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看美国得州机动车登记制度

2020-06-23 09:37周文辉
汽车与安全 2020年4期
关键词:申请表上路姓名

周文辉

摘 要:作为机动化成熟国家,美国的机动车登记制度体系也相对成熟。美国得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包括登记申请事项、车辆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信息、经销商信息、税费信息、登记部门信息、财税部门信息等,集中呈现了机动车登记的管理要素。梳理美国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信息要素,剖析隐含在登记信息中的管理理念、措施,对于优化和提升我国机动车登记制度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机动车登记;登记申请表

1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概要

在购买机动车30日之内,或成为得州居民30日之内,机动车、挂车或半挂车的所有人必须对车辆进行登记。美国机动车登记有两种属性,对应着两种登记体系,一种是财产登记,另一种是上路登记。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提交各类证明文件、凭证。为了操作便利,得州将两种登记的申请浓缩在一张表上,申请人可以合并申请两种登记,也可以分别申请。得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共一张,分正反两面(翻译见图1、图2),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事项、车辆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信息、经销商信息、税费信息、登记部门信息、财税部门信息、填表说明、法律告知等信息,适用于各类车型的登记[1]。

2各项目详细填写要求

为了方便申请人填表,得州车辆管理部在网上公布了可直接填写的“得州机动车财产登记和/或上路登记申请表”,并发布了详细的填写指南,具体填写说明和要求如下:[2]

申请目的(请任选一种):若两种登记均申请,选择“财产登记和上路登记”;若只申请财产登记,不申请上路登记,选择“只做财产登记”;若只申请上路登记,选择“只做上路登记”或“无财产登记的上路登记”。具体参看“得州机动车财产登记和/或上路登记申请表”反面的“附加详细说明”部分。

若为更正财产登记或上路登记:适用于递交更正财产登记或上路登记的记录的申请,选择适当的原因(车辆描述,增加/移除留置权人或其他)。若选择“其他”,则需要简要说明。

(1)车辆识别代号:可在车辆产权证书上找到,该号码同时刻印或粘贴在车辆上[一般在驾驶人侧车门框架、仪表板(前挡风玻璃)或对于部分1955年以前车辆,在发动机组建附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交通法的要求,销售商需要在销售时填写车辆所有权文件交予消费者,上面包含有关车辆信息或车辆描述信息,填表时可参考。

(2)车型年份:车辆的车型年份(如2004、2011、2013等)。

(3)品牌:制造厂分配给车辆的品牌(如雪佛兰、福特、丰田、宝马等)。

(4)车身种类:对车辆的描述(如2D表示两门轿车,CP表示固定顶棚的跑车,PK表示皮卡等)。欲获知更多车身种类简写代码,可参阅车辆品牌和车身种类标准简写代码(另见表VTR-249)。

(5)车辆型号:由制造厂指定的车辆型号(如索罗德、F-150、普锐斯、328i等)。

(6)主要颜色:如果车辆只有一种颜色,填写这种颜色。若有两种以上颜色,则填写覆盖绝大多数车身表面的颜色。

(7)次要颜色:若有两种以上颜色,除主要颜色以外的占据第二大车身表面的颜色即为次要颜色(如标准的双颜色车辆、个性化喷涂颜色等)。

(8)得州车牌号码:得州颁发的车辆号牌号码,若有该号码,则需填写。

(9)里程表读数(保留整数):里程表显示的完整读数—保留整数(针对10年以内车型年份的车辆)。根據法律规定,销售商/人在销售时,需要公开里程表读数。以下车辆无须填写里程表读数:车型年份10年以内的车辆;总质量在1.6万磅以上的车辆;由制造商直接售卖给美国联邦政府的车辆;不能自行驱动的车辆;向零售商交付之前得新车(选取#10中“免除”前的方框)。

(10)这是实际读数,除非里程表:如果#9中记录的里程表不能反映车辆实际历程,选择“不准确”(损坏或被替换过的里程表);对于“超出里程表读数限值”或“免除”,销售商/人在财产登记证书上也须标明,此处填写应与其一致。在车辆涉及司法程序(法院判令、重新收回所有权、涉案抓获车辆等)时,财产登记申请人需要填写里程表读数和品牌。

(11)空车质量:空车(未装载)时的质量,单位:磅,数值元整到100。

(12)装载能力:制造厂设定的最大法定允许装载质量,以磅为单位。

(13)申请人类型:申请人种类包括个人、公司、政府机构、信托机构、非盈利机构。

(14)申请人带有照片的证件号码或联邦税号:个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公司、政府机构、信托机构、非盈利机构的联邦税号。若无法提供联邦税号,则需要记录提交申请的个人的带有照片的证件号码。

(15)身份证明种类:根据个人带有照片的证件种类选择相应的方框,并且有可能的话,记录颁发身份证明的州、领地或国家。

(16)申请人的姓名(或机构名):若申请人/所有人是个人,需要填写法定姓名(名、中间名、姓以及后缀,如果有的话)。如果申请人/所有人是企业、政府机构、信托机构或非盈利机构,填写法定名称。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出租人的信息一定要写在此栏,并在“名”后面增加“(出租人)”字样,便于其接收车辆财产登记证书。承租人的信息写在#23和#24,便于其接收车辆更新登记通知。

