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省联社模式改革路径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模型

2020-06-15 11:23肖斌卿
关键词:均衡点监管者联社

单 双,彭 澎,肖斌卿

(1.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南京210023;2.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南京210095)

一、引 言

农村金融的发展是农村经济重要的杠杆力量。一直以来,各市县的农信社①农信社包括农村社用社和农商行,其中部分农村信用社已改制为农商行,二者简称基层行社或行社。省联社由基层行社参股构成,全称为省级信用联社。都是提升农村金融配置效率的主力军。2003年江苏农信改革试点之后,全国除直辖市外,各省无一例外地采用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简称为省联社制度,见图1)。然而随着市场和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省联社+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的“过渡”农信管理体制不断受到质疑,各省市均多次产生农商行与省联社、省联社与省内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履职矛盾。2007 年银监会要求讨论省联社制度的下一步改革方向。但十余年来,省联社制度的改革依旧停留在讨论阶段,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措辞仍为:“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

图1 省联的持股和管理的合作制度

从改革的实践来看,目前仅两个省份由省联社主导,实行了自上而下的股份制改革,组建了银行控股集团(宁夏黄河农商行、陕西秦农农商行),其他省份仍处在方案讨论阶段。从文献研究来看,尽管学者所处岗位及出发点不同,但均为观点性讨论,结论也相悖甚多(见本文研究综述部分),相关研究缺乏理论探讨。

二、文献综述

联社体制的发展方向,已有学者做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结论也不尽一致。蓝虹、穆争社指出信用联社的合作体制是“民营资本官营化”,“主仆颠倒”,难以健康长效,并认为省联社应退出行政管理,由中央负责监管、农信社市场化是农信体制的发展方向。[1]然而,陆磊等认为省联社问题的核心在于产权关系,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省级平台是改革的重要方向。[2-4]2007 年,银监会开始探索省联社改革的模式,提出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等五种改革模式。针对银监会的提议,陆磊提出需要加强省级管理[2],吴盛光认为成立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是实现“管理、服务”的有效发展模式[4],而肖四如分析认为“联合银行”是最适合的方案[5]。各省级联社、银监会的领导也通过论文发表见解:湖北省联社的王勇州认为发达省份应选择省联社改组省级金融服务公司,其他省份应选择改组金融控股模式[3];也有省份通过媒体表示希望坚持合作制,计划在市县级设办公室,多级法人加强管理[6]。因为已有研究者大多身处农信相关的工作岗位,代表各自的立场,且理论尚缺实践,还多处于讨论阶段。[7]

图2 农村信用联社体制的“二元格局”

已有的研究大多未脱离一般利弊关系的静态分析框架,未能考虑到监管的动态性。李成等提出金融监管的协调制度应当是“不均衡-均衡-不均衡”的变迁过程[8],彭红枫等也利用演化博弈框架讨论“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金融创新监管制度变迁[9]。本文使用的演化博弈理论是被广泛应用的政策研究工具,可较清晰地刻画多方博弈下的动态关系。Lamantia 应用该理论讨论跨国税收政策与移民管理的制度变迁问题[10],易余胤等研究了零售市场中有限理性的零售商收入或利润最大化的策略选择问题对市场的影响[11]。

三、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模式与改革目标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省联社是农信改革渐进发展的过渡产物①农村信用体系,简称“农信”。,是各省级地方政府对辖内农信社实行管理权的载体。农信社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基本分为三个阶段:(1)农业银行阶段:由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统一管理人民银行的农村网点,即信用合作社。(2)人民银行阶段:1996 年8 月国务院颁文,将信用合作社与农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3)省联社阶段: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监会成立,金融监管职能由人民银行划归银监会。同年6 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颁布,除四个直辖市实行了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体制,其他26个省份均采用二级法人制度,由各县(市、区)级联社出资入股,成立了各省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

整体来看,农信社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农行——人行——省联社”三个阶段,形成当下省联社执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人行)监管、督促的“二元格局”(见图2)。②农业银行简称农行,人民银行简称人行;中国很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地方对应机构简称为银保监局。

