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雨,蔡海龙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由1978年的1 912万人增至2018年的28 836万人[1],增长15.08倍。与此同时,包括农业机械化作业在内的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迅速发展,填补了劳动力短缺的空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2]。在小规模农户仍是中国长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情况下,其受自身禀赋约束,缺乏投资农机的激励,从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出台十个“一号文件” 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小规模农户利用农业机械提供了便利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1 333万hm2,未来市场规模可以达到上万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最直接的效果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了对农业劳动力直接的替代作用,对小规模农户劳动力转移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否通过提高小规模农户的机械化水平进而促进了小规模农户劳动力的转移,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则需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让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劳动生产率在较高水平上相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来自两个方面[3]:一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即增加单产;二是扩大人均耕地面积。土地单产的提高更多地依赖于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人均耕地面积的扩大则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减少单位面积上的劳动力数量来实现。我国人多地少,通过扩大土地规模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空间不大,罗丹等[4]、倪国华和蔡昉[5]测算出农户适度经营规模约为8~13.3 hm2。因此,扩大人均耕地面积需要更多地依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目前官方统计中国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为28%[6],若按照实现农业现代化时农业劳动力占比15%计算,仍然需要转移13%的农业劳动力,可见推进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
中国农村劳动力加速向非农领域转移,同时期农业机械化也快速增长。国内许多学者分析并证实了农业机械化与农户劳动力转移之间存在显著关系[7-9],实际上农业机械化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推动作用被普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10-12]。伴随中国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劳动机会成本持续增加,在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户小规模经营约束下[13],中国农业在人均和单个农户耕地规模都没有实质性扩大条件下,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以服务规模化弥补经营细碎化的严重不足[14-15],为小规模农户实现较高水平的机械化提供了便利[16]。为解决中国现阶段农机高需求与小规模农户低购买力,长期可采用土地流转,改变农户小规模经营现状;但是土地流转后将有大量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短期内中国的第二、三产业可能难以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因此,短期可通过社会分工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把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把小规模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并分享分工经济[17]。
由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覆盖对象并非随机样本,即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可能是由于经营情况、农户特征情况等决定的,而这些特征同时也会对农户劳动力转移产生影响。这就导致在估计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影响时存在内生性问题,即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行为不仅与农户劳动力转移相关,也与误差项相关。显而易见,这些不可观测因素可能因不同农户而异[8],现有研究多采用传统的OLS回归方法[18-19],可能会存在“自我选择”导致严重的内生性偏差。鉴于此,本研究基于专业化分工理论,利用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2016年在中国11省开展的农村调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有效克服内生的样本选择性偏差,聚焦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耕整地、播种和收获阶段,分析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探讨其组群差异,验证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否能够促进小规模农户劳动力的转移,以期为农村劳动力有效地转移提供理论技术支撑。
依据新古典主义的农户行为理论,假定农户行为决策基于经济理性;农户家庭要素禀赋约束下,当劳动力要素在农业与非农部门间的价差不断扩大时,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不断提高,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农户将自发做出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决策。与此同时,当社会化服务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时,一方面帮助农户以此替代转移至非农部门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会使农业部门内劳动力相对机械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进一步产生促进农户实现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决策。
专业化分工理论被古典经济学视为劳动效率提高和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农机社会化服务这一专业分工现象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分工的结果。农户自身时间、设备和技术水平等禀赋有限条件下,农户将耕整地、播种和收获等生产环节托管或外包给拥有机械设备、劳动力和技术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变了农机对农户(特别是小规模农户)的稀缺性,使其成为比劳动力更为富裕的要素[20-22],进一步发挥了农业机械对农户劳动力的替代作用,即在生产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投入的农业机械越多,所需劳动力数量越少。当农业机械有限投入到粮食生产时,在农户劳动力未充分转移情况下,以机械替代劳动力的经济成本很高,劳动力成本低于机械成本,以劳动力密集方式进行粮食生产更具经济效益;而随技术进步,农业机械制造成本大规模降低,非农就业机会带动劳动力成本增加,此时在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作用下[23],社会化服务帮助实现农机“分割”,能够有效提升各类农户单位面积土地的机械投入,以此实现的机械成本低于劳动力成本,将有助于以机械替代劳动力,从而形成更多剩余农业劳动力,进而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
特别是对于小规模农户而言,其耕种收环节自有机械化程度不高,自购农机也难以实现农机的最优利用。农机社会化服务通过替代农户自购农机自我服务,能够有效实现对小规模农户劳动力的替代,考虑到粮食生产具有高度依赖密集劳动力和技术投入特征[24],耕整地、播种和收获等环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更加有效替代小规模农户劳动力,弥补农户劳动力数量短缺、技术经验不足等短板[25-26],实现规避投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改善经营效率[27],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户劳动力的转移。
本文使用数据来自于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在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安徽、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开展的农村调查。数据收集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结合的方式,按照粮食生产的地域分布情况,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本县,再抽取行政村作为调研区域,每个村按花名册随机选取10户左右粮食种植户,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问卷调研。调查问卷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已有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在正式调研之前随机选取部分农户进行预调查以进一步完善问卷。此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 399份,其中有效问卷2 065份,问卷有效率86.08%。该问卷主要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农户劳动力转移情况、经营情况、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情况、获得补贴情况和农户特征情况等指标变量,完全可以满足本研究的数据需求。
