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秀清,任仕佳,张 峰
(山东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装备制造业作为支撑国内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构成力量,其发展水平对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保证《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加快实现中国制造由大到强的转变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加入WTO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中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迅猛,2017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达32.6%。从规模上来看,虽然中国已趋向装备制造业大国,但由于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尚处于国际产业链中低端,产品类型多属于中低档、通用型产品,产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尤其是跨国公司对核心技术、产品品牌的控制,给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经济增长带来了较大的困扰隐患。为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显得尤为关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装备制造业资金日益积累,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企业除了满足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了创新研发活动中,装备制造业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保证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国内外市场参与度,保证研发投入力度,带动制造业整体创新效率发展水平。近年来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资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在加快其创新能力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出台了多项国家科研资助计划,如国家星火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装备制造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相对低下也是不争的客观事实。因此,如何有效控制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实现二者对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达到最优,是提升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关键。
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一直是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所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多角度探索。现有研究关于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尚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观点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种观点是“促进论”,即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Block等[1]以美国创新效率型企业为研究对象,调查发现超过90%的企业都接受过政府在研发方面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Charles等[2]认为受到政府研发资助的企业比不受政府资助的企业创造出高端创新产品的效率更高,政府投资的激励效应显著存在于企业的创新活动中;Choi等[3]研究表明,在大部分发达国家,政府经常通过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手段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Carboni[4]以意大利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较为显著,受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的创新活动要比不受政府资助企业的创新活动更加频繁;Björn等[5]以德国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受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的研发能力在测度期内呈现出稳步提升的总体态势,杠杆效应较为显著;陈朝月等[6]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基于科学的研发有正向作用,且采用混合资助方式对企业开放式创新效率带来的影响比单一资助方式更加直接;张凤兵等[7]以山东省906家省级认定的高技术产业为例,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专利产出效率尤其是企业发明专利产出效率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第二种观点是“抑制论”,即认为政府研发资助能够限制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David等[8]认为,政府资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研发积极性,从而降低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不利于行业整体创新水平的提升;Görg[9]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且对整个行业的研发投入效率和成果产出效率也有负向影响。国内部分学者在相关方面的研究结论也支持了“抑制论”的观点。洪嵩[10]对17个高技术产业进行实证研究,认为政府研发资助能够明显抑制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李平等[11]认为,当前在我国创新研发过程中,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创新效率表现出显著的负向效应,存在“政府失灵”现象。第三种观点是“非线性论”,即认为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间具有非线性关系。Rahim等[12]以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为研究对象,认为政府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政府资助强度的变化会对企业创新效率产生差异性影响;康志勇[13]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会因为资助规模的不同而表现出显著的区间效应,资助规模较大或较小均不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叶祥松等[14]认为,现阶段政府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显著抑制了其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且政府支持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效果存在门槛效应,在地区技术市场规模超过门槛值后政府支持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抑制作用才会逐渐转变为促进作用。随着各级政府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内涵的理解不断深入,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规范和管理作用被广泛认可,企业如何能够保证合理的研发投入比例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进而促进经济转型逐渐引起学界关注。由于主体差异性,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效应差异,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资助资金会对企业自有研发投入资金产生挤出效应[15],由于缺乏合理的监管及惩罚机制,政府资金滥用问题严重,导致创新效率低下;相对而言,市场机制对企业自有研发投入具有约束作用,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更倾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实现商业化发展。
