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年前我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我一起生活,他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但是,他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支付过。请问,我应该如何追讨抚养费?
马女士(河北承德)
律师意见:我国法律规定,父亲和母亲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1. 夫妻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有协议的,如果现在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靠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好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8条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