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燕 卢春雷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科学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进入新时代,这种权力观具有新的意蕴,由“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法所治”“权为党所统”等四个方面构成,忠实并完美地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关键词:人民;权力观;党的领导
保持冷静和清醒,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这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事的“必修课”。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性地建构了符合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从“为人民服务”到“权为民所用”,再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理念的提出,不是简单文字上的补充,而是彰显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深刻意涵。
一、权为民所赋:权力的泉源之维
从历史维度来看,关于执政者权力的来源有诸多解释。在神权论者看来,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帝;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认为权力来自于智慧、“哲学王”,培根更是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观点;马基雅维利认为,权力来自于暴力;卢梭和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来自于社会契约;中国的儒家先哲则认为,权力来自于“德治”和“仁政”,等等。然而,上述所有解释都没有说出权力的真正来源。只有马克思给出了权力来源的科学答案,即:“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体的人民。”[1]马克思通过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指出,早在原始社会里,部落中的酋长、信仰守护人等都是由部落全体成员通过公开选举产生,他们不但没有任何特权,而且随时可以被部落全体成员罢免。然而,阶级产生以后,原本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发生了异化,成为了阶级专制的机器和工具。但是,“當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2],国家自然走向消亡,它必然会被“自由人联合体”所取代,政治性质的权力随之回归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人民恢复成为权力的唯一主体。
显然,这一过程不是简单理论逻辑推演的结论,它得到了巴黎公社伟大实践的充分论证。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虽然公社存在时间很短,但它的伟大实践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法兰西内战》正是对其宝贵经验总结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性文本。在该文本中,马克思在巴黎公社实践基础上,充分阐述了“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体的人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结论。马克思指出:“巴黎所以能够反抗,只是由于被围困使它摆脱了军队并用主要由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来代替它。现在必须使这一事实成为制度,所以,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3]154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看来,在阶级形成以后,所谓权力无非指的是维持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强制力量,是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其本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其中,军队是国家暴力机器载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元素。巴黎的无产者深谙此道,因此,他们在公社建立之初就用“武装的人民”替代了旧政府的“常备军”,并以法令的方式进行颁布,完成了军事权力向人民的回归。不仅如此,公社还采取了其他多种有力措施实现其他权力向人民回归:“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警察“变为公社的承担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3]154,法官和审判官“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3]155。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公社从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寄生毒瘤的反动国家那里夺回了被其所吞食的本属于人民的一切权力。
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成为了“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主心骨,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践行人民是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的理念。从找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到喊出“人民万岁”,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对“权为民所赋”进行着完美诠释。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规定完美呈现出人民是权力唯一主体的时代画卷。“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权为民所赋”所作的更为精辟的表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对待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既要管好自己,又要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4]
二、权为民所用:权力的行使之维
无论人们给“权力”做出何种定义,它的核心指的必定是人们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管控,也就是说,谁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谁就会获得更大的权力。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私有制时代,社会资源被个人或少数人占有,因此,权力也只为社会极少数人所有和所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社会资源属于人民所有,因而权力必然属于人民所有和管控。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政治立场。早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就强调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有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密切的联系。”[5]1094-1095“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5]1096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6]367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6]367共产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性质:“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7]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昂扬奋进。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而获得了执政的合法性,拥有了执政地位。众所周知,执政的合法性不是源于法律的强行规制,也不是以力服人的“霸道”,而是出自于人民心理上的理性接受和认同。换句话说,是由于权力的应然所有者有足够的、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将自己的权力交给某个权力的实然行使者是完全正当和完全正确的。显而易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取得,既是由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更是人民群众合乎理性的选择。
然而,中国共产党要做到“永远拥有”先进性,必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掌握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因此,权力观的对与错、是与非,直接决定了党员干部手中权力是造福于民还是祸害国家和人民。必须承认的是,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他们权力观的错位,“权力任性”屡见不鲜。“权力寻租”是其最常见的现象。现实权力资源的稀缺性与可获利性,使得少数党员干部失去了信仰,丧失了正确的权力观,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私人化和商品化,将手中原本为人民谋利益、做实事的权力作为私有资本进行运作,谋取个人好处和物质利益,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权色交易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而,“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8]155“权力傲慢”是其又一种表现形態,官僚主义和官僚习气是它的典型代表。虽说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中央花了很大力气整治官僚主义和官僚习气,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依然存在着“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眼,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官气十足、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一切都要自己说了算,拒绝批评帮助,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6]369等现象。“权力无为”也是一种权力任性,与前两种胡作非为的权力任性不同的是,它表现为权力无所作为。权力意味担当和责任,然而,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却存在着“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的问题,更有甚者,一些干部“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满足于做个得过且过的太平官”[6]415。
