是基于案例的方法(Ragin,1987)[2] ,遵循各要素优势的综合策略(各要素的组合称为“组态”),可分析特定外部环境下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创新投入的协同效应。

3.2 数据来源及基本数据分析

本文选定2016年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报告期为2016-2018年的219家样本企业数据。政府补贴相关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提供的公司年报,地区宏观环境参考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经过样本描述性统计及相关分析发现,企业创新投入与政府补贴、宏观环境相关变量均不相关。

3.4 变量测量及校准

本文自变量创新投入采用研发投入度量。选择以下6个前因变量,通过“四分法”( 95%、50%、5%)设定3 个阈值并及进行赋值。结合本文研究目的,政府补贴考察科技项目补贴、人才引进补贴、其他创新补贴及税收优惠(税费返还)。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化程度分别为《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方面指标“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 和 “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表1为相关变量集合运用的校准标准。

4 研究结果

4.1单项前因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单个变量是否为结果变量的必要性检验结果显示,一致性水平均未超过0.9的一致性阈值,即不构成也不近似于必要条件。因此需进行各前因条件组合对新创企业创新投入的充分性影响分析。

4.2导致新创企业高(非高)创新投入的前因条件组合

参考Ragin等(2008)[2]的表述方式,●与分别表示原因变量出现或不出现。其中,大小圈分别为核心条件、非核心条件。另外,空格表示变量可以出现,也可不出现。采用fsQCA3.0计算得到新创企业高(非高)创新投入结果如表2所示。导致企业高和非高创新投入前因条件组合(组态)分别有2个和3个。各自总体一致性分别为0.79和0.82,覆盖率分别达0.47和0.48。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a1(PS*TPS*OS*TP*~IPR)即不论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如何,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较低,则需要直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共同激励才能导致新创企业开展高创新投入。a2(PS*TPS*TP*IPR*MD)即新创企业处于宏观环境支持良好的地区,只需要科技项目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级税收优惠能够使得新创企业进行高创新投入。b1(PS*TPS*~OS*~TP*MD)即不论新创企业所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如果当地市场化程度较高时,企业主要受到政府科技项目补贴和人才引进补贴,而没有获得其他创新补贴且税收优惠较少时,会导致新创企业较低的创新投入。b2(PS*TPS*~OS*~TP*IPR)即不论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如何,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较高时,新创企业获得来自政府的科技项目补贴和人才引进补贴,而没有获得其他创新补贴且税收优惠较少时,会导致新创企业较低的创新投入。b3(~PS*TPS*OS*TP*~IPR*~MD)即新创企业处于宏观环境支持较差的地区,新创企业获得来自政府的其他创新补贴和人才引进补贴,而没有获得科技项目补贴,即使获得较多税收优惠支持时导致新创企业也会表现出较低的创新投入。

5 主要研究结论与展望

横向看单个变量对创新投入作用效果,发现新创企业创新投入的主要核心因素是科技项目补贴、税收优惠是促成。辅助要素是人才引进补贴。

纵向即从影响组合之间来看,可以通过两条路径使得新创企业进行高创新投入。(1)组态a1,无论市场化程度如何,处于知识产权保护较低地区的新创企业在同时获得政府的直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时,会进行积极的创新投入。(2)组态a2,在市场化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均为良好的地区,获得政府直接财政补贴中的科技项目和人才引进补贴以及税收优惠,能使新创企业进行高创新投入。综上,在市场化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较好时,能减少对新创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并通过给予引导性较强的补贴(科技项目和人才引进)以及税收优惠就能达到促发其积极的创新投入。本文探究的样本企业为来自创业板上市的新创企业,研究结论相对更适用于中小科技型企业,未来可探究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组合策略对其创新投入的协同激励影响。

【参考文献】

[1] 尚洪涛, 黄晓硕. 政府补贴、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的动态交互效应[J]. 科学学研究, 2018(3).

[2] Ragin C C.Redesigning social inquiry: Fuzzy sets and beyond[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8.

作者简介:刘国霞(1993-)女,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研究方向:创新创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

项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在孵企业如何实现创新——社会资本、创业导向与创新绩效关系” 编号:yjscxx2019-1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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