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23项措施,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增“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排查、立行立改、動态清零为要求,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河湖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通知指出,要落实属地责任,压实河长责任,明晰部门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河(湖)长要将“清四乱”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首要任务,将专项巡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加强现场调研、协调督办,确保应清尽清。要建立水利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对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汇总,逐一核实确认,按照严重程度对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坚持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动态清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清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依据相关法规规程进行清理。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源头防范管控,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控制出现“四乱”问题。建立河(湖)长、河湖管理单位、第三方相结合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并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级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推进信息化河道试点建设。