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同: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基本取向

2020-06-19 03:03王伟进唐丽霞
社会政策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企业

王伟进 唐丽霞

一、职业教育改革命题的提出

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6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2016年年底,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印发《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同年,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9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同年年底,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央加强职业教育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各级政府也推动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践,比如试点学徒制、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探索校企共建等。总的来看,职业教育改革正得到中央与地方、教育界与产业界的普遍关注;放眼全球,职业教育正得到主要工业强国和新兴经济体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也是经济全球化与产业竞争的结果。

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一方面,我国初步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另一方面,产业部门正经历普遍的技工短缺,技工短缺和职业教育质量不高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短板。在职业教育的供给侧,2012年起国家将中职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或经济困难学生。从毕业生人数看,2015年中高职毕业生规模分别占到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毕业生人数的43%和50%;从在校生人数看,在2010年左右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到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7%,近年虽然略有下降,但2018年仍然占到40%。与此同时,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不断攀升,2018年高达2830 亿元(图1)。尽管近年国家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但未改变其“二等公民”地位,职业教育被视为经济转型的“阿克琉斯之踵”(Klorer & Stepan,2015)。斯坦福大学和北京大学“农村教育行动计划”团队(REAP)基于东中西部三省的跟踪调查显示,中职学生在基础知识或技能方面非但没有进步甚至还有退步,在可比的专业技能方面较之普高学生也无明显优势(Loyalka et al.,2015:143-170),近25% 的学生因为学非所需等原因在第二学年末辍学(易红梅、张林秀等,2014)。在职业教育的需求侧,近年我国技能劳动者和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①求人倍率是劳动力市场在一个统计周期内有效需求人数与有效求职人数之比。当求人倍率大于1,说明职位供过于求;如果求人倍率小于1,说明职位供不应求。分别持续处于1.5 和2 以上的高位,现有技师及以上高级技能人才只占就业人员总量的6%,远落后于发达国家30%的平均水平。职业教育的低质量及伴随的技能短缺抑制了生产率提高和技术创新,影响到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爬升和经济发展的规范化,成为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短板。

因此,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改革,成为影响国家人力资源投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转型的重要阶段性任务。

图1:我国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及中职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比重(单位:亿元/%)

二、行业企业协同不足: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困境

调研发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困境在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无法适应产业需求、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使用体系失效、行业企业利益代表与培养参与的不足是问题的具体体现。

一是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无法适应产业需求。我国职业教育长期采取“学校主导”模式,无法保证充分的现实关联性。具体来看,产业结构正快速变革,但学校培养内容滞后,教学形式脱离职业实际,设备久未更新。教师实践工作经历对职业院校学生成绩有显著影响(Johnston et.al,2017),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缺乏行业从业经历和操作技能。现有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流于形式或难以持久,企业视学员为廉价劳动力,提供的职业指导不足;反之,师生也很少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在借鉴双元制等经验时,一些职业院校的做法是大量购置设备,办“校中厂”,但仍难以形成实际生产场景,也缺乏配套的懂操作的师资及后续更新资金,实训中心无法真正发挥技能培训作用。另外,由政府包办的职业院校还缺乏足够的改革动力,适应产业发展的主动性不足,同时,过多的体制约束也抑制了其对接市场的动力与能力。过多的限制和自主权不足表现为:政策规定了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学校缺乏激励双师型师资的抓手;中职参照中小学管理,但要直接培养面向社会和产业的技能型人才;学校无法补偿支持实训实习的企业,企业参与缺乏必要激励;一些政府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周期过短,无法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作用;高职招生有本地户籍门槛,限制了生源;混合所有制因国有资产保值问题无法落地,体制优势无法释放等。