1)被解释变量。农户劳动力转移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表1),农户劳动力转移比例=家庭在外务工人数/家庭劳动力人数。
2)解释变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农户是否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0”表示未采用,“1”表示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二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环节:耕整地、播种和收获。同样地,“0”表示未采用,“1”表示采用该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Table 1 Variable defini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控制变量,分为经营情况、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情况、获得补贴情况和农户特征情况4个维度。经营情况,包括人均粮食种植面积、地块平均面积和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情况,包括加入合作社情况和与企业合作情况;获得补贴情况是指三项补贴取对数;农户特征情况,包括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健康状况、户主性别、家庭农业培训情况和家庭干部情况。本研究涉及的估计变量见表1。
针对农户是否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将农户样本分为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和未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由于难以保证组别之间有相同的属性分布,如果采用OLS估计可能导致估计结果偏差。为最大程度消除非随机分配所导致的估计偏误,选取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估计[28]。PSM在评估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时,将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户组成处理组,未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户组成对照组。
由于无法获取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户在不采用时的状态,需要构造一个反事实框架,即在给定一组协变量的情况下,对每一农户进行打分,计算其进入处理组的概率,记为倾向得分,实际上是对一组协变量在处置维度上投影的一个降维,从而在多个维度上将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农户与未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农户进行匹配,使得配对的两个农户协变量分布相同,只是一个分配在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另外一个分配在未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这相当于一个随机试验[29]。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结果变量相互独立,即:
在对全体样本配对后,计算配对样本组之间在结果变量上的差异,即可得到平均事后处理效应的有效估计值(ATT):
常用的匹配方法包括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法等。由于最近邻匹配和半径匹配未充分利用所有样本信息类型,而核匹配则可以更加全面利用所有样本信息。因此,在本研究中采用核匹配的方法。
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总体使用比例不高,在2 065个样本农户中,有48.1%的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至少有一个环节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样本农户中采用耕整地、播种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比例分别为39.1%、25.7%和37.9%,即采用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比例高于收获和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表2)。
从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采用耕整地、播种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劳动力转移比例主要集中在30%~50%,采用耕整地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劳动力转移大于采用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劳动力转移,说明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更倾向于进行劳动力转移,耕整地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大于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作用。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年龄较大的农户具有较为丰富的粮食生产经验,但在粮食生产上存在一定的劳动力约束,更愿意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来替代劳动。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户主文化程度以初中水平为主,可能由于户主年龄普遍较大,农村年龄较大者其文化程度一般较低,虽然文化程度低对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认知较欠缺,但其年龄较大,由于体力的下降也会增加其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表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更愿意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
表2 调研样本的描述性统计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the survey samples
为实现样本匹配,本文分析了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农户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可能性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情况、加入合作社情况、与企业合作情况、获得三项补贴、户主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显著相关。年龄较大的户主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倾向性较强,可能因为年龄较大的户主难以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更愿意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来替代劳动。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男性户主倾向于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可能由于身体不适合劳动而选择农机社会化服务。以前没有加入过合作社并不与企业合作的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倾向性较强,可能因为农户没有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无法通过产业化组织获取农业机械服务,转而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来进行农业生产。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可能由于土地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农户没有进行土地流转,会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以服务规模化来提升农业生产率。获得三项补贴较少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可能因为农户土地禀赋较少,会愿意通过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来改善农业经营。
表3 基于Logit模型的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估计结果Table 3 Logit equation estimation results of the adoption of socialized service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为了保证样本数据的匹配质量,在获得倾向得分后进一步绘制了密度函数图,以检验匹配后的共同支撑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参与样本与未参与样本的倾向得分具有较大范围的重叠(图1),表明多数观察值在共同取值范围内,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仅会损失少量样本,共同支撑条件得到满足。经PSM匹配结果分析表明,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样本损失量为3个(表4),损失较小,共同支撑域令人满意。
图1 农户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密度函数图Fig. 1 Density function after matching the farm’s propensity scores
表4 PSM匹配结果Table 4 PSM matching results
此外,倾向得分匹配模型还需要满足平衡性假设。换言之,通过匹配需要使得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各个维度上的变量特征上没有显著的差异。若完成匹配后的变量之间还存在显著差异,则难以减小因为农户个体异质性产生的偏差而得到净效应[30]。由表5可知,在样本匹配之前,采用组与未采用组的控制变量之间基本都存在显著的系统差异。但是,对样本进行匹配后,所有控制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小于10%,且所有控制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匹配前的标准化偏差,总体来看,各变量平衡性检验效果较好。倾向得分匹配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用组、未采用组之间农户样本的组间异质性。