企业在研发创新中具有主体性地位,其研发投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加速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技术创新成果的“公共品”性质,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外部性会导致企业从科技创新中获得的个体效益低于社会效益,因此在市场机制导向下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规模要小于研发投入的最优规模;此外,研发投入对企业而言并非刚性投资项目[16],因而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会受到企业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在财务、市场等方面处于困境时则可能会控制研发投入。因此,政府对企业进行研发补贴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发达国家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研发资助的办法,我国政府已经在实践中摸索出多种研发资助政策,例如:减税、直接补贴、委托风险投资机构监管、贷款贴息等,已形成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商业化、产业化全覆盖的研发资助和引导体系[15]。在政府如此重视对企业进行研发资助的背景下,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间的关系究竟如何?目前已有学者就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但是由于观测样本、数据处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学界对二者间关系的认知至今仍未能达成一致。Leyden等[17]认为,政府研发资助能够带动研发投入规模较小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但对于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具有抑制作用,即出现了挤出现象;Hussinger[18]以德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认为政府研发资助能够诱发企业进行研发投入;赵康生等[15]以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持续促进作用,企业对政府资金的吸收转化能力越好,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越显著;王楠等[19]以创业板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政府研发资助能够有效带动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提升,尤其对于高权力CEO或者拥有较高资源禀赋的企业,政府研发资助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马嘉楠等[20]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3 194家企业为例,认为财政科技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作用显著,长期来看两者具有积极的互补效应,且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的促进作用受企业规模影响,企业规模越大政府补贴的促进作用越强;颜晓畅等[21]以国内软件产业为例,认为政府科技资助虽然能够通过认证机制保证软件产业外部融资,但对其自有资金在研发投入方面的影响并不显著。纵观现有文献,学界对于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间的关系仍未能达成一致结论,但多数实证研究表明,从产业层面来看,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效应,且存在互补关系,但企业层面的研究结论表明两者关系较为复杂,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综上,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作为企业研发资金的两大主要来源,是推动其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而通常企业投入自有资金进行研发创新活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得创新收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所以企业研发投入利用率可能要高于政府研发资助利用率。但由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短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往往会对企业研发投入利用率产生影响,这就为政府对企业研发提供资助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研发创新进行资助也会受到信息对接有误和市场不完全等问题的干扰,以及由于政府内部可能存在寻租腐败、办事效率低下等“政府失灵”问题,均能够对政府资金利用率产生影响。那么,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在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分别起到什么作用?如何调整投入比例才能使得二者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综合作用达到最优?这些问题既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政府与企业所关心的焦点。据此,本文尝试针对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机理进行随机前沿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以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作为门槛变量,进一步探索二者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最优作用区间。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和超越对数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两种生产函数形式,出于不同研究视角对二者的选择方式也存有差异。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虽然相对简单,但是由于其假设技术中性且产出弹性固定,相对于超越对数而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超越对数以更加灵活的形式有效避免了因函数形式设定有误而导致估计结果与现实情况出现偏误的情况[22]。为检验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基于Battese等[23]的模型设定思路,本文最终选用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的随机前沿分析模型(SFA)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随机前沿分析模型被广泛运用于企业生产力分析方面[24-25],其基本模型为:
Yit=αXit+vit-uit
uit=βzit+wit
(1)
其中,i和t分别表示单位个体和时间,Yit表示i省第t年的技术创新效率,Xit表示i省t年的研发投入,α和β均为待估参数,uit表示随机误差,反映的是系统非效率vit~N(0,δv2);uit为技术非效率,表示的是运用SFA分析出的实际产出水平,此过程效率因子zit对其具有决定性作用uit~N(uit,δu2),且uit≥0;wit表示对技术非效率项进行回归的误差修正项。
为了与实际情况更加吻合,将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以超对数形式呈现以打破上述过程中产出弹性固定和技术中性等假定限制。为此,可将随机前沿分析第一部分表示为:
LnYit=α0+α1LnKit+α2LnLit+α3Ln(Kit)2+α4Ln(Lit)2+α5LnKitLnLit+vit-uit
(2)
SFA的第二部分为技术非效率项部分,即技术效率项的决定性因素。本研究重点对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添加了资本密集度、技术创新环境、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绩效、对外开放水平等五个效率因子。基于此,将随机前沿分析的第二部分表示为:
uit=β0+β1lnGovit+β2lnFirmit+β3lnCapitit+β4lnEnviit+β5lnSizeit+β6lnOperateit+β7lnOpenit+wit
(3)
其中,Govit为政府研发资助,Firmit为企业研发投入,Capitit为资本密集度,Enviit为技术创新环境,Sizeit为企业规模,Operateit为企业经营绩效,Openit为对外开放水平。
根据Hansen[26]的面板数据门槛模型研究思路,分别以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作为门槛变量,γGov和γFirm分别为两个门槛变量所对应的门槛值,并基于此构建两个门槛回归模型:
uit=δ0+ηlnXit+k1lnGovit*I(lnGovit
(4)
uit=δ0+ηlnXit+ρ1lnFirmit*I(lnFirmit
(5)
其中,uit表示被解释变量,lnXit表示能够对被解释变量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变量,I(·)为指示性函数。模型(5)中Govit为政府研发资助水平,k1、k2、k3分别为在lnGovit区间内被解释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响应系数;模型(6)中Firmit为企业研发投入水平,ρ1、ρ2、ρ3分别为在lnFirmit区间内被解释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响应系数。
1.创新产出变量
专利作为企业研发活动过程中的直接输出,是衡量其技术创新水平的常用指标,本研究选用专利申请数作为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指标。此外,由于新产品销售收入能够直接体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实际价值,同时选取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另一项产出指标。
