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龙
摘 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已成为当前农村经营政策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文介绍了小农户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供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参考。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1]”。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些政策文件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农户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于当前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1 小农户发展现状
1.1 概念 小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承包土地的农户。小农户可以分为以下3类:第一类: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小农户,这类小农户大多数年龄在50岁以上,收入主要靠农业收入或打零工收入;第二类:主要收入来自外出打工的农户,虽然户籍在农村,基本上不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第三类:虽然户籍在农村,但是依靠打工在城市买了住房,主要是在发达地区从事商业活动或常年打工的相关人员。
1.2 基本现状 下面以郎溪县建平镇为例进行分析。建平镇位于皖南山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没有大型龙头企业。距离浙江一带较近,融入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少。确权耕地面积6680hm2,全镇确权户数1.68万户,60%以上的面积已流转,流转面积达4220hm2。小农户类型主要为第2、第3类,第1类较少,而且耕种面积也较少,多数为老年人。截至2019年底,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大户)中经营6.67hm2以上有142个,经营3.33~6.67hm2的有76个,经营2.00~3.33hm2的有177个,经营0.67~2.00hm2的有386个。调查中发现,不仅小农户受规模或条件限制,未采用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一些经营主体也未采用现代农业管理理念和方法。有个别经营蔬菜和水果合作社虽采用了设施农业进行生产,但是这些经营主体没有与小农户形成有效衔接,尚未形成信息共享、技术共享、资源共享,未形成利益分配机制。
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生产能力弱 表现为物质装备能力、劳动力禀赋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低。郎溪县建平镇从事小农户生产人员大多数为年龄较大人员,人均劳动生产率极低,表现为采用分散化、小规模的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相去甚远[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不断地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一系列服务,从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另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把现代工商业、保险、物流和金融融合其中,从而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产业化体系,地超过了小农户的边界。
2.2 市场能力弱 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之外的销售、流通、仓储以及产业链各环节的相关资本和技术等,小农户对市场价格波动缺乏应对和预警能力。虽然有少数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起利益联结模式,但是只能解决产品“卖难”问题,而对于引入新技术、现代管理理念等则有所欠缺,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极易出现不合作或违约等现象。
2.3 合作能力弱 主要表现在执行效能弱、决策成本高等,难以提高生产能力与市场谈判的合力。由于行政力量推进的小农户合作机制,多数没有业务精英带头或持续业务开展而流于形式,部分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获取国家政策优惠或项目支持,并未真正带动小农户从提高管理水平、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提高效益。合作社多为利益松散型组织,缺乏人才和技术表现突出。
2.4 政策能力弱 主要表现为小农户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接收政策运用能力和信息能力较差,不知道他从事的产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大量政策信息被有关龙头企业或種养大户等所获取。
3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对策措施
3.1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农民主体,利用小农户实物、土地和林权出资入社,盘活资源要素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主力军,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3],并且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和培育。
3.2 构建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基础上,对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进行整合,从而构建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协调,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3 培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农”人才队伍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积极发现农村精英、种养大户和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常态化培训,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和培训资源,传递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和产品营销等问题,对于重点合作组织的人才引进并加以政策扶持。
3.4 加强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制度保障 互利互赢是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衔接的常态方向,要求政策设计从支持规模化偏好性转向功能和结果,既激励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又扶持和保护小农户的发育成长。
参考文献
[1]王松梅.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有效衔接问题的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2019(12):109-111.
[2]胡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思考[N].四川日报,2019-03-15.
[3]刘梅叶.陆丰升.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的探索与思考[J].基层农技推广,2019(8):63-65.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