二是建设“示范校”和“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失效。示范校和双师型师资建设①“示范校”项目是指,中央政府投资启动了1000 所中职和200 所高职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双师型”队伍是指,职业院校中的专业老师,除教师资格外再取得第二个职业资格证书,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两项重要举措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质量问题(Klorer & Stepan,2017)。基于河南省等地的试点评估显示,示范校尽管有明显资源优势,但在学生发展评估中并没有质量优势。职业院校教师仍以偏理论的高校毕业生为主,考双证式的“双师型”队伍建设对学生表现甚至有负面影响(Johnston et.al,2017)。由于没有培训业务,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的企业无法开具培训发票,也影响了双师型队伍的建设。示范校和双师型师资建设两项举措的效果不明显的原因在于:政府投资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而轻课程设置、师资等“软件”;政府依然单方面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仅将企业视为职业教育的被动执行主体;企业工程师、技工和高管被学校评聘,或者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交流实践的体制障碍未有根本性突破;受现有办学经费和师资薪酬政策影响,招生任务挤占了中职教师大量精力。调查显示,职业院校教师最大的职业压力来自招生而不是培养学生(Hongmei YI,2006)。

三是企业参与的基本政策框架未建立。职业教育改革长期未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未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需求,建立动员企业持续参与、校企持续合作的基本政策框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委2014年出台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研究多年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但迟迟未能出台。由于缺乏政策配套,校企合作仍是学校一头热,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学校也只得主要依靠私人关系维持合作,可持续性差。企业参与积极性低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一,较之双元制国家,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而流动性强。企业招到劳动力相对容易,在学徒培养上奉行“拿来主义”和“搭便车”,导致企业不需要也不愿意培养学徒。其二,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所需人力、设备、住宿等成本大,投入产出不对等。企业更愿意花高工资聘任现成人力,或对在岗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其三,作为新兴经济体,企业生存压力大,存活时间短。我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中小企业平均2.5年;小微企业存活五年以上的不到7%,十年以上的不到2%①《德国中小企业为何能称霸全球,中国小企业却在为生存发愁?》, 2017年,https://www.sohu.com/a/128169093_464074.。生存的不确定性使得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有限。其四,多数企业即使有培训能力也普遍缺乏战略思维。双元制国家企业经费投入可占职业教育总费用2/3,而我国很多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尚达不到工资总额1.5%的法定下限。其五,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生产质量与效率、商业保密方面存在顾虑。

四是行业伙伴代表作用弱。国际经验表明,行业协会和工会分别是企业和学徒的有效利益代表,行会更是德国双元制的组织者和监管者。社会伙伴参与机制的缺失,成为稳定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积极性的体制短板。比如,我国职业教育的教学大纲、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没有产业部门和行业企业代表参与,不利于产教融合、供需对接。再如,因为工会参与的不足,学徒获得必要技能指导、工作时长限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有力的保障。

五是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使用体系无法充分保障职业教育学生利益。主要由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设置和认证的职业资格体系存在短板,表现为:未能有效代表行业企业实际需求,进而得不到认可;缺乏必要弹性,难以适应技术和岗位更新的需要;重考试轻实践;违规滥发证书和借机敛财形成“证书经济”;职业准入强制性不够,缺乏有效监督和惩戒。在职业教育毕业生使用方面,学历仍被社会视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职业教育学生待遇面临诸多约束。比如,技工因学历评不上职称、考不了公务员、落不了户、得不到晋升、没有行政级别甚至进不了岗位的现象普遍。多数企业技能工人薪酬要比管理和技术人员低两三个档次,技师和高级技师无法享受对等工程师、教授级别和干部的待遇。职业教育学生通向普通教育尤其是大学的“立交桥”未完全打通,部分地区仍对中职升高职、专升本有数量控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学分、实训经历无法互认互算,部分职业学校学历不被教育部门承认。加之公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读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是家长和年轻人的普遍愿望,从生源端加剧职业教育的恶性循环。

三、调动行业企业与社会参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和强劲的工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被国际社会广为推崇。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学习有关经验,但至今未能改变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热、企业冷、社会冷的困境。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能调动政府、企业、社会三方的积极性,尤其是企业和社会积极性,其做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基于对德国有关机构的调查考察,我们有如下发现:

(一)形成职业教育三方共赢的利益框架

对政府而言,双元制职业教育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德国企业2015年分别支付77 亿、256 亿欧元净成本和毛成本用于职业教育,占到职业教育总成本的59%和82%,企业的投入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高质量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同时能够有效稳定就业,支持德国制造。2013年德国年轻人的失业率为7.9%,远低于欧盟成员国23.5%的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荷兰、英国、法国11%、21%和25.5%的水平(Market Intelligence Germany,2014)。双元制系统本身也有助于政府获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早期预警,实现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德国政府还将双元制职业教育视为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阶层差距、整合难民和年轻人的重要治理手段,卓有成效。