虽然各省份的政策依据相同,但通过我们对多个省市的省联社走访发现了三个特点。(1)在管理实践中,省联社与监管部门的管理半径明显不同。有的省联社以服务为主,管理弱化,只是对各县级农信社(农商行)的高管监督管理,也有的省联社管理十分深入,甚至统一管理基层农信社的单位用车采购;有的地区监管部门与基层行社来往密切,深入参与业务决策;也有监管机构仅执行常规的非现场检查,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并无差异。(2)在履职中,省联社与监管部门也常有履职交叉的事件发生。如银监办发[2014]160号文对省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管理(后被废止),致某省省联社理事长在被省政府任命两年之后,银监会才核准其任职资格;如某省省联社以省为单位,推动基层行社“消费贷”业务的发展仅一年,银监办发[2018]46号文又下文禁止“首付贷”“婚丧嫁娶”的农户贷款。(3)在改革方向上,省联社的改革定位摇摆不定。成立初期,省联社被赋予“管理、指导、服务、协调”的职能,“管理”为首位;而自2012 年开始,银监会在全国金融会议上要求省联社“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但直至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仍在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未就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只提出“一定要在总体上保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省联社与相应监管部门的定位仍不明确。

我们认为,梳理改革逻辑,首先应明确改革的目标: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坚持服务“三农”[12]。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支农服务功能,这是自上而下的基本共识;其次,应明晰改革的主体,确定改革的逻辑起点。当前来看,改革主体尚未明确,省联社与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二元格局”,迫切需要明确各自的管理界限,需要在协同管理机制上有突破性的进展。改革总是在处理“破”和“立”的关系,成功的深层次金融改革,需要有事前的谋划,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13]在改革中,不确定性增多致使市场主体预期出现波动,而市场主体预期波动必然影响改革的成果。[14]明确改革主体,降低不确定性,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是本文的核心关注点。

考虑改革发展的动态性特点,本文在演化博弈论的框架下建立模型,讨论稳定均衡的改革路径。演化博弈论起源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以高收益的策略占优于低收益的策略和“有限理性”为基础。假设:博弈方没有能力通过一次性计算找到最优策略;系统存在惰性,不会在“瞬时”达到均衡,而是由博弈方自身通过学习、试验、比较寻找较优的策略。参与者的行为是通过不断学习,渐进往复地变化。[15]

演化博弈框架是研究经济学现象的重要工具,本文框架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本文研究对象的动态性符合模型假设:在生态学中,演化博弈论假设策略的选取会影响种群的出生率,研究的对象为种群中选取策略的比例;[16]而在已有的应用演化博弈论的文献中,研究对象多为参与者选取某一策略的概率[17]。概率在现实中很难观测,因此并不能充分利用演化博弈论在研究路径方面的优势,研究结论只能用于讨论均衡状态的情况。而本文讨论的省联社与金融监管部门在农信管理上的管理半径具有动态性,可连续观测,不仅研究假设完全符合模型设置,研究结论也可揭示其动态特征,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2)本文的建模目标与模型假设一致,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对系统均衡结果的评估应该是中性的,任何演化均衡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已有的文献通常讨论的是如何促进系统向某一均衡点逼近,避免某些均衡出现;而本文对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持中性态度,讨论的是如何增加形成均衡的概率。一个良好的改革成果,需要调动所有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本文基于演化博弈模型,从多方利益共赢的改革目标出发,对省联社模式改革的路径进行探索。

本文在演化博弈论的框架下客观地讨论省联社体制改革,对各省的省联社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动机与行动趋势进行建模,推演其演化均衡状态;最后基于数值模拟结果讨论了如何在“服务三农”的核心宗旨下,以减少改革弯路、优化改革效率为阶段目标,促进均衡的形成。

四、演化博弈模型

由于涉及多个利益方和历史问题,复杂的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尚无定论。首先需要确定管理主体。现任央行行长易纲曾指出,从宏观来看,无论是省联社还是监管机构,“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保证基层法人的地位,……,坚持政策扶持。”[20]因此,当下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改革主导方和农信社管理权归属方,改革的不确定性来自于两方的博弈结果。因此,在本文的模型中,我们只考虑省级联社和监管者之间的管理权博弈。①根据图2,农商行、农信社的监管部门包括区域人民银行和省级银保监局。

