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引文、列举、话语的省略,即没有说完全的部分。
如,她轻轻地哼起了《摇篮曲》:“月儿明,风儿静,树叶儿遮窗棂啊……”
又如,在广州的花市上,牡丹、吊钟、水仙、梅花、菊花、山茶、墨兰……春秋冬三季的鲜花都挤在一起啦!
2.用于语意的省略,即语意未尽,可以引起人的思考。
如,周总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3.用于话语中间,表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如,“我……对不起……大家,我……没有……完成……任务。”
使用省略号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表示列举未完有所省略时,省略号的作用相当于“等”“等等”“之类”。用省略号,就不必再用“等”“等等”或“之类”;用“等”“等等”或“之類”,也就不需要用省略号了。
第二,省略号后面一般不再用别的标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