(17)其他申请人的姓名:任何附加申请人/所有人的法定姓名(名、中间名、姓以及后缀,如果有的话)。

(18)申请人邮寄地址:申请人/所有人邮寄的地址。

(19)申请人居住的县:个人、公司、政府机构、信托机构或非盈利机构法定居住地所在的县。

(20)前所有人姓名(或机构名):车辆财产登记证书上写明的销售人的姓名、所在城市、州,或者其他附于130-U表格上的所有权证明上写明的销售人的姓名、所在城市、州。

(21)经销商通用识别码:由州政府分配给经销商的通用识别码。

(22)联合码:适用于批量车队方式购买的车辆。

(23)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姓名(或机构名):若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与申请人/所有人不同,则需要填写法定姓名(名、中间名、姓以及后缀,如果有的话,或者机构法定姓名)。

(24)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邮寄地址:若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与申请人/所有人不同,则需要填写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邮寄地址。

(25)申请人电话号码:申请人/所有人的电话号码。

(26)电子邮箱:申请人/所有人或上路年度更新登记人的电子邮箱。

(27)上路年度更新登记电子化提醒:若选中,则会接收到更新登记电子化提醒。若选中此项,则必须在#中列明电子邮箱。

(28)沟通障碍:若选中,则表明申请人/所有人具有身体和健康方面的障碍,与治安官不能顺畅沟通,需要贴附“沟通障碍证明”(另见表VTR-216)。

(29)车辆停放地址:若与#24地址不同,则需要填写车辆实际物理地址。

(30)多个(增加)留置权:若选中,则表明车辆设定有1个以上的留置权,需要贴附“多个留置权申明”(另见表VTR-267)。

(31)请求财产登记电子化:若选中,则表明#34中载明的留置权持有人请求获得电子化财产登记证书,需要在#32中填写经过认定的留置权持有人身份证明号码(若勾选#30,则不得勾选#31)。

(32)经过认定的/电子化财产登记留置权持有人身份证明号码:填写11位经过认定的留置权持有人身份证明号码(必须勾选#31)。

(33)首次留置权生效日期:若有,则填写担保协议签订的日期。该担保协议是为了该车的财产权而与财产机构或个人签署的。

(34)第一留置权持有人姓名和邮寄地址:填写第一留置权持有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若无留置权,填写“无”。

(35)车辆纳税申明:供出租公司、销售商和/或租赁企业使用。对于出租公司,必须包含出租许可证号码。对于经销商,必须包含通用识别码。租赁出租人必须包含租赁企业代码。

(36)车辆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车辆进行描述,若有的话。

(37)还有其他以旧换新车辆:除了#36外,还有其他车辆参与以旧换新,则需勾选本项目。

(38)销售和使用税计算:销售和使用税必须缴纳。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增加与车辆登记无关的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车辆税款计算”联合申明,是为了减少材料,即在申请登记时,无须再提交纳税材料。在(a)行的第二个空格填写车辆销售价格。只有销售商或零售商销售的新车才可在计算应税车价时减去贴现金额。(f)行载明的是应当缴纳的延时纳税罚金,金额是(e)的5%或10%。在“成为本州新居民”“等价换车”“以礼物方式获得车辆”“事故车重整”等情况中,选择适用于你的情况。当以礼物方式从直系家属成员、监护人或亡者接受了一辆车,或接受由具备“国内税法”第501(c)(3)条件的非盈利机构捐赠的车辆,则需要缴纳10美元赠与税。或接受该类机构捐赠车辆,也适用于上述赠与税。捐赠方和接受方均需签署“审计官联合宣誓”,即“关于以礼物方式转移车辆所有权的宣誓”(表14-317),宣誓书和财产登记申请表必须由捐赠方或接受方当面提交。当柴油车辆需要缴纳柴油排放附加费时,要以(d)行中的应税价格为基础,按照2.5%或1%,计算该附加费。该附加费连同(h)行确定的税款必须缴纳。若提出要减税,需要提供简明的理由说明。

销售商或捐赠者、交易商签名:车辆产权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文件上列明的銷售商、捐赠者或交易商必须签名、打印姓名,填写日期。

申请人或所有人签名:车辆产权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文件上列明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必须签名、打印姓名,填写日期。

其他申请人或所有人签名:车辆产权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文件上列明的其他申请人或所有人必须签名、打印姓名,填写日期。

必须在车辆购买后的30日内,向销售发生地或留置权持有人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地的县级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包括:填写完整的“得州机动车财产登记和/或上路登记申请表”(表130-U)、适宜的签注所有权转移的车辆财产财产证书、第三者责任保险(申请上路行驶登记需要)。财产登记费、上路登记费和税费应当同时提交。

可在表130-U的背面查询到关于费用、税款和罚款的更进一步资料和咨询电话。

3结语

从得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来看,美国机动车登记和管理的制度体系非常庞杂,但美国尽可能将车辆登记管理的内容和要素浓缩在一张表中,方便了群众。仔细探究登记申请表的内容,可以看出美国车辆财产登记管理、上路登记管理、交易管理、财税管理等涉及在用车的管理是较为规范、全面、细致的,并且有机地将各种管理结合在一起,增强了管理的效能。另外,由于法制发展比较成熟,对于登记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在登记申请表中专门做了告知,即主要通过刑法等手段规制,因此得州在机动车登记中,一般只须关注与“登记”直接相关的内容即可,制度设计较为规范和简单,管理中也无须借助复杂的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1] Application for Texas Title and/or Registration(130-U). http://www.TxDMV.gov.

[2] Detailed Instructions for Application for Texas Title and/or Registration(VTR-130-UIF). http://www. TxDMV.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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