(一)博弈方与策略

我们将新一轮农信改革简化为考虑一个管理权博弈问题,其参与主体为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针对农信的改革,省联社有两种选择:加强省级管理,明晰已有省联社的产权关系;亦可选择淡出省级管理,仅执行“协调、服务”职能,甚至完全退出管理体系。而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可选择深入管理农信行社,加强监管层面的直接干预;亦可选择不直接干预农信行社的日常经营,不参与农信体系的管理,仅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农信行社展开监管。博弈双方的目标都是以双方所处的视角,来实现各自的收益最大化。

(二)模型假设

在权责尚未明晰的条件下,双方的行为策略不是完全理性的,因为短期内双方不同的管理成本与收益会诱发非理性行为。监管部门与省联社的博弈不会在一次博弈后形成均衡,两者的博弈是选择机制和突变机制共同作用下的动态过程。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博弈路径也会改变。我们对博弈各方的成本收益与策略选择做以下基本假设:

1.博弈过程的参与主体包括各省金融监管部门(后简称“监管者”)X和各省联社Y,两方博弈主体都是有限理性。不考虑来自中央的宏观调控及政策影响,博弈双方主体均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2.博弈方X和Y均采取两种策略。金融监管者采取“直接干预管理”和“不直接干预管理”两种监管种行为策略,策略集合为{直接干预X1,不直接干预X2};省联社采取“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省级管理平台”和“退出省级管理”两种行为策略,策略集合为{管理Y1,不管理Y2}。

3.我们对博弈双方的管理半径做量化假设:假设金融监管部门对基层行社事务采取“直接干预”的比例为p(0 ≤p≤1),对应的,采取“不直接干预”的比例为1-p;省联社对基层行社各类事务采取“管理”的比例为q(0 ≤q≤1),对应的,淡出省级管理,采取“不管理”的比例为1-q。

(三)双方博弈收益矩阵

1.从历史上看,基层行社的大量问题都形成于无管理的自由发展阶段。2003 年省联社制度推行以来,各省都是以基层行社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发展思路。[21]因此我们可以假设,省内基层行社在具有上级管理者时,均可经营正常。

(1)假设对经营正常的基层行社,省级联社可获得收益R(包括基层行社支付的管理费、服务费、银行间资金清算业务收入等),行社的规模越大,R越大。

(2)金融监管者的现金流收入主要为基层行社的罚款收入,罚款收入与基层行社规模相关。因此,罚款收入可以近似认为与省联社的收益R正相关,假设金融监管者的收益(罚款收入)为tR,基层行社治理水平为1/t(t越小,行社的公司治理水平越好,0 <t<1)。

(3)若金融监管者直接干预基层行社经营管理,则需要付出成本C1;若省联社采取完善省级管理策略,则需要付出成本C2。

(4)如果金融监管部门与省联社同时完全干预与管理基层行社,我们假设博弈双方的管理成本会因此发生变化,与单独管理的差值分别为θ1C1和θ2C2。分别有两种可能情况:① 博弈双方在工作中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履职冲突,形成重复履职,可能造成管理成本增加(θ1≥0,θ2≥0),或 ②协作良好,降低原有管理成本(-1 ≤θ1≤0,-1 ≤θ2≤0)。

2.如果金融监管者与省联社都退出管理,基层行社需要自我管理、自担风险。

(1)支出方面,基层行社自我发展,就目前来看,可能产生亏损甚至破产。

(2)如果风险爆发,是监管者和省级联社均不希望出现的情景,为此我们引入对应的处罚函数。在扶持或清算基层行社中,监管者和省级联社均需要付出成本;成本与基层行社的资本规模,客户影响相关,R越大,扶持的成本越大。在此,我们近似假设省联社的扶持支出与正常经营时的收益正相关,处置成本系数记为β(β>0),处罚函数记为-βR。在风险处置上,省联社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金融监管者的协调和支持的责任。因此,当行社整体治理水平较好时,金融监管者参与较少,付出的成本会较小,处罚函数记为-tβR。博弈双方的收益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农信改革管理权博弈的收益矩阵

