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2 309家医院输血科(血库)生物安全防护调查分析*

2020-06-17 07:00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委员会
临床输血与检验 2020年3期
关键词:医用医疗机构标本

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委员会

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伴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 60~140 nm。其基因特征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冠状病毒(SARSCoV)和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MERS-CoV)有明显差异,但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 ZC45)同源性可达85%以上[1,2]。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且56℃30 min、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毒感染后潜伏期为3 d~24 d,平均14 d,潜伏期患者和无症状病毒携带者均具有传染性。通常患者呼吸道标本含有病毒具有传染性。部分危重型患者机体会出现病毒血症,其血标本也具有传染性。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气溶胶、密切接触等。人群普遍具有易感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把其归属为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

由于医院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前血型血清学检测过程均依赖离心机进行多次离心血标本和检测试管(卡)等,检测过程会产生大量气溶胶,极易造成实验室环境与从业人员的严重污染。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南和方案[1-5],以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在SARS后国外相继出台了一些标准和指南[6,7]。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输血科(血库)开展临床输血前血型血型学实验室(简称: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全国各省市2 309家医院输血科(血库)进行问卷调查,旨在为有效的指导输血科(血库)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防护和制定相关指南提供依据。

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与方式 2020年2月25日~3月1日通过“互联网+微信问卷星”平台对全国除港澳台外其他各省市2 309家各级医院进行问卷式调查,具体情况见表1。

2 调查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院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情况,内容主要涉及:医院一般情况、科室隶属部门,是否开设发热门诊、收治疑似或确诊病人以及采集康复者血浆,实验室设施与设备、从业人员防护、环境消毒、血液标本处置等。

表1 2 309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

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为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数表示。

结 果

1 生物安全防护相关设施和设备情况,见表2。

2 输血前血型血清学检测相关情况,见表3。

3 生物安全防护执行情况,见表4。

表2 2 309家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相关设施和设备情况

表3 2 309家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前血型血清学检测相关情况

表4 2 309家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生物安全防护执行情况

讨 论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院输血科(血库)在开展临床输血前检测工作时会面临着许多风险,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假阴性需输血患者血标本在实验室操作时产生的大量气溶胶等。而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是指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8]。因此,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9]原则:实施血清学检测操作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开展,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委员会制定《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临床输血血型血清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南(第一版)》[10]要求:个人至少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必须采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通常一级生物安全防护需配备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一般患者标本检测。二级生物安全防护需配备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外隔离衣、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酌情(如有喷溅风险)可加护目镜;适用于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内伴有发热一般患者血标本检测。三级生物安全防护需配备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单或双层乳胶手套(条件许可,可以不同颜色)、面屏、护目镜、工作服外防护服、单或双层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必要时双层口罩(外医用防护口罩,内N95);适用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内特殊患者血标本检测。从本次调查发现诸多医院输血科(血库)无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或/和生物安全柜或/和具有生物安全功能自动脱盖型离心机;部分实验室操作台面仍采用具有渗透功能的材料,严重影响消毒剂的消毒灭杀功能;大多数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处于一级水平,达到二级水平的较少。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11]第二十七条规定: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 d,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从本次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医院检测后血标本未保存7 d。

因此,通过本次互联网+对2 309家医院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情况调查,应充分认识到需进一步强化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防护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等。总之,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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