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空间模式
——基于314份判决文书数据的研究

2020-06-15 09:59陈天麒
法制博览 2020年17期
关键词:犯罪者诈骗犯罪

陈天麒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的普及在打破信息交互的时空壁垒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空间,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技术与方法,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郭春涛,2011)。在这样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犯罪样态(赵明,2018)。当前,犯罪学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界定有着较为一致的认知,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于电信技术或者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以“人-机-人”的方式向受害者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郭春涛,2011;肖谢等,2015;李尧,2015),具有团伙性、技术性、目标不定性、手段多样性等一系列鲜明的特征(胡建跃等,2016)。近年来,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并以每年20%-30%的高速度快速增长,同时呈现犯罪对象精准化、犯罪地域化、欺骗性加强等新趋势,在给公民带来财产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陈晓娟,2017;赵炜佳,2018)。

不同于传统的犯罪方式,电信网络诈骗不依托于实在的犯罪现场和空间,而是通过虚拟的空间,跨越地域来实现犯罪者的犯罪目的,在客观上造成了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分离(郭春涛,2011)。网络化的犯罪空间冲破了现实空间的束缚,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也可以突破地理的限制,犯罪分子在理论上可以利用电脑对世界上任何地方实施诈骗犯罪(徐金水,2011)。犯罪学学者普遍认为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是“广撒网式”地对不特定地区的受害者实施网络诈骗犯罪(黎宏,2017;陈纯柱等,2017)。但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在犯罪活动中有一部分犯罪者会更加集中地在某一固定小范围地区实施犯罪,这种空间集聚使该地区形成了犯罪地域(石思,2014),而从报案地来看,在过往的研究中的确也有个别地区呈现案件相对高发的特征(王松丽,2009)。那么,我们能否再此基础上,尝试进一步建立起犯罪地域与“受害地域”的空间联系,进而找出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发生的典型空间路径?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地理学的视角下,犯罪现象与空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祝晓光(祝晓光,1989)将犯罪地理学定义为“研究犯罪现象的空间发生、发展和分异规律以进行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科学”,因此,研究犯罪的时空分布是犯罪地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龙冬平等,2017),广州大学的柳林团队着眼于强调视角的综合性,注重理论、实证与模拟,从时空间格局的视角进行了关于诈骗犯罪(柳林等,2017)、地铁扒窃(肖露子等,2018)、入室盗窃(柳林等,2017)等诸多具有丰富的城市社会内涵的研究;在中观的城市尺度上,郑文升(郑文升等,2016)、曲比伟石(曲比伟石等,2019)、刘大千(刘大千等,2014)等学者也都在近几年对城市盗抢案件的空间格局和分布环境展开了实证研究以及成因的分析。然而,在宏观的尺度下,我国的犯罪地理研究相对偏少,并且相对聚焦在了我国跨省域的儿童拐卖犯罪的时空格局及犯罪路径这一特定话题(李钢等,2017;武丹等,2017;李钢等,2017;李钢等,2018;李钢等,2019;李光一等,2020),有待更多样的案例和更丰富的方法来充实这一领域的理论体系。

因此,基于当前网络诈骗现象频发的背景,针对犯罪地理研究对于盗抢案件的侧重以及宏观尺度研究的缺位等不足,本文将基于判决文书文本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判决数据,结合GIS技术,综合展现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空间模式,以期基于我国国情的宏观尺度进行犯罪地理实证,在揭示网络诈骗行为的空间规律的同时,对补充我国犯罪地理学理论也有着积极意义(姜超等,2014)。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数据来源

本文借助OpenLaw平台通过精准检索,将案由统一为“诈骗罪”,将检索关键词统一为“电信网络诈骗”,将文书类型统一为“判决书”,为防止同一案件不同审级裁判文书的重复计算,将审级统一为“一审”,通过逐份阅读的方式提取其中非团伙作案的犯罪信息,最终共获得313条网络诈骗数据。

(二)研究方法

1.密度分析

点密度分析工具用于计算每个输出栅格像元周围的点要素的密度。在研究犯罪密度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通过点密度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观察到事件在一定的空间尺度下发生的密度,从而识别事件的集聚分布模式。

线密度分析工具则根据落入每个单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折线要素计算每单位面积的量级,用来研究线状要素的密集程度。本文试图通过线密度分析来窥探犯罪路径在方向上的规律性。

2.线性方向平均值

线性方向平均值工具可用于计算一组线的平均方向或平均方位,公式如下:

其中θi是始于单个源的一组折线(Polyline)要素的方向。

本文试图通过线性方向平均值的计算,得出所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平均的方向,用以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的空间路径。

三、电信网络诈骗总体特征

(一)犯罪与受害地域

从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地来看,网络犯罪在集中程度上以长江为界,长江以北地区多为分散分布的高值中心,形成地方性犯罪地域;长江以南的犯罪地域则更加集聚,桂东、粤西、闽南以及海南是犯罪来源最为集中的区域,以海南儋州、广西宾阳、广东电白等地为主要代表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犯罪区。

