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管理

2020-06-15 11:38编辑雷鹿茸
厦门航空 2020年6期
关键词:数据源隐私权人脸识别

编辑_雷鹿茸

信息、隐私、数据的界限

数据本身已成为世界上一桩最大的生意。人们对自己的了解还不如数据银行。数据银行将一切记录在案,个人已缺少存在感。

——马歇尔·麦克卢汉,著名媒介理论家

由于个人信息中很多类型均涉及隐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对隐私的保护。因此,在实践中,有时“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二者并没有非常明显的界限。

——程守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任何公开的信息,都免不了被私下复制和传播

朋友圈内容中,“仅自己可见”的那部分内容,属于隐私,因为好友无权查阅,只有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才能穿透。分组和完全显示的内容,不再属于隐私,因为圈主已默认向特定人群公开这些信息,而且彼此之间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好友没有保密义务,点赞、留言以及截图传播,都不涉嫌违法。如果圈主不满好友的行为,可能会从道德上指责对方不讲道义——这并不等于说截图行为就是不讲道义,因为任何公开的信息,都免不了被私下复制和传播,尤其在匿名的情况下。

——陶舜,媒体观察员

事关那些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信息。

保障用户权益滞后、被动

“允许××获得你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也几乎成为诸多App 平台的使用大前提。一旦你轻点授权按钮,让渡了自己的隐私,分享了这套关系链,或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平台通过大数据,可以清晰地知道你到过哪些地方、吃了什么、做过什么,甚至通过大数据分析总结,还能预测你会去哪、会做什么。如此一来,用户早就毫无隐私可言。

平台推出的类似的功能,总是先开一道门,再不断地往上打补丁。保障用户权益永远是滞后的、被动的,这是该类产品的通病。

——与归,媒体人

传统隐私权法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和利用以及无处不在的数据监控给公民的信息隐私带来巨大威胁,而传统隐私权法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潮流的今天,必须谨慎地设计信息隐私保护的路径,以期达到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李延舜,法理学博士

信息时代让渡隐私权是大趋势

人脸识别会带来便捷安全,当然也会带来个人数据被采集、上传、传播等隐私侵犯的可能。从这点说,地铁安检的人脸识别,不会比微信微博、道路摄像头更严重、更不可靠。同样,人脸识别很可能与后两者一样,逐渐成为生活的必需,是科技改变生活的大趋势。我们要选择其利,当然要承受其弊。我们要做的是定好规则、将弊端减小到最低且能管控,而不是一味指责其弊、蒙眼不见其利,最后归于反科技之途。

——周劼,媒体评论员

“割裂”与“连接”

信任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石,但社会场景普遍存在弱信任、多方协作和相互博弈的关系,区块链可以实现将所有权、使用权和验证割裂,社会、机构和个人对不同范畴的数据拥有不同的权益,杜绝出现所有者没有使用权,使用者存在违法行为。

——奔跑财经,自媒体

未来更好的方式是“连接”,不用移动、交易或者交换数据,而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算法移动到各个数据源进行计算,同时对数据源和计算过程进行双重加密,以“数据不动、算法流动”的方式将数据连接起来,最终利用的是由算法计算出的结果,而不是直接利用数据本身。

——崔晓波,媒体观察员

(以上内容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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