对行业企业而言,双元制职业教育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高素质劳动力。德国双元制“企业主导、学校补充”的特征明显。企业主导建立职业培训关系,学生先与企业签订接近正式工作合同的培训合同,然后由企业推荐到合适的职业学校就读;企业实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70%,学校教育起到补充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作用;企业所花费用占总费用的2/3,其中70%可通过生产实训得到直接回报①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2012-2013 学年的调查,学徒人力成本、培训师人力成本和设备物资花销分别占企业参与培训成本的61%、23%、5%;简单活动、技工活动、学徒工作坊和项目资助各占企业所得回报的50%、47%、2%和2%。。尽管不能保证培训成本在短期得到全部直接回报,德国仍有21%的企业愿意提供实习培训岗位。德国企业对实习培训有如下考虑:其一,基于3年左右学徒制的深度评估,实现人才储备。德国企业管理者深知,雇佣没有职业教育经历者的风险可能远超过参与职业教育的成本。统计显示,有66%的学徒最终留在了实训企业,企业因此获得符合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也节约了招聘和再培训的额外成本。由于工会强有力的社会保护,企业解雇员工成本高昂,同时德国企业间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和技能方面,员工流动门槛高,劳资雇佣关系更稳定,3年左右的实习实训为双方充分评估和认同对方提供了可能。其二,学徒用工成本低,且长远回报大。德国用工成本高,学徒工资仅为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1/3。随着技能学习和积累,学徒可在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生产率提高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三,企业有机会影响职业培训的标准和内容,宣传企业文化,提升品牌知名度。

对公众和学生而言,双元制职业教育可有效助力年轻人就业和保障可观收入。德国社会存在应该对所有年轻人提供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共识。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年轻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途径。2012年德国从业劳动力中,分别有54%、18%、10%和18%的人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和没接受过任何培训。总体上有55.7%的德国人口接受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有44.2%的人口毕业于双元制。双元制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远高于其他毕业生80%的水平。双元制职业教育还可为学员在学习期间及毕业后提供充分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德国职业教育本身免费,企业支付学员实习津贴且为学徒缴纳社会保险,这些保障了学员的基本生活和经济独立。毕业后,德国技工的收入也不低于白领和公务员,甚至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愿意继续接受双元制教育。这与德国制造业选择的高培训、高工资的高端路线一致。

(一)调动三方积极性的关键制度安排

为了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形成了一整套的整合利益、稳定预期的制度安排,还专门针对企业搭便车行为、增强职业教育对生源的吸引力,制定配套的促进公平、扩宽通道类政策支持。

1.整合利益:建立制度化的三方合作框架

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企业有获得员工、介入企业培训条例的利益诉求,员工有获得全方位职业能力及社会保护的利益。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而言,政府与协会商会是主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主和工会构成政府的社会伙伴,德国政府愿意与行业组织、工会建立实质性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使三方利益得到充分代表和整合。这一理念通过法律、机构和决策原则得以实现(图2),体现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框架发展—标准开发—执行监管—评估认证”的全过程,也反映了德国法团主义的传统。

图2: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各利益方及其职责

在政府侧,政府主要服务于三方的公共利益,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基本义务和权利,授予利益相关方职权,创办公立职业院校,进行例行监测研究与300 多个职业标准的开发。在调动社会积极性方面,政府为所有人提供开放免费的双元制入学机会,解决学生入口通道问题;确保双元制毕业生有机会通向高等教育,解决学生出口通道问题;加强宣传,解决社会舆论和认识问题。作为三方最重要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代表协调平台,联邦直属的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系统的活力和吸引力。它负责研究职业教育的系统性变化并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充当三方合作的中介平台,负责培训条例和学校课程大纲制定和更新的协调,确保培训内容适应经济、技术和社会变化。通常,企业有新的职业资格要求时,经由行会反映到BIBB,三方的最高委员会①最高委员会中,雇主组织、工会和州政府均有8 名代表,联邦政府有5 名代表,代表共同工作且享有同等投票权。经联邦政府点名推荐,最高委员会选出一名主席。最高委员会工作属荣誉无偿性质,成员任期不超过4年。决策遵循“共识性原则”,只有在社会伙伴对政策草稿进行评论且得到最高委员会通过后,新条例才会被采纳。地方性的职业教育委员会在各州、部委、行业协会里面建立,通常包括18 名代表,雇主、员工、州或职业学校各6 名,无报酬,同样是不超过4年任期,决策基于多数原则。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方,对地方政府提供咨询,保证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等。遵循共识性原则提出新的企业教育标准(即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同时,经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席会议(KMK)决定,职业学校对教育标准(即课程框架)进行配套更新和开发,以与企业教育标准相一致。