五、演化博弈均衡分析

在本文中,“均衡”即为稳定的改革政策,不会被轻易的扰动所改变,能稳定市场预期。当一个内部均衡点是局部渐进稳定点时(locally asymptotically stable),该点即为演化均衡,其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22]。相较于经典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分析,演化均衡点(ESS)一定为纳什均衡点(Nash Equilibrium),而纳什均衡点不一定为演化均衡点。[3]在这里,我们首先计算出纳什均衡点,然后采用局部渐进稳定性的方法来判断ESS。

(一)均衡点分析

根据四(二)中的模型假设,令监管者采取“直接干预”与“不直接干预”策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及平均收益分别为EXp、EX1-p,其计算如(1)。

令省联社采取“管理”与“不管理”策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及平均收益分别为EYq、EY1-q,其计算如(2)。

通过构建复制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或Malthusian Dynamics)方程,我们可以对局部渐进稳定性进行判断。复制动态的核心思想是,以监管者为例,其采用某策略的比例的变化率dp与该策略被采用的比例p成正比,且与该策略的期望收益EXp超过群体平均收益的幅度成正比,当策略高于群体平均收益时会被学习、采纳,而低于群体平均收益的策略则被逐渐淘汰。[23]因此,随着时间的增加,p=p(t)将按照金融监管者的复制者动态方程的趋势演变:

同理,我们可以得到省联社的复制者动态方程:

我们考虑复制者动态方程(3)和(4),记p,q分别为在农信改革管理权博弈复制动态稳定状态下,监管者干预的比例和省联社管理的比例。可得到五个NE 均衡点,分别为:

(二)演化均衡点分析

假设J是点x的Jacobian 矩阵,则点x的特征多项式g(λ)可表示为:

其中,tr(J)是矩阵J的迹,det(J)是矩阵J的行列式。在一个离散的动力系统中,如果一个点是局部渐进稳定的,那么对该点的任何扰动造成的影响,会随时间趋向于无穷而消减至0,即满足Routh-Hurwitz 稳定性条件(Routh-Hurwitz Stability Criterion):对于一个NE均衡点x,当且仅当tr(J)<0,det(J)>0时,该均衡点是局部渐进稳定的(ESS)。[24]

因此由前述两个复制者动态方程(3)、(4)可得Jacobian矩阵:

在5个NE均衡点中,若点(p*,q*)存在,需满足0 ≤p*≤1,0 ≤q*≤1,又因为θ≥-1,点(p*,q*)的存在条件等价于( I ):(1+β)R-C2>0,(II):t(1+β)R-C1>0。条件的经济含义分别为,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的条件下省联社的预期损失大于省联社的净投入;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的条件下,对监管者造成损失的期望值大于监管者对其的净投入。

2002 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无外部管理的条件下,资本充足率为-8.5%,不良资产超过3000亿元;直至2003 年启动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认购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2004 年全国农村信用社才实现了盈利(符合条件(I)和条件(II))。截止2018 年9 月,已有5 家农村商业银行A 股上市,其经营状态良好,甚至利用富余资源参与救助困难农商行,破产可能性极低,预期的损失极小;而省联社作为事业单位,为了维持机关运作,仍需支付人力、财力(不符合条件(I)和条件(II))。可见,随着治理水平和宏观形势的变化,两个条件都有可能分别成立或不成立,因此我们需要在四种不同的情况下对演化均衡点进行稳定性分析。

(三)演化均衡稳定性分析

对各均衡点的Routh-Hurwitz 稳定性条件进行如下I-IV四种情形分析,见表2-5。

(I)t(1+β)R-C1>0,(1+β)R-C2>0, 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条件下,监管者和省联社的预期损失均大于净投入。

(II)t(1+β)R-C1<0,(1+β)R-C2>0,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条件下,监管者的预期损失大于日常净投入,省联社的预期损失小于日常净投入。

(III)t(1+β)R-C1>0,(1+β)R-C2<0,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条件下,监管者的预期损失小于日常净投入,省联社的预期损失大于日常净投入。

