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亮
一、榆林市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人、车、路、企基本情况
1.驾驶人情况。截至2019年底,榆林市机动车驾驶人达到106.09万人,排名全省第三,较去年同比增加7.38万人,增长6.9%。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19.09万人,占驾驶人总量的17.9%,小型汽车驾驶人84.03万人,占驾驶人总量的79.2%。
2.机动车情况。榆林市机动车保有量80.44万辆,排名全省第二,较去年同比增加5.84万辆,增长7.2%。其中,重型载货汽车4.57万辆,占榆林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6%;私家车保有量为66.3万辆,占榆林市机动车保有量的82.4%。
3.公路情况。榆林市公路总里程3.24万公里,全省占比18.3%。按行政等级划分:高速公路1068公里,国道1098公里,省道662公里,县道3064公里,乡道3466公里,村道23135公里,全省占比分别为19.5%、12.3%、20.0%、16.9%、4.6%、19.7%。
4.运输企业情况。榆林市客运企业10家,客运车1556辆,客运从业人员4367人,全省占比分別为3.05%、8.5%、6.5%。货运企业1340家,货车3.38万辆,货车从业人员9.72万人,全省占比分别为20%、16.5%、18%。危运企业140家,危运车辆3239台,危运从业人员8300人,全省占比分别为26.7%、22.3%、25.9%。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55家,全省占比11.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23家,全省占比分别为17.8%。
(二)警力基本情况
榆林市公安交警实有警力3891人,其中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授衔民警692人,仅占17.7%。支队直属机构实有警力1954人,其中干部185人,工人409人,辅警873人,公务员487人(授衔民警431人),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授衔民警仅占22%。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0年,榆林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2016年以来榆林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及特征
截至2019年底,榆林市共发生较大事故40起(含生产经营车辆事故16起)。其中,2016年11起、2017年11起、2018年10起、2019年至今8起。
(一)地域因素
榆林市的行政管辖区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区域依次是神木市10起、定边县8起、榆阳区6起、横山区5起、靖边县4起、府谷县2起、佳县2起、绥德县1起、米脂县1起、清涧县1起。从中看出,北部县市区的较大事故起数高于南部。
(二)违法行为因素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超速、酒驾、逆行、违法超车、无证驾驶,这五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较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起数分别占总数比重的22.22%、10.0%、8.33%、8.33%、8.33%。
(三)车辆因素
货运车仍然是榆林市管控的重点车辆,尤其是外省籍大货车。40起较大事故中,32起涉及货运车辆,占比80%,18起涉及外省籍大货车,占比45%。货运车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16起,占比40%。2019年8起较大事故中,7起与大货车有关。从中看出,大货车是较大事故的主要车辆类型。
(四)道路因素
榆林市40起较大事故中,国道占比37.41%(高速公路占比15%)、省道占比11.43%、农村公路(县乡道及等外公路)占比51.43%。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国道、农村公路是较大事故发生的主要道路类型。
(五)环境因素
晴天事故占64.86%,阴天事故占10.81%,雨雪恶劣天气事故占24.33%(雨天占18.92%、雪天占5.41%)。由此可见,恶劣天气是较大事故多发的诱因之一。
(六)警力配置
榆林市公安交警配置率为8.35公里/人,受衔民警配置率为46.96公里/人,其中,高速公路配置率为1.98公里/人,受衔民警配置率为7.21公里/人;国省道配置率为6.62公里/人,受衔民警配置率为29.83公里/人。长期以来,榆林市警力资源与道路配置严重失衡。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交安委作用发挥不明显
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建设滞后,协调、督办和落实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安排部署、跟踪督导、考核追责等环节明显脱节,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到位,较大事故深度调查不够,追责问责流于形式,责任传导层层弱化,工作落实大打折扣。
(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未达100%。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推进缓慢,部分道路未验收先通车,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电子监控、警示灯、减速带、硬隔离等设施严重缺失,部分隐患路段存在“排而不治”的现象。部分国省道、沿黄观光路和南部县区平交路口多,“千灯万带”工程建设缓慢,事故风险隐患较大。在40起较大事故中,因减速带、爆闪灯等标志设施缺失造成的事故占65.2%。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对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不及时,车辆动态监管、驾驶人定期审验、交通违法清零等管理措施虚化,甚至存在收费代管问题,尤其个别客运、危运企业存在明里暗里挂靠、挂而不管问题。
(四)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驾校培训质量不高,教学随意性大,“非法培训点”“黑教练车”等扰乱培训市场,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管理缺位,让一些不正之风有可乘之机,从而降低安全检测门槛,导致少数不合格驾驶人和不安全的车辆上路行驶。甚至有个别车驾管、违处窗口与不法人员、社会中介长期接触形成利益勾链,“分托”“黄牛党”等不正之风泛滥。
(五)大货车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2016年以来,80%较大事故涉及大货车,45%涉及外省籍大货车,今年以来的8起较大事故有7起与大货车有关,尤其近10万辆外省籍大货车在榆林境内运煤,存在的违法、事故隐患仅停留在发函通报源头监管部门上,动态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六)路面执法管控不到位
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存在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纠违率不高等问题,道路交通违法的现场查处率仅29.8%,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赖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秋后算账”导致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客观造成严重交通违法的屡禁不止。尤其是路面勤务针对性不强,超速、酒驾、逆行、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五类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较大事故占57.21%,但这几项违法的查处量仅占执法总量的9.25%。
(七)科技信息化效能释放不足
公安交警部门视频监控卡口运维保障机制不健全、警务通终端的应用推进缓慢等情况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仍停留在可視化,还未能实现“一张图”自动研判流量、扁平高效指挥,特别是农村地区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平台的应用不够深入,高投入、低效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电子监控违法录入处理率仅53.2%,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预警拦截率长期不足1.5%,尤其2019年启用的“三客两危一隧道”监管平台预警处理率仅57%,疲劳驾驶的25起预警仅处理1起。