在社会伙伴侧,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组织者”、主要监管机构和“质量守护者”,接受联邦部委的监督。行业协会具体职能包括:登记和管理职业培训合同②其中,工商大会和手工业行会管理的合同数分别占德国职业培训合同总数的60%和30%。;评估和授予企业及员工培训资质;为企业和学员提供咨询培训尤其是跨企业培训;监督企业职业培训及其准备;在地方组建由三方成员共同组成的考试委员会③考试委员会主要是设置问题对学员进行考试,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委员会包括雇主、员工、职业学校三方代表各至少1 名,代表最长任期5年,无偿性质,基于多数原则决策。由此,各利益方可以联合独立开展考试并颁发证书,证书也被雇主、员工和正式教育系统共同承认。并组织中期和结业考试;为通过考试学员颁发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还定期开展行业调查,提供职业指导工资,进行行业培训经费统筹。通过对企业培训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行会代表企业保证培训的高质量和高社会认可,这与中世纪行会立法管理学徒的传统一脉相承。工会是职业教育最高委员会、地方性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的成员,代表学徒利益,负责对学徒进行社会保护和对企业进行监督。因而,其可以代表学徒向各级委员会提建议,参与企业培训标准开发,监督企业培训,共商学徒生活津贴金额,谈判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培训合同中有关体检、福利待遇及假期、工作时间、合同终止等内容也体现着工会对学徒的社会保护。

2.稳定预期:建立统一严格又不失弹性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德国法律法规,求职者通过职业教育获得由行业协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能力的有效证明,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劳资双方均有法律效力。据统计,大约有60%的德国人通过双元制或全日制职业教育在20 岁时得到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因而,三方实际上是按照全国统一、业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保障了劳动力市场透明性、统一性和确定性,促进了技术积累,也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预期。由此,教育者可以确保他们所提供的教育具有经济价值,企业借此可确保现有职业教育与职位的匹配,学员可以确保其教育投资得到企业认可。德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成功在于其执行的严格,也在于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弹性。为回应经济和技术变化,企业将更新培训和证书的要求经行业协会反映到BIBB,BIBB 经过专家研究后启动更新培训条例程序。据统计,德国有近1/3 的现有职业是过去15年创建的。针对集中资格认证抬高部分职业门槛、增加职业转换成本的弊端,德国相关改革政策已经到位。比如,学生可按规定折算过去教育和工作经历为课时等方式缩短再培训时间。

3.促进公平:辅助使用费用统筹和税收减免类政策工具

尽管财税支持不是德国企业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考量,但为防止企业搭便车造成不公平竞争,德国政府依然提供了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德国所有企业需向联邦财政部主管的中央基金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0.6-9.2%费用,由国家统一分配给跨企业培训中心、培训企业和欠发达地区。企业一般可获得其培训费用的50-80%,如果所培训职业前景被看好,企业可获得100%的资助①《德国:职教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4日,第8 版。。此外,政府对参加职业教育企业进行部分税收减免,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1970年德国各方曾达成意见,当企业所提供职业培训位置总量少于求职人数12.5%时,将按照《职业教育促进法》征收职业教育费。实际上,这从未真正生效过,因为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更多是自主自愿行为,国家对提供学习位置的企业也提供了补贴激励。同时,行业协会也设置了大量跨企业的教育中心,为行业提供职业培训。