(IV)t(1+β)R-C1<0,(1+β)R-C2<0,基层行社在无外部管理条件下,监管者和省联社的预期损失均小于等于日常净投入。

表2 情形I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表3 情形II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表4 情形III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表5 情形IV的均衡点稳定性

可以看出,演化均衡的稳定点在不同的情形下,具有不同的演化均衡方向:在情形II,III,IV下都具有唯一的,且不同的演化均衡点,而情形I出现了两个演化均衡点。进一步的,我们使用MATLAB 软件,对博弈模型进行了数值模拟。仿真模型不在于有多么真实,而在于其多大程度上揭示出事物变化规律性。[25]通过均衡点稳定性分析可知,外生变量(t,β,θ1,θ2)在不影响Routh-Hurwitz 稳定性条件关系的情况下,取值不会影响演化稳定策略的相关关系。我们以在不偏离实际情况下,更直观地展现博弈双方的动态演化方向为目标,考虑如下仿真参数外生变量的赋值:2018年江苏省银监各分局共对基层行社开出130 张罚单,单张罚款额5 万——50 万元;同年全农信系统利润总额243 亿元,省联社收入约10 亿元,因此金融监管者收入近似为省联社收益的0.2 倍,即t= 0.2。连云港东方农商行出现破产风险时,省联社平调34亿资金进行救助,铜山农商行救助事件由省联社出资13亿进行救助。当管理缺位、发生系统性风险时,近似需要两倍的日常收益进行扶持,即β=1。假设省联社和金融监管者有轻微的交叉履职,我们赋值θ1=θ2=0.5(θ1,θ2赋其他值时的仿真结果,不会影响假设情形和演化结果的关系,本文此处省略)。系统仿真演化动态相位图如图3至图6所示。具体分析如下。

1.对于情形I,t(1+β)R-C1>0,(1+β)R-C2>0。在该系统的5个均衡点中,点(0,1)和(1,0)具有局部稳定性。也就是说,在我们简化的博弈环境中,若金融监管者和省联社都认为基层行社破产造成的损失比收益更大时,在无外力的情况下,“监管者直接干预、省联社退出”与“监管者退出干预、省联社管理”是两种稳定的演化状态。而目前双方参与意愿的策略点,根据其所处的位置不同,会有不同的演化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p*,q*)鞍点附近会出现逆演化方向的“演化螺旋”现象,即先偏离后回归均衡点的现象。在鞍点(p*,q*)附近,任何微小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演化均衡的相位发生变化。博弈均衡稳定的最终方向由策略起始点相对鞍点(p*,q*)的位置决定。

2.对于情形II,t(1+β)R-C1<0,(1+β)R-C2>0。在系统的4个均衡点中,只有点(0,1)具有局部稳定性,即当监管者预期基层行社破产损失小于收益,而省联社预期大于收益时,由省联社管理,监管者不直接干预是演化稳定策略。这样的情形通常发生在省内基层行社治理条件较好(t<C1/(1+β)R),且省内行社个体差异较大,金融监管者直接干预的人力成本较大(C1>t(1 +β)R较大),省联社与基层行社联动良好的情况下(C2<(1+β)R)。由于省联社更为熟悉当地情况,联社管理体系完善,能保证政策的上行下效,“省联社管理”会在博弈中形成演化稳定策略。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博弈的初始点,状态双方都对基层行社具有较大的管理和干预程度(初始点在图的右上方),可能出现严重的“演化螺旋”现象:金融监管者在降低干预程度的同时,省联社先快速退出管理,而后快速提高干预程度,甚至可能在博弈的过程中,省联社短暂地完全退出管理,之后再逐渐增强干预,形成稳定演化均衡。

3.对于情形III,t(1+β)R-C1>0,(1+β)R-C2<0。在系统的4个均衡点中,点(1,0)有局部稳定性。如果省内基层行社与省联社的合作具有较大摩擦(C2>(1+β)R),但自身能力可持续发展不足,若无外部管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β较大)。那么省联社对基层行社破产的预期损失大于日常净投入,而监管者的预期损失小于净投入,最终形成省联社退出管理,监管者直接干预的演化稳定策略。

