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最贵的钉子
摘 要:5月18日,在江西三清山“巨蟒峰”上打钉攀岩的张某明等三人,终审被判赔600万元修复环境。本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网
驴友被判赔偿600万,不冤!
几名户外爱好者一时“任性”,在岩壁上插了26颗钉子,换来牢狱之灾和天价罚单,冤不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巨蟒峰地质遗迹不同于普通花岗岩,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石柱,虽历经14亿年沧海桑田屹立不倒,但峰体本身有无数横断裂痕,最细处直径仅约7米。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对巨蟒峰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理应依法惩处。
作为道教圣地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峰是人类共同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被告人绕开景区管理人员,将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宝贝”齐上,蓄意破坏自然遗迹,法治观念淡薄,只顾个人情感爱好,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试问,一旦山体被毁,花费600万岂能重塑绝世奇景?
此次对三名违法攀爬者入刑,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不仅是对他们自身行为的否定,更传递出国家依法保护自然遗产、名胜古迹的强烈信号,给所有驴友敲响警钟。户外攀爬切勿以个人兴趣挑战法律红线,勿因一己之私欲破坏自然资源,勿让一时任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任性胡为者,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东方时评
驴友打钉攀岩获刑的警示意义
2名驴友被判刑,3人要赔偿600万元,一次攀岩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可谓是“罪有应得”,但意义并不只是起到震慑作用,还有管理方面的警示。
驴友想要攀登至巨蟒峰顶部,无非是向世人表明自己“征服”了巨蟒峰。在这3个驴友看来,只要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付出的成本并不高,至于会不会破坏环境,恐怕不在考虑之列。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竟然要被判刑,还要赔偿这么多钱。
对驴友任性行为当然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不然的话,如何保护环境?而在谴责和惩罚的同时,风景区更要加强管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江西上饶三清山景区建立了智慧旅游管理中心,运用大数据等方式加强了对景区多处景观的管理。现在通过技术手段,如果有人靠近巨蟒峰等景观,就会及时收到报警,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去处理。如此,即便有仿效者,也无法让其得逞。风景区当然不能等到有人破坏之后才进行管理,要作好事先预防,借助高科技,让驴友无法“任性”。
《新京报》
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以儆效尤
现在旅游对人们来说已成了普遍的事情,但在游山玩水、拥抱自然的过程中,不文明事件也时有发生,如“4名游客踩踏丹霞地貌”“‘格聂之眼植被遭越野车队破坏”等。究其原因,除了游客自身的文明素质不高外,违法风险和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打岩钉攀岩获刑判赔具有范本意义。只有通过以案说法,让更多人认识到破坏景区环境不只是不文明行为,而且可能构成犯罪,才能从内心产生敬畏,更好地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司法部门也应积极履职尽责,对于涉嫌犯罪的破坏行为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切实让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同时,公益诉讼的引入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作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判决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参考意义。以往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惩罚,但这本身并不能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破坏。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是人们的共同财富,损毁名胜古迹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方,检察机关理应提起公益诉讼,让肇事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有力震慑。
《北青报》
“三清山上的钉子”
不会被轻易拔起
大山无言,但真正爱山懂山的人都知道,大山其实也有知觉。判罚的这600万元是用来修复环境的,但在很多时候,珍贵的遗产,一旦破坏,再多的钱也无法完全恢复。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5月19是中国旅游日,这起案件选择在国际博物馆日当天、中国旅游日前一天宣判,当有深意存焉。这26颗钉子扎进了三清山,更扎进了人们的内心,其伤痛不会被春风所抚慰,不会被夏风所吹走。现在,已然进入了旅游的大时代,而类似攀岩这样的个性旅游方式,也渐渐成为一种潮流。这没什么不好,问题的关键是,不少驴友的素质,跟不上自己的脚步。在很多旅游者的词典里,有领略、放纵、征服等词,唯独没有敬重。所以不少人,为风景而来,却成了风景的破坏者。
如今,张某明等三人被终审判赔600万,正如法院所说,这个判罚综合考虑了本案的法律、社会、经济因素,“并无不当”。在大自然面前,我们都是过客,这起案例给所有旅行者都是一个警醒——相信“三清山上的钉子”不会被轻易拔起,希望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再发生。
微言微语
@少年伯爵:这种小钻孔会给硅酸盐的岩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直接将风化进程加速好多倍,可能数万年才能崩落的山峰,会因为这些人类额外电钻出来的洞而加速岩体内部裂纹生成和扩展,他们被罚600万一点都不冤枉,其实已经算是法外开恩了。
@史播客:入刑首例,足为后来者戒。
@佟立威:正常情况下,类似的行动之前肯定需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确定该行动的可行性。在准备当中,难道不应该先了解這里是否允许类似的行动吗?难道行动只需要准备自己行动的方式和内容,而不需要了解行为是否会对山体造成伤害吗?能登顶就说明不是新手,不应该这么无知和自私。
@壹克的幸福:三名登山者,每个人平摊费用达200万;一颗钉子要20几万,这也是史上最贵的钉子了吧!虽然不知判罚600万的依据是什么,但无疑给探险爱好者带来震慑作用,内心深处的恐惧和冤屈无处诉说。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否则罚你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