从受害者的分布来看,网络犯罪的受害者从整体上看全国范围内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福建以及河南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大省。尤其以长三角-河南一带诈骗形成了密集的受骗高发区域。此外,川渝地区也存在受害高值发育的可能。

从犯罪管控的角度来看,需要重点打击两广地区与海南省势力强大的网络诈骗集团,北方地区则需要相关地市对应打击各地区的犯罪势力。

(二)犯罪者年龄结构

犯罪者的年龄分布不太均衡,呈现出犯罪者的年龄主要集中20-30岁,即通常所说的“90后”这一年龄阶层,比重达到60%。在这一年龄段之中高值的分布也相对靠前,呈现一定的年轻化状态。

(三)犯罪者学历结构

图1 犯罪者来源地点密度(a)与受害者来源地点密度(b)

图2 犯罪者年龄分布统计(a)与构成(b)

图3 犯罪者学历结构

犯罪者的低学历化特征明显(图3),78%的犯罪者学历为高中(不含)以下,仅有1%的犯罪者受过本科教育。这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并不属于一种高智商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技术的学习成本不断下降,而发达的即时通讯也降低了对犯罪者的要求,为犯罪者投放诈骗信息降低了成本与技术。这些犯罪者没有足够的知识能力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利益的驱使下犯罪便成为了更为有效的获取收入的手段。在阅读判决文书的过程中还发现,上述的网络诈骗地域化过程中隐藏着一种犯罪知识的传递过程,身处犯罪地域的个人诈骗犯可以更轻易的学习到实施网络诈骗的技术手段与具体流程,甚至包括了语言的使用,这为那些低学历的犯罪者提供了迅速掌握犯罪技能的可能,同时这种犯罪知识的传递也进一步深化了犯罪地域的形成,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典型犯罪地域的管控与研究,也需要我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图4 “犯罪个人-受害个人”网络诈骗犯罪联系网络

四、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空间路径

从犯罪行为的空间密集度上来看,我国的网络诈骗网络主要集中在胡焕庸线的东南半壁,尽管犯罪网络遍及了包括台湾在内的全国各省区,但很显然更多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了东部和中部地区。线密度的分析也支持了这一结果,线密度的高值区主要有以下几条线路:1)华南-中南-河南一线;2)华南-江西-江苏一线;3)华南-江西-上海、浙北一线;4)长三角-河南一线;5)长三角-湖北一线;6)闽南-华南一线。

上述的六条典型诈骗路线大致呈现“三横三纵”的空间格局,从中不难看出我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一定的路径特征,典型诈骗路径呈现西南-东北走向,东西走向的路径也较为典型,线性方向平均值分析的结果显示(图6),本研究中的网络诈骗犯罪路径的平均方向由西南指向长三角地区,这一结果恰恰综合了上述两大走向,表明以上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图5 网络诈骗犯罪线性平均方向

对于该格局未来的发展,成渝地区可能成为该格局未来的新增长点。当前该地区作为网络的端点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聚。

五、结论与不足

本研究以不在实体地域空间发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为着眼点,基于网络裁判文书平台OpenLaw的判决文书数据,借助于ArcGIS 10.6平台,对中国网络诈骗行为的犯罪者特征、空间特征以及典型诈骗路径进行了分析与识别,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一)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普遍拥有低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群占比超过60%,犯罪者普遍较为年轻

(二)从犯罪者的地域分布上来看,长江以北地区的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大尺度的分散、小尺度的集聚,需要严加管控,防止形成更大规模的犯罪地域;长江以南地区的犯罪者呈现省际的集聚分布,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犯罪地域,应当得到重视并采取重点打击;

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主要集中在长三角-河南沿线、闽南、珠三角等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省区,尽管犯罪者的诈骗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不特定的陌生人,但从结果上犯罪者依然考量了实施犯罪的收益问题,做好上述地区的诈骗防控以及知识普及可降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率;

(三)本文在构建犯罪地-受害地联系网络的基础上,结合线密度制图的结果识别了“三纵三横”六大典型犯罪线路,从中可以看到,我国的网络诈骗过程主要发生在中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发生的数量偏少;从诈骗路径的方位特征来看,主要呈现西南-东北以及中部-东部两大典型路径,而线性方向平均值分析表明在总体上这两大典型路径的最终结果是我国诈骗犯罪具有西南-东北方向的指向。

本文依然存在者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本文注重于对格局的探讨但没有展开对于犯罪格局、犯罪地域形成机制的探讨;由于数据收集的时间成本比较高,本文只选取了2019年宣判的判决文书,只反映当年判决结果所呈现出来的格局,在网络诈骗犯罪这一主题之下需要有更多的研究聚焦网络诈骗格局的时间尺度上的演变以及多尺度视角下的犯罪格局;同时,本文仅仅聚焦于个人犯罪者,对于诈骗犯罪中影响更为恶劣的团伙作案本文考虑了其内部组织的复杂性和犯罪行为实施主体的无法界定在这里没有纳入我们的研究范围,但理应值得研究者们的进一步关注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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