4.拓宽通道:加强职业教育前端引导和后端转续设计

德国职业教育的前期引导为家长和学生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和知识准备。根据德国教育设计,儿童在上完小学后,须根据老师指导和系统的学习能力评估在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法学校中做出选择,其中前两项意味着学生初中毕业后会通向职业教育而非大学。父母不仅需关注孩子成绩,还要出席家长会与老师讨论子女的职业及实习的可能。通常父母在孩子7年级时开始思考孩子的强项,并与其讨论适合的职业。大多数学校在8年级开始将实习列入课程,这些持续两三周的实习是学生们了解行业乃至实现职业定向的重要渠道。双元制职业教育毕业后,学员仍有不同的职业和教育发展选择,他们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业或自主创业,也可通过深造加强职业技能,成为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他们还可以直接进入高等专科学校或一般大学学习,部分大学专业甚至更亲睐这些有实践经历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毕业生。德国还开展了简化从双元制职业教育向大学过渡的改革。这样,双元制职业教育有了通向职业进修、普通高等教育及职场的“高架桥”,保证了其发展通道的开放性。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的启示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是多方面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学徒制传统、有效代表企业和员工利益的机制、社会伙伴参与合作的文化、普通教育体系为职教做了充分的准备、强大的中小企业、称职的校企师资队伍,在这些因素欠缺的情况下照搬双元制模式难以奏效。但应看到双元制职业教育所依赖的一些条件在我国也具备或在发展,比如较强的政府调控能力、经济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急迫需求、一些龙头企业具有开展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战略、工匠精神得到大力倡导、沿海地区行业协会日趋成熟、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等,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精髓有可能成功本土化。我们认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启示有:

一是在基本制度环境欠缺情况下,调动企业积极性仍有多种可用渠道。虽然当前我国政社合作的基础薄弱,但政社分开、简政放权、社会治理改革创新都利于社会伙伴的发展。因而,可加大放权力度,鼓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参与有关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资质认定、培训监管、考试认证、行业调查等,同时加强对其公益性监管。针对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战略意识不强和搭便车的顾虑,可探索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基金统筹、土地和户口指标倾斜等引导措施。必要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配套,可协同推进职业认证的严格管理和规范发展。

二是在相对弹性且技术工人各方面待遇还不高的劳动力市场中,如何调动家庭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是当前需重点研究的课题。显然,改革趋势不允许我们再回到终身雇佣体制,但可考虑鼓励企业利用职业年金、落户指标等来稳定雇佣关系。在提高待遇方面,在市场决定薪资情况下可以更好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比如,可考虑推进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积分入户时予以加分,设立技工序列国家级奖项,提高技工社会地位等。在发展通道方面,可在基础教育阶段增加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和实习课程,研究为职业院校学生转向普通教育和读大学提供机会。在代表学徒利益方面,可研究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吸纳学徒,鼓励工会参与职业教育决策与执行等重要环节,将工会对员工的社会保护和福利供给功能前移到职业教育阶段。

三是在有关政策未有重大突破情况下,通过政策引导来创造三方利益的结合点是可行路径。受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启发,美国肯达基州丰田公司与社区技术学院合作,成功创建先进制造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密歇根州经济发展公司与社区学院以及11 家制造商一道启动高级技师培训计划,这些具体案例表明三方区位和利益结合的模式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成功本土化的项目路径。政府可以区域规划和项目资金为抓手,鼓励职业院校向产业链聚集或校企联合申请职教项目,促进企业、学生和学校需求的整合。

四、我国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部分有益探索

实际上,我国建国后本就有企业办学(如技校)的传统,近年各级政府和院校通过积极探索,也已经形成了一些发挥企业作用的有益经验,重要典型如下:

