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交通管理典型政策评析及思考建议

2020-06-23 09:37闫星培
汽车与安全 2020年4期
关键词:新冠疫情

闫星培

摘 要: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作为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必要环节,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在畅通“微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本文系统梳理和回顾了疫情防控期间大城市交通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脉络,审视评析“亮点创新”与“问题不足”措施,并提出逐步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的建议。

关键词:新冠疫情;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控

Study on typical policies of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dur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Pandemic

Yan Xingpei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62,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ituation has undergone positive changes and achieved important periodic results. As a necessary link to restore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order,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polic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mooth "micro-circulation".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and reviews the policy development context of traffic management in large cities during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xamines and analyzes the "bright spot innovation" and "lack of problems" measur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gradually restoring normal traffic order.

Keywords: Covid-19 Pandemic;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traffic control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城市交通治理体系是一次大考,既有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的亮点创新经验,也有脱离实际盲目决策、粗放管理、引起舆论等方面的教训。总结经验教训,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为保障城市交通秩序筑牢制度防线,努力探索城市交通现代化治理新路子。

1疫情防控期间

城市交管政策情况及发展趋势

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各城市交通管理政策侧重点也从对阻断交通等过度管控措施的及时纠偏,力促交通保通保畅,调整为分类分级分区差异化管控,全力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从政策类型看,主要分为强化秩序管控、保障城市配送、便民出行服务等三类措施。

1.1贯彻落实中央指示 加强交通有序管控

1.1.1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

疫情爆发后,为尽快控制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城市普遍减少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营量,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随着复产复工需求逐步增加,催生了机动车出行需求高增长,当前暂停限行措施和临时采用限行措施的城市并存。

部分常态化限行城市暂停限行措施。为确保城市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秩序,中央先后做出指示,要求大城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研究采取暂停尾号限行等办法,可暂时停止实行私家车尾号限行政策或作出特殊安排。北京、天津等部分大城市采用或继续暂停实施尾号限行、外地车限行等措施,如表1所示。

部分疫情严重城市采取限行措施。为减少人员车辆通行,武汉、哈尔滨等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压力较大的城市对城区机动车通行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包括尾号限行、道路禁行等方式,但是各地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应急救援等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影响。

1.1.2 优化交通组织措施

加强交通组织是为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畅通道路交通运输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手段。为打通交通堵点,各城市根据疫情形势,围绕“点、线、面”优化细化交通组织措施。

调整优化检查站设置。针对检查站通行效率低问题,迅速优化改进检疫程序,科学组织交通,最大限度提高检疫效率,最大程度避免因卫生检疫造成长时间、长距离拥堵排队。杭州、厦门等城市逐步取消了部分入城通道防疫检查站,继续实施网上预登记制度自主申报,贵阳启用警用无人机和悬挂二维码,实现“空中”扫码登记进城。

加大绿色通道路权保障。针对物资运输保障问题,中央要求要建立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青岛、哈尔滨等城市多部门联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连续设置引导提示标志、设置专用通道等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以及重点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优先检查,持证车辆直通医院和应急物資储备地点,不受道路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强化运输路线通行保障。天津开通应急运输热线24小时服务电话,全天候为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提供服务。石家庄建立部门联动运输协调保障机制,及时掌握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必要时,安排警力、警车带道,确保企业运输物资车辆畅通无阻。

强化重点区域组织。为全力服务复工复产,重庆、西安等城市在大型批发市场、商超、物流场站、发电供热等重点生产企业周边,加强警力安排和引导疏导,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单位周边道路设置货车临时专用通道。同时,配合人力社保、公路运输等部门做好务工人员专车包车“点对点”集体返程和运输工作,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1.1.3 调整执法管理措施

在科学严密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各城市公安交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适时调整勤务安排、执法管理等措施,优化道路交通保障。

酌情处置轻微违法。疫情爆发初期为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福州、济南等城市对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发现的以教育纠正为主,非现场发现的及时告知违法事实、提示安全驾驶注意事项,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情形外,原则上“不扣、不罚”,以纠正教育为主。