(八)交通安全宣教社会化程度不高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段单一,体验式、互动式创新方法较少,社会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不平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警示曝光和联合惩戒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针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的“点对点”宣传教育措施不到位,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尚未形成、覆盖面不够广,没有真正发挥宣传教育的治本作用。
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交安委的职能作用
各级交安委要加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人力、科技、装备、财力的投入和支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从末端管控向源头治理的转型。定期召开交安委成员单位会议,研判较大事故规律与面临的形势,及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加强较大交通事故和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深度调查,剖析事故规律,溯源问题整改,用好通报、约谈、曝光、督办、处罚、追责“六个手段”,倒逼监管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依法履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二)持续开展源头风险隐患清零
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持续开展隐患清零工作。协同应急管理、公路等部门,动态排查复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等隐患路段,推进公路“坡改平”、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用抄报抄告等督办治理措施,加大对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监控、区间测速,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设备,及时堵塞漏洞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好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三同步”制度,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末端管理”向“前端管理”延伸。
(三)全面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常态化督促“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严格执行GPS动态监控制度、专人全天候值守、车辆维修保养、客运车辆夜间禁限行等措施。对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内部宣传教育处罚不落实,所属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五不两确保”等制度落实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黑名单”社会曝光、停运整顿和注销资质等联合惩戒、重复叠加等过硬措施,倒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四)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夯实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驾校和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健全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严格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制度,严把驾驶人的准入关和机动车的审验关。交通部门加快推进“两客一危”4G换装工作,强化GPS动态监控,争取实现“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和实时报警。同时,常态化整顿“分托”“黄牛党”等不正之风,针对廉政风险较大的热点岗位,完善风险隐患日常研判制度,用活岗位轮换、岗位交流制度,减少权力集中和岗位固化带来的权力滥用,斩断权力利益交换链条,确保人、车“无病”上路。
(五)加强大货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加快搭建大货车智能监管平台,完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重点路段的区间测速、电子抓拍设施,实现对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的实时监管、精准监管。特别是对进入榆林市的大型运输车辆,要加强动态监控,部门联合惩戒、及时抄告转递。针对榆林市国省道大货车流量过饱和运行现状,积极推动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分流,降低国省道较大事故防控风险。
(六)不断提升执法管控能力水平
进一步加大公安交警路面执勤力度和密度,紧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零容忍”严查大货车强超强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三超一疲劳”、逆行、无证驾驶、违法运输危爆品、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引发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用好社会信用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公民诚信档案,增加交通违法成本,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
(七)强化科技信息技术深度应用
交通、应急、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打通数据壁垒,增强交通安全风险预警预防能力,开展各类动静态信息和数据碰撞、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强化雨雪、团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交通事件的预警提示、应急救援和联勤联动,全面提升交通事故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市县两级指挥中心的深度应用,建成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深度挖掘“三客两危一隧道”监管平台、移动警务终端功能,打造反应灵敏、扁平高效、合成作战、区域联动的现代警务实战体系。要推动公路安全防控体系触角向农村延伸,完善省市县际卡口、缉查布控系统及交警执法服务站等建设应用,加大电子监控违法的录入处罚,实现对国省道穿村过镇路口、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路况和重点车辆违法的智能检测、实时分析、精准查控。
(八)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
依托交安委平台,建立由各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共建机制,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园,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生动形象和贴近生活的品牌宣传阵地,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用好诚信“红黑榜”、社会信用等平台,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企业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警示震慑作用。要充分调动各社区、乡镇、各单位、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农村、学校、机关、企业、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依托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积极推广“大喇叭”宣传新模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有效发挥宣传教育在事故预防中的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