可见,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必须有“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8]40
三、权为法所治:权力的监督之维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9]从权力运行的历史过程来看,由于人们对权力的无休止地追逐与挥霍,使得权力和腐败总是纠缠一起,失去控制的权力就像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像从宝瓶里逃逸出来的魔鬼,不但不能给人民带来幸福,相反,带来的只是灾难。
在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下,如何避免权力导致腐败这一所谓万古不易的经验问题,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成功经验时就给出了答案,这就是通过相关制度规约公社官员手中的权力。正如上文所述,在公社存在的很短的时间里,公社出台了一系列选举、罢免和监督制度,有力地消解了公社代表由公仆向主人脱变的可能,使权力始终掌握在无产者手中。可见,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是何等的重要,一个好的制度尤如盖紧宝瓶的塞子、尤如套在野马脖子上缰绳,使得权力无法撒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阿伦特看来,“建立了一个稳定得可以经受后世考验的新政治体”的美国革命对于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贡献远远超越法国大革命。她认为,在美国革命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权威的所在地从(古罗马的)元老院转移到了政府的司法部门。不过,与古罗马精神一直都很接近的是,需要并成立一项专为权威而设的具体制度,它与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权力判然有别”[10]。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特别重视党内制度对权力的规制建设。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内的一整套党内权力制约的有效制度。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让好人变得更好;一个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让坏人变得更坏。“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中国共产党更是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始终。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6]388。
众所周知,权力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现代政治中,作为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总是由社会中部分成员实际占有和行使。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党员干部承担绝大部分的权力,他们是实际占有和行使权力的最大主体,因此,用什么手段监督制约权力一直是党关注的核心主题。实践表明,法治是现阶段规约权力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因而,“权为法所治”即用法律、制度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便有了时代合法性。国家法律是一个国家内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也是对权力规制的最基本制度。与普通民众相比,对于实际占有和行使权力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党员干部而言,不但应该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而且始终要铭记:“权力是把‘双刃剑,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才可以造福人民,而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8]128-129不仅如此,党在多年的党员干部管理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权所籍之法不仅系指狭义之国法,更包括党纪党规,是“大写”的法。因而,与普通民众不同,党员干部不但要接受国法的规制,而且必须受到党内法纪的制约。“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对于党员干部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而言,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12]24,“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12]30,重申了党内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权为党所统:权力的领导之维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是在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后,中国人民达成的最大共识。“党是领导一切的”指的是,党全方位地领导着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以及各个环节。从党对权力的领导来看,它既统领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也统领着经济、军事、司法等各个领域的权力,决定着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决定着干部的选拔和任免,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念等等。
党通过它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对其所属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以及每个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和明确规定,强化与完善权力的科学设定、规范、制约和监督的顶层设计,真正做到科學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为人民用好权。
政治领导是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定盘星。党的政治领导首先表现为党通过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目标、政治任务、政治方向,确保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和政治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简单地说,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使得党员干部懂得“我是谁、为了谁和代表谁”的问题。作为实际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明确自己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第一身份,必须谨记党旗面前立下的誓言,不能忘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进入新时代,我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有作为的历史发展时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同时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也变得更为复杂。能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继续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是党经受所有考验的试金石。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中国共产党首先必须把自己锻造为讲政治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才能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思想领导是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压舱石。党的思想领导指的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主义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13]习近平将理想信念形象比喻为“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一个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甚至没有了理想信念,就会得“软骨病”。患上了这种“疾病”,在革命战争时期,这类人就会变节投敌,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这类人面对大是大非问题不敢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不敢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更不可能做到“敬畏权力、管好权力和慎用权力”。
组织领导是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安检器。党的组织领导简单地说就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按照习近平提出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需要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队伍。“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选好人、用好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因此,选好人、选对人、用好人对于权力的正确行使显得至关重要。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选拔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14]
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才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性飞跃。“民者国之本,国者民之器。”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实战再次充分表明,“人民”二字始终深深印刻在新时代中国政治发展进步的壮丽征程中。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构并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观,充分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更加忠实代表人民的意志”[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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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5.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64.
[15]宣言.为有源头活水来[N].光明日报,2018-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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