2.创新投入变量
装备制造业创新投入主要分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两部分。其中资本投入以采用永续盘存法折算出的各地区装备制造业研发经费资本存量来衡量,折旧率取15%[27],劳动投入以各地区装备制造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来表示。
3.技术非效率因素
技术非效率因素包括: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资本密集度、技术创新环境、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绩效、对外开放水平等七个效率因子。其中,政府研发资助Govit用各地区装备制造业每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来衡量;企业研发投入Firmit用各地区装备制造业每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企业资金所占比重来衡量;资本密集度Capitit用人均物质资本来表征;技术创新环境Enviit用各地区每年技术市场交易额来表征;企业规模Sizeit以行业总产值与所含企业数量的比值表示;企业经营绩效Operateit用行业利润总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水平Openit以外商直接投资与行业总产值的比重表征。
本研究选取2008—2017年国内30省市(西藏因数据缺失严重暂未考虑)装备制造业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相关数据主要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及各地市统计年鉴与公报获取,其中存在的少量数据缺失采用线性拟合法补齐。
从研发投入到创新成果持续输出存在一定滞后期,但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得出的结论有所差别[28-29]。现有文献多数学者都将此滞后期控制在2年以内,本研究也选定随机前沿分析模型滞后2年进行实证检验。表1显示,σ2和γ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表明技术非效率在各地区装备制造业的研发创新过程中显著存在,同时也证明了本研究选用SFA模型的合理性。
基于表1可知,政府研发资助的回归系数始终为正值,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存在明显的负向作用,这也与宋来胜等[30]的研究结论相吻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由于政府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对装备制造业提供研发资助时可能出现脱离市场规律的现象,政府研发资助力度过大或过小均不利于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当政府研发资助力度过大时,会刺激研发投入要素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稀缺研发资源在短期内供给弹性不足,使得装备制造业在研发过程中决定性要素价格上升,从而使得企业研发成本增加,此时部分企业会减少研发投入并转向其他盈利项目,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而当政府研发资助力度不足又会导致部分企业缺乏研发资金支持,研发规模难以扩大,进而对其研发能力的提升产生限制作用。其二,政府部门远离生产一线,对企业提供的信息难以进行有效性甄别,企业通过释放虚假信息以获取政府资助等行为严重削弱了政府研发资助的有效性;此外,由于政府不能对企业研发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可能导致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过度干预,不仅破环了企业原本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使得企业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正常的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以及对创新经验进行吸收和转化的过程中;其三,政府研发资助多倾向于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综合实力雄厚且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政府研发资助必然会有大部分流入国有企业,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可能存在监督激励机制低效、产权关系模糊等问题,导致政府研发资助不能实现高效利用,阻碍了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
表1 技术创新影响因素分析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下同
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始终为负值,且均至少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这表明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这是因为,首先,受市场机制影响,企业通常会投入自有资金围绕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此时企业注重投入资金使用效率,创新产出也更容易迎合市场需求,从而将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化为企业效益,迅速收回研发成本,这也印证了目前我国创新研发体系正在从以政府引导为主逐渐转向以企业为主的正确性[31];其次,随着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和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在活跃的市场经济带动下企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上市场经济发展稳定,企业投资受“市场失灵”干扰的现象较为少见,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合理调整研发投入占比,不断提升技术创新效率。
通过对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进行比对还可发现,企业研发投入在考虑政府研发资助时的回归系数要大于不考虑政府研发资助时的回归系数,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这主要是因为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及“公共品”性质,其技术溢出效应通常会削减创新企业的创新回报,且由此导致的搭便车行为还会降低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虽然政府研发资助能够对创新企业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部分进行补偿,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创新回报难以保证导致了部分企业不愿将自有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因此,受到政府研发资助的企业更倾向于以政府资金代替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活动,从而降低创新风险。此外,其他解释变量中,资本密集度、技术创新环境、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绩效和对外开放水平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这些变量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均能够产生促进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而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可见目前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研发创新方面的资助效果并不理想,不合理的资助强度限制了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较为合理,能够显著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那么,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过程是否存在阶段性影响,在某个区间内二者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能够达到最优?为此,本文将采用门槛回归模型就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的门槛是否存在做出进一步考证,并对门槛特征进行讨论以对不同作用区间进行全面分析。
表2 研发投入门槛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探讨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在对技术创新效率产生作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最优区间的可能性,分别以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作为门槛变量进行门槛效应检验。对于门槛值的存在性检验首先需要确定各自门槛个数,分别以不存在门槛值、存在一个门槛值和存在两个门槛值为原假设进行检验,以自抽样检验法所得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结果可知,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各自门槛估计值及95%置信区间如表3所示。
表3 门槛值估计结果及置信区间
