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翔
摘 要:职称自主评审是广西践行“放管服”政策,简政放权的一大有利措施,在激活高校发展动力,促进人才队伍提升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职改工作人员不足、经验欠缺等原因,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困境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地方高职院校职改工作人员构成、完善各地方高职院校自主评审办法、合理利用校际间优势资源,对自主评审权进行再分配等方法,以求能使地方高职院校稳步过度,顺利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关键词:自主评审;地方高职院校;职改工作
為进一步深化广西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广西高校办学自主权,从2018年开始,广西已将职称评审自主权全面下放到各高校。改革后,评审工作中的方案制定、评审标准选择、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会的开展、评审结果的公示和运用等所有环节均由广西各高校自主进行,上级主管部门充分放权,不再对高校评审工作的过程进行管理,只是对高校自主评审环节的进行监管和指导,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仍严肃处理。
此次改革,也是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所要求的对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充分激发教育事业活力,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高校自主办学作用,提升高校“内功”的有利政策。
一、广西开展职称自主评审作用
改革的初衷,总是向着有利于事物发展方向努力,地方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实施,必然在一些方面是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升优势专业的质量
广西高等教育的特色,在于其充分立足于市场的高等职业教育,而高职院校的立足之本,往往依托行业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优势专业。自主评审能围绕各地方高职院校的核心专业建设成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标志性成果评审条件,这就相当于一个指挥棒,间接促使各地方高职院校教职工朝着该方向努力,从而促进优势专业在全国获得更多资源。
(二)有利于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自主评审政策,打破了以往业内统一的评审要求,提倡制定符合地方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评审条件,对以往由于各地方高职院校发展水平不一致使得的评审中出现某种主观倾向性因素导致评审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情况得到有效改观;对于以往怕职工不满意,而选择只看职称获得年限的老派做法也提出了挑战,自主评审注重实际,也注重实绩,以论文为评定职称绝对评审标准的做法已经成过去式。这对于激发人才队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队伍的积极性有着很好地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吸引外来优秀人才
地方高职院校实行自主评审政策,可以根据特色专业发展需要针对专项人才采取优先的职称评审制度,对于在专业领域确有突出贡献,能在短时间内将专业团队带上新高度的优秀人才,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师资队伍也得到优化,对于教职工的良性竞争有很大帮助。
二、开展自主评审所遇到的问题
广西自2018年实行高校自主评审工作以来,至今也才两年多时间,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必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亟待学校解决。
(一)职改工作人力储备不足
虽经历了两年的自主评审工作,但是相较于区直专业评审机关丰富的经验以及充足的工作人员队伍储备,广西各地方高职院校的现状有些尴尬。一般来说,各地方高职院校往往没有专属的职改办机构,都是挂靠在人事处某一科室中,由科长或者干事兼任,情况好的,有一名专属干事负责职改工作,但工作量仍然较大。一是各高职院校发展规模近些年都有所扩张,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教育部的扩招招生要求,使得地方高职院校的教师行政队伍也必须相应增加,由此带来的评审职称需求也就增大;二是自主评审实行,每年的方案制定、评审标准选择、评审专家组成、召开评审会等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光是前期职称评审电子档案上报和审核环节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往往需要整个人事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一项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这给原本就紧张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工作压力。
(二)自主评审工作经验不足
人事部门很多工作都有很强的政策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都需要有政策依据支持,不然很容易出现违反人事劳动等相关法律规定情况。职改工作也是如此,虽说自主评审,但是每年的职改工作会议依然如期举行,需要按照上级机关的总体性要求,在纲领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地方高职院校自己的评审方案,其实操作性就大打折扣,不能充分体现“自主”的意义。职改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方高职院校职改办工作人员就要紧锣密鼓地出台各种职称评审方案、流程,同时,还要研究规范性政策,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按要求进行。这与原来只要把本校参评人员的材料整理好并提交上报相关高级评审会即基本完成职称工作相比,难度不言而喻,相应的经验自然不足以从容应对。
(三)自主评审的认可度有待考证
在原来由上级相关部门评审职称时,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一般是能得到广西各单位认可的。但自主评审实行后,由于本科高校之间、本科高校与地方高职院校之间、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在教育水平、师资队伍、科研水平等相关指标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差距,就可能会出现同一水平的人,在这个高校就评上职称,而另一高校评不上的现象。此现象造成的后果就是影响高校之间人才的流动。因为对于有意跳槽到其他高校工作的教师来说,会考虑到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在单位评的职称,是否能获得新单位的认可,自主评审的效力有待考证,毕竟不是原先行业内公认的由自治区相关职称评审资格部门认可的职称,如果新单位不认可,从个人角度考虑,换单位的想法可能就此结束。
三、针对开展自主评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地方高职院校职改工作人员构成
要改变以往一人负责,一处负责的传统职改工作模式,建立从上到下一体化的职改工作联动模式和保障机制。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主要领导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高级职称评委会,成员由人事部门领导和各不同专业的拥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专家组成,采取专家库模式,每次评审会前抽签抽取参评专家,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2.在确定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独立的职称改革办公室,独立于人事处,可参照副处级的二层内设机构管理,并配备2名左右的的专职职改工作干事,并在院、系等二级学院配备兼职职改干事,保证职改工作人员队伍数量。3.给予职改工作经费支持。除了专职的职改工作人员属于本职工作外,兼职的职改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1]。
(二)完善各地方高职院校自主评审办法
地方高职院校职称改革经验不足,究其原因,还是跟负责的工作流程以及不断变化的职改工作政策有很大关联。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各地方高职院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尽早出台完善且相对稳定的自主评审管理办法。何为稳定?就是一般保证3至5年内的自主评审办法不出现大的变动,这样既保证了职改工作的稳定性,使得职改工作的参与者,不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参评人员都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政策,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准备和收集参评材料和成果,又使得职改工作经验不断积累,在3至5年的时间里,职改工作领导可以充分总结好的经验,发现仍然存在的问题,从而在制定下一個自主评审办法时,更能有的放矢,不断完善自主评审办法,为广大教师队伍服务。
(三)合理利用校际间优势资源,对自主评审权进行再分配
各高职院校间由于情况不同导致的职称获得后可能会出现认可度有限的问题,其根源在于评审权下放过于迅速,没有给各高职院校缓冲时间,仓促准备的评审,只能说是完成任务,并没有充分将自主评审的优越性体现出来。
所以说评审权下放应该循序渐进,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高级职称是否达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再进行试点改革,正式改革时也要允许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评审方式是自主评审或者联合评审。具体来讲有三点,第一,应允许那些自主评审条件尚未达到或者勉强达到的高校采取原来继续委托教育行政机构进行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但为了促进提高,应约定服务期限,期限内仍可以委托教育行政机构进行评审,但自身也需要在这段时间内达到自主评审要求,服务期限一过,必须开展自主评审;第二,对于一些特色专业接近,但单独开评仍有困难的高职院校,可不组建本校评审会,采取区域内高校合作评审方式,委托评审,待条件成熟再开展自主评审[2]。
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终归是有利于高校自身发展的有利政策,虽然有难处,但是只要理清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当开展创新,必然能找到适合各高职院校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冯诗根.广西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2017(6):160-161.
[2] 付淑琼,姜蕾.基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研究[J].职业教育(下旬刊),2019,18(7):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