4.对于情形II,t(1+β)R-C1<0,(1+β)R-C2<0,系统于点(0,0)形成演化均衡。如果省内基层行社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良好(t<C1/(1 +β)R),且因为自身公司治理完善,无外部管理时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小,预期损失小(t(1+β)R<C1,(1+β)R<C2),最终演化均衡为均不需要博弈双方的外部管理与干预。从路径来看,根据博弈起始点的不同,会首先出现单一博弈方占优,而后逐步淡出管理,并不会出现双方同时退出管理的情形。

图3 情景I下的博弈动态相位图

图4 情景II下的博弈动态相位图

图5 情景III下的博弈动态相位图

图6 情景IV下的博弈动态相位图

以上的四种情形中,在情形II,III 和IV 下,演化均衡的状态唯一。因此我们可以引入外力政策作用,引导博弈向ESS 状态演化,减少摩擦,提升改革效率。而在情形I的基本假设下,演化状态不唯一,且在鞍点附近“演化螺旋”现象明显,演化方向极不稳定。若不从全局出发进行判断,很难得到符合均衡要求的改革方案。从优化的角度看,可以通过模型参数进行对应的政策调整,提高系统向理想均衡状态收敛的概率,这也是下一部分我们展开讨论的内容。

(四)博弈优化分析

本部分我们将针对情形I展开优化分析,讨论外部变量的变化对均衡的影响。情形I也是目前常见的情形:省级联社与金融监管部门都对省内基层行社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履职。2014 年以来,农商行的不良率较同行业明显上升,2018 年不良率已接近城商行、国有农商行的两倍,资产质量普遍恶化,且省内的各基层行社发展情况不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一旦发生破产和挤兑风险,省级联社和当地监管部门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进行援助。

目前,在经济基础较弱的省份(如宁夏、陕西),已经组建了省级统一法人的农商行集团(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和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以快速整合资源并清收处置不良资产,避免了爆发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在经济基础较好的省份(如江苏、浙江),正在讨论如何理顺省联社的产权关系,组建省级农商行集团或联合银行。陆磊特别指出“省联社应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其逻辑基础是承认省级政府的管理权,以此重塑产权基础。”[3]因此,在本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将以省级联社持有管理权作为理想均衡状态展开讨论。基于本文的模型假设,以金融监管者持管理权作为理想均衡状态的优化方向与省联社持管理权的情形恰好相反,故省略。

图7 参数调整可改变演化某一均衡状态的概率

通过以上简化的农信改革博弈策略分析可以看出,博弈双方演化路径依赖于金融监管者采取“直接干预”的概率p0和省级联社“加强管理”的概率q0。若初始状态(p0,q0)位于区域OCBE内,则系统将收敛于ESS稳定点(0,1),即演化均衡为金融监管部门直接干预,省级联社退出管理;若初始状态(p0,q0)位于区域OABE内,则系统将收敛于ESS 稳定点(1,1),即演化均衡为省级联社加强管理,金融监管者不直接干预。鞍点(p*,q*)的位置决定了OCBE区域与OABE区域的划分(见图7),外部参数的调整可增大OABE的区域面积,使系统向均衡状态A收敛的概率增大(见图7),即考虑OABE区域面积最大化问题:

1.基层行社的治理能力参数为t,行社治理水平越好,治理系数越大(0 <t<1)。通过区域面积的表达式可以直接地看到,t越小,SOABE越大:即若基层行社治理水平越强,系统向A收敛的概率越大,更可能形成省联社管理,金融监管者不直接干预的均衡。

2.基层行社的规模决定了参数R和β。我们先将SOABE对β求一阶偏导:

3.博弈双方的工作成本C1和C2的相对关系由双方的工作人员水平、历史经验积累与当地基层行社的关系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在管理成效相同的情况下,金融监管者和省联社所要付出的成本不同,因此形成均衡的不同,见图9。与我们的直觉一致,监管者的直接干预成本C1越高,省联社的加强管理成本C2越低,形成省级联社管理,金融监管者退出型均衡的概率越高。

