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开振 李刚 陈啸寅 房国辰 孟祥
Abstract: As a highly developed country, the United States has many refere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universit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reviews the main modes of technology transfer institutions in American colleges, analyzes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ith Stanford-Silicon Valley as the representative, summarizes the achievements brought by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mode. Seeking for the core concept of their successful. At last, it provides a solid basis for China's technology transfer work from establishing a sound security system,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University and Enterprise, holding on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S; Technology Transfer; Mode; Enlightenment
1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模式
美国作为高度发达成熟的国家,在企业管理、高等教育、创新创业等诸多方面都值得全世界学习。为了促进大学技术向产业的转移,美国的一些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创立了一些技术转移的机构(如技术转让办公室、技术许可办公室等),显著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校企合作的典范(斯坦福大学-硅谷)也最早诞生于美国。作为一种新型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自20世纪初发展至今,主要出现过三种运营模式,分别为WARF模式、第三方模式和OTL模式[1]。
1.1 康斯威星大学WARF模式
1925年,康斯威星大学教授Harry Steennock 与几位校友共同发起了康斯威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即三种模式中最早的WARF模式。该基金会专门管理学校专利事务,虽然是大学的附属机构却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在20世纪三十年代,非营利性大学通过WARF模式直接涉足专利管理未得到社会广泛支持,因而该模式仅在明尼苏达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等少数几所大学中得到应用。
1.2 麻省理工学院第三方模式
研究公司(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是美国首家面向各大高校的专利管理公司,专门协助大学进行专利管理。1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研究公司签署协议,由其负责管理学院发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务,开创了大学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学校通过第三方模式完成技术转移,在获得专利授权收入的同时又能免于公众对大学涉足专利管理的非议,因此许多大学效仿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订了专利管理协议。但该模式下RC难以同时管理好众多大学的专利事务,且RC在技术转移收入中收取40%的高额管理费,双方在收入分配上容易产生分歧。
此外,麻省理工学院全球产业联盟是全球最大的产业联盟机制,通过这一平台,企业可以共享MIT科研教育资源,跟踪最新科技发展,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产业联盟运作机制,以及政府、高校、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开放式创新是大势所趋,政府必须主动为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积极作用。
1.3 斯坦福大学OTL模式
斯坦福大学于1970年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首创了OTL模式,Niels Reimers为首任办公室主任。该模式由技术许可办公室亲自管理专利事务,负责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的转化授权。恰逢硅谷崛起,OTL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吸引了众多大学效仿。如今OTL模式已被普遍接受,研究型美国大学均设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技术转移办公室,代表学校处理本校的专利管理与授权事务。
2 OTL模式介绍
习近平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智慧[2]。”历史是理智的启迪,研究美国技术转移的模式、起源,有助于启迪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工作。
(1)OTL的功能与构成。斯坦福大学的OTL是一个自收自支的机构,目前设有7个部门,分别为许可授权部、许可联络部、企业合约办公室、商标许可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部。
許可授权部成员负责相应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许可过程,许可联络部成员负责保持OTL与企业的联系,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商标许可部负责版权、商标许可等的对外转移协议。财务部负责财务和会计。行政部负责人事和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信息部负责数据库管理和网络维护。
在运作的过程中,一方面,OTL在技术市场中以促成技术转移而不是获取商业回报为根本目的,办公室需为学校做好处理发明申请、评估发明价值、专利代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OTL作为独立机构,经营办公室需要大量经费,必须创造利润才能生存。且技术转移经济效益是考核OTL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因此OTL在运行的过程中需平衡技术转移、服务教师、产生利润的多重目标。