由表3估计结果可知,政府研发资助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分别为0.506和0.738,据此可将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为较低研发资助强度(Gov≤0.506)、中等研发资助强度(0.506
表4 研发投入门槛模型变量系数估计结果
分别对门槛模型(4)和(5)进行变量系数估计,结果见表4。模型(4)的估计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门槛特征。具体地,当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处于第一区间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0.109,虽然此时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的科技资助力度均大于此比例,因此需要重新确定最佳投入力度;当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处于第二区间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0.257,即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表现出显著的负向效应;当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处于第三区间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0.078,此时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是对技术创新效率的负向效应相比于第二区间而言已经出现较为显著的减小,且与第一区间的正向作用差距较小,在该区间内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资助力度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符,体现了政府对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资助发展趋势。可见,当政府研发资助力度突破一定门槛值时,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增长效益更为明显,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模型(5)的估计结果表明,当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处于第一区间时,二者间回归系数仅为0.093,此时的企业研发投入不能对技术创新效率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创新投入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而如果当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至第二区间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0.365,此时企业研发创新体系得以优化,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达到最优;当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处于第三区间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0.283,此时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较第二区间有所减弱,但仍明显高于第一区间。总体来看,企业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效率间呈现出非线性关系,虽然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带动技术创新效率水平提升,但也并非越大越好,只有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才能将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发挥到最大。
由上可知,在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方面,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均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过高或过低的政府资助和企业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均不能达到最优。只有当二者处于合理区间内,才能有效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使装备制造业研发体系不断完善,并使得政府资助和企业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另外,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在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首先,当政府资助强度较低时,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表现出较为显著的正向作用;然而在政府资助强度越过某个门槛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由正转负;若继续扩大政府资助规模,之前表现出的负向作用又会逐渐减小。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先是表现出跳跃性增长,但在企业投入强度越过一定门槛时,其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又会减弱。此外,虽然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最优作用区间的门槛值与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最优作用区间的门槛值相近,但在各自最优作用区间内,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效率表现出较为显著的负向作用,而企业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则表现出显著的正向作用。综合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方面的门槛特征,本研究认为将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控制在0.738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控制在0.680—0.751区间内,才能使二者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综合作用达到最优。
本文基于2008—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选用Frontier4.1软件就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机理进行随机前沿分析。总体来看,政府研发资助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负向效应,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表现出正向效应,且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基于此,分别构建政府研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与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门槛计量模型,检验发现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效率间关系均符合双重门槛模型,当二者处于合理区间时,即政府研发资助越过第二门槛(Gov>0.738)、企业研发投入越过第一门槛(0.680 为提升政府研发资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促进其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启示有: 1.继持续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资助力度,使其逐渐向发达国家资助水平靠近,保证政府研发资助力度处于最优区间内。发挥政府职能,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并适度减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行政干预,保证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政府引导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政府研发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体系,保证政府研发资助资金的有效分配,同时严防政府资金被用作他处。建立企业创新项目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完善创新项目评审体系,加大研发成果评审的透明化、公开化程度,防范企业寻租行为的出现。同时,加强创新成果评价体系建设,对于不能达到事前承诺创新成果产出目标的企业,应进行支付“违约成本”的处罚,以此避免企业向政府谎报创新虚假信息。 3.企业自身在保证自有资金合理投入比重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创新知识储备,加快实现转型升级[32]。同时,积极从在华设立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注重对先进技术的创新性和差异性进行吸收和转化,学习外资企业的科学管理理念,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