图8 argmaxSOABE(R,β)模拟示意图

图9 argmaxSOABE(C1,C2)模拟示意图

4.博弈双方的协作能力θ1,θ2也是模型中可能被调整的参数。在最理想的情况下,θ1,θ2可接近-1,即双方合作可将成本降低到接近0。在实际中,因为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且金融机构管理的事项很复杂;若二者同时参与管理,两套管理机制两套法则,运作中也容易出现“法法不分”、相互串户等故障,因此θ1,θ2在现实中通常取值为正。通过图10 可以看到,在最理想的情况下,θ1=θ2= -1时,SOABE为0.5,即当双方协作可将成本降低于0时,形成任何一方管理均衡的概率相同。而随着θ2的增加,θ1减少,即省联社交叉履职成本的越高,金融监管者交叉履职的无谓损失越低,形成省联社管理均衡的概率降低;当双方履职成本,θ1,θ2都高时,(图中所取θ1=θ2=5是一个很高的交叉履职损失),SOABE在0.5 的基础上增长缓慢,形成省联社管理均衡状态的概率较高。

图10 argmaxSOABE(θ1,θ2)模拟示意图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省联社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改革选择权问题嵌入到演化博弈模型的框架中,求解该模型,得出省联社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规则,并据此得到推动改革高效、稳步发展的改革方案。

(一)基本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指出,改革方案长期难以推动,是由省级联社与金融监管者博弈中产生的独特的“演化均衡”状态决定的。在无外力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演化方向不稳定,循环往复。在事态发展过程中,博弈双方短时间的偏好波动较大,并且也无法通过博弈双方短时间内表现的决策偏好来判断最终的演化方向。在尚未理清博弈双方的收益关系时,难以制定出符合均衡状态的、双方均满意的改革方案。本文对于模型的分析求解表明,均衡状态取决于双方投入的成本C1和C2,基层行社的治理水平系数t以及对为基层行社风险兜底的成本预期系数β。最优改革方案,根据条件演化为不同的改革路径:若基层行社规模较大,公司治理完善,会逐步演变为无外部强制管理的均衡。而在基层行社尚未治理完善时,需要结合省内横向的基层行社情况,及其与省联社、金融监管者的联动效率得到最优演化方案:若省内差异大,且与省联社联动效率良好,均衡将收敛于省联社完善管理;若与省联社工作摩擦较大,均衡将收敛于金融监管者直接干预管理事务。在基层行社治理尚未完善,省联社、金融监管者联动效率无显著差异时,系统会暂时出现两个均衡点;均衡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工作成本C1和C2、重复履职的无谓成本θ1和θ2,但趋向两个均衡的概率不同,最终演化为工作成本低,交叉履职成本低的一方来主导管理。

(二)启 示

2017 年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省联社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时间窗口。保证基层行社的法人地位,即为保证演化系统的建立基础;不同省份,改革的均衡点也不同。本文的理论结果对于农信改革具有以下启示:

1.分省论策,保证基层行社的法人地位

各省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和成本收益,博弈的均衡点也不同,需分别讨论,不可“一刀切式”改革。保证基层行社的法人地位,即为保证演化系统的建立基础。

2.深入沟通,降低各方信息不对称

通过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在博弈的过程中,双方难以预测对方的策略偏好,即便已知短时期内双方的策略偏好,如果不全面、客观的分析,也很难预测均衡状态。在现实中,各方的利益收益计算也相对模糊、复杂,省联社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划分依旧存在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博弈各方应将各自的事权、责任和财力开诚布公,各自理解各自的立场,系统而不是割裂地设计改革方案。

3.理清现状,引进外力推进均衡

本文的仿真模拟也表明,虽然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系统终将会均衡于一点。但在其演化的过程中会出现“演化螺旋”的现象,短时间内演化方向不稳定、循环往复,在实践上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及不稳定性,损失社会效率。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长期使用行政手段,对于商业性金融有排挤效应。[26]我们认为,若使得农村信用体制改革高效、稳定地推进,当务之急在于理清现状,充分了解当下所处的立场,降低信息不对称,通过外力引导改革向演化均衡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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