(2)OTL模式的运作。经过长久的发展,斯坦福大学OTL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工作程序,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大学制定成果转化程序的重要参考。其基本步骤主要由发明披露、技术评估、营销与谈判以及后续跟进工作组成。首先由发明人向OTL进行发明披露,OTL记录在案并将发明交由技术经理负责;然后在掌握大量市场信息的情况下,由技术经理及其团队评估该发明的价值,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接着授权人员主动接触企业或公司,为其介绍技术用途及可能的收益等情况,并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最后当某项专利通过谈判转让成功后,由许可联络部工作人员负责保持与企业的联系。
(3)OTL模式的创新。首先,独立机构方面。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非常专业化,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专门设立了独立机构——技术许可办公室,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由学校赋予很高的行政级别,从而使得技术转移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自收自支方面。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中,斯坦福大学OTL在成立时获得一笔学校投入的启动资金,之后OTL从技术转移收入中收取管理费用于所有办公经费的开支。在该模式下,办公室将专利的市场营销放在首位,以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带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再次,专业人员方面。OTL模式下,工作人员负责评估发明的市场价值、筛选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与专利律师合作、与授权公司协商、达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授权协议等一系列工作。因此技术经理必须是既有很强的技术背景,又懂经济、法律和管理学,还要擅长销售和谈判的复合型人才。最后,激励制度方面。相比第三方模式的高额管理费,办公室仅从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15%费用用于办公室运行,剩余的大部分收入返还给了高校和成果发明人。大学、发明人所在院系和发明人各得其余85%的1/3。此种收益分配方式极大地激励了发明人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中去,形成了良性循环。
(4)OTL模式的效益。首先,科研学术方面。斯坦福大学与旧金山北湾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共同构成了美国西部的学术中心。据相关机构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共有81位斯坦福校友、教授或研究人员曾获得诺贝尔奖,位列世界第七;27位曾获得图灵奖,位列世界第一;8位曾获得过菲尔兹奖,位列世界第八。2017-18年,斯坦福大学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QS世界大学排名中均位列世界第二,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世界第三;2017年,位列《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声誉排名世界第三。其次,服务企业方面。斯坦福大学为硅谷的形成和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养了众多高科技公司的领导者,这其中就包括惠普、谷歌、雅虎、耐克、罗技、Snapchat、美国艺电公司、太阳微系统、NVIDIA、思科及LinkedIn等公司的创办人。此外,斯坦福大学的校友涵盖30名富豪企业家及17名太空员,亦为培养最多美国国会成员的院校之一。
再次,技术转移方面。斯坦福大学由OTL负责的技术披露累计近9500件,技术转让累计5600余项,技术转让协议收入累计约52亿美元。一个年度,斯坦福大学OTL签订转让协议109份,获得专利许可费用共计6130万美元[5]。这在当时引起了世界的热议,并得到广泛认可。
总之,OTL模式创造出了大学、教授、社会、公众三方共赢的结果。对大学而言,OTL的成功使斯坦福大学成为全球大学中技术转移的领先者,且OTL创造的专利授权收入可以由学校自由支配,没有附加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对教授而言,OTL搭建起了教授和企业之间桥梁,使教授们在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做研究,并且一项专利的成功授权能为教授们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对社会而言,OTL专利许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并且斯坦福大学OTL许可转让出的技术对于硅谷的出现、成长和壮大带来了极大地帮助。对公众而言,由OTL支持建立的新企业为公众增加了就业机会,并且得到专利许可的企业研发出新产品服务于大众,提高了公众的生活质量。
3 启示
以“斯坦福-硅谷”为代表的美国高校企业合作发展模式,主要得益于开放的政策、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突出创业教育特色、硅谷企业的科技需求和资金支持、政府政策法律保障、两者区位优势等诸多要素。为我国校企合作技术转移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
3.1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1)政策保障。从斯坦福校企合作的发展看出,在一开始就得到美国和军方的认可需要,才开始参与到研发合作,并建立联合实验室等机构。1980年,《拜杜法案》的通过,使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该法案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由此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取得重大科技突破依靠这一法宝,今天我们推进科技创新跨越也要依靠这一法宝,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尽快建立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保障,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另外,美国开放的环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披露。不论斯坦福校内外、美国国内外,通过互联网等都可以查到斯坦福的科技成果。这一作法充分站在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的角度,促进了技术转移和企业发展。我们应尽快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形成一套便利、简捷、安全的对接方案,完善法律政策,既能维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又能保持企业的積极性。
(2)资金保障。斯坦福大学把学校的财力、物力集中起来,吸引世界上一流科学家,组建各学科的前沿研究所,培育专业上引领世界潮流的一流人才。特曼用工业园的租金实施“学术尖端”战略,重点培育化学、物理和电子工程三个科系的人才和学科发展,至今都是世界的顶端水平、学术权威。诺贝尔奖获得者的一再实践证明,科研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更为关键的是,科研不能收到资金断裂的影响,保障科学家的不断需求供给。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不富足的经费数量解放出来。让真正具有真才实学和科研潜力的专家不受职称压力、项目经费压力、生活压力所限制。