表5 匹配前后控制变量的平衡性检验结果Table 5 Balance test results of the control variables before and after matching
由表6可见,pseudo-R2值由匹配前0.045显著下降到匹配后0.002;LR统计量由匹配前127.78显著下降到匹配后5.92;控制变量的均值偏差由匹配前9.8%显著减少到匹配后2.7%;控制变量的中位数偏差由匹配前8.2%显著下降到匹配后3.2%,总偏误大大降低[31]。检验结果表明匹配是成功的。
在通过PSM估计的相关检验后,本研究测算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耕种收)、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估计结果见表7。经过倾向得分匹配的反事实估计后,农机社会化服务(耕种收)正向显著影响农户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净效应为0.027,并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在考虑了农户选择性偏差后,农机社会化服务(耕种收)能够有效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
表6 模型的平衡性检验Table 6 Balance test of the PSM model
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样本匹配前,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平均处理效应为0.032,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但是,在样本进行匹配后,其影响效应值下降为0.029,显著性变小。可见,在排除不同类别的组间协变量差异性之后,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够增加农户劳动力转移。
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不具有显著影响。这可能由于机播是目前农业机械化中的短板,由于耕整地和收获环节的农业机械技术发展水平已成熟化,而机械播种技术尚未达到与人工播种同样的粮食产出水平,部分农户因机械播种的存活率和产出水平低而不愿选择机械播种,并且机械播种技术仅在小部分地区推行[32],部分农户表示未接触过机械播种。
表7 分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平均处理效应Table 7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f socialized service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收获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样本进行匹配前,收获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平均处理效应为0.041,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但是,在样本匹配后,其影响效应值下降为0.031。这表明,掺杂了组间协变量的差异性影响,将高估收获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在消除组间协变量的差异后,农户采用收获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将倾向于增加农户劳动力转移。
前文虽选用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测度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净效应,但是ATT无法体现样本农户影响效应的结构性差异,即组群差异。因而,探讨不同类型农户的组群差异有助于丰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内容。
除全体样本外,参照学界惯例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口径,农户家庭经营面积是否大于3.33 hm2,将样本分为规模农户组和小规模农户组。依据秦岭淮河分界线,将样本所含11个省分为北方农户组和南方农户组。通过与上述相同的倾向得分匹配法,估算了各子样本的ATT值,结果见表8。
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小规模农户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ATT估计值为4.5%,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规模农户劳动力转移不具有显著影响,可能与规模农户存在自购农机和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关。目前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依然以传统小规模农户为主,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要素禀赋较差的小规模农户带动效果更好。
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北方省份农户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ATT估计值为4.2%,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南方省份农户劳动力转移不具有显著影响,由于南方省份具有经济发展快、区位条件好和交通条件便利等众多优势条件,具有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可能存在着劳动力已经转移的比较充分。并且南方省份耕地多为山地和丘陵水田,土地的宜机化整理效应较高,也不利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表8 不同规模与地区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平均处理效应Table 8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f different sizes and regions adopting socialized service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研究表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总体使用比例不高,有48.1%的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至少有一个环节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有39.1%、25.7%和37.9%的农户采用耕整地、播种和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当前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普遍较低的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存在正向影响效应;研究验证了农机社会化服务通过提高小规模农户的机械化水平进而促进了小规模农户劳动力的转移。但是,不同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收获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最好,其次为耕整地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而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影响。因此,需要提升粮食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组群差异结果表明,相较于其他规模与地区的农户,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小规模、北方省份的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效应更为显著。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带动传统小规模农户进行劳动力转移、实现其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受样本限制,本研究无法引入更多有效的控制变量。后续会根据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设计调查问卷,获取更为全面的调研数据进一步检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效应。
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具有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参考价值,但其作用效果针对不同规模、地区的农户存在异质性,应采取适应性的具体手段。
1)应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参与农机社会化服务,避免普惠性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导致的低效率,如重点支持播种阶段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支持政策效能。
2)抓住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机遇,积极引导中国北方省份小规模农户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努力建成高标准农田,激发小规模农户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实现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同时,在中国南方省份积极推进“地适机”和“机适地”等宜机化工作。
3)鉴于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小规模农户劳动力转移存在正向影响效应,且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小规模农户仍将是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33],因此,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应对小规模农户给予充分关注,应重点提高小规模农户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认知,让更多小规模农户能放心地采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从而促进小规模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