动态调整勤务安排。西安根据辖区路面实际流量情况,灵活调整夜间无流量路段的点岗勤务时长,采取分时段点岗、汽车巡逻、铁骑巡查、视频巡检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加大常态化拥堵路段节点快速路饱和路段等道路警力部署,加大警用汽车和铁骑摩托车的巡查频次,做好路面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快赔快处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和司乘人员聚集。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随着城市复工复产的深入,私家车出行活动的增多以及公共交通线路的逐步恢复,车辆乱停乱放、酒驾醉驾等问题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明显提高。郑州开展对机动车静态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占压机动车道、人行道、医院周边等严重影响通行的进行拖移治理,通过多元化管理,对辖区城市主干道的车辆违停车辆进行治理;深圳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夜间交通管理力度,加大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

调整信号控制措施。重庆、南京等城市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按照保障行人、适应流量、缩减周期、提高效率的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调整优化全市信控路口配时,全力保障城市主次干道、内环高架畅通有序。

推行道路施工网上审批。天津推出了视频服务的方式,对在建的224个占路施工项目,逐一了解复工后的交通管理需求,提前做好服务。对已经申报准备开工的65个项目,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反复沟通,制定了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为全面开工建设做好了充分准备。

1.2 放宽限制网上办理 积极保障城市配送

1.2.1放宽货车限行措施

为尽快恢复货运运力,中央做出指示,要求科学放开货运物流限制,力争实现货运“零阻碍”,多地临时调整货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从取消持证车辆限行到放宽大部分配送车辆限行管理。

对持证货车全面取消限行。成都、济南等城市允许持防疫通行证货车允许全天直接进城通行,确保没有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

适当放宽其他货车通行条件。天津对本市号牌轻型微型封闭货车及轻型微型厢式货车,采取外环线及以内区域道路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限行措施;石家庄允许货车在交通非高峰时段进城,允许城市邮政、快递、外卖等物流车辆24小时通行。

调整大型货车限行管理。成都调整大型汽车号牌(黄色)普通货运汽车城区通行时间和区域、放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兰州对核载3吨以下(含)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调整为全天24小时通行,可暂不办理通行证;宁波临时允许四轴以下(含)货车在高价以外的原禁货道路通行。

1.2.2简化材料审批程序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时关闭的现实情况,各城市加大了货运通行证办理程序简化和网上办理力度。

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昆明、南京等城市提供免申请、零材料服务,从简审批,缩短办证时间,减免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供运输合同即可申办。

通行证网上办理。重庆实行主城区货车网上自主申报备案通行管理,备案取得相应通行权限后按规定通行;青岛通过“货物和车辆运输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多部门在线联合审批,减少环节,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石家庄实行微信、电话预约货运通行证等。

推出电子化通行证。上海制定并发布了“货通证”,杭州推出“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货车专用通行证”等电子化货运通行证,支持网上申办、核验等功能。

1.2.3提高服务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三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出物流配送车辆进城、停靠等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滿足城市物流需求,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各城市多措并举,出台城市物流配送便利通行和保障措施。

建立联合保障机制。天津交管部门与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大对“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扶持力度,对在该平台注册车辆给予全天候、全时段通行和停靠便利。

提供停靠便利措施。成都允许货车在保证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于路边临时停放车辆装卸货物。

加大事故处置保障。南京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且商业保险齐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对依法必须扣押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1.3 立足公众需求便利 创新措施强化诱导

1.3.1提供便利停车措施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停车需求的快速增长,多地施策增加停车资源供给。上海开展停车点位的排摸增设工作,要求全市老旧小区、车位紧张的办公楼宇周边的道路停车场必须做到“应设尽设”,其中第一批临时道路停车场37处,停车泊位1142个,市民可在新增设停车场设有“临时停车P牌”处按照指示进行停车;深圳在部分非繁忙路段、部分小区及写字楼周边道路设施疫情期间道路临时停车区,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不予违法抓拍;天津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实行部分老旧小区和大超市、菜市场免费停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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