(一)现代学徒制与新型企业学徒制试点

教育部于2014年开始推动促进行业企业参与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人社部和财政部也于2015年启动新型企业学徒制试点,且直接以企业为主体,构成中央层面的有益探索。现代学徒制以职业院校为主,面向职业院校学生,采取“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学徒双重身份学习,从专业设置等多方面深化工学结合,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职责和投入则以企业为主,面向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模式。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导师带徒津贴、培训机构培训费,政府从就业专项中给予财政补贴。目前两个项目都在试点实施阶段,在建立企业主体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待跟踪评估。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成功本土化的案例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具有明显的企业主导色彩,在我国沿海地区有一些成功实践。比如,在德资企业聚集的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德国工商大会、德资企业合作形成了“三站互动、交替轮换、定岗双元”模式,即学校和企业建立定岗双元班,引导学生入学即与德企签订定岗“委培协议”,签协议者分别以学生、学徒和员工三重身份,在学校、跨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三站”,要经过4 周在学校学习,6 周在培训中心或企业岗位培训,分别接受基础知识、模块化技能、岗位能力培训。企业支付学徒培训费和生活补贴,抽调人员加入教学委员会,制订培训计划并不断跟踪改进。行业、企业、学校、政府代表共同组成考试委员会,学生考试后经委员会认定合格可获得毕业证和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企业在教育培训、质量控制、考试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针对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人才缺乏问题,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校以企业中具有中职学历、中级工资格且具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员工为培养对象,探索与企业协同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模式。在该模式中,有关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允许单独划线录取考生,由合作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允许中级工学生毕业直接评技师等。该模式创新内容包括:校企签订合作协议,构建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成人高职特点和行业企业需求倒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由学校老师、企业工程技术员和一线师傅共同组成,以工学结合的形式在企业教室和车间开展教学(实践时间占60%),把工作任务和案例直接转化为教学内容;学校教师评价强调技术研发服务、与企业合同资金数等指标。

(三)侧重学校侧改革和现实关联性的世行职教贷款项目

不同于双元制职业教育强调企业主导,世行职业教育贷款项目虽增加了企业参与但更强调学校侧能力本位的教学改革和培训现实关联性的提升。这表现为学生去企业见习实训少,主张在学校阶段为学生入职提供充分准备,提高学生适应性和变通能力。以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为例,学校积极组建校企联盟,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证书系统开发中引入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注重将教师送到企业培训,并引进企业老师和工作内容进课堂;教学改革以现实职业活动和场景为导向,以项目任务或活动为载体;课程开发兼顾专业能力、关键能力和品德能力内容,保证通识教育,以符合企业对复合型技能人才的要求。

五、企业协同:改革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思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时期,需要大量的工匠和技能型人才。以上分析表明,从工匠的教育供给来看,最重要的是让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另一主体,协同参与职业教育的改革,从学校主导走向校企双主体乃至企业主导。因此,改革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思路如下:

一是及早建立促进校企稳定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针对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意愿低,建议尽快完成《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明确企业在学生和在职员工中为行业培训人才的义务和权利,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和企业的常态化评价中。统筹职工教育培训、教育附加、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失业保险等费用,重点向接受师生实训锻炼的企业提供补贴支持、税收减免和户口支持。具体做法可推广山东经验,即将中职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纳入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研究整合教育、人社部门职教资源,更加突出发改、工信等产业部门的合作参与。借鉴德国经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的代表作用,建立各层级各行业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重点吸纳行业、企业、员工代表。倚重龙头企业投资职教和办学,切实破除混合所有制体制障碍。以市场为导向,将学生技能成绩、辍学率、就业产出作为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并与财政投入挂钩。

二是赋予行业人才评价使用自主权,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优先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还行业人才评价自主权。推广将职业资格认证交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来组织实施,打破技工职称评定的学历限制,严格现有职业准入管理。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费率,让企业腾出资金发展年金,并向稳定就业者倾斜。比照工程师提高技工和技师待遇,为每个细分行业顶级技能人才颁发国家级荣誉和奖励,在各级党政代表和委员选任方面加大技能型人才比例,适当放宽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对技术和技能型人员学历、年龄要求。尊重市场导向,取消招生户籍、中职升高职、专升本限制,允许普高、中职和技校平权同时招生,给学生在普职通道间更多自主选择权,避免按成绩划线。畅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向普通教育流转通道,允许部分院校探索大专5年直通学制。明确职业和技工院校学生在教育学历、经费、职业资格、落户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破除校企人员互动流转障碍,真正提高师资和行业企业实践能力。“双师型”师资建设应更加强调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而非证书持有。增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为企业岗位能手、行业精英、实践专家在学校兼职专职,开放准入、薪酬、编制、户籍等绿色通道。落实中央关于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求,提供配套资金、平台支持,授权合作机构培训资质。

四是对接企业复合型技能人才需求,加大能力本位教育力度。鉴于我国中职生基础差的现实,建议借鉴世行贷款项目引入能力本位教育和德国双元制引入职业资格框架的做法,强化通识和非认知能力教育,提升学生职业适应和终身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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