3.2 完善政校企合作机制
斯坦福大学的研究机构由院系实验室、大学与工业合作的研究中心、政府设在大学的研究中心以及独立研究机构四种类型组成。这四种类型具体就是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校政合作、科学研究,这体现了高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传承与创新的基本职能。
(1)达成目标合力机制。斯坦福大学强调结合斯坦福的尖端学科,使斯坦福成为新高科技的研发中心,使大学和工业联合起来为当地的新高科技和经济增长作贡献。它没有局限于一个校园或企业,而是立足于区域发展。习近平在2016年院士大会上指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必须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能够持续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这是党中央对全体科技工作者提出的科技发展任务。科学研究既要追求知识和真理,也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不论政府、企业还是高校,要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把科技成果尽早、尽快、尽大可能的转化为生产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精简技术转让机制。斯坦福大学鼓励加强教授与企业的联系,改变了过去的专利转让制度,让学校的专利可以很快地转让给企业。2009年美国专利法修改案对于《拜杜法案》的变革进行了回应,其变革之根本理念在于充分注重作为专利权人的大学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实现激励创新、增进社会福祉的终极目标[6]。当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让、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操作层面上依旧管的过死,对国家倡导的“放管服”执行不够彻底,在知识产权交易上定价不能统一、以免国有资产流失,技术转移受到很多人为的阻碍。高校要面向企业需求、市场化操作,简化技术转移程序,提高审批申报效率,提高科技成果服务生产力发展的时效性要求。
(3)实现利益共享机制。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只有在转化落地中才能真正产生经济社会效应。斯坦福大学的特曼、亨尼斯等,均具有在高校任职教授期间,担任企业董事等高层的经历,且不止一家,这个过程中学校可以从中获得大量报酬,为大学发展奠定了资金基础。惠普等硅谷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教授专家的智慧和知识,企业能够实现利益效益最大化发展离不开高校科技支持。当前,我国高校在技术转让,特别是作价入股方面,高校领导畏首畏尾,影响了大的科技成果转让、实现效益利益增收。一方面,高校要去行政化,提高市场运作机能。另一方面,企业要把利润收益实行“闭式循环”的管理,即在基础科学研究、小试研发、中试实验、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化应用、市场推广应用等链条中,企业不只是在成果转化和工业化生产、市场推广应用中投注资金,更应该注重产业链源头——基础科学研究和小试研发等过程,这样高校就可以从与企业的技术转移合作中收益。同时,政府实现了税收、改善民生、社会就业、关注企业与学校发展等公益服务事业。政府要发挥领导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产业学院、学校建立创业学院,让企业经理既是学生、投资者,让高校专家优势企业员工、董事,实现相互促进良好互动,达到利益共享。
3.3 坚定持续发展理念
(1)坚定包容宽容理念。相比于建国200多年历史高度发达的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斯坦福大学百年、几百年名校,技术转移等具体实施方案已经比较成熟。我国建国不到70年,高校基本都是在建国前后建立,才几十年办学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政策体系出台20年左右,正在逐步完善具体操作细节。我国高校和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一些敢于探索、敢于尝试的高校专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办高新企业,应该鼓励和引导,在发展中完善容错机制,要预防外国敌对势力对科技战略核心技术研发专家及其创办企业的诋毁、诽谤、诬告,只有在历史的发展中、具体实践中才能寻找到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技术转移机制。
(2)发展面向未来理念。斯坦福大学自创办以来就坚持加强学校的基礎教育,使它的毕业生成为未来新工业的技术储备,也为斯坦福毕业生提供就业与创业机会。一方面,要加强基础学科教育、通识教育和创业创新教育相结合。大学阶段要打通学分制转换专业的绿色通道,让学生在具体学习过程中认知自我、发展自我,不受专业限制。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小班化创业课教育,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建立创业教育本硕博学位教育,对学生创新创业要鼓励,建立起学生创业需要的专利等要便捷化无偿直接使用机制,为学生从企业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工作室、提供创业资金政策、举办创业竞赛等,营造良好的创业教育环境。另一方面,关心关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产学研育人机制,让硕士生、博士生在实际生产中认识创业和企业发展,体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深刻内涵,建立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体系,确保科技强国建设和党的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在国际舞台中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卜昕,邓婷,张兰兰,等.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2] 习近平.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5年08月24日01版).
[3] 王楚涵,李伟民.基于3T理论的美国创业创新教育经验的启示——来自美国三所高校的案例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6)3,169-174.
[4] 姚小玲,张雅婷.美国斯坦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探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122-127.
[5] 李晓秋.美国《拜杜法案》的重思与变革[J].知识产权,2009(3):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