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兰店市刘静涛问:国家对于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有何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
江西南昌市刘芸问:国家出台文件,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有何规定
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
福建厦门市张玉霞问: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具体有何规定
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辽宁沈阳市刘大鹏问: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应该下降吗
文件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河北廊坊市李静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计件工资数额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无效,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云南大理市孙崇智注意:
因空挂社保的双方当事人事实上互不履行《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实质的用工行为,所以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辽宁鞍山市